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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反向抵押貸款試點

發布時間:2022-11-16 14:50:26

A. 什麼是房屋反向抵押貸款

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是一種特殊類型的家庭貸款,允許年紀超過62歲的老年人將房子資產的一部分轉換為現金。你苦心經營多年而買下來的房子,現在可以為你提供回報了。轉換出來的現金可以用一次性領取的方式、信用額度的方式或者按月領取的方式取得。借款人不用每個月還款,並且只要借款人不搬出居住的房子、賣掉房子或者最後一位共同借款人還健在,所借的款項就不用償還。在貸款期間,房子的戶主仍然是借款人。

B. 以房養老在國外的發展

前不久,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提出我國將試點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消息一出,立刻引發全社會的廣泛關注。由於國人對「以房養老」的基本情況並不熟悉,因此反對的聲音似乎更多些。為此,本報記者對發達國家的「以房養老」政策執行情況做一些介紹和梳理,希望能幫助讀者更客觀了解這種養老模式……

「以房養老」的源起與發展

「以房養老」是西方發達國家常見的一種養老模式,指老人將自己的產權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數額養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務的一種養老方式。在各國特色不同的以房養老實踐中,反向抵押貸款(簡稱「反向按揭」)最受歡迎,也使用最多。

反向按揭最早源於荷蘭,其大致安排是:年輕人購買老年人的住房,並允許他們有生之年仍免費租住該住房,待老年人過世後再收回該住房。

反向按揭發展最成熟、最具代表性的當屬美國。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美國就開始出現了住房反向抵押貸款,貸款產品種類也較多,定期年金、住房使用期年金、分期遞增年金、信貸額度等支付方式都已出現,貸款利率包括了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兩種。但由於大部分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產品年限長,涉及金額大,借貸雙方風險都很高,法律對這種貸款的鼓勵和管制措施卻很少,又缺乏相應的貸款擔保制度、二級市場和輔助政策,前期發展比較緩慢,並沒有開展多少實質性的業務。

隨著社會養老保障壓力增大,美國政府開始關注住房反向抵押貸款,並通過了《1987國家住房法案》,按照法案規定,聯邦住宅和城市開發部聯合設計開發了住房權益轉換抵押貸款(HECMs)。HECMs是一種全新的產品,目標是全體老年人。為降低該產品的風險,由聯邦住房管理局向貸款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實行擔保。在金融機構選擇上,所有條件具備的貸款金融機構都可申請經營此類業務,這大大擴展了反向抵押貸款的開辦機構。1989年,房利美嘗試對住房反向抵押貸款進行資產證券化,在二級市場上出售證券化產品,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住房反向抵押產品的流動性,減少了這一產品周期長、佔用資金量大的弊端。

此後,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在美國大規模推廣,並有公共保險部門提供的保險。住房反向抵押貸款證券化及公共承保等措施的推行,促進了美國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市場的初步發展。

21世紀初,美國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市場高速發展。此時,美國宏觀經濟的良性運行與住房反向抵押貸款行業內部的整合,使這一市場獲得一定程度上的規模效應。反向抵押產品高速發展,貸款發行機構數量大大增加,市場日益成熟,競爭力不斷增強。根據美國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協會的一份數據,美國參加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金融機構從90年代的不到200個,擴增為20的1300多個,並且數量呈現不斷上升的趨勢。此後,2007年一年發放的HECMs已達到107388份,而在2003年這一數目還不足7000份。整個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

2007年後,美國次貸危機並未對反向按揭產生太大沖擊。美國住房與城市發展部於2008年12月公布,2008年美國HECMs共計115176份,比2007年同比增加了6.4%。據一家咨詢機構調查顯示,佛羅里達是美國反向貸款發行量最大的州,該州2008年抵押貸款發行機構為2949個,較前一年增長了76.5%。其原因,一方面在於產品結構的進一步完善,更大滿足了消費需求,加大了對老人的吸引力,比如更高的貸款限額、更嚴格的消費者利益保護、允許用貸款購買新房屋等;另一方面,金融危機的影響相對反向按揭的貸款周期來講是較短的,金融危機與全球老齡化趨勢之間關聯性不大,同時,金融危機使投資受損以及房價持續走低,通過反向貸款將房屋抵押換取固定額度的未來現金流,是一種變相保值的方法。

反向按揭的優勢與限制

反向按揭是一種針對老年人的貸款,一種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創新工具。它能夠應對人口老齡化,緩解國家養老壓力,同時還能促進銀行、房地產、保險、中介等金融機構業務發展,是一個能帶來多贏效果的新的金融產品。

1、分散政府養老保障的壓力

保障制度健全的國家一般把養老分為三個層次: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險和個人儲蓄計劃,由於三個層次缺一不可,被形象地稱為「三條腿的板凳」。基本養老保險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員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反向按揭作為個人自主養老的新選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補充社會養老的不足,帶有明顯的補充養老保障性質。

2、提升老年人晚年生活品質

通過申請反向按揭,能幫助擁有住房的老年人融通資金,使老年人有了額外的固定收入,不再為醫療保健和生活費用發愁。有了這筆錢,他們可以重新裝修房子,把居住環境弄得更加舒適;他們還可以改變生活方式,比如出外度假、旅遊,享受更幸福、更愉快的晚年生活;再有,反向按揭增強了老年人的經濟能力,可能推動「銀發」市場的消費。

