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信貸資產轉讓是什麼,參與者有哪些
央行信貸資產抵押再貸款試點的推廣,大眾一時間處於嘩然的狀態。在了解完信貸資產抵押再貸款的一些內容之後,我們適當的了解一下信貸資產轉讓是什麼,而主要參與者又有哪些呢?
信貸資產轉讓是指金融機構之間,根據協議約定轉讓在其經營范圍內的、自主、合規發放尚未到期信貸資產的融資業務,其中,金融機構將其持有的信貸資產出售給其他金融機構並一次融入資金被稱為信貸資產出讓業務;金融機構受讓其他金融機構出售的信貸資產並融出資金被稱為信貸資產受讓業務。
參加信貸資產轉讓的參與者:
(1)國家開發銀行。 國家開發銀行所需貸款期限長並且貸款的需求大。
(2)商業銀行。商業銀行根據各自銀行的實際情況而言,貸款的規模和貸款質量的相差以及相關的資金相關情況會有所不同。正是因為這些不同,所以產生了聯合貸款、協議轉讓等方式。
(3)四大資產管理公司。 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分別是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和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他們對於不良資產主要是直接回收初次之外還有不良債權轉讓。
(4) 財務公司、信託公司與農信社等金融機構。他們總體的資金規模不是很大,但是呈現著欣欣向榮的發展趨勢。
② 房產抵押貸款後還能轉讓嗎
房屋抵押後再轉租是有前提條件的,即只有經抵押人同意才能轉讓。由於銀行尚未完全收回貸款及貸款利息,如果所有權人將抵押物轉讓,勢必影響銀行實現債權,所以一般要求抵押人結清銀行貸款,使抵押權消滅後,方能將房屋過戶給其他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③ 關於轉讓存量貸款和信託貸款的問題
呵呵,你是個懶人,這些問題仔細在網路上搜搜都能找到答案啊。
1、存量貸款和信貸資產實質是一回事兒。銀行既已發放的貸款,就是存量貸款,在其資產負債表上表現為信貸資產。任何一家銀行所能發放的貸款的額度,即受央行總體宏觀調控的限制,也受其本身存款額度的限制,就是所謂的存貸比。
在一個給定的期限內,存量貸款多到一定程度,受限於存款額度的限制,銀行就不能再發放新的貸款了。可貸款與存款的利率差,是銀行賺錢的根本,不能放貸款就不能賺錢了。怎麼辦,把存量貸款賣掉,收回現金,存量貸款下降了,現金增多了,不就能放新的貸款了嗎?真是個好主意。
賣給誰呢?銀行?大家兄弟,境況差不多。保險和證券?那倆就沒貸款的權利。那就信託公司吧,丫也是有權貸款的金融機構啊。賣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沒錢的話,銀行可以發理財計劃,信託與信託公司,並指定信託公司以來自理財計劃的信託資金定向購買自己的存量貸款。爽呆了,銀行賣掉了存量貸款,能放更多的貸款,又發了理財產品,吸引了更多的個人客戶,存款有望增長,信託公司呢,基本沒幹啥事兒,還多少有筆手續費收,信託財產的規模也增長了。好事兒啊。
等等等等,信託公司啥事兒不幹?那萬一銀行賣給我的這幾筆信貸資產成了不良貸款、呆壞賬咋辦?以認購銀行特定信貸資產為信託資產管理方式的信託產品,它的還款來源也是貸款本息的回收啊!好吧,既然啥事兒不幹,那索性徹底些,你銀行得承諾過程管理(銀行去催帳),到期不能收回貸款本息的話,你銀行得承諾收回去。不然就砸了我信託公司的牌子了。
這個交易結構是目前監管機構最恨的交易結構之一!都這么弄,到底實體經濟中以貸款方式投放的貨幣總量有多少?誰也說不清楚了。所謂國家的宏觀經濟調控,還搞毛啊!?而且這事兒吧,還一般不好弄清楚。你問銀行,銀行說我賣掉了啊!你問信託公司,信託公司說我發的信託產品啊!你問投資者,投資者說我買的理財啊!把這幾個人弄到一起查不就清楚了嗎?監管機構說我得有那個許可權和時間啊。大家都是短視的,只為自己的利益負責的,國家宏觀調控?出了經濟危機再說吧。
2、再說信託貸款。信託,指的是將要用於放貸的資金來源的法律關系,是委託人信託與受託人信託公司的;貸款,值得是受託人信託公司接受委託人的資金信託而形成信託財產後,對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的方式是,發放貸款。
因此信託資金的來源,就是資金信託的委託人,可以是商業銀行,也可以是其他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社會組織。
信託公司的固有資金,當然可以用來發放貸款。但自己的錢,就不存在信託這個法律關系了。當然也就不是什麼信託貸款了。信託公司的固有資金和信託資金必須分賬管理的。
說清楚沒?
