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抵押擔保 > 評價小額貸款公司指標

評價小額貸款公司指標

發布時間:2023-01-23 17:43:48

1. 上海小貸公司擬立規:融資杠桿上限5倍,注冊資本不低於2億

上海將進一步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經營管理行為。

7月28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發布關於公開徵求《上海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下稱《意見》)。《意見》指出,小額貸款公司通過銀行借款、股東借款、同業拆借等非標准化融資形式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倍;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標准化債權類資產形式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4倍。

實際上,這一杠桿比率與銀保監會2020年9月16日發布的《關於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中的要求相同。《通知》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融資杠桿倍數作出非標融資和標准化債券類融資的區分,將小貸公司融資杠桿上限統一為5倍,各地可根據需要降低杠桿倍數。

另根據《意見》,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當遵循小額、分散的原則,根據借款人收入水平、總體負債、資產狀況、實際需求等因素評估還款能力,合理確定貸款金額和期限。小額貸款公司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凈資產的10%;對同一借款人及其關聯方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凈資產的15%。這一數值也與《通知》相同。

不僅如此,在利率、發放貸款等方面,《意見》也同樣要求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從貸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等,違規預先扣除的,應當按照扣除後的實際借款金額還款和計算利率。小額貸款公司與借款人按市場原則自主協商確定貸款利率,但利率上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降低貸款利率,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小額貸款公司發放的貸款不得用於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資;房地產市場違規融資;法律法規、銀保監會和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禁止的其他用途。

而在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分類監管上,在《通知》的基礎上,上海市金融監督管理局結合監管實際,進一步細化監管細則。

《意見》指出,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且為實繳貨幣資本。經營范圍為發放貸款及相關咨詢活動、股權投資。小額貸款公司應當主要經營放貸業務。經營管理較好、風控能力較強、監管評價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經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同意,可以開展股權投資和發放貸款相結合的投貸聯動。

《意見》進一步明確,小額貸款公司股權投資和發放貸款相結合的投貸聯動余額合計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20%。

針對《通知》提出的「建立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評價制度」,「根據評級結果對小額貸款公司實施分類監督管理」,《意見》要求,上海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根據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規模、管理水平、合規情況、風險狀況等方面內容並綜合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情況,建立監管評級制度並開展監管評級。監管評級對象為截至上年末獲批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設立未滿一年的除外)。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監管評級結果實施分類監管。

附《上海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行為,加強監督管理,防範化解風險,促進行業持續 健康 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和《關於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0﹞86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小額貸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 社會 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小額貸款公司及其活動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本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部門包括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下稱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和區金融工作部門。以上統稱地方金融管理部門。

第五條 本市小額貸款公司實行部門聯動、市區聯合監督管理機制。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對本市行政區域內小額貸款公司及其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與國家金融管理部門聯系。市發展改革、經濟信息化、商務、公安、財政、住房城鄉建設管理、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小額貸款公司管理的相關工作。各相關部門加強溝通和信息共享,強化監管協調,形成監管合力。各區政府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小額貸款行業發展政策措施、建立風險防範和化解工作機制,承擔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處置和維穩處突第一責任,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區金融工作部門,並由其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小額貸款公司的具體監管工作。區金融工作部門根據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區政府的要求,對登記注冊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小額貸款公司承擔初步審查、信息統計等職責,組織開展風險監測預警和防範處置等有關工作,並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除設立、退出試點等重大事項外,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可以委託區金融工作部門開展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違法違規行為查處等部分監管工作。

第六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依法合規開展業務,提高對小微企業、城鎮低收入人群和「三農」等普惠金融重點服務對象的服務水平,踐行普惠金融理念,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第七條鼓勵各區政府通過風險補償、風險分擔、專項補貼等方式,引導和支持小額貸款公司加大對小微企業和「三農」等的信貸支持力度,降低貸款成本,改善金融服務。

第二章 設立、變更與退出

第八條 試點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當由區金融工作部門提出意見,經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批准後,小額貸款公司方可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本市小額貸款公司名稱由行政區劃、字型大小、行業表述、組織形式組成。其中,行政區劃系指「上海」;字型大小由公司自行確定;行業表述應當標明「小額貸款」字樣;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條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並符合以下要求:(一)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二)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股權結構;(三)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發起人;(四)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五)有健全的組織架構,以及業務規范和風險控制等內部管理制度;(六)有支撐業務經營必要的信息系統;(七)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八)有符合本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九)國家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十條 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且為實繳貨幣資本,不得以借貸資金和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第十一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具有合理的股權結構。主要發起人及其關聯方合並持股比例原則上不超過80%。單個發起人持股比例不得低於5%。主要發起人股權三年內不得轉讓、質押,其他發起人一年內不得轉讓、質押(監管部門及司法部門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並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第十二條 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應當為企業法人,管理規范、信用良好、實力雄厚,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原則上連續三年盈利且利潤總額在人民幣3000萬元以上。企業發起人和自然人發起人應當具有良好的 社會 聲譽和誠信記錄。