3、開拓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業務領域

開展反向按揭業務,銀行可以收取高於一般貸款的利息,加上全球老齡化趨勢的推動,各國對這種貸款的需求總量很大,因此將為銀行開辟一個規模很大並且全新的效益增長點。對於保險機構,由於推出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銀行都會要求對房屋的毀損滅失等進行保險以避免風險,因此也將意味著新的業務領域的出現。

反向按揭適用也有邊界,並非所有人的所有房屋都適合反向按揭。以美國的反向按揭為例,在申請反向按揭前,至少應當考慮到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

1、房屋地理位置

由於放貸機構必須考慮到抵押房屋的後續處置問題,所以房屋地理位置越是優越,反向按揭額度越高。比如,愛荷華州一套30萬美元住房可以獲得10萬美元的信用額度,而在紐約長島郊區,則可獲17.8萬美元的信用額度。

2、老人年齡

年齡越大,得到的現金越多,因為貸款期限可能會短一些。比如在克里夫蘭,如果一名75歲的老人擁有一套價值25萬美元的住房(假設房款已全部付清),他/她每月可以獲得917美元,或者是14萬美元的信用額度;70歲的人每月只能獲得791元,信用額度為13萬美元;而80歲的人則每月可獲1099美元,信用額度為15.2萬美元。

3、不清楚自己能住多長時間的老年人不適合採用反向按揭。

一般來說,反向按揭有較高的手續費,所以並不適合短期貸款。比如一筆20萬美元的貸款,手續費可能高達一萬美元。高額手續費以及可能調高的利率,都會增加這種貸款的成本。

4、剛退休不適合採用

對年輕的退休人員來說(剛剛60多歲),反向按揭並不是最好的選擇。因為越年輕,可以申請到的貸款金額越少。如果剛剛退休就申請反向按揭貸款,等到七八十歲時,這筆錢可能不足以支付各種費用。

「反向按揭」不同模式
美國模式

美國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產品主要有三種:聯邦住房管理局的「房產轉換抵押貸款」,聯邦國民抵押貸款協會提供的「住房保留項目」和財務自由高級基金公司提供的「財務獨立計劃」,這三種產品幾乎占據了當今美國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市場的所有份額。

1、房產轉換抵押貸款。房產轉換抵押貸款由美國住房和社區發展委員會的下屬機構美國聯邦住房管理局開發,於1989年進入市場。房產轉換抵押貸款有終身年金支付、固定期限年金支付、信用額度、終身年金支付和信用額度組合、固定期限年金支付和信用額度組合五種支付方式。在終身年金或固定期限年金支付方式下,每月年金支付額根據支付方式、借款人年齡、貸款利率和住房價值確定。

信用額度是房產轉換抵押貸款的一大特色,貸款額度可以隨著時間增長,因此非常受借款人的歡迎。

2、住房保留計劃。住房保留計劃於1995年由聯邦國民抵押貸款協會推出。這種產品與房產轉換抵押貸款非常相似,不同之處是貸款的支付方式較少,借款人只能選擇按月領取年金、一定限額內自由支取貸款額度或者兩者組合的支付方式。

住房保留計劃的貸款利率比房產轉換抵押貸款高,但借款人往往可以獲得更高的貸款最高額度,因為住房保留計劃沒有對貸款最高額度設有限制,這也是住房保留計劃的特點之一。

3、財務獨立計劃。財務獨立計劃由財務自由老年基金公司提供,沒有政府擔保。借款人可以取得的貸款最高額度和所需承擔的貸款成本都比房產轉換抵押貸款和住房保留計劃高得多。所以,通常是房產價值高,並希望取得較高貸款額度的借款人會來申請這一計劃。

財務獨立計劃的最大特色是貸款額和還款額為房產價值的同一比例。1999年財務自由計劃劃實現了證券化,由標准普爾對其資產組合進行評級。財務自由老年基金公司在2001年和2003年又分別設計了標准現金賬戶和零點現金賬戶兩種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產品,其中零點現金賬戶是第一個借款人無需支付貸款費用的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產品。

英國模式

英國的養老金體系主要由三部分構成:一是按比例繳納的國家基本養老金,所有人退休後所獲養老金數額一致;二是僱主為雇員提供的職業養老金,這部分目前不屬於強制性繳納;三是個人購買的養老儲蓄或保險等,但英國35%的在職者沒有建立私人養老金。這就意味著他們退休後依靠國家養老金,而這部分錢在2010年是每人每周97.65英鎊,只相當於以最低工資水平工作兩天的收入,這對於維持一個相對舒適的晚年生活顯然不夠。因此多數英國人通過以房養老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

英國的住房反向抵押貸款項目被稱為資產釋放計劃,產生於二十世紀60年代中期。早期資產釋放計劃,借款人獲得的是一些債券和股票。早期資產釋放計劃產品的設計原理,是用債券收益與資產釋放計劃產品利息之間的差額作為老年人的養老費用。但英國在上世紀80年代末期陷入了經濟衰退,全球又遭遇股災,利率上升,股票債券價格普遍下降,早期的資產釋放計劃以失敗告終。2001年4月,新的資產釋放計劃推出,老年房主可以把部分或者全部住房價值轉換成現金,並居住在抵押住房內直至生命終結。