④ 房產抵押債權轉讓是什麼
「房產抵押債權轉讓」顧名思義就是房產抵押後的管理或是使用的權利轉讓給第三者。第三者可以得到高的回報,轉讓人也可以賺到差價。是一個雙贏的項目,賺的錢都是借款人給的,房產升值空間大,風險低。
⑤ 房產抵押銀行貸款還不上,銀行把債務轉給資產管理公司該怎麼辦
如果沒有看錯的話,這個問題本身就有「問題」。從問題的提出可以推斷出,在此問題中存在的關系是一個金融借貸的法律關系。
其中銀行是債權人(出借方),房產抵押者為債務人(借款方),又因為在這個借貸關系中存在一個抵押合同關系,銀行是抵押權人,債務人是抵押人(也可能是第三人),借貸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從合同。
再者,銀行轉讓的是債權,資產管理公司接受的是債權,怎麼可能接受債務?
好了,以上問題明白之後,答案就明了了,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佔有而受到影響。
所以,銀行把債權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因為資產管理公司屬於受讓人,那麼相應的抵押權也就同時轉讓到了資產管理公司。
這個問題提得非常好,首先要了解,房產抵押後債權或者物權的表現方式。又怎麼拿回房產?是很多人關心的問題。干貨分享!
一般房產銀行抵押後,只有涉及的債權比較大也就是欠款金額比較大的情況下,才會把債權轉移到資產管理公司處理。相信題主欠的貸款應該在上千萬。
債權轉移到資產管理公司後只是債權的債權人變成了資產管理公司名下,他可以處置這個債權。但是還沒有擁有物權和租賃權。
債權轉移後,資產管理公司擁有處置權,一般處置方法,他可以進行拍賣。拍賣債權,或者整個所有權拍賣。就像阿里拍賣的房子,就是把整個房子進行拍賣。相應地賣得的錢優先償還債權。也就是資產管理的債權。超出部分也是會退給原房產業主。這種是拍賣價格大於債權的情況下。如果沒有人競拍,或者拍賣的成交價很低。那麼你損失就越大。
資產管理公司還有一種處置方式也是比較常見的。就是資管公司把債權拍賣或者轉賣債權給其他自然人,或者公司。 那麼這個競得債權人(指新的自然人或者新的公司)就可以擁有處置權。他也可以進行拍賣或者轉賣整個產權的所有權,拿回債權或者利潤差價獲利。在這個過程中。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這個債權也比較便宜(比你貸款的額度還要低,一般3-4折出售給資產管理公司)。然後再賣給新的下家。從中獲利。能夠快速回籠資金。資產管理在轉賣給下家這個債權中只要提高一下債權價格就可以獲利。這個操作一般都是4大資產管理公司,例如東方資產,長城資產,信達資產,華融資產。進場購買這些4大資產管理公司債權的也是民營的資產管理公司。所以在這個過程中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債權流到那個公司手上。因為債權在誰手上誰就有處置權。你想贖回資產就要找到資管公司看他賣給了誰。再商量怎麼買回來。
由以上得知債權到物權所有權轉移表現方式,那麼怎麼拿回資產?有兩種贖回辦法,當然前提是你這個公司不能是破產的公司。因為破產了的話再裝回這個原公司已經沒有什麼意義。
你找到一個墊資贖樓的公司,你找一下你們當地的公司,你可以理解簡單理解為過橋業務。一般配資贖回資產的操作。利息比較高。你得有心理准備。首先要知道這個資產打算什麼時候拍賣。你出30%資金。墊資過橋公司配70%幫你競拍回來。為了能保拍,你得花點心思跟資產管理公司和拍賣公司溝通一下。這個我就點到為止。
這個操作要計算好利息和還款來源明確這樣墊資贖樓公司才可以願意幫你。如果你有實業支撐有正常收入,墊資公司還是通過審批的。還有就是配資額度,你出的成數越多越好。墊資贖樓公司風險也小一些。 配資50%越好。墊資公司一般不會全墊資。
