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貸款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
法律分析:貸款擔保人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當貸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時,貸款擔保人則按照貸款合同的約定承擔貸款償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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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貸款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
擔保人的法律責任,分為連帶保證責任和一般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對主合同規定的全部債務,承擔清償責任。而一般保證人,只有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才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以保證范圍為限承擔保證責任。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Ⅲ 銀行貸款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
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銀行貸款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一般擔保是指在對借款人通過訴訟仍不能承擔債務時,擔保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連帶擔保責任是指,債權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擔保人任何一方承擔責任,不受借款人有無能力的限制。」
銀行借貸擔保人的責任是什麼
1、銀行借貸的擔保人,如果有約定的,按約定范圍承擔責任。
2、沒有約定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保證人應該具有什麼資格
(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三)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三百九十一條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Ⅳ 銀行貸款擔保人承擔的責任
銀行貸款的擔保人,要承擔以下擔保責任:1、民事責任: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瞎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2、連帶責任:連御神中帶責任保證的擔保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3、擔保(保證)責任: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根據國家規定擔保人依照擔保法第14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擔保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擔保人對於鎮山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Ⅳ 貸款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
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擔保責任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一般擔保是指在對借款人通過訴訟仍不能承擔債務時,擔保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連帶擔保責任是指,債權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擔保人任何一方承擔責任,不受借款人有無能力的限制。雙方對擔保責任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為連帶保證責任。
1、如果在擔保時寫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償還,負責擔保,那麼就是一般保證,
法律上對一般保證是這樣規定的,當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償還(申請執行後,不能執行),才可以執行保證人的財產。
2、如果在擔保人沒有寫任何以上內容,那麼就是連帶保證,債權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錢,也可以向保證人要錢。連帶保證的責任比較重。
在一般情況下,擔保需要簽訂書面的保證合同。但在實踐中,擔保在沒有簽訂合同的情況下仍然可以產生擔保的效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擔保條款,或者合同的落款處有擔保人的落款捺印等。當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擔保人應承擔的保證責任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其約定。
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是有期限的,保證期限按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主要如下:擔保期限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約定的按法律規定為6個月,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限是兩年。擔保期限屆滿後擔保人將不再承擔擔保責任,在法定或約定的保證期限內,如果債權人沒有主張保證責任,那麼擔保人可以免除保證責任。
二、在為他人擔保的時候應注意以下幾點:
1.審查主合同的效力。
2.審查債務人的清償能力。
3.注意擔保的金額擔保范圍以及擔保方式保證期限問題。
4.在允許的情況下盡量讓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民間貸款中債權人往往會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有些時候債務人是提供的物保,而有些時候則是提供人保。物保就是提供擔保物,而人保則是有其他第三人來對貸款提供擔保。作為其中的擔保人,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不同,有些是承擔一般擔保責任,有的卻是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Ⅵ 貸款擔保人要承擔什麼責任
貸款擔保人的責任為:未約定擔保份額的,擔保人要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是可以要求任何一個擔保人承擔全部擔保責任,擔保人是有義務保證全部債權的實現。
【拓展資料】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定義: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擔保方式:
一、抵押擔保
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責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二、質押擔保
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中止;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害、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三、保證擔保
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四、抵押加保證
是指貸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購房屋產權的基礎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人作為貸款擔保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如今,一般要求所購房屋的開發商為擔保人。
Ⅶ 擔保人貸款擔什麼責任
擔保人的法律責任,分為連帶保證責任和一般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對主合同規定的全部債務,承擔清償責任。而一般保證人,只有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才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以保證范圍為限承擔保證責任,還是要承擔一定的連帶責任,也就是債務人他沒有辦法履行的一些義務,你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所以,擔當某個人的擔保人需要承擔的風險也是很高的,如果這個人不講信用,沒有能力償還自己的債務,而拒絕償還,或者是將這個鍋推給擔保人的話,擔保人需要承擔很大的責任的。情節比較輕的話可能就是進行賠償,情節較重的話還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我們在擔當他人的擔保人的時候,一定要多留一個心眼,不可因為對方是自己的朋友或者是親戚家人,就放鬆警惕。我們還要考慮到自己的實際情況,自己是否有能力擔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條
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Ⅷ 貸款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
借貸擔保人承擔的責任是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保證。如果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擔責的,是一般保證;而當事人約定由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則是連帶責任保證。
如果是一般保證的,當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時,擔保人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當發生債務關系時,一般是需要進行擔保的,擔保可以確保債務的實現。擔保一般是用人來進行的,擔保人在擔保期間可能要承擔責任。那麼,保證人配偶是保證人嗎?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借款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
如果是一般保證的,當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時,擔保人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Ⅸ 貸款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
貸款擔保人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當貸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時,貸款擔保人則按照貸款合同的約定承擔貸款償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