不同公司提供的資產釋放計劃貸款條件不同,對貸款人的年齡、住房類型、住房價值等規定也有所不同。

英國的資產釋放計劃有兩大品種,即生命周期貸款和轉換計劃。

生命周期貸款建立在住房價值基礎上,可以分為滾動利息貸款、單純利息貸款、住房收入計劃和住房改進計劃四種產品。

住房轉換計劃則建立在出售的全部或者部分住房價值基礎上,老年人可以通過出售全部或者部分自己的住房產權獲得一次性總額支付或者每月年金。在這一計劃下,借款人雖然已經不完全擁有住房產權,但卻可以作為一個租房者通過免費或者象徵性地繳納租金的方式繼續住在住房中。借款人去世後,開辦機構可擁有抵押產權比例的住房處置權,同比例住房價值的增值收益也歸開辦機構所有。

由於生命周期貸款比轉換計劃更易操作,所以近年來發展迅猛,業務量已經超過住房轉換計劃,占據資產釋放計劃的主導地位。在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負責監管資產釋放貸款,認證貸款機構和提供咨詢。通常提供資產釋放計劃的機構都簽訂了安全承諾條款,認證的會員機構保證提供公平、安全和完全有保障的資產釋放計劃。

日本模式

日本從1981開始引進「以房養老」的概念,2002年正式設立這一制度,主要包括由各地方政府參與的直接融資方式和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參與的間接融資方式。目前,一些金融機構還將這種制度作為金融產品來推銷,最近房地產公司也利用「倒按揭」的形式來推銷商品房。

日本「以房養老」制度主要針對一些退休後想繼續住在自己的老房子里的低收入老人。他們可以用自己的住房作為抵押來預支貸款。不過,這項制度對申請人的條件要求比較苛刻。以東京為例,申請人的年齡必須在65歲以上,要居住在自己持有產權的住宅中,且不能有子女同住。申請人家庭的人均收入要在當地的低收入標准之下,已經申請低保等福利政策的家庭不能享受這項政策。此外,申請人持有產權的房屋必須是土地價值在1500萬日元以上的獨門獨戶建築,集體住宅是不可以申請的。

審核獲得通過後,申請人每月可以領到30萬日元以下的生活費,但總額度不能超過抵押房屋土地價值的70%,借貸期限到貸款額度到達總額度上限為止。生活費每三個月發放一次,貸款的利率比較低,每年3%左右。貸款的償還期限是申請人去世後三個月內,由擔保人負責一次性償還。

以房養老國外模式發展現狀如何?

美國

「以房養老」模式的專業名稱叫做「倒按揭」。倒按揭是上世紀80年代中期美國新澤西州勞瑞山的一家銀行創立的。如今,倒按揭在美國日趨興旺,常說的倒按揭模式也是以美國模式為藍本的。美國的倒按揭貸款放貸對象是62歲以上的老年人。

1、聯邦住房管理局有保險的住房倒按揭貸款。用戶盡可能長時間生活在自己住房內,並在一定期限內按月分期獲得貸款。

2、聯邦住房管理局無保險的倒按揭貸款。

3、放貸者有保險的倒按揭貸款。

住房資產高則可貸款數額高;年紀大的住戶貸款數額高,這是由於其預期壽命短,意味著還貸周期短;夫妻健在住戶比單身者可貸款數額低,因其組合預期壽命大於單身者;預期住房價值增值高可貸款數額高。

加拿大

超過62歲的老人可將居住房屋抵押給銀行,貸款數額在1.5萬到30萬加元之間,只要你不搬家、不賣房,房產主權不變,可以一直住到享盡天年,由後人處理房產時折還貸款。比如一位65歲的老人將所住的房產抵押給銀行,貸到10萬加元,該老人15年後「歸西」後,銀行將其房產處置後獲得20萬加元,減去10萬加元的貸款,再減去15年的貸款利息後,剩餘的幾萬加元就由其子女或其他繼承人所得。

新加坡

有三種方式選擇:第一種,允許符合條件的組屋擁有者,出租全部或者部分居室來換取養老收入;

第二種,對於一些居住在原來較大面積的已退休的夫婦來說,如果子女長大成人並且已經搬到他處居住,老年夫婦可以將現有住房置換成面積較小的住房,以大換小後獲得的凈收入用作老年日常開支,或者投資一些風險小的產品來獲得收益。新加坡允許當事人根據經濟狀況選擇一次性或者分步地完成住房的以大換小。比如,賣掉私人住宅後換取5房式的組屋,然後再換取3房式的組屋,依次類推;

第三種,就是平常所說的倒按揭。60歲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給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機構或金融機構,由這些機構一次性或分期支付養老金。

老人仍居住在自己的住房內,當其死亡後,產權由這些機構處置,抵押變現並結算利息,「剩餘價值」交給其繼承人。在新加坡,只有私人建造的商品住房,才能參加倒按揭操作。這里需要說明的是,組屋是由新加坡政府出資,大致相當於我國的經濟適用房,這類房產不能選擇倒按揭。

日本

日本以房養老產品的設計具有局限性。日本是自然災害嚴重的國家,在日本人心目中,土地遠比木結構房屋重要。因此,在日本的房產價值計算中,政府乃至很多金融機構只計算土地價值。而且,一般只能以附帶土地所有權的「別墅」作為擔保物,這就意味著即便是高檔公寓也會被擋在門外(因其土地為共有)。此外,大多數金融機構提供的商業產品只限定接受日本某地區的不動產作為擔保。