關於還款來源問題也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這個會關繫到墊資公司是否會幫你,還有一個因素主要是看房產價值的問題。是否還有空間,再銀行貸款出來是否能滿足歸還給墊資公司和利息。只要你找一個徵信好的兒子,朋友,或者愛人。以他們的名義拍下來放到他們名下。然後再以他們的名義去銀行貸款。這樣借墊資公司的錢就可以歸還給他們。
這個是金額比較小的情況下可以用這個方式。如果是金額超過500萬,這個方法就不行。主要原因是你提供的競拍人去銀行貸款的話,銀行貸款個人額度不能超過500萬,超過500萬貸款得需要公司來貸。
所以你得准備一個新的公司,或者借別人的主體公司。來重新裝這批房產。這樣後期銀行可以批款出來。最好就是買一個有授信額度的貸款主體。例如授信額度在1000萬以上。那麼你拿這個公司去贖回這批資產。你就可以貸出來。歸還給墊資方。這樣還款來源明確。 不要相信靠你拿這些房產去賣才能還墊資公司的錢,這種理由不充分。他們不會給你那麼多時間。況且利息也非常高。你也支撐不了那麼久。而且也直接會拒了你。
當然還有二種方法就是。有朋友願意幫你贖回。一樣的配資,你出一半資金。你朋友也出一半資金幫你贖回。你欠朋友的錢可以慢慢還。
還有一種方法可以控制這個房產的使用權,可以拿這些房產拿去做租賃備案。簽一個租賃合同拿去公證,拿去做房產租賃備案。這樣你擁有租賃權。誰要收購這批房產。都要經過你。可以查看民法典。
我遇到一個案例是我們廣西一個房地產公司老闆。因為我是做房地產金融的,所以遇到了這個老闆,他之前是做糖業發家做的房地產,由於時運不濟欠債10多億。公司申請破產了。他有一批公寓住宅房產是拿來做酒店經營的,酒店也是這個老闆的。酒店管理原來跟產權人簽有5-10年的租賃合同。都屬於同一個人控制或者幕後控制。現在很多人要收購這批房產都要經過這個有租賃權的人,如果他不搬走。他是可以告你的。
所以很多銀行在貸款時候都會叫你去跟租戶簽一份承租人抵押告知函,裡面的內容基本就是,通知承租人,這批房產已經抵押給了銀行。當銀行或者債權人處置這批房產的話。承租人要放棄抵抗權。
管理公司就是硬催收的。
也就是銀行把債務外包了,由第三方公司對你催收,來電一定要接,好好協商還款。最後就是腳踏實地,好好工作,爭取早日還清債務。天無絕人之路。
在這個問題中,當債權人把債權債務轉給資產管理公司後,又有可能涉及到第三人的權利,當第三人主張權利,是否受到主債權的訴訟時效影響,主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間未行使權力,是否喪失勝訴權?這些問題都關繫到最終權利的實現。
不可能把房產抵押債務轉給資產管理公司 ,如果出現這種情況,那銀行就倒閉了。銀行現在最大的資產就是房子。
⑥ 什麼是房地產信託房地產信託也哪些類型
房地產信託一般是指以房地產及其相關資產為投向的資金信託投資方式,即信託投資公司制定信託投資計劃,與委託人(投資者)簽訂信託投資合同,委託人(投資者)將其合法資金委託給信託公司進行房地產投資,或進行房地產抵押貸款或購買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或進行相關的房地產投資活動。
如果將房地產資金信託簡單分類的話,可按負債關系劃分為債務型信託和權益型信託:
(一)房地產開發貸款融資模式。
即債權型融資方式,這是目前我國信託公司開展最為普遍的一種房地產信託融資模式。債權型信託貸款融資模式有操作簡單、運行成本較低等特點,是目前市面上最為流行的房地產信託。
(二)股權回購型信託
