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貸款緊急聯系人和擔保人區別
法律分析:信用卡緊急聯系人不是擔保人,它和擔保人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1、緊急聯系人是不需要對辦卡人還款承擔保證責任的,只是在辦卡人逾期失聯的時候,幫助銀行聯系辦卡人,不過辦卡人逾期是不會影響緊急聯系人的個人信用的。2、擔保人是在辦卡人辦卡時提供擔保,所以要承擔保證責任,在辦卡人逾期還款時必須全額償還信用卡欠款,並且辦卡人逾期是會影響擔保人的徵信,徵信報告上五級分類會顯示關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Ⅱ 緊急聯絡人是否是擔保人
法律分析:緊急聯系人並不是債務保證人,緊急聯系人是在銀行聯系不上債務人時,向緊急聯系人了解債務人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向債務人追償。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Ⅲ 作為緊急聯系人就是擔保人嗎
您好,
緊急聯系人並不是債務保證人,緊急聯系人是在銀行聯系不上債務人時,向緊急聯系人了解債務人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Ⅳ 貸款緊急聯系人的責任
貸款緊急聯系人的責任如下:
1、緊急聯系人是屬於聯系貸款本人的一個備用手機號碼,不涉及到責任;
2、貸款緊急聯系人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但是擔保人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貸款緊急聯系人也不同於貸款擔保人,不需要對還款承擔擔保責任。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條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其他資料。
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無意成為緊急聯系人,被騷擾怎麼辦
1、成為緊急聯系人時,不要慌張。通常情況下,貸款機構會打電話給緊急聯系人要求其通知借款人還錢,這時可以跟他們說並不認識所謂的借款人;
2、如果借貸機構一而再再而三的騷擾,甚至寄來恐嚇書。這種情況下,要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首先將電話聊天記錄保存下來,然後保存好恐嚇信。
Ⅳ 銀行緊急聯系人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銀行貸款的緊急聯系人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緊急聯系人並不是擔保人,如果借款人沒有按時償還借款的,則需要根據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一定的逾期利息,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緊急聯系人是屬於聯系貸款本人的一個備用手機號碼,不涉及到責任。貸款緊急聯系人只是在聯系不到借款人時候的選擇,並不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也沒有義務幫借款人償還貸款。
在辦理信用卡的時候,需要填寫緊急聯系人的聯系方式。但是對於緊急聯系人的身份,並沒有嚴格的規定。理論上,既可以是父母,也可以是同事,甚至可以是不認識的人。發卡銀行應當對債務人本人及其擔保人進行催收,不得對與債務無關的第三人進行催收,不得採用暴力、脅迫、恐嚇或辱罵等不當催收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Ⅵ 別人貸款留我的電話號碼是擔保嗎
當別人貸款的時候,都是需要填寫一個緊急聯系人,如果你的電話號碼被人當做緊急聯系人填上去了,對方逾期了你大概率會收到簡訊和來電的,不接不理就可以了,或者說明情況,讓對方取消掉。
朋友貸款保留你的電話號碼,不是讓你做擔保人,它只是一個貸款憑證。 通常情況下,您沒有任何風險,但為了安全起見,您必須首先確定三件事。
1、打電話來的是什麼單位,如果是銀行,他們一般會先自我介紹,開門見山,只是為了證明這個人是否存在,或者這個人是否在那裡工作,這只是你和他的關系。 如果您有個人貸款,您必須仔細回答。 只要涉及到擔保或者好朋友這些敏感字眼,你就要小心說話,別隨便說好,以防被惡意錄音。
2、你要問你朋友實際借的是什麼貸款,和來電者有沒有出入。
3、掛斷電話前,應加一句,這只是朋友的證明,沒有任何承諾或保證。
可以聯系經辦銀行說明,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寫入貸款人手機號碼的,或者在貸款審核階段,經辦銀行打電話詢問是否為手機號碼為貸款人的時候,說不知道情況即可。
貸款時所留的電話號碼都是作為緊急聯系人,不代表要對貸款人的任何負債逾期行為負責。緊急聯系人既不是共同貸款人,也不是擔保人,只是銀行以防聯系不上貸款人時,可以通過緊急聯系人找到貸款人。所以緊急聯系人沒有任何還款義務,如果緊急聯系人被要求還款或是遭到威脅,可以走法律途徑保護自己。
如果自己的手機號碼泄露,被別人辦理貸款時預留給了貸款機構、平台的話,那有可能會造成一定的影響。
因為如果貸款出現逾期情況,平台、機構往往就會根據借款人預留的電話號碼打給借款人本人來提醒對方還款。所以一旦自己的號碼被別人申請貸款時使用了,那當對方不還款的時候,自己就很可能會收到平台機構打來的貸款催收電話。
對於這種情況,直接告知對方自己並不是借款人,讓對方不要再打電話提醒自己還款,去找真正的借款人催收就行。
而為了不莫名其妙地接到催收電話,大家平時一定要注意保管好個人信息,以免信息泄露。要知道,一旦個人信息被別人得知,很有可能會引起安全隱患,若是被不法分子利用就不好了。當然,自己的電話號碼也可能是被有些「朋友」利用的。
Ⅶ 貸款的緊急聯系人需要承擔責任嗎
借款緊急聯系人不需要負法律責任。
因為緊急聯系人並不是擔保人,只有擔保人和借款人本人才需要承擔責任。
緊急聯系人是屬於聯系貸款本人的一個備用手機號碼,不涉及到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Ⅷ 貸款緊急聯系人有連帶責任嗎
貸款緊急聯系人一般沒有連帶責任。貸款緊急聯系人只是在聯系不到借款人時候的選擇,既不是共同貸款人,也不是貸款擔保人,並不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也沒有義務幫借款人償還貸款。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
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作出保證,債權人接收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緊急聯系人是屬於聯系貸款本人的一個備用手機號碼,不涉及到責任。貸款緊急聯系人只是在聯系不到借款人時候的選擇,既不是共同貸款人,也不是貸款擔保人,並不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也沒有義務幫借款人償還貸款。成為緊急聯系人也是不會影響個人徵信的,因貸款既不是緊急聯系人借的,也不是貸款擔保人,於情於理於法都沒有任何責任,也不會影響到個人徵信,讓個人徵信受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Ⅸ 貸款的緊急聯系人需要承擔責任嗎
法律分析:不需要。貸款的緊急聯系人,是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若是擔保人就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Ⅹ 貸款緊急聯系人是什麼意思
一般情況下貸款對緊急聯系人是沒有什麼要求的,只需要提供電話號碼就行了。
不過也有個別貸款平台會授權運營商以查看借款人的通訊錄,會要求緊急聯系人得在借款人的通訊錄里,並且每個月聯系要比較頻繁,甚至會打緊急聯系人電話確認號碼是否屬實,如果電話打不通的,可能會拒絕借款人的申請。
貸款做緊急聯系人有什麼風險?
一般情況下,只要沒有涉及到提供身份證、徵信報告,和借款人一起去現場簽字的是沒有什麼風險的。當然不排除可能會接到貸款機構的電話,不用理會就行了,要是在電話里被辱罵、言語上進行人身攻擊的,這屬於典型的暴力催收,馬上錄音收集證據去投訴。
如果有簽字並提供了身份證復印件的,這樣的緊急聯系人實際上已經成為了擔保人,尤其是是連帶責任擔保人,則借款人的債務也會成為自己的隱形債務,不但會上徵信逾期還會被催收等,嚴重者甚至會和借款人逾期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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