Ⅰ 我是銀行擔保人 給借款人 還款後可以到法院起訴嗎
依據我國擔保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保證分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兩種,一般保證享有先訴抗辯權,也就是說在主合同糾紛未經人民法院審判或仲裁機構裁決,並就債務人的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前,可向主合同債權人即保證合同債權人主張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在此要注意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沒有約定的為合同履行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法定的保證期間內(6個月),合同債權人沒有向合同主債務人主張權利即提起訟訴或仲裁的,保證人不在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向主債務人主張權利的,從判決或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兩年),在兩年內主債權人即保證債權人可向保證人主張其保證責任。超過時效的人民法院不在給予強制保護,保證債務人自願履行的法律予以認可。第二、連帶保證,連帶保證的保證人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即在主合同履行期滿後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或法定期間(6個月)內,債權人即可向保證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不履行的,債權人可將保證人及主合同債務人列為共同被告,要求承擔連帶責任。
另外,依據擔保法第三十條及擔保解釋第四十條規定:主合同債務人採用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且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的保證人不在承擔保證責任。拒此,結合本案B農村商業銀行主任,在辦理此項貸款時利用職務之便協助A用假營業執照違規發放貸款,其主觀是明知的且其主觀上具有惡意,符合擔保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因此你可不在承擔保證責任。如你單位強行扣留你的工資其行為已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可通過訴訟解決。
以上解答如有幫助請採納。
Ⅱ 擔保人為借款人還款後,能單獨起訴借款人嗎
當然是可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三十一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Ⅲ 為別人在銀行擔保別人不還怎麼辦擔保人可以起訴貸款人嗎讓他把擔保人撒下來嗎
這種起訴是無效的。法院也不會受理。只要能找到貸款人,直接起訴貸款人就可以了。起訴更換擔保人是不可能的。
Ⅳ 擔保人能起訴貸款人嗎
你們作為借貸人向銀行貸款的擔保,當借貸人不能完成向銀行履行還貸義務時,銀行有權要求擔保人來履行還貸義務,但作為擔保人不能說就白損失,你們可以拿還貸收據的相關收據向借貸人要求來賠償你們的損失,如果借貸人拒絕,你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訴來主張你們的權力。
Ⅳ 在銀行貸款中借款人無力償還擔保人如何起訴借款人
如果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銀行會向擔保人追償貸款,擔保人應該及時還款,如果擔保人再向借款人追收,起訴,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Ⅵ 我是擔保人 還了銀行的貸款 能起訴 借款人和擔保人嘛
你是擔保人,你已經還了銀行的貸款,那麼你可以起訴借款人,畢竟是借款人不還貸款,導致你擔保人需要償還銀行貸款,你可以起訴借款人。
擔保貸款,是這樣的情況。
債務人到期沒還債權人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還款。因此擔保人是具有還款義務的,但是這一還款義務也是進行限制了的。更多關於擔保人要還錢嗎?還款義務是怎樣的相關知識,接下來我就為您來解答這個疑惑。
一、擔保人要還錢嗎?
借款人沒還錢,擔保人要還。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擔保人要還錢嗎?還款義務是怎樣
二、還款義務是怎樣
貸款申請人無還款能力或拒不還款的,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保證人(也就是擔保人)追索,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履行還款義務。如果擔保人無還款能力,銀行會拿擔保人的財產作為抵值。包括有價值的物品、房產、凍結工資等方式。
法律依據:《擔保法》規定,貸款申請人無還款能力或拒不還款的,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保證人(也就是擔保人)追索,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履行還款義務。如果擔保人無還款能力,銀行會拿擔保人的財產作為抵值。包括有價值的物品、房產、工資等方式。
三、擔保人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擔保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因此我並不建議您輕易當他人的擔保人。以上內容就是為你整理的關於擔保人要還錢嗎,還款義務是怎樣的知識,希望在工作和學習中能夠幫助到您。
Ⅶ 擔保人在被銀行起訴之前,可以起訴借款人還款么
我是律師,我來回答你:根據你所介紹的情況,你可以到法院起訴,向xxx追償你替他償還的貸款。
你需要提供你們的擔保合同,還要提供你給銀行還款銀行出擊的票據,當然起訴狀是必不可少的了,還有你的身份證復印件。
Ⅷ 銀行出具,擔保人代償證明之後,擔保人就可以起訴借貸人了嗎
可以啊,擔保人還款後,可以向被擔保人索賠。擔保有風險,擔保須謹慎。。。。。。。。。。。。
Ⅸ 擔保人可以起訴債務人嗎
保證人起訴債務人的情形,主要是基於保證人追償權的行使,保證人追償權又稱"保證人求償權",是指保證人在履行保證債務後,請求主債務人償還的權利。《擔保法》第31條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民法通則第89條也規定:「保證人履行債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在此基礎上,保證人履行了債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債務人拒不償還的,保證人自然可以起訴債務人要求清償債務。
保證人在整個保證關系中更多的體現為一種義務承擔方,其絕大多數的權利也表現為自我救濟,其最常見的幾種權利義務如下:
(一)、債務合同保證人主要權利
在履行代償義務後,有權利對債務進行追償。其次,保證人對債權人不享有請求給付的權利,但享有抗辯權或其他防禦性的權利。
(二)、借款合同保證人的主要義務:
債務人未履行到期債務,保證人有義務代為償還。
(9)銀行貸款擔保人能起訴借款人嗎擴展閱讀
《擔保法》第二章第七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為保證人,但結合《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十四條之規定,"代償能力"並不是擔任保證人的必要條件,不具備代償能力的保證人所簽訂的保證合同並不當然無效,保證人仍應承擔保證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再去限定保證人需要滿足那些條件沒有太大的意義,我們來集中看一下那些常見情況是不能擔任保證人的:
其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不能擔任保證人的。對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需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
其二、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需有法人的書面授權的,才可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其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其四,國家機關一般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在簽訂保證合同時,要注意以上幾種情形,避免保證人主體不適格導致的保證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