該類信託表面看屬於權益性股權投資信託,但實質上是一種結構性信託融資安排,功能類似於第一種房地產開發貸款信託。信託投資公司在將信託資金以股權投資方式進行投資之前,實現與資金需求方簽署一個股權回購協議,信託公司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雙方約定,在規定期間內(通常是在房地產信託計劃終止時),由信託資金的使用方或者其關聯公司及其指定的其他第三方,承諾按照一定的溢價比例,全額將信託公司以信託資金投資持有的股權全部回購,進而確保委託人信託財產的歸還和信託收益的實現。
(三)房地產股權投資信託
該類信託是權益型信託投資方式之一,指信託投資公司通過發行集合資金信託產品,將所募集的信託資金直接投資於某房地產企業或房地產項目,形成實質性股權投資,並以一定方式直接或間接參與投資產企業或房地產項目的經營與管理,並將在房地產企業中根據所佔的股權比例或房地產項目所有權情況,獲得的經營所得,作為委託人信託投資的信託收益。
(四) 「夾層」信託融資模式
「夾層」(mezzaninefinancing)指介於股權與優先債權之間的投資形式即次優級。從在我國的房地產信託業務中最初表現為混合融資,即以權益融資和債務融資結合的方式向信託投資公司融資。實際上,夾層融資信託」也就是指從風險與收益角度來看,介於股權與債權之間的信託融資投資形式。
(五) 財產收益權信託融資模式
該類信託模式幾乎等同於資產證券化產品。該類模式的信託,是將存量的持有性物業或出租性物業作為信託財產,將該類物業自身日常產生的租金收入或經營收入等穩定的現金流作為前提,發行財產收益權轉讓信託,房地產企業將信託受益權轉讓給投資者並取得相應對價實現融資,或者將受益權抵押進行債務融資。然後,將募集的信託資金交由該類物業所有人,按照信託合同約定的信託目的或投資方向加以運用。將固化、積壓、沉澱的資產盤活、變現,因此具有極為強烈資產證券化功能,也是我國迄今房地產信託所有模式中,最接近國外發行的房地產信託基金(REITs)的一種信託產品。
目前國內房地產信託,除了純保障房項目一般收益率普遍在10%-15%之間,期限在1-2年。
⑦ 抵押期間房產抵押 所有權 轉移可以么
不可以轉移,過戶。
《物權法》第191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房屋抵押貸款的詳細流程:
1、提出貸款申請
借款人向金融機構提出貸款用途、金額及期限等申請。如果貸款申請符合此金融機構的貸款范疇,接著就需要准備相應的資料。
2、遞交貸款資料
遞交申請材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還需看各銀行產品的具體規定):借款人身份證、近六個月的流水、工作證明、徵信報告和房屋產權證等。
如果是企業需要抵押房產,所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企業營業三證、開戶許可證、企業章程、企業驗資報告、購銷合同,近六個月的流水、去年的年度財務報表和近半年的財務報表、資產證明(會根據不同的銀行有不同的材料提供)。
此環節是房產抵押貸款流程中相當重要的一環,因為很多客戶在進行貸款的時候都急需用錢,如果可以提前將這些材料准備好,將省去很大的麻煩。
3、看房評估
材料提交齊全後,銀行根據抵押房屋進行實地勘察、評估。每個環節都是房產抵押貸款流程中重要的一環,此環節直接決定著你的房屋抵押貸款的額度。一般來說,這次評估和市場價格會有一定的出入,因為評估機構會考慮多重因素。
4、報批貸款
房屋評估公司會將評估報告或勘估意見書報送至銀行進行審批。
5、簽訂借款合同
借款人與貸款機構簽訂借款合同及所有相關文件、簽字、蓋手印,由公證人員對其進行公證。
6、抵押登記手續
銀行憑房屋所有權證和借款合同公證書到房產處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7、銀行放款
由於各銀行規定不同,其會將資金以現金、打卡或匯入合作商戶賬戶等形式放款。
8、按期還款