第十三條 小額貸款公司擬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金融知識和從業經驗,無刑事違法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

第十四條 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當由主要發起人向擬設立公司住所所在區金融工作部門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材料應當包括:(一)申請書。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擬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住所、營業場所、注冊資本、股權結構、業務范圍等事項;(二)可行性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相關市場需求、同業狀況、公司市場定位、經營模式、業務發展規劃、風險控制能力、未來3年資產負債和盈利水平預測等;(三)章程草案;(四)組織架構圖;(五)業務規范和風險控制等內部管理制度;(六)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和資格證明;(七)發起人營業執照或身份證明、出資意向和出資能力證明;(八)法律意見書;(九)營業場所證明材料;(十)發起人承諾書;(十一)國家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條 小額貸款公司下列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公司住所所在區金融工作部門提出申請,經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批准後,在30日內至市場監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一)減少注冊資本;(二)變更股權;(三)跨區變更住所;(四)變更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總經理等主要負責人;(五)合並、分立、退出試點。

第十六條 小額貸款公司下列事項發生變動的,應當事前向公司住所所在區金融工作部門備案,並在備案後30日內至市場監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一)變更名稱;(二)增加註冊資本;(三)區內變更住所;(四)變更章程;(五)除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總經理以外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區金融工作部門應當在完成備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報備相關事項。

第十七條 小額貸款公司自願退出小額貸款業務試點的,應當向區金融工作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債權債務處置方案等材料。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區金融工作部門意見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決定。經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同意退出試點的,小額貸款公司應當自同意之日起3個月內至市場監管部門辦理企業名稱、經營范圍等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小額貸款公司解散或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應當依法進行清算並注銷,清算過程接受地方金融管理部門監督。

第三章 經營規則

第十九條 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范圍為發放貸款及相關咨詢活動、股權投資。小額貸款公司應當主要經營放貸業務。經營管理較好、風控能力較強、監管評價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經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同意,可以開展股權投資和發放貸款相結合的投貸聯動。小額貸款公司股權投資和發放貸款相結合的投貸聯動余額合計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20%。

第二十條 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當遵循小額、分散的原則,根據借款人收入水平、總體負債、資產狀況、實際需求等因素評估還款能力,合理確定貸款金額和期限。小額貸款公司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凈資產的10%;對同一借款人及其關聯方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凈資產的15%。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可以下調前述貸款余額最高限額。

第二十一條 經營管理較好、風控能力較強、監管評價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經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同意可依法開展發行債券、以本公司發放的貸款為基礎資產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業務;經向行業自律組織備案後,小額貸款公司可以通過股東借款、同業拆借方式融入資金。小額貸款公司通過銀行借款、股東借款、同業拆借等非標准化融資形式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倍;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標准化債權類資產形式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4倍。5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可以下調前述對外融資余額與凈資產比例的最高限額。

第二十二條 小額貸款公司發放的貸款用途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小額貸款公司應當與借款人明確約定貸款用途,並且按照合同約定監控貸款用途。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不得用於以下事項:(一)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資;(二)房地產市場違規融資;(三)法律法規、銀保監會和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禁止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三條 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從貸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等,違規預先扣除的,應當按照扣除後的實際借款金額還款和計算利率。小額貸款公司與借款人按市場原則自主協商確定貸款利率,但利率上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降低貸款利率,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

第二十四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強化資金管理,對放貸資金(含自有資金及外部融入資金)實施專戶管理,所有資金必須進入放貸專戶方可放貸。放貸專戶需具備支撐小額貸款業務的出入金能力,應當向區金融工作部門報備,並按區金融工作部門要求定期提供放貸專戶運營報告和開戶銀行出具的放貸專戶資金流水明細。區金融工作部門根據監管需要,可以限定放貸專戶數量。