為了防止合同到期或老人去世後出現抵押權實現困難,日本以房養老產品大多限制老人與他人共同居住,有的只允許老人與65歲以上配偶共同居住。

但是,日本老年人的養老問題日漸突顯。2010年日本「高齡社會白皮書」中統計顯示:65%的日本老人對其儲蓄額不滿意,且62.8%的老人希望「一直住在原來的住房裡」。同時,日本內務省統計出65歲以上日本老人的住宅自有率達到了88.9%。在這樣的背景下,日本採取了許多措施推動以房養老產品的普及。

推進二手房「適用壽命長期化」建設。不動產抵押價值評估低了,老人獲得的養老金會減少;評估高了,金融機構風險會增加。為此,日本國土交通大臣確定,必須由從事不動產買賣以及房地產開發(房屋改造業者)以外的第三人機構對二手房進行檢查和評估。同時,日本創設了「住宅性能標示制度」,並制定了《住宅品質確保促進法》,要求開發商在一定年限內完全承擔房屋的瑕疵擔保責任,不僅要對房屋結構缺陷承擔責任,而且對屋頂、外牆等漏雨、滲水等也必須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鼓勵銀行和保險公司聯手開發產品。在老人健康和壽命把握方面,人壽險公司強一些,但不動產擔保則是財產險公司更勝一籌,而且,保險公司不能直接向老人放款融資。因此,日本過去的商業產品主要由保險公司作為中間人,最後由「銀行」向老人放貸。但銀行對於該產品管理除需緊盯不動產的價值變動以外,還必須定期把握老人的生活環境及狀況,因此,管理成本相當高。為了解決保險公司摸不著頭腦、銀行也不願放貸的問題,日本逐漸出現了銀行和保險公司共同開發,乃至金融集團下各金融公司聯合開發的情況。

推廣「儲蓄連動型住宅抵押貸款」。日本還開發了儲蓄連動型住宅抵押貸款,在該產品項下,如果老人購買了銀行的「倒按揭」產品,則只要老人在同一家銀行擁有存款,則相同金額部分的存款利率可以和貸款利率相抵。

「連帶保證人」與「補充型公共保險制度」。此外,或許我們還可以吸收日本以房養老制度前期失敗的教訓:允許老人和自己的子女共同居住。這對我國有重大現實意義,我國獨生子女家庭非常普遍,老人大多希望和自己唯一的子女共同居住。為此,我們或可在產品設計中,將同住的子女列為貸款的連帶保證責任人。這樣一來,如果老人去世後子女能夠償還貸款的,則不必拍賣房屋;另外一方面,子女作為老人的繼承人,意味著銀行拍賣所得款項在抵銷借貸之後的餘款必須還給子女,而如果出現房屋抵押價值低於貸款總額時,超出部分可以視為「老人的借債」,而子女則必須對超出部分進行償還。而且,將子女作為「連帶保證人」,還可防範子女的道德風險。

為避免老人最終的融資總額超過其提供的不動產價值帶來的金融風險,日本也在積極研究美國的「公共保險」制度。如果出現老人最終的融資總額超過其提供的不動產價值,「公共保險」將作為補充。在美國的各種以房養老產品中,聯邦政府的房產價值轉換抵押貸款(HECM)產品面向低收入者,且HECM的利用率相當之高,全美很多金融機構都提供這種產品,理由就是該產品適用FHA保險(補充型公共險)。

英國

英國以房養老模式更多藉助保險公司力量。據調查數據顯示,超過1/3英國人打算利用房產籌集養老金。有一成退休者被迫出售房產或換成較小房子來維持生計。英國的「以房養老」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把房產抵押給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每月取得貸款作為養老金,老人繼續在原房屋居住,直至去世或搬進養老院後用該住房歸還貸款。據調查,大約有20%的50歲以上的老年人打算採用這種方式。另一種方式就是出售大房,換購小房,用差價款養老。此外,還有老人將房產出售後搬到其他物價水平較低的國家去養老。

由於英國的住房養老模式更多地藉助於保險公司的力量,即老人將房子抵押給銀行所獲得的貸款須充當保費用來購買年金,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在英國又被稱作「逆向年金」。由於英國的房子不存在使用年限的問題,而且相關金融服務機構在這一領域運作了很多年,操作規范,因此老年人的權益還是有保障的。

C. 什麼是房屋反向抵押貸款

「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是指:擁有房屋產權的老年人將房屋產權抵押給金融機構,由相應的金融機構對借款人的年齡、預計壽命、房屋的現值、未來的增值折舊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後,將其房屋的價值化整為零,按月或按年支付現金給借款人,一直延續到借款人去世。它使得投保人可以提前支用該房屋的銷售款,借款人在獲得現金的同時,將繼續獲得房屋的居住權並負責維護。當借款人去世後,相應的金融機構獲得房屋的產權,可進行銷售、出租或者拍賣,所得用來償還貸款本息,相應的金融機構同時享有房產的升值部分。

