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產抵押貸款是否需要擔保人
法律分析:借款人用房屋進行抵押借款的,房屋是作為抵押物為債務提供擔保的,所以一般不要保證人為債務保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貳』 房屋抵押貸款一定要有擔保人才可以嗎
法律分析:要分情況了。1.個人房屋抵押貸款不需要擔保人,個人的房產是最好的擔保物。但是需要個人的收入證明和收入流水。2.個人貸款會和銀行簽訂一個貸款合同,是房主和銀行簽訂的合同。具體的可以去當地銀行咨詢一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叄』 抵押房產證貸款是否要擔保人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用房產證抵押貸款是不需要有擔保人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條 第一款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第二款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肆』 房屋抵押貸款擔保人
關於做房屋抵押貸款擔保人風險大不大就看借款人是否能按時還清貸款,如果不能按時還清貸款,則需要拍賣借款人抵押的房子,不夠還貸款的話需要擔保人把剩下的貸款還清。 首先,貸款擔保人是這樣一個角色:當借錢人向銀行或者其他機構提出借款申請的時候,銀行會出於款項安全性的考慮要求有一個擔保人,當借錢人不能按時還款的時候,擔保人要協助借錢人把錢還清。當然了,既要協助還錢,擔保人就必須是一個有還錢能力的人。 其次,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兩種。如果是一般擔保的話,銀行會先追索借款人的資產,當借錢人的所有家當仍不足以還清債務的時候再向擔保人追索。但如果是連帶責任的話,銀行就可以在債務人和擔保人之間選擇,看誰更容易還款就向誰追索。就如上例中的張某有錢且擺在銀行的面前,自然成了銀行的追索對象。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擔保合同】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伍』 房子抵押貸款擔保人有什麼責任
房屋貸款的擔保人承擔房貸還款的連帶責任,如借款人不還款,擔保人是要負上還款責任的。所以在應承作為擔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慮,原因是當你簽名作錢債擔保,即是對貸款機構作出個人負責清還欠債的承擔。即使擔保人和欠債人的關系有變更,例如丈夫擔保妻子做房屋貸款,終兩人離婚,擔保書也不會受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它仍然的有效的。
當貸款擔保人的注意事項
1、建議應在擔保合同上寫明,只有當債權人通過訴訟,確實無法收回貸款的情況下,你才履行擔保責任。這樣會最大限度地保障你擔保人的權利。比如說債務人只要有套房沒有被拍賣,你都可以拒絕履行擔保責任。
2、貸款擔保是指按合同約定,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一種保障債權人實現債權的法律措施,當債務到期未受清償時,債權人依法行使擔保權以清償債權的法律行為。貸款擔保的充足、可靠程度直接影響對貸款質量的判斷。
特別是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無法滿足還款需求時,貸款擔保往往從次要還款來源變成直接、現實的還款來源。近年來,隨著信用社貸款風險防範意識的進一步加強,貸款內控管理制度的不斷完善,擔保貸款在貸款構成中佔有的比重越來越高,成為信用社防範貸款的一種最主要手段。
3、對於保障信用社債權的實現,信貸資產的安全,有效提高信貸資產質量,防範和降低信貸風險起到了重要作用。筆者在實際工作中,發現有的信用社在辦理保證、抵押、質押等形式的擔保貸款有關手續時,貸款擔保知識欠缺,存在違規擔保,無效擔保,使信用社貸款擔保流於形式,存在潛在信貸風險,極易產生新的不良貸款損失。
(5)房產抵押貸款有擔保人擴展閱讀:
房屋貸款的擔保人的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工作、收入相對穩定,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其賬戶內有1年以上繳存額。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及其他不良債務,在借款人未全部償還貸款本息或撤銷擔保之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年齡加擔保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法定的退休年齡。
2、自然人擔保應提供擔保人身份證、戶口簿、收入證明及住房公積金賬號,並與受託銀行簽訂保證合同。
『陸』 抵押房產證貸款要擔保人嗎
般來說用房產證抵押貸款是不需要有擔保人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擔保可以有保證、質押、抵押等形式,擔保人只是其中的保證形式,質押一般適用於動產擔保,抵押則適用於不動產擔保。《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條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並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