此點不容忽視,其是建立良好信用的重要環節,若按期足額還款,或對借款人日後再借款、找工作等方面產生積極性推動作用。
9、貸款結清後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注意:貸款結清後,到房產局辦理房產抵押注銷手續。
(7)房產抵押類信託貸款資產轉讓擴展閱讀
《房屋登記辦法》有兩種觀點:
一是認為不動產不能帶抵押轉讓,抵押權解除後才能辦理產權轉移登記,其依據是對《物權法》191條的理解適用;二是認為可以辦理,但應經抵押權人同意,其依據是2008年建設部頒布的《房屋登記辦法》,
其中第34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房屋的所有權,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除提供本辦法第33條規定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屋轉讓的書面文件、他項權力證書。
在司法實踐中,應通過確認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來判定不動產轉移時其上已設立的抵押權應否撤銷,確認抵押合同是否有效的前提條件是抵押人、抵押權人和買受人等當事人是否達成共識。
⑧ 房地產信託和住房抵押貸款的區別
房地產信託:一般是開發商為了融資需要委託信託公司發型信託計劃。住房抵押貸款:一般是房子買下來後,抵押給銀行或其它貸款公司獲得貸款資金。
⑨ 房地產信託和住房抵押貸款的主要區別
房地產信託和住房抵押貸款的主要區別如下:
一、成本不同
主要是利率方面。抵押貸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為物品保證向銀行取得的貸款。利率都是執行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以前做買房抵押貸款利率還有折扣,由於政策緊,額度少,利率不降反升利率上浮。但是按揭的上浮低於抵押的上浮。
二、法律關系的主體不同
抵押關系中,若債務人即抵押人,則只有兩個法律關系主體即抵押權人和抵押人。而按揭關系中,少應有三個法律關系主體,即按揭人(銀行)、按揭人(買方)、第三人(原房屋所有人)。
三、先期條件不同
借款人要向銀行申請房產抵押貸款,是以一定的抵押品作為物品保證向銀行取得的貸款,抵押貸款用途可用以購房、也可以用作其他用途。而按揭貸款是購房者以所購住房做抵押並由其所購買住房的房地產企業提供階段性擔保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卻只能用以購房。
【拓展資料】
住房抵押貸款是銀行為保證貸款的安全,把借款人的房地產、有價證券及其他憑證,通過一定的契約合同,合法取得對借款人財產的留置權和質押權而向其提供的一種貸款。這種貸款實際上是債務人(抵押人)在法律上把財產所有權轉讓給債權人(抵押權人)以取得貸款,這期間如果債務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債權人有權處分抵押物,並可優先受償的貸款方式。
這種貸款方式,可以減少債權人的貸款風險,為債權人收回貸款提供了最有效的保證。在住房信貸中採用抵押貸款是基於銀行經營資金的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考慮的。由於這項住房貸款的借款人大都是居民個人,而借款人的資金實力和信譽程度銀行不可能了解清楚,這樣就增大了銀行貸款的風險,而抵押貸款恰恰在貸款風險較大的情況下,為債權人提供了收回貸款的有效保證。因此,銀行在對居民個人的住房貸款中,大都採用抵押貸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