第二十五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完善治理結構,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依據穩健經營原則制定符合本公司業務特點的貸款風險管理和分類制度,建立健全並嚴格遵守內部控制、資產質量、風險准備、信息披露、關聯交易、營銷宣傳、投訴處理等業務規則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要求,規范債務催收程序和方式,加強對催收人員的業務培訓。小額貸款公司及其委託的第三方催收機構,不得向借款人及其擔保人或者合同約定的其他還款義務人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進行催收,不得採取以下方式催收債務:(一)使用或者威脅使用暴力;(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三)侵犯人身自由;(四)非法佔有被催收人的財產;(五)以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六)違規散布他人隱私;(七)其他以非法或者不正當手段催收債務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充分履行告知義務,告知借款人貸款金額、期限、年化利率、還款方式等內容,在合同中載明並由借款人確認。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在債務到期前的合理時間內,告知借款人應當償還本金及利息的金額、時間、方式以及未到期償還的責任。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公示設立審批文件、營業執照等內容。

第二十八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妥善保管依法獲取的客戶信息,未經授權或者同意不得收集、存儲、使用客戶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或者泄露客戶信息。

第二十九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依法規范經營,嚴守風險底線,禁止從事下列活動:(一)吸收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二)通過互聯網平台或者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轉讓本公司除不良信貸資產以外的其他信貸資產;(三)發行或者代理銷售理財、信託計劃等資產管理產品;(四)法律法規、銀保監會和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 地方金融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制定小額貸款公司監督檢查計劃,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活動實施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可以採取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等方式。

第三十一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配合地方金融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提供有關情況和文件、資料,並就業務活動和風險管理的重大事項如實作出說明。

第三十二條 地方金融管理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或外部專業人員參與監督檢查,並將相應費用支出納入年度預算安排。

第三十三條 現場檢查分為年度現場檢查和專項現場檢查。年度現場檢查,檢查對象為截至上年末獲批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設立未滿一年的除外),檢查期間為上一個年度,原則上在每年二季度進行。專項現場檢查可以根據監管需要對有關小額貸款公司不定期開展。

第三十四條 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在開展現場檢查時,可以採取下列措施:(一)進入小額貸款公司及有關單位經營活動場所進行檢查;(二)詢問小額貸款公司及有關單位工作人員,要求其對檢查事項作出說明;7(三)檢查相關業務數據管理系統等;(四)調取、查閱、復制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等;(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經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人批准,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損毀的文件資料、電子設備等證據材料,以及相關經營活動場所、設施,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地方金融管理部門開展現場檢查的,執法人員不得少於二人,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和檢查通知書。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檢查,如實說明有關情況並提供文件資料,不得妨害、拒絕和阻礙。

第三十五條 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現場檢查發現的問題,對小額貸款公司提出明確的整改和監管意見。區金融工作部門應當採取有效監管措施,督促小額貸款公司及時整改。

第三十六條 地方金融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的非現場監管,在依法收集並處理小額貸款公司相關信息的基礎上,分析和評估經營活動及風險狀況,及時進行風險預警並採取相應監管措施。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在採集相關信息時,對可能存在的風險或經營管理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可以通過詢問、要求提供補充材料、約談等方式予以確認和證實。

第三十七條 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根據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規模、管理水平、合規情況、風險狀況等方面內容並綜合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情況,建立監管評級制度並開展監管評級。監管評級對象為截至上年末獲批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設立未滿一年的除外)。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監管評級結果實施分類監管。

第三十八條 鼓勵小額貸款公司行業自律組織積極發揮作用。行業自律組織依照章程開展下列工作:(一)制定行業自律規則,督促、檢查會員及其從業人員行為,實施自律管理;(二)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映行業建議和訴求,配合地方金融管理部門開展行業監管工作;(三)督促會員開展金融消費者適當性教育,開展糾紛調解,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四)調查處理針對會員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五)組織開展會員培訓與交流;(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九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要求向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報送下列材料:(一)業務經營情況報告、統計報表以及相關資料;(二)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條 有關政府部門、受委託參與監督檢查活動的中介機構、行業自律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對於履行職責中知悉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應當予以保密。

第五章 風險處置

第四十一條 小額貸款公司對經營活動中的風險事件承擔主體責任,在發生重大風險事件時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並在事件發生後24小時內向區金融工作部門報告。重大風險事件包括以下情形:(一)小額貸款公司發生流動性困難的;(二)小額貸款公司發生重大待決訴訟或者仲裁的;(三)小額貸款公司發生重大負面輿情的;(四)小額貸款公司主要負責人下落不明或者接受刑事調查的;(五)小額貸款公司發生群體性事件的。小額貸款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發生前款規定的重大風險事件,小額貸款公司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向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報告。

第四十二條 區金融工作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小額貸款公司重大風險事件的性質、事態變化和風險程度,及時做出判斷;對危及金融秩序、影響 社會 穩定、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的重大事件,應當及時向區政府報告,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置,並同時向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報告。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置風險,並向市政府報告。

