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夫妻一方為他人擔保銀行貸款,夫妻另一方有責任嗎
夫妻一方為他人擔保銀行貸款,如果另一方知道並且允許,出現連帶責任就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⑵ 擔保人的配偶要承擔責任嗎
法律分析:擔保分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如果擔保人承擔的是連帶責任保證的話,在保證期間債權人向擔保人提出承擔責任的要求後,擔保人應承擔連帶責任。在婚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擔保人的配偶應與擔保人共同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⑶ 夫妻一方為他人擔保銀行貸款,夫妻另一方有責任嗎
先給答案,在解釋!
不知情、沒獲利!你沒責任!
這是對方的個人行為和你無關,也不會影響你的婚內財產!
安嘉律師事務所提醒您:
我國現行的法律是這樣對夫妻債務問題規定的: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所以在我們生活中,盡量減少為他人擔保的情況發生。因為一旦他人出現問題就,你就會有連帶責任,並且可能會影響到家庭,想想家人、孩子、父母。成年人做事要
⑷ 擔保人配偶是否承擔擔保責任
擔保人的配偶不承擔擔保責任,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情況是在債務人沒有履行到期債務的時候在其保證的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擔保人的配偶不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⑸ 擔保人需要承擔還款責任嗎,妻子和孩子有連帶責任嗎
沒有。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的話,配偶是需要共同償還的,子女沒有連帶責任。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一、夫妻共同債務有哪些
夫妻共同債務有以下這些: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二、擔保人在擔保期間離婚會有什麼影響
1、擔保人在擔保期間離婚不影響其責任的承擔,但可能會發生財產的轉移。
2、一般擔保人要承擔債務償還的連帶責任,擔保人的前提在於有債務償還能力,如果離婚的話,涉及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如果故意少分財產的話,可能影響其承擔責任的能力,一旦發現轉移財產的話,債權人可能申請財產訴前保全。
3、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⑹ 老婆給別人擔保貸款老公有責任嗎
法律分析:有,夫妻共同債務有一個定義,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貸款提供擔保而產生的債務不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因而應由妻子個人自行承擔,丈夫不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⑺ 擔保人配偶承擔責任嗎
法律分析:擔保分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如果擔保人承擔的是連帶責任保證的話,在保證期間債權人向擔保人提出承擔責任的要求後,擔保人應承擔連帶責任。在婚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擔保人的配偶應與擔保人共同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百八十九條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