反向抵押貸款(Reverse Mortgage , RM)是住房價值轉換(Home Equity Conversion ,HEC)產品之一,是一種以住房為抵押的借貸,並以此為核心,拉動養老、保險、房地產等多項活動。其對象為有住房所有權的老年人。老年人在不必搬離住房情況下,通過反向抵押貸款將住房資產轉換成現金,作為房屋的維修、日常生活、長期護理或其他費用等,所有債務(包括本金、利息及費用)將在住房出售、房主永久搬離或借款人死亡時支付,借款人也可以選擇在任何時候自願償還所有款項。

反向抵押貸款與傳統抵押貸款比較

在某種意義上反向抵押貸款相當於傳統抵押貸款的一種「倒轉」,房主每月從貸款人那裡得到貸款而不是向銀行支付貸款來購買住房。傳統抵押貸款是以貸款人的收入和信用為償還保證的,而作為抵押品的住房只是作為還貸的一種額外的保證,其債務總額一般隨著時間遞減,同時住房凈資產在上升;而反向抵押貸款是以住房自身的價值為保證的,並不需要收入或信用保證(故對收入低、信用差借款者也適用),其債務總額隨著時間而遞增,同時住房凈資產減少,只有在住房被出售、房主不再居住或是其死亡時才被償還,在這之前,借款者擁有住房所有權。另外反向抵押貸款是一種不具有追索權的貸款,只能以住房資產來償還,如果住房資產不足以償付債務時,借款者不需要支付兩者間的差額,因此貸款人可能面臨債務不能全額償還的風險。反向抵押貸款與傳統抵押貸款的根本區別在於後者必須出示收入證明,住房只是一種技術上的擔保,而對前者,並不需要收入證明,而又無追索權,故不需要償還超過住房資產部分的債務。

反向抵押貸款不需要收入及信用證明,從理論上看設計這種抵押貸款比較簡單,但考慮到在中長期中,未來經濟變化引起房地產價格的變化是非常的不穩定,在5年中升降40%也不罕見。另外加上借款人的剩餘居住年數等的隨機性,反向抵押貸款的設計是相當復雜的。

D. 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什麼意思

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將個人所有住房抵押給保險公司或銀行,保險公司或銀行支付養老金的一種新型養老保險。

2014年6月23號,中國保監會下發《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決定自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廣州和武漢4地率先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即以房養老)試點,試點期為兩年。

關於此次意見,專家認為,以房養老保險屬於商業保險范疇,以自願參加為基礎,在不影響老年人既有養老福利的前提下,增加了一種新的養老方式。

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特點:

保險公司開展老年人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其最大特點在於將反向抵押業務與終身養老年金保險相結合。

一方面,保險公司承擔長壽風險,依照合同約定定期向老年人支付養老年金直至身故,確保老人的晚年生活後顧無憂。

另一方面,老年人過世後,其房產處置所得在償還保險公司已支付的養老保險相關費用後,剩餘部分依然歸法定繼承人所有。

如果房產處置所得不足以償付保險公司已支付的養老保險相關費用,保險公司將承擔房價不足的風險,不再向老年人的家屬追償。

(4)住房反向抵押貸款試點擴展閱讀:

運作流程

反向抵押貸款已經成功證券化,因此反向抵押貸款市場的運作流程包括一級和二級市場,一級市場是反向抵押貸款發起,二級市場主要是反向抵押貸款證券化,為一級市場籌措資金。

下面主要就一級市場運行機制進行介紹:

(1)擁有住房自主產權的老年人在政府許可的機構進行反向抵押貸款的信息咨詢。

明白發起反向抵押貸款之後的權利和義務,在審視自身條件後向反向抵押貸款發放機構提出申請;

(2)貸款發放機構初步審查合格後,正式受理申請業務,委託房地產評估機構對住房進行客觀評估,在滿足雙方各自的條件下正式簽訂合約。

保險機構為雙方保險,保證借款人能根據合約獲得相應的權利,也保證向貸款人支付債務總額超過住房自產的部分;

(3)正式合約生效後,住房所有權仍屬老年人,老年人按照合約要求維護好住房,貸款發放機構同樣按要求支付貸款給借款人;

(4)在老年人死亡、永久搬離、出售住房時,合約到期,住房所有權轉移到貸款人,貸款發放機構處置住房,收回成本,取得利潤;