第四十三條 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小額貸款公司存在風險隱患的,可以採取監管談話、責令公開說明、責令定期報告、出示風險預警函、責令改正等措施。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可以要求小額貸款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以及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等,對業務活動以及風險狀況等事項作出說明。

第四十四條 對「失聯」或者「空殼」公司,地方金融管理部門應當協調市場監管等部門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勸導其申請變更企業名稱和業務范圍、自願注銷,或以其他方式引導其退出小額貸款公司行業。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公司,應當認定為「失聯」公司:(一)無法取得聯系;(二)在公司住所實地排查無法找到;(三)雖然可以聯繫到公司工作人員,但其並不知情也不能聯繫到公司實際控制人;(四)連續3個月未按監管要求報送數據信息。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公司,應當認定為「空殼」公司:(一)近6個月無正當理由自行停業(未開展發放貸款等業務);(二)近6個月無納稅記錄或「零申報」(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免稅的除外);(三)近6個月無社保繳納記錄。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小額貸款公司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由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停業或者取消試點資格。

第四十六條 小額貸款公司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未按照要求報送經營材料的,由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 小額貸款公司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未按照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報告重大風險事件的,或者在發生風險事件時未立即採取相應措施的,由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 小額貸款公司妨害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履行職責,拒絕、阻礙監督檢查或者毀滅、轉移相關材料的,由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九條 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對小額貸款公司作出行政處罰的,可以同時對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條 小額貸款公司違法違規經營,有關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地方金融管理部門應當協調有關部門依照規定給予處罰;有關法律法規未作處罰規定及未達到處罰標準的,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可以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將其違法違規情況記入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信息庫並公布等監管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查處。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由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1年**月**日起施行。

校對:劉威

2. 小額貸款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的區別在哪

1、面對的人群不同

消費金融公司所面對的人群主要是城市工作的中低收入居民,並沒有將融資大門朝中小企業和涉農企業敞開。

2、貸款范圍不同

與消費金融公司相比,此前在多個省市都已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似乎貸款范圍更廣泛。據了解,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對象重點放在從事種植業(如蔬菜大棚)、養殖業、林果業、農副產品加工業(如玉米和果脯深加工)、農村流通業(如物流、運輸業等)的生產者和經營者身上。

2、成立機制不同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機制,既不同於商業銀行,也不同於農信社。

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由出資人或發起人一次足額繳納,它不進行任何形式的內外部集資和吸收公眾存款。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000萬元。

單一自然人、企業法人、其他社會組織及其關聯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10%,這些指標都低於消費金融公司。

3. 什麼是小額貸款績效評價

小額貸款的績效評價其實就是指針對小額貸款這方面業績的一些方面的考核和評價方式。

4. 小額貸款公司與典當行的區別

1、注冊資本不同:注冊小額信貸公司要求注冊資金不得低於1500萬元,而注冊典當行要求注冊資金不得低於300萬元,且不同性質的典當行,注冊資金的要求都不一樣;

2、服務對象不同:小額貸款公司比較適用於個人或其家庭的日常消費或小額轉賬,金額較小,典當行主要針對事業單位及政府部門等;

3、經營方式不同:小額信貸公司一般都是以給人放貸為主,而典當行是以抵押物品為主,要求抵押物合法且價值超過貸款金額;

4、收入方式不同:小額信貸公司主要的收入是貸款利息,而典當行主要的收入是抵押交易中的服務費和變賣絕當後的物品。

以上是小額貸款公司與典當行的區別。

典當行的申請流程



1 、 確定總量 :申請者 根據 當 地 的 經濟指標等確定 好 調控總量和材料上報時間;

2 、接收材料 : 申請 者整理材料上交至當 地設區的市 ( 地 ) 級商務主管部門 ,通過 初審 後工作人員上交至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 ,後由 商務部 接收材料;

3 、商務部審查 : 商務部組織對 申請者 上報 的 材料進行復核 ;

4 、辦理批件 : 商務部批復 通過 , 會下 發《典當經營許可證》,申請人 需要 持 相關證件 到有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

5 、 合格證件:申請者向上級 公安機關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 通過後 持 相關批件到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


5. 小額貸款公司審計常見問題及依據

小額貸款公司審計常見問題及依據

小額貸款公司審計常見問題有哪些你知道嗎?下面是我為大家帶來的小額貸款公司審計常見問題及依據,歡迎閱讀。

一、業務方面

(一)未達「支農支小」考核指標,或是應對考核拆分資金。

表現形式:「支農支小」季度平均貸款余額佔比低於70%或是15(含)天內向同一客戶或其關聯方發放貸款,實際用於同一用途。

定性依據:《浙江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小額貸款公司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1」119號)第四點「單戶100萬元以下的小額貸款以及種植業、養殖業等純農業貸款余額佔比不得低於70%」。

