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為什麼購進貸款服務不能抵扣進項稅務局解釋因為存款利息不征稅, 但是貸款途徑不都是從銀行啊,如果從
這不是很明白嗎?因為你存款取得利息國家不征你的稅,一樣呀,你從銀行貸款,不就該不能抵扣嗎?不然,你想抵扣,國家對你的存款利息收入也該征稅了。
⑵ 貸款服務可以抵扣進項嗎
不能。根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因此,一般納稅人購進的貸款服務不得從銷項中抵扣。
【法律分析】
購進貸款服務進項稅不得抵扣,應該是相關費用都無法抵扣。如果直接支付貸款人費用不能抵扣,為了抵扣,可能會發生,借款人先支付給第三方費用,第三方再支付給貸款方。原因是:購進的貨物勞務服務用於了稅法規定的不能抵扣進項稅的項目(如用於集體福利、免稅項目),所以不能抵扣;而有些是稅法明確不能抵扣,不論其是否用於上述項目,比如購進餐飲服務,本身稅法規定就不能抵扣了,不管是這個餐飲是請客戶吃飯、員工加班吃飯等「與生產經營有關」,還是企業高管春節回家同學聚會吃飯發生的。相關法律規定,購進的貸款服務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並同時規定,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企業所支付的利息費用及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在營改增之後需要繳納6%的增值稅,且這部分的稅額無法做進項抵扣。款利率高,則借款期限後借款方還款金額提高,反之,則降低。決定貸款利息的三大因素:貸款金額、貸款期限、貸款利率。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⑶ 貸款服務可以抵扣進項嗎
一般納稅人單位發生的貸款服務費用,進項稅額是不可以抵扣的。
一、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將外購的貨物或應稅勞務用於非應稅項目、用於免稅項目、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以及遭受非正常損失的,其進項稅額都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是,由於貨物或應稅勞務在購進時,尚不能確定它們的具體用途,因而,往往是對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先行從購進時所屬納稅期的銷項稅額中做了抵扣,但在發生這些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的行為時,應作不得抵扣的會計處理。這就需要按規定在發生這些行為的納稅期內,將不應抵扣的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計算出來,並在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具體應區分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二、用於固定資產在建工程、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用於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不是以是否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為界限的,納稅人對建築物進行修繕、裝飾等支出,即使不應在"在建工程"科目中核算,其支出中的外購貨物或應稅勞務,也屬於稅法規定的用於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同樣,用於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即使不在"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或"盈餘公積"科目中核算,其進項稅額,也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三、非正常損失。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和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一般都已在以前的納稅期作了抵扣。發生損失後,一般很難核實所損失的貨物是在過去何時購進的。其原始進價和進項稅額也無法准確核定,因此,應按我們在例25中介紹的原則,即按貨物的實際成本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對於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中耗用外購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實際成本,還需參照企業如今的成本資料加以計算。
四、用於免稅項目、非應稅項目。用於免稅項目、非應稅項目的貨物或應稅稅勞務,其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在一般情況下,可以按企業的實際購進價格或結轉的實際成本計算。有的企業,如商業企業,由於其經營的貨物品種繁多,企業往往把商品分成幾個大類,按大類核算銷售成本,大類中某項免稅貨物的實際成本無從查找,這樣用於免稅項目貨物的進項稅額也就無法准確計算。
⑷ 貸款服務費和擔保費合法嗎
法律分析:合法。
擔保公司收取擔保費是合法合理的。信用擔保機構主要從事中小貸款擔保,其擔保費率實行與其運行風險成本掛鉤的辦法,基準擔保費率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50%執行,具體擔保費率可依項目風險程度在基準費率基礎上上下浮動30%-50%,也可經擔保機構監管部門同意後由擔保雙方自主商定。然而,時下許多信用擔保公司為了防止追償不利情況的發生,在業務往來和與借款 人簽訂的委託保證合同中,不僅約定收取擔保手續費,還約定收取其他多種費率比較高的擔保費用。 貸款收手續費合法。貸款手續費是在貸款過程中,因申請中介或想關鑒定機構所產生的相關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 第四十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制定中小企業政府采購的相關優惠政策,通過制定采購需求標准、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優先採購等措施,提高中小企業在政府采購中的份額。
向中小企業預留的采購份額應當占本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其中,預留給小型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於百分之六十。中小企業無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務除外。
政府采購不得在企業股權結構、經營年限、經營規模和財務指標等方面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政府采購部門應當在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采購信息,為中小企業獲得政府采購合同提供指導和服務。
⑸ 貸款平台服務費擔保費合法嗎
法律分析:不合法。正規平台是不需要這兩個款項的,借貸本金不能預扣利息,貸款人在辦理業務中,收取服務費的,可能涉嫌套路貸被追究刑事責任,因而,如果貸款人收取服務費具有一定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⑹ 擔保費可以抵扣進項稅嗎
法律分析:依照以上規定,企業接受貸款,向貸款方支付的融資顧問費、擔保費,顯而易見,其進項稅額是不可以抵扣的。同樣依據以上兩條稅法規定,企業貸款向貸款方支付的投融資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這里不允許抵扣的屬於「利息轉費用」屬性的費用是支付給貸款方,也就是借出資金的債權人的。主要原因是目前銀行為規避銀監部門的監管,向企業放款時一部分以利息名義正常收取,另一部分又以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等名目收取,那麼稅法規定,不論銀行是以利息還是以顧問費等其他名目收取的費用,企業取得的進項稅額都不可以抵扣。但是這里,債務人支付的擔保費用是支付給第三方公司的,不是支付給貸款方的,即:是向貸款方之外的第三方支付的費用,且擔保費歸類為直接收費金融服務而非貸款服務,這部分進項不在上述限制抵扣范圍之內。那麼,企業支付的擔保費進項稅額當然可以正常進項抵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一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