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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擔保人在擔保期間轉移財產

發布時間:2023-01-24 16:03:34

㈠ 在給人擔保期間,我是否有權出賣自己的房產

只要你的房產沒有被質押,即使在給人擔保期間,也有權處置自己的房產。不過已經質押的,就無法售賣了

㈡ 執行擔保人在擔保期間轉移財產可以行使撤銷權嗎

您好,您涉及的法律問題應該是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問題。根據《民法典》第538條規定:「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如題中所述,執行擔保人在擔保期間轉移財產,如影響債權人債權實現,債權人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撤銷擔保人轉移財產的行為,也就是說為逃避履行擔保義務的轉移財產行為,將被依法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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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擔保人在擔保期間把房子賣了

法律分析:在保證期限內,需要承擔保證責任。抵押的房產,買賣是必須經過抵押權人(銀行的同意),且所得房款,首先要償還銀行貸款,如果對方償還了,無需承擔保證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㈣ 請問擔保人在擔保期間轉移資產合法嗎

擔保人在擔保期間轉移資產不一定合法,擔保合同中未明確規定,擔保期間可以轉移財產。但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債權人可以申請撤銷。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法律依據】
根據《擔保法》第二十五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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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擔保人在擔保期間轉移財產怎麼認定該行為

法律分析:該行為是違法的,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條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㈥ 欠款人提前轉移財產怎麼辦

欠款人提前轉移財產怎麼辦

欠款人提前轉移財產怎麼辦,一些人會因為各種原因在網路的借貸平台上進行貸款,貸款是需要還錢的,但是在司法實踐中一些債務人為了逃避債務,會將名下的財產進行轉移,那麼欠款人提前轉移財產怎麼辦呢?

欠款人提前轉移財產怎麼辦1

一、債務人轉移財產應該怎麼辦

(一)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

如果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這里債權人在行使撤銷權的時候應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同時,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二)債權人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作為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生效後至申請執行前,債權人可以向有執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債務人的財產。債權人可向有執行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前的財產保全,以維護債權人的權益。

對於財產保全,一般情況下是無需由申請人提供擔保。因為此時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已經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明確,不存在因申請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情況。

二、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要注意什麼

(一)必須向法院提出。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的撤銷權並不是僅憑債權人單方意思表示就能使債務人與第三人所為發生效力變化,債權人必須通過司法程序行使,藉助法院判決實現撤銷權。

(二)撤銷權人起訴時應證明:第一,其對債務人享有有效債權。第二,債務人實施了處分財產的行為。第三,債務人不正當地處分了財產。第四,處分行為發生在債權成立之後。

至於債務人處分行為是否影響了債務人的清償能力,這一舉證責任在債務人。公民的私有財產屬於個人隱私,債務人對自己的清償能力認知程度大大高於債權人。如果債務人認為其處分行為並未影響其清償債務的能力,就應就其還擁有其他財產足以履行債務進行舉證。

(三)撤銷權人只能要求確認債務人

與第三人之間轉讓財產的行為無效,不能直接請求受償。民法理論上認為,撤銷權旨在保護全部債權人之利益,撤銷權行使後發生的返還財產,是全體債權人的共同擔保,由一般債權人平均受償。

撤銷權實現的效果只是使債務人的財產恢復原狀,至於債權人要獲得清償,必須另行向債務人請求。

欠款人提前轉移財產怎麼辦2

一、欠錢不還家財提前轉移完怎麼辦?

欠錢不還家財提前轉移完若是有證據的嗎,可以向法院起訴。

對於惡意轉移財產的界定,法律當中有很清楚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意見》當中就作出了規定。第一百二十三條當中明確的規定:案件當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第102條第一款當中第6項處理:

1、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之後變賣、轉移、隱藏財產的行為,導致人民法院無法執行。

2、以威脅暴力或者是其他的武力抗拒人民法院執行;

3、擁有履行的能力但是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決書、調節書。

二、欠錢不還法院起訴的流程如下:

1、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申請復議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5、採取強制措施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對於債務糾紛,只要原告提交的證據齊全,那麼此時法院是會受理的。對於那些法院受到起訴狀之後,若是發現原告舉證債務人為了不還錢轉移財產的,此時必須要有相關的輔佐證據。在案件和審理時,也需要承擔對方確實轉移了財產的舉證責任。

欠款人提前轉移財產怎麼辦3

一、債務人在被起訴前轉移財產怎麼辦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執行人在起訴前轉移個人財產的,權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保全被執行人的財產,並用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二、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有哪些表現

1、欠款期間惡意轉移財產的表現

(1)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2)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或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購他人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2、執行階段期間惡意轉移財產的表現

(1)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2)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妨礙或抗拒人民法院執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支付令的;

這其中,「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即屬於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

三、怎麼查找債務人的有效資產

查找、掌握借款人、擔保人等債務人的財產,尤其是有效資產(既債務人所擁有的能夠變現用以償還到期債務的資產)是訴訟清收活動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是決定訴訟成效的最關鍵因素之一。

掌握和控制了債務人的有效資產就意味著掌握了訴訟的主動權,是迫使債務人接受債務(貸款)重組、以物抵債、訴訟或執行和解的最重要的砝碼和殺手鐧。如果不掌握債務人的有效資產,所得到的訴訟結果只能是一紙「法律白條」。

對債務人有效資產的查找,應當貫穿於整個授信過程中,包括授信前、授信中、逾期後的非訴訟催收、訴前准備、訴訟中、執行中等授信和風險管理的全過程。

在授信前、時,銀行要求債務人准確填寫申報主要財產清單,信貸人員、盡職調查人員應認真逐項核實債務人主要資產清單,包括財產來源的合法性、權利證書的真實性、財產存放位置、是否設置抵質押、變現能力及變現價值等

並在貸後檢查中及時了解和調查債務人有效資產的變動情況,將有關情況詳細記錄在案,這樣銀行就能對債務人的清償能力即時了解,為今後的清收活動提供有效的支持。在訴訟清收活動中,全面查找債務人財產也是訴訟終結前盡職調查的要求。

㈦ 借款人轉移財產擔保人怎麼辦

一、債務人轉移財產逃避債務擔保人怎麼辦
1、擔保人發現債務人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擔保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並且通知債權人,讓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追討債權,從而維護擔保人合法權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四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二、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如何界定
1、欠款期間惡意轉移財產的表現
(1)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2)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或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購他人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2、執行階段期間惡意轉移財產的表現
(1)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2)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妨礙或抗拒人民法院執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支付令的;
這其中,「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即屬於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
擔保人發現債務人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擔保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並且通知債權人,讓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追討債權,從而維護擔保人合法權益。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咨詢專業律師。

㈧ 幫別人擔保貸款別人還不上擔保人有資產轉移給他人,銀行會查賬嗎

你好,銀行肯定是會查的。一定不要幫別人貸款,萬一產生糾紛是會直接影響到自己的。

㈨ 擔保人在擔保期間轉移財產

法律分析:如擔保合同中未明確規定,擔保期間可以轉移財產。但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債權人可以申請撤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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