考核參考:《關於要求做好小額貸款公司2012年度與2013年度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浙金融辦[2012]88號)「各季末小額貸款佔比未達70%的相應扣分,總分9分;拆分貸款每發現一起扣0.5分,扣完為止,總共3分」。

(二)向股東及其關聯方發放貸款。

表現形式:向股東關聯方發放貸款。股東關聯方指小額貸款公司自然人股東的直系親屬、小額貸款公司法人股東的母、子公司、股東、高管。

定性依據:《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暫行管理辦法》(浙金融辦「2008」21號)第二十五條「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股東發放貸款」。

考核參考:《關於要求做好小額貸款公司2012年度與2013年度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浙金融辦[2012]88號)「向股東直接發放貸款的,分值為0。向股東關聯方發放貸款,貸款余額合計超過資本金5%,經確認後不予改正的,分值為0;發放貸款額度低於資本金5%的每筆扣1分。總共3分」。

(三) 跨區域經營。

表現形式:向限定區域以外的企業、個人發放貸款。

定性依據:《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暫行管理辦法》(浙金融辦「2008」21號)第二十五條「小額貸款公司不得跨區域經營業務」。

考核參考:《關於要求做好小額貸款公司2012年度與2013年度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浙金融辦[2012]88號)「嚴格按照規定在限定區域內開展對小企業、個人、小型商業活動的服務,未經批準的區域外貸款每筆扣0.1分,扣完為止。總共3分」。

(四)貸款集中度過高。

表現形式:單戶貸款余額超資本凈額的5%。

定性依據:《浙江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09]71號)「單戶貸款余額最高不超過資本凈額的5%」。

考核參考:關於要求做好小額貸款公司2012年度與2013年度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浙金融辦[2012]88號)「發生一筆超過5%的,分值為0。總共4分」。

(五) 貸款流向不符合規定。

表現形式:貸款流向國家限制性行業或民間借貸市場。

定性依據:《浙江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小額貸款公司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1」119號)第四點「嚴禁貸款資金流向泡沫產業和民間借貸市場」

考核參考:關於要求做好小額貸款公司2012年度與2013年度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浙金融辦[2012]88號)「向國家限制性行業領域發放貸款,余額超過資本凈額的5%或單戶超過1000萬元,得0分。貸款給資金掮客等民間借貸市場的,得0分。因以上原因導致該貸款逾期等風險的',倒扣1分。總共4分」。

(六)在貸款利息外收取手續費、咨詢費等。

表現形式:向客戶收取手續費等其他費用。

定性依據:《浙江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小額貸款公司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1」119號)第四點「對貸款客戶不得在貸款利息之外以任何名義收取手續費、咨詢費」

考核參考:《關於要求做好小額貸款公司2012年度與2013年度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浙金融辦[2012]88號)「凡發生對貸款客戶收取或變相收取手續費、咨詢費,不得分。總共2分」。

(七)股東擅自轉讓股份。

表現形式:未經當地政府同意報省金融辦審核,股東擅自轉讓股份比例超5%,或是比例不超過5%主發起人發生變化;或是股東比例不超過5%,主發起人也沒發生變化,但股權發生轉讓,而沒經工商登記。

定性依據:《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暫行管理辦法》「浙金融辦「2008」21號」第二十條:「小額貸款公司原有股東之間股份轉讓,主發起人發生變化的、股份轉讓比例超過5%的,經當地政府同意後報省金融辦審核」。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核准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八)定向借入資金不合規,且超出規定借款利率。

表現形式:向法人股東關聯方融資,融資利率超過規定。

定性依據:《浙江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小額貸款公司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1」119號)第三項「經市小額貸款公司管理部門同意後向主要法人股東定向借款,…借款利率一般不超過同期銀行融資利率」。 《關於擴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工作意見》(浙政辦發「2011」95號)「(四)融資成本與期限…銀行貸款利率最高不超過同期基準利率上浮30%的水平」。

(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

表現形式: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

定性依據和處理處罰:《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定義、量刑】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定義、量刑】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考核參考:《關於要求做好小額貸款公司2012年度與2013年度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浙金融辦[2012]88號)特別處罰條款「小額貸款公司非法吸收公眾資金、賬外經營、暴力催貸、通過咨詢費或手續費等額外收費且綜合收息率超過央行基準利率4倍的,一律考核為『不合格』」。

