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方式有哪些呢
(1)保 證人 應具有法人資格、符合提供保證擔保的其他法定條件並且應該經過 住房公積金 管理中心認可。(2)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的 貸款擔保 為全額 連帶責任保證 擔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3)保證期間自 債務 履行之日起至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兩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4)辦理完畢保證擔保的有關手續及相關貸款手續後方可發放貸款。(5)承辦貸款業務的銀行與保證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或撤銷等情況時,保證人應及時通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為需要提供新的擔保的,借款人須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有關手續。 這就是 住房公積金貸款 擔保方式。
㈡ 青島公積金最多能貸款多少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由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繳存比例、賬戶余額、購房金額、貸款年限及還貸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實際可貸額度以管理處最終核定額度為准。主要依據以下條件:
貸款額度不高於以下四項計算結果和規定的最低值,以1萬元為起點,按5000元的整數倍確定(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標准,貸款額度可合並計算):
(一)按還貸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
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借款人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還貸能力系數×12×額度計算年限+配偶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還貸能力系數×12×額度計算年限:
1、公式中的「還貸能力系數」為30%;
2、公式中的「額度計算年限」為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貸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男65歲,女60歲),額度計算年限最長不超過30年。
(二)按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倍數計算的貸款額度:
1、首次公積金貸款,按照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15倍計算;二次公積金貸款,按照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10倍計算。貸款額度計算時對賬戶余額設置5000元的起點數,賬戶余額低於5000元的,按5000元計算。
對申請符合規定面積標準的經濟適用住房貸款的,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貸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20倍計算,貸款額度計算時對賬戶余額設置1萬元的起點數,賬戶余額低於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
2、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認定為准,非正常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計入正常繳存余額。
(三)按規定比例計算的貸款額度:
1、購買新建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不含配套費、裝修費等)的7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於房屋總價款的30%)。
2、購買二手房的,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60%(房齡在10年以內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於房屋總價款的40%;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齡,房齡增加以5年為一檔,首付款比例相應提高10%)。
二手房的房屋總價款,應由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抵押房產進行價值評估,並以評估價值、房屋交易價格相比的較低值確定。
(2)青島市公積金貸款擔保方式擴展閱讀
借款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符合申請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條件:
借款申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滿12個月(即滿365天),申請貸款時賬戶是正常繳存狀態,且在申請貸款的近12個月內,連續正常繳存12個月。
(三)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及相關證明材料,且購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規定要求;新建住房有相當於購房全部價款(不含配套費、裝修費等)30%以上的自籌資金,二手房為40%以上的自籌資金(有房齡要求)
(四)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規定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辦理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及相關手續;
(六)借款申請人購買新建住房的,開發單位須同公積金中心簽訂貸款合作協議;借款申請人購買二手房的,二手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產權人)不得為其配偶;
(七) 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無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須首次公積金貸款結清滿兩年;三次及以上公積金貸款停止受理。
㈢ 公積金貸款擔保方式有幾種
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需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和受委託銀行認可的擔保方式,那麼公積金貸款的擔保方式有幾種呢?感興趣的網友們,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 抵押擔保。借款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應以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作為抵押。自住住房抵押方式擔保,應與受委託銀行簽訂書面抵押合同,由受委託銀行辦理住房抵押登記。
2、 質押擔保。借款人可以用國債、銀行存單等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認可的有價證券作為質物。有價證券質押擔保,應與受委託銀行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貸款金額一般不高於質物金額的90%。
3、 保證擔保。由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認可的法人、自然人為借款人提供保證擔保。貸款保證擔保,借款人應與法人或自然人、受委託銀行簽訂擔保合同,擔保費用由借款人承擔,法人或自然人作為借款人償還貸款的連帶責任保證人。
以上即為對「公積金貸款擔保方式有幾種」的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㈣ 住房公積金貸款有哪些擔保方式
如您在深圳市的中國銀行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採用抵押、質押擔保方式。 1、公積金貸款採用抵押擔保方式的,借款人(即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應以所購買住房作為抵押物。 借款人應當和受託銀行簽訂抵押合同,並按本市房地產權登記規定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2、公積金貸款採用質押擔保方式的,借款人或第三人應當提供公積金中心和受託銀行認可的憑證式國債、受託銀行本行本幣定期存單以及其他依法可質押的權利憑證進行擔保。 借款人應當和受託銀行簽訂質押合同,並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辦理權利憑證移交等手續。 3、抵押物部分毀損,不足以償還借款余額的,借款人應就不足償還借款余額部分補充新的擔保。 4、因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針對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異,需要請您詳詢公積金貸款業務經辦網點或者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㈤ 青島公積金貸款條件和額度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由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繳存比例、賬戶余額、購房金額、貸款年限及還貸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實際可貸額度以管理處最終核定額度為准。主要依據以下條件:
