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作為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
生活當中,由於一些經濟問題,大家會選擇去 銀行貸款 。但是,銀行貸款需要一定的手續和條件,同時,還需要有 擔保人 。那麼,作為 銀行貸款擔保人 需要什麼條件 ?成為擔保人的條件,政策中進行了詳細的規定。比如擔保人的年齡必須滿足劃分范圍;信用記錄良好等要求。在進行銀行貸款事項辦理時,要注意這些問題。 一、作為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銀行要求辦理,各銀行要求不一樣。但作為擔保人基本條件是擔保人需要有提供擔保的能力(財產、信用)。 (1)貸款對象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對首付款的要求,銀行間有些許差異。 (5)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 抵押 或 質押 ,或有符合規定條件、具備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 承擔連帶責任 的保 證人 。 (6)具有 購房合同 或協議。 (7)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 人在 債務人 不履行到期 債務 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成為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哪些手續? 1、擔保人本人二代 身份證 原件及復印件; 2、銀行提供的 工資 流水或者其他可以證明自己收入的憑證; 3、擔保人填寫好的擔保 承諾書 ,表示願意為借款人提供擔保,履行相應義務; 4、有抵押物的,要提供權屬關系證明書。 三、哪些人不能做擔保人 1、夫妻雙方不能互相為對方擔保,因為夫妻是以家庭為單位的經濟體,共同對負債具有還貸責任,而擔保人必須是第三人; 2、外地人是無法為本地人擔保的,外地人戶籍不在當地,可以隨時離開,銀行需要向擔保人追要貸款時,可能難以聯繫到擔保人,給自己帶來很大風險; 3、被診斷為具有精神疾病的人是不可以作為擔保人的,他們無法對自己做出的事情進行判斷,也就不可能承擔還款責任; 4、具有詐騙前科的人是不可以作為擔保人的,這樣的人不履行擔保義務的概率非常大。 貸款擔保人 責任:只要是我國公民就有擔保的資格。具不具備擔保能力,由各金融機構的信貸部門考核。一旦考核通過,擔保人承擔債務的 連帶責任 。即債務人一旦不能償還債務, 債權人 有權要擔保人來承擔債務。 貸款擔保人注意事項:建議應在 擔保合同 上寫明,只有當債權人通過 訴訟 ,確實無法收回貸款的情況下,你才履行擔保責任。這樣會最大限度的保障你擔保人的權利。比如說債務人只要有套房沒有被拍賣,擔保人都可以拒絕履行擔保責任。 貸款擔保 是指按合同約定,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一種保障債權人實現債權的法律措施,當債務到期未受清償時,債權人依法行使擔保權以清償債權的法律行為。貸款擔保的充足、可靠程度直接影響對貸款質量的判斷。特別是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無法滿足還款需求時,貸款擔保往往從次要還款來源變成直接、現實的還款來源。
㈡ 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資格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貸款擔保人的條件如下: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含)-65周歲(含)之間;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四)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六條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
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㈢ 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有以下四點
1 、具備完全民事行為的自然人,年紀在 18 (含) 至 65 歲(含)之間;
2 、具備合法 有效的身份證明,在本地有常住戶口或固定居所;
3 、沒有明顯的毀約記錄,無不良 信用記錄;
4 、能執行擔保 義務,有穩定收入由來與准時全額還款本息的能力。
以上就是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 ? 相關內容。
擔保人的擔保期限在協議中是有約定的,根據承諾實行。要是沒有承諾,或是在協議中即便有約定也 沒有確立擔保時間的,確保的時限為負債期滿後 6 個月。假如在擔保期限,借款人未認擔保人擔負相對應 責任,超出確保限期的,擔保人可以免去保證責任。 本文主要寫的是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 ? 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
㈣ 銀行貸款擔保人的條件 銀行貸款的擔保人需要哪些條件
依據銀行規定申請辦理,各銀行規定不一樣。但作為擔保人基本上前提條件是擔保人必須有給予保證的能力(資產、個人信用):
1 、具備城區居民戶口或合理工作真實身份,即規定貸款人有正規的真實身份;
2、有比較穩定的工作和收益,個人信用優良,有還貸款的能力;
3、有貸款人認同的財產作質押或質押貸款,或有符合要求標准、具有償還能力的公司或個人 作為還本息貸款並擔負法律責任的擔保人;
4、具備買房合同或協議書。
以上就是銀行貸款擔保人的條件相關內容。
貸款擔保人就是指確保人與債務人承諾,當借款人不承擔負債時,擔保人依照承諾承擔負債或是負責任的個人行為。
貸款擔保人就是指確保人與債務人承諾,具備委託償還債務能力的法定代表人、其它組織或是中國公民能夠作擔保人。
院校、幼稚園、醫院門診等以公益行為意義的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不可為擔保人。
公司法人的直系機構、工作部門不可為擔保人。
一切企業和個人不可強制銀行等金融業機構或是公司為別人給予確保,銀行等金融業機構或是公司對強制其為別人給予保障的個人行為,有權利回絕。
本文主要寫的是銀行貸款擔保人的條件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
㈤ 銀行貸款擔保人的條件
成為擔保人需要的條件如下:
根據銀行要求辦理,各銀行要求不一樣。但作為擔保人基本條件是擔保人需要有提供擔保的能力(財產、信用)。
(1)貸款對象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對首付款的要求,銀行間有些許差異。
(5)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抵押或質押,或有符合規定條件、具備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
(6)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
(7)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㈥ 作為銀行貸款的擔保人須要具備什麼條件
銀行貸款擔保人的資格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含)--65周歲(含)之間;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4、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最主要的是,當貸款人沒有能償還貸款時擔保人就要替貸款人償還貸款本息。
哪些人不能做擔保人?
1、夫妻雙方不能互相為對方擔保,因為夫妻是以家庭為單位的經濟體,共同對負債具有還貸責任,而擔保人必須是第三人;
2、外地人是無法為本地人擔保的,外地人戶籍不在當地,可以隨時離開,銀行需要向擔保人追要貸款時,可能難以聯繫到擔保人,給自己帶來很大風險;
3、被診斷為具有精神疾病的人是不可以作為擔保人的,他們無法對自己做出的事情進行判斷,也就不可能承擔還款責任;
4、具有詐騙前科的人是不可以作為擔保人的,這樣的人不履行擔保義務的概率非常大。
5、《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6、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㈦ 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
銀行貸款的擔保人需要具備的條件有: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65周歲之間。2.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3.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4.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最主要的是,當貸款人沒有能償還貸款時擔保人就要替貸款人償還貸款本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抵押權的定義】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㈧ 銀行擔保人要求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1、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的自然人。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在當地有常住戶口或固定住所。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並享有政治自由,人身自由未受限制。3、能履行擔保義務,有穩定收入來源與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㈨ 銀行擔保人要求什麼條件
根據銀行要求辦理,各銀行要求不一樣。但作為擔保人基本條件是擔保人需要有提供擔保的能力(財產、信用)。銀行貸款擔保人的條件大致如下:(1)貸款對象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2)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3)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4)對首付款的要求,銀行間有些許差異。(5)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抵押或質押,或有符合規定條件、具備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6)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7)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