二、財務方面

(一)未按規定計提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或風險撥備率。

表現形式:未對信貸資產分類管理,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或風險撥備率未達規定。

定性依據: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 號)「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和撥備制度,准確進行資產分類,充分計提呆賬准備金,確保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始終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蓋風險」。

《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浙政辦發「2012」119號)第十一條第五款「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始終保持100%以上(或年末風險撥備覆蓋率達到150%以上)」。

考核參考:《關於要求做好小額貸款公司2012年度與2013年度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浙金融辦[2012]88號)「風險撥備覆蓋率達到150%的得6分,在100%-150%之間的得3分,低於100%的得0分」。

(二)違規開立賬戶或坐支現金。

表現形式:以個人名義在銀行開立儲蓄賬戶,用於日常發放貸款、回收貸款和收息;大量以現金方式回收貸款和利息,並大額坐支現金進行貸款發放。

定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一條:「開戶單位支付現金,可以從本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者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考核參考:立即清理賬戶,規范公司賬戶及現金使用。

《關於要求做好小額貸款公司2012年度與2013年度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浙金融辦[2012]88號)「制定現金管理辦法並嚴格執行,不存在放款、收款、收息等現金結算現象,且單日現金余額不超過人民幣2萬元(含),得3分,不符情況相應扣分」。

(三)使用虛假的發票報銷費用或虛構支出項目列支費用 。

表現形式:公司利用假的發票或者其他各種票據以辦公費、差旅費、住宿費等名義入賬報銷費用,套取現金用於發放公司高管及員工年終績效獎勵,偷漏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定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九條「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的規定。

處理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的規定,員工薪酬所得應當依法補繳個人所得稅。

(四)未按規定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等稅費。

表現形式:違規將單戶余額超過5萬元的農戶貸款利息納入稅收優惠范圍、超標准在稅前列支補充養老保險金等。

(五)會計核算不規范。

表現形式:未按規定進行會計科目核算,存在長期掛賬科目未作處理。

(六)資產管理不規范 。

表現形式:固定資產未按規定入賬,部分抵債資產未入賬,抵債資產處置不及時。

;

6. 小額貸款公司的條件有哪些

小額貸款公司成立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 》的章程。 (二)小額貸款公司組織形式為 有限責任公司 的,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2000萬元;組織形式為 股份有限公司 的,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3000萬元。小額貸款 公司注冊資本 上限不得超過2億元。 (三)小額貸款公司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應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有2-200名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和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及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業務操作規則和風險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必要設施。 (七)其他審慎性條件。 《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 第八條設立貸款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為實收貨幣資本,由投資人一次足額繳納;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五)有必需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設立貸款公司,其投資人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投資人為境內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 (二)資產規模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 (三)公司治理良好,內部控制健全有效; (四)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 (五)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7. 什麼是小額貸款公司

1、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小額貸款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小額貸款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拓展資料:
小額貸款公司經營原則
1. 小額貸款公司要建立適合自身業務特點和規模的薪酬分配製度、正向激勵約束機制,培育與當地農村經濟發展相適應的企業文化。
2. 小額貸款公司在堅持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原則下自主選擇貸款對象。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面向農戶和微型企業提供信貸服務,著力擴大客戶數量和服務覆蓋面。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5%。在此標准內,可以參考小額貸款公司所在地經濟狀況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貸款額度限制。
3. 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適合自身業務發展的授信工作機制,合理確定不同借款人的授信額度。在授信額度以內,小額貸款公司可以採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環放貸的方式發放貸款。
4. 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健全貸款管理制度,明確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後檢查業務流程和操作規范,切實加強貸款管理。
5. 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始終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蓋風險,及時沖銷壞賬,真實反映經營成果。
6. 小額貸款公司要建立發起人和股東承諾制度。發起人向批准機關出具承諾書。公司股東與小額貸款公司簽訂承諾書,承諾自覺遵守公司章程,參與管理並承擔風險。
7. 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機制,提高風險識別和防範能力,對內部控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價,並對內部控制的薄弱環節進行糾正和完善,確保依法合規經營。
8. 小額貸款公司執行國家統一的金融企業財務會計制度,應真實記錄、全面反映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提交權力機構審議。有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引入外部審計制度。

8. 小額貸款公司m1和m2m3指標詳解

逾期時間m1代表30天 以此類推

9. 以下選項哪個是小額信貸的催收業績衡量指標

補貼依賴指數、財務可持續性機構的利率持續性。根據查詢相關信息顯示,小額信貸催收管理的重要性按照部分網站公布的資金追回比率計算,信用貸款類P2P平台的催收成功率大多在30%左右。

