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擔保合同效力
貸款類犯罪擔保合同效力的認定方式:貸款類犯罪並不並不必然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擔保合同從屬於主合同。若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二條
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約定擔保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或者約定擔保人對主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承擔擔保責任,該有關擔保獨立性的約定無效。主合同有效的,有關擔保獨立性的約定無效不影響擔保合同的效力;主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㈡ 貸款反擔保合同效力怎麼確定
貸款反擔保合同的效力是,如果是債務人與第三人依法訂立的反擔保合同,並且不具有無效情形的,該合同是有效的。債務人與第三人需要按約定履行反擔保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