1、貸款額度不高於以下四項計算結果和規定的最低值。
2、以1萬元為起點,按5000元的整數倍確定(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標准,貸款額度可合並計算)。
拓展資料:
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長沙為12個月以上)的在職職工為購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貸款的條件是: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年期以上(或連續3年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和保險。
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
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㈥ 青島市公積金貸款政策
(一)實行「認房認貸」申貸條件政策。《個貸辦法》修訂後,申請我市公積金貸款的,借款申請人所購買的住房須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經兩次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不得申請公積金貸款。其中,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數為職工家庭在我市房產部門信息系統中記載的自住住房套數。
(二)執行住房套數差別化貸款利率。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貸款期限,執行相應檔次的基準利率;二套房貸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取消現行的二次公積金貸款1.1倍利率規定。
(三)優化貸款程序。一是貸款流程再造,簡化了借款合同簽訂手續。二是落實公積金貸款優惠政策集中向首套購房傾斜的要求,優先發放首套住房貸款。
(四)完善申貸資料。一是根據住建部有關規定,不再要求提供二手房公積金貸款的房屋估價報告。二是根據住建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范》,明確了異地貸款證明、還款能力證明、個人信用徵信報告等申貸材料。三是明確了公積金中心有權根據貸款審查工作需要,要求職工追加輔助申請材料。
(五)強化了風險防範及違規懲戒措施。一是補充了隱瞞事實申貸以及違約將抵押物出租、抵償債務等風險情形的防範及處置。二是結合當前誠信社會建設要求,補充完善了有關借款人信用審查、懲戒的規定。違規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公積金中心有權進行不良行為登記,取消其五年內公積金提取、貸款資格,並採取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失信信息、向其所在單位通報、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等懲戒措施。
法律依據:
《青島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 第七條 借款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符合申請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條件;
(三)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及相關證明材料,且購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規定要求;
(四)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規定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辦理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及相關手續;
(六)借款申請人購買新建住房的,房屋開發單位須同公積金中心簽訂貸款合作協議;借款申請人購買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下同)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產權人)不得為其配偶;
(七)借款申請人所購買的住房須為家庭(包括借款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經兩次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不得申請公積金貸款;
(八)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無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
㈦ 住房公積金擔保方式有哪些
住房公積金只有一種貸款類型,就是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
(一)借款申請人咨詢
借款申請人至貸款經辦部門或致電貸款經辦部門進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咨詢,准備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材料。
(二)借款申請人至貸款經辦部門辦理初審及相關評估
1.借款申請人持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所需材料至貸款經辦部門進行公積金貸款初審。
2.按照規定需要對借款申請人進行個人信用評估的,借款申請人需在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的監督下在信用評估《授權書》上簽字。
3.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列印相關單據,並告知借款申請人如何辦理下一步手續。
4.按規定需要對借款申請人所購房屋進行評估的,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同時向借款申請人開具《抵押物評估通知單》,借款申請人或委託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申請抵押物評估。
(三)借款申請人等待電話通知
1.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依據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貸款所需材料及有關機構的評估結果進行復審,對於需要與借款申請人進行電話溝通的,工作人員將通過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聯系方式與借款申請人進行電話核實、確認。
2.對於借款申請人選擇的擔保方式為擔保中心擔保的,在擔保審核通過後,擔保中心工作人員將通知借款申請人辦理貸款相關合同簽字手續的時間、需要攜帶的資料及所需交納的擔保服務費;對於借款申請人選擇的擔保方式為非擔保中心擔保的,根據不同擔保方式辦理完畢相關手續後,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將通知借款申請人辦理貸款相關合同簽字手續的時間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請人在相關合同上簽字
1.借款申請人根據電話通知的面簽時間,持住房公積金貸款面簽所需材料到貸款經辦部門辦理簽字手續,對於需要繳納評估費及擔保費的借款申請人需先到指定櫃台繳納費用並領取發票。
2.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抵押人、出質人在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關合同單據的簽字手續。
(五)銀行放款
借款申請人等待銀行放款後到銀行領取借款人相關合同單據。
(六)按月還款
借款申請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月進行貸款的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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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擔保形式有哪幾種
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一般為(1)住房置業擔保機構提供的保證擔保;(2)有價證券 (借款人或第三方名下的國債、國庫券〈國家規定不可質押的除外〉),或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承辦銀行的本外幣定期儲蓄存單的質押擔保;(3) 借款人名下或他人名下等額住房公積金余額質押擔保。以有價證券和定期儲蓄存單擔保,按銀行規定的額度質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