10. 小額農貸「四不評」和三個等級標准

近些年來,農村信用社以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為契機,轉換經營機制,改進貸款方式,加大支農力度,有效地解決了農民「貸款難」問題,成為廣大農民面向市場調整產業結構,發展優質高效農業的「助推器」。然而隨著小額農貸推廣工作的深入發展,也逐漸暴露出了一些問題和風險,制約了農村信用社對「三農」發展的支持和自身效益的提高,須引起高度重視:

一、小額農貸逾期率偏高。一是農業產業生產周期長、見效慢,貸款形成逾期的可能性大;二是農民無固定收入來源,經濟基礎薄弱,還款預期難以把握;三是受支農再貸款期限、存款結構、資產流動性等因素的影響,少數信用社在貸款投放時,沒有根據農作物的生長周期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存在人為縮短的現象;四是宣傳不夠深入,致使少數農戶認識模糊,把小額農貸視同國家扶貧貸款,還款意識較為淡薄,甚至惡意逃廢債;五是管理跟不上,工作難到位。機構整合後面對分散的農戶貸款,信貸人員工作量急劇增長,工作常常心有餘而力不足;六是部分農民長期外出打工,致使貸款到期難以及時收回。

二、小額農貸風險較為突出。一是農業是弱勢高風險產業,受自然災害影響大;二是小額農貸是信用貸款,本身就潛在較大風險;三是縣域經濟中缺乏可靠的產業項目,支持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貸款投向結構單一,主要集中在種、養殖業,常常受農業自然災害和市場價格波動影響,貸款風險較高;四是農戶對市場把握不準,信息不靈,生產具有較大的盲從性和跟風問題。

三、小額農貸管理不到位。部分信用社將推廣小額農貸和信用工程創建工作當成一次性「活動」,結果不同程度存在「哄搶」 「冒名借款」、「租用借款」、「化整為零」等貸款違規現象。主要體現在:一是宣傳未到位,農戶對小額信用貸款的認識存在偏差。許多農戶把信用社頒發的《貸款證》當成存摺,把授信額度當成自己的存款,哄搶貸款,還款意識薄弱;二是部分農戶將《貸款證》和授信額度轉借他人,當貸款到期時,借用雙方則相互推卸還貸責任,引發了債務糾紛,增加了信用社的收貸難度;三是《貸款證》的審核與發放存在漏洞,出現一戶多證和虛假辦證,少數農戶和個別信貸員以多人名義分別辦理貸款證並從信用社借出大額貸款,套取信貸資金;四是冒名貸款、多頭貸款、化整為零貸款難以有效控制。信用社片面強調簡化貸款手續而放鬆貸款審核、發放程序,小額農貸責任不明確,「三查」制度未落實。大部分信用社又沒有實行微機聯網,信息資源不能共享,難以對農戶進行動態管理。

四、小額農貸評級授信政策執行不嚴。一是農戶一般沒有建立家庭收支帳目經濟活動檔案,對農戶評級底細不清,農戶信用等級評定存在較大的主觀盲目性和隨意性,導致小額農貸信用評定失實;二是評級授信把關不嚴,等級比例失調。沒有根據小額農貸「四不評」和三個等級標准逐戶審核把關,有的信用社由於人員少、服務對象多等原因,沒有深入到村逐戶調查了解,而是直接委託村鎮「兩委」核定,等級評定結果與實際情況存在偏差,在小額農貸年檢中,部分社沒有根據農戶家庭資產負債、資信狀況等方面的變化重新評估,憑個人主觀臆斷,敷衍了事,存在信用等級高估現象;三是部分農戶只評定了信用等級,沒有授予相應的貸款額度;四是利率政策執行不規范。多數信用社在發放小額農貸時,沒有執行利率優惠政策和差別利率,難以發揮利率杠桿的調節作用。

五、小額農貸發放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小額農貸無法滿足農戶較大規模經營的資金需求,現行的小額農貸授信額度較小,眾多有償還能力的種、養殖大戶無法得到充足的信貸支持,而申請其它種類的貸款,其手續又非常嚴格,由此形成了農信社「想貸而不能貸」,農戶「想借又借不到」的尷尬局面;二是部分信用社推行包放包收的貸款責任制,實行與工資、獎金掛鉤的信貸激勵約束機制,而小額農貸管理難度大,存在一定的風險,加重了信貸人員的恐貸心理;三是農村信用社被動地發放小額農貸,對產量明顯過剩的農戶貸款需求沒有進行有效抑制,信用社對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信貸杠桿調節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六、小額農貸比較效益低。目前,小額農貸綜合收息率僅在5%左右,與資金綜合成本持平,低於其他貸款2個百分點。小額農貸使信用社在實質上扮演著農業政策銀行的角色。少數信貸員慣性思維難以及時轉換,思想認識存在偏差,認為發放小額農貸增加經營成本,不如發放大額貸款和企業貸款省力省事,影響了小額農貸的推廣面。