(5)在整個方向抵押貸款一級市場的運作中,政府有關機構起一個市場培育、政策扶植、稅費減免、監督檢查、信息咨詢、保險及在必要時提供資金支持等。

E. 我想要關於 住房反向抵押貸款 的實際案例,請注意,是實際案例,不要編的,案例需要出處,請各位幫幫忙。

「以房養老」也被稱為「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或者「倒按揭」。是指老人將自己的產權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數額養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務的一種養老方式。這一些發達國家還有私人做這些事情,比如簽好協議,他每月付你多少生活費,直到你過逝為止。你走後房子就是他的了。這也是一種風險投資,你走得走,他賺得多,你活個百歲他就虧了。2005年4月初,位於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的湯山留園養老公寓,作為國內首個「吃螃蟹的人」,推出了一套「以房換養」的操作方案,一度引起了多方關注。然而時至今日,歷時兩年,該方案並無一人簽約。近日,從南京民政部門獲得的最新消息是:養老公寓即將進行工商注銷。這表明:南京的「以房養老」試點已瀕臨夭折。
「以房換養」方案的推出人為湯山留園養老公寓的負責人吉徳勝。作為一家民營養老機構的經營者,吉徳勝所推出的「以房換養」思路來源於自己養老公寓的經營實踐,在他所接觸到的很多離退休老人中,特別是工薪階層老人,自己的積蓄不多,而子女的收入又不高,養老和醫療都成為他們憂心的問題。對於老人來說,他們手頭唯一的資源,就是房產。
「以房換養」的具體思路是老人在保留對房產所有權的前提下,將自有的房產使用權讓渡給老年公寓,以換取終生免費入住留園養老公寓,除為簽訂協議的老人提供日常的養老看護外,留園老年公寓還許諾可按醫保的標准,負責老人的醫療支出費用。而留園養老公寓通過對老年人房產的經營,主要是房產出租獲得收入維持入住老人的生活費及部分醫療費用的支出,在老人過世之後,房產的所有權則歸養老公寓所有。
盡管留園公寓此舉在「以房養老」實踐中進行了嘗試,然而並沒有得到社會的認可。2005年6月,養老公寓負責人吉徳勝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當時已經有幾位老人前來咨詢這一項目的運作,並表示有意項與留園公寓訂立「以房換養」合同。然而,近期記者從南京市江寧區民政局了解到,由於各種原因最終並沒有老人與該公寓訂立「以房換養」合同。記者同時獲悉,這家養老公寓由於經營情況不理想,即將辦理工商注銷手續。
事實上,對於留園養老公寓「以房換養」方案的失敗,大部分業內人士表示並不意外。
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類似於留園公寓這樣的民營機構很難具備維持「以房換養」這一業務所需要的大額資金的能力,以保證養老資金鏈的運作。作為一個養老系統,離不開資金的支撐,資金鏈的運作也成為將房產進行抵押的老人,享受相應的養老、醫療、看護費用的重要資金保證,這樣一個體系離不開金融機構巨大資金實力的支持。而留園公寓的注冊資金僅為150萬元,僅僅依靠養老公寓自身的資金和入住老人的房產在租賃市場上獲取的租賃收益,為老人們提供日常的養老費用和醫療費用,操作的難度很大。

F. 以房養總是什麼意思靠譜嗎

以房養總是什麼意思?靠譜嗎?

「以房養老」也被稱為「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或「倒按揭」,是指老人把本身的產權房抵押出去,以按期取得必然數額養老金可能接管晚年公寓處事的一種養老方法,在老人歸天後,銀行或保險公司收回住房行使權。

保監會日前暗示,自7月1日至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廣州和武漢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這意味著「以房養老」在我國正式落地。

從本年3月份宣布徵求意見稿,到6月份正式實驗,其間不外3個月的時刻。但在徵求意見稿宣布之時,過半網友和專家學者阻擋。在社會各界阻擋聲音如潮的環境下,當局毅然推進「以房養老」落地,想必是對這一養老情勢有著更通盤的思量。值得留意的是,上述四個試點都市都是生齒老齡化很是嚴峻的都市,如北京和上海60歲以上的老人占戶籍生齒的比例在20%閣下,高出世界均勻程度近10個百分點,武漢和廣州也相同。在這幾個都市率先試點,折射出我國老齡化面對著幾個亟待辦理的題目。

起首是未富先老題目。我國在1999年進入老齡化時,人均GDP不敷1000美元,而發家國度進入老齡化社會,人均GDP在1萬美元以上。,我國勞感生齒到達最岑嶺後,生齒老齡化開始加劇,到2025年,65歲以上的生齒佔比會到達13%。

生齒未富先老,而現有的養老保障儲蓄卻捉襟見肘。按照中國社會科學研究院天下社會保障中心研究數據,中國職工的養老儲蓄指數中,78%均來自保障率低第一支柱

G. 什麼是以房養老以房養老的表現形式及條件

以房養老(Reverse Mortgage),也被稱為「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或者「倒按揭」。是指老人將自己的產權房抵押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數額養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務的一種養老方式,在老人去世後,銀行或保險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權,這種養老方式被視為完善養老保障機制的一項重要補充。2013年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引發輿論廣泛關注,按計劃「以房養老」政策會於上半年試行推廣。

表現形式

(1)子女養老,房產由子女繼承;

(2)撫養人養老,房產由撫養人繼承;

(3)租出大房再租入小房,用房租差價款養老;

(4)將房子出租出售,自己住老年公寓,用租金或售房款養老;

(5)售出大房,換購小房,用差價款養老;

(6)將住房出售,再租回原住房,用該筆款項交納房租和養老;

(7)將房屋抵押給有資質的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每個月從該機構取得貸款作為養老金,老人繼續在原房屋居住,去世後則用該住房歸還貸款。

第一種形式屬於家庭養老,取決於子女的孝心和孝行;中間的幾種形式屬於自助性養老,有較高的交易成本和不確定性(自己售房和出租房等均有較大的交易成本,自己再租回房子或者住老年公寓等也有較大不確定性);最後一種形式為社會機構承攬的反向抵押貸款養老,屬於社會機構提供的以房養老業務,可以為適合以房養老的人群提供更為便捷的服務。

具備條件

擁有產權

自有住房並擁有完全產權。養老家庭必須對其居住的房屋擁有完全的產權,才有權也才有可能對以房養老該房屋做出售、出租或轉讓的處置。

獨立住房

在以房養老模式中,只有老年父母與子女分開居住,該模式才有可能得以運作。否則,老人亡故後,子女便無處可居。

家境適中

當老年人的經濟物質基礎甚為雄厚時,就不會也不必考慮用房產養老;而老人的經濟物質條件較差,或者沒有自己獨立的房屋,或者房屋的價值過低,也很難指望將其作為自己養老的資本。

地價較高

老人身居城市或城郊,尤其是欣欣向榮、經濟快速增長的城市或城郊,住房的價值很高,且在不斷增值之中,住房的變現轉讓也較為容易,適合房屋反向抵押貸款養老。但如果住房地處農村,或經濟發展緩慢,增值幅度不大的不發達地區,因價值低、不易變現等,將很難適用這一模式。需要強調的是,房屋反向抵押貸款養老方式尤其適合有獨立產權房的、沒有直接繼承人的、中低收入水平的城市老人。

H. 「以房養老」10大疑問剖析

業內期待已久的以房養老保險終於成行,保監會昨日下發《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決定從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四個城市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至6月30日止,投保人群應為60周歲以上擁有房屋完全獨立產權的老年人……

一、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什麼?

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簡單地說,就是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年人,把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到去世,在這期間,老人享有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置權,去世後,房產的處置權就交給保險公司。

這其實也是一種住房抵押貸款,但它的反向意義在於:老人在世住著房子時,不用像一般抵押貸款那樣及時歸還貸款,反而是在此期間,從保險公司領取養老金,等到去世後,保險公司再用處置抵押房產的收入來還貸。

二、為什麼試點地區是北京、上海、廣州和武漢?

看起來,這種保險,是有一定吸引力的。但投保也有一定的條件。試點指導意見規定,必須是60周歲以上、擁有房屋完全獨立產權的老年人,可以投保,申請試點的保險公司必須開業滿5年,注冊資本不少於20億元。而選在北上廣和武漢試點,也是看重了這些城市經濟實力較強、住房市場相對穩定。然而記者采訪發現,這項創新業務在實際操作中,卻面臨著很多考驗,落實起來,難度不小。

三、險企參與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容易嗎?

業內人士指出,保險公司開展此項業務,將面臨較為突出的利率風險、房價波動風險、長壽風險、現金流風險等業務風險,同時也將受到房地產政策、稅收政策以及法律環境的影響。

有媒體認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不完全是傳統意義上所理解的保險產品,更准確地說,是一系列金融產品的組合,其中涉及房產評估、房屋維護、房屋拍賣轉讓、年金、醫療保險、健康增值、金融理財等眾多領域。將傳統養老保險與房地產市場聯系起來的產品特性,對於經營主體保險公司而言將面臨一定難度的風控考驗。

《指導意見》中對保險公司開展試點的資格條件要求包括:已開業滿5年,注冊資本不少於20億元;申請試點時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20%等。

不過,相關負責人表示,由於該業務以老年人為主,業務涵蓋面廣,流程復雜,期間較長,保險公司應顧全大局。一是在房產評估、抵押、後續管理等方面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二是產品條款簡單易懂,業務流程規范可行,使投保老人便於理解和接受。三是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對與消費者自身權益有關的信息,做好披露工作。

四、保險和房地產聯姻如何進行有效的風險管控?

“以房養老”把保險和房地產結合在一起,如何進行有效的風險管控?對此,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副教授徐高林提出了四個風險因素:房價波動、利率波動、壽命波動和現金流風險。他說保監會在調研的基礎上對風險已經做出了一道防線,試點城市房價抗跌,我們更要關注未來發展過程中的“意外風險”,在試點期內不斷的總結、學習。

風險的關鍵問題還是在於房產的估值問題。王國軍指出,房價一旦下跌,對保險公司和銀行和個人都是一個大問題,究竟誰來承擔這樣一個損失,銀行、保險公司都不敢參與進來,還是需要制度設計的合理,讓人們沒有後顧之憂。此外,王國軍還提出了人們廣為關注的“70年產權”問題,他說,將來產權到70年以後房屋如何處置將會是一個大問題。

顯然,房價波動並不是唯一的風險因素。徐高林還提出兩個問題,一個是完全獨立產權和房產處置的問題,也就是繼承人和保險公司之間未來會在房產價值上可能出現爭議,對房產的處置達不成一致;二是房屋中途意外的風險,老年人的權益很難得到保障。

關於投保人對產品的選擇,王國軍說投保人需要根據自己的風險承擔能力和意願來選擇。根據保險公司對於投保人所抵押房產增值的處理方式不同,試點產品分為參與型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和非參與型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參與型產品指保險公司可參與分享房產增值收益,通過評估,對投保人所抵押房產價值增長部分,依照合同約定在投保人和保險公司之間進行分配。非參與型產品指保險公司不參與分享房產增值收益,抵押房產價值增長全部歸屬於投保人。

五、以房養老怎樣“養”?

反向抵押養老保險並非我國首創,在一些發達國家已經嘗試多年。簡而言之,這種保險就是老年人將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按約定條件獲取養老金,身故後,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屋的處置權。

“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投保人群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應為60周歲以上老年人,二是擁有房屋完全獨立產權。”保監會人身險監管部主任袁序成說。

事實上,“保險版”以房養老具有鮮明的特徵,它為投保人提供養老金的周期與生命等長;投保人在身故前享有房屋佔有、使用、收益等權利;投保人身故後,房產處置的剩餘所得將會返還給繼承人。

中國房地產開發集團理事長孟曉蘇認為,作為一款金融產品,“以房養老”具有“三高”特徵,就是適用於高房價城市、高潛質房屋和高素質老人,而無子女老人和“失獨老人”則是最合適的購買群體。

從國際經驗看,不只是養老金,保險公司還可能為投保人提供實物型的養老服務。保監會出台的指導意見中就明確鼓勵“針對不同年齡和需求的客戶推出醫療、保險、健康管理、金融理財等服務”。

六、房價漲跌怎麼“算”?