為此,要推動農村信用社小額農貸的穩健運行,必須繼續做好如下工作:

一、規范小額農貸操作行為。一是全面規范評級授信行為。按照《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指導意見》,吸收個人資信征詢系統的經驗,制定農戶定性和定量資信評價體系,嚴格按照「農戶申請—村組互評—村委會初審—信貸員復審—評定小組審定」的程序,做好評級授信工作;二是認真開展年檢工作。加強農戶信用動態管理,及時調整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三是按照農戶等級,執行不同檔次的利率,以充分發揮利率杠桿的調節作用,引導廣大農民共同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
二、加強小額農貸管理。一是合理確定貸款期限,打破「春放秋收冬不貸」的放貸模式,按農業季節性和周期性合理確定貸款期限,避免人為縮短期限造成貸款逾期;二是推行「客戶經理」和「農戶協管員」制度,充分發揮村委會、村民代表的職能作用,隨時了解農戶資信變化的信息,協助信用社加強管理;三是正確處理好簡化手續與防範風險的關系,做到簡化手續必須以風險防範為前提;四是加強貸後管理,實行貸款歸還公示制度、按期結息制度、信貸催收制度等,增強農民的信用意識,不斷提高貸款回收率;五是加強農戶貸款證的管理,建立「農戶電子檔案」,降低管理成本,規避冒名貸款、多頭貸款等各類違約風險。
三、創新小額農貸模式。適度突破授信額度的限度,探索並推行聯保貸款和建立小額農貸聯保基金等方式,優化小額農貸營銷方式組合,發放抵(質)押貸款和授信的組合小額農貸,支持農村經濟大戶有充裕的資金上項目,發展生產。
四、引入小額農貸管理「均衡」機制。把責、權、利相統一,將小額農貸各項考核指標分解到人,合理授權,強化考核,落實獎懲,充分調動基層信貸人員發放小額農貸的積極性,確保小額農貸的質量。
五、發揮信貸杠桿的調節作用。信用社要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資源和對市場的預期,有計劃地控制或擴大小額農貸投放量,並堅持「一鄉一品」、「一村一品」的原則,以防止風險向單一項目集中,發揮信貸杠桿對經濟的調節作用。
六、發揮地方黨政的推動作用。一要協助信用社開展農戶信用等級評定,解決農村信用社人員不足的矛盾;二要積極協助農村信用社加大不良貸款清收力度,妥善解決村組貸款債務問題,為創建信用村(鎮)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三要搞好農業項目庫建設和項目投資推薦工作,讓小額貸款發的「放心」,用的「舒心」,還的有「信心」。並圍繞「農民增收,農業增效」,培育和發展農村市場。
七、規范信用社經營行為。信用社監管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小額農貸的管理,督促完善小額農貸管理機制,杜絕各種違章貸款、人情貸款、以貸謀私行為,對審查不嚴或不按程序操作,違規放貸的問題,嚴肅查處,保證信用社小額農貸業務穩健運行。

閱讀全文

與評價小額貸款公司指標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貸款總額和貸款余額有什麼區別 瀏覽:928
網上貸款上學 瀏覽:698
怎麼查詢小額貸款余額 瀏覽:387
貸款一個人可以擔保幾次農信 瀏覽:375
海拉爾貸款資料 瀏覽:869
銀行房貸貸款必須連續嗎流水 瀏覽:214
昆明農信社經營貸款資料 瀏覽:329
秒批小額貸款app排行榜 瀏覽:382
義烏農村信用社貸款 瀏覽:686
農村房子貸款還不上 瀏覽:185
分期買手機影響買房貸款么 瀏覽:593
貸款如何找擔保 瀏覽:688
網上貸款容易下款嗎 瀏覽:416
河北農村信用社貸款怎麼扣 瀏覽:523
網上貸款還不起事例 瀏覽:341
鮁魚圈哪裡有貸款公司電話 瀏覽:139
小額貸款催收這個工作怎麼樣 瀏覽:354
有公司貸款不能買房 瀏覽:998
天津大額貸款公司官網 瀏覽:57
網上貸款零一科技放款 瀏覽: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