無論是投保人也好,保險公司也好,“保險版”以房養老的最大風險和不確定性都來自房價的波動。

房產究竟價值多少?這無疑是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涉及的核心問題。針對這一問題,指導意見中稱,“保險公司要聘請具有一級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房產價值進行評估,費用由保險公司和消費者共同負擔。”

如果房價上漲,房屋增值怎麼辦?根據指導意見,保險公司推出的試點產品分為參與型和非參與型,也就是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決定保險公司是否參與分享房產的增值收益。

I. 專家解釋「以房養老」試點該如何養老

“以房養老”如何養 專家:仍需突破多重障礙

投資風向標

隨著上周“以房養老”保險試點正式落地,一時間,“以房養老”究竟該怎麼養成為全社會討論的熱門話題。隨著國內老齡化趨勢的不斷加快,養老將成為眾多老人、甚至是中青年無可逃避的問題。

此前盡管各地已有不少試點,但相關業務開拓舉步維艱,傳統養老觀念以及不可確定的房地產價值風險等都是限制“以房養老”推開的“攔路虎”。而此時推出“以房養老”保險試點,監管層意欲何為?“保險版”以房養老又有哪些不同?作為“以房養老”成功案例的美國究竟有哪些經驗可供借鑒?

形勢

2053年每3人中就有1老人

6月23日,醞釀多時的《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終於出台。《意見》鼓勵保險公司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試點期間為2年,地區為北京、上海、廣州和武漢,自7月1日起。

“以房養老”保險政策落地,再次引發全社會的關注。對於保監會此次出台新政,有保險機構人士分析稱,“以房養老”試點的提出,是基於當前國家養老面對的幾大難題,如日益加劇的老齡化趨勢,“4+2+1”的家庭模式令新一代生活壓力過大等等。

事實上,當前國內人口老齡化問題已十分嚴峻。根據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中國保險與風險管理研究中心與海康人壽共同發布的《2015中國居民退休准備指數調研報告》,截止底,中國65歲及以上人口已達到1.32億人,佔中國總人口的9.7%,且每年以1000萬人的速度增加。預計到2053年,老齡人口將達到峰值4.87億,占總人口35%,即意味著每3個中國人中,就有1個老年人。人口老齡化已經成為擺在每個人面前必須面對和解決的課題。

對於推出試點的意義,業內人士認為,在養老市場中,金融機構的優勢在於解決養老資金來源與盤活養老存量資產,當前推出試點,也意味著金融保險參與養老和基本養老市場的政策支持力度在提升。伴隨著中國社會的老齡化正不斷加速,以房養老保險的推廣將是大勢所趨,不過,受當前商品房產權以及傳統觀念等因素約束,以及“以房養老”作為基本養老體系內的一種市場探索,“以房養老”保險短期內或難以迅速推廣。

與此同時,“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將住房抵押與終身養老年金結合起來,通過發揮保險機構產品和資金運用靈活性的優勢,嘗試一次解決養老資金從何而來和如何養老的問題,其政策意義要大於經濟收益。”上述人士認為。

那麼,什麼是“以房養老”呢?公眾一般談論的“以房養老”,其實官名叫做“反向抵押貸款”,也俗稱“倒按揭”,是一種將住房抵押與終身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

即60周歲以上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年人,可將自有產權的房子抵押給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後者在綜合評估借款人年齡、生命期望值、房產現在價值以及預計房主去世時房產的價值等因素後,一次性或每月給房主一筆固定的錢。房主繼續獲得居住權,一直延續到房主去世。當房主去世後,其房產出售,所得用來償還貸款本息,其升值部分歸抵押權人所有。

反向抵押貸款最早起源於荷蘭,而運作最為完善、最具有代表性的則屬於美國,除這兩個國家之外,加拿大、新加坡、英國、法國、日本等國家的住房反向抵押貸款也發展得比較完善。

資料顯示,國際上住房反抵押參與的主體為政府和保險、銀行等金融機構,在日本還存在房地產企業以住房重建的形式參與。

問題

“以房養老”如何養?

其實,過去幾年已有銀行等機構在部分地區開展過“以房養老”試點。其中北京、上海、南京等地也曾嘗試一些試點,主要是以地方財政、養老院、銀行為主體,但目前大多已終止。

據銀行人士介紹,對於銀行來說,該項業務的收益情況與一般按揭業務無異。但如遇老年人去世,繼承人無力或不願償還貸款,銀行將面臨處置房產的繁瑣手續,而且還可能面臨房產價值大幅下降的風險。

記者了解到,中信銀行是目前市場上推出“以房養老”倒按揭業務比較早的銀行。按照中信銀行在廣州推出的“以房養老”倒按揭業務規定,養老人須年滿55歲,借款人為養老人本人或法定贍養人。貸款期限可根據借款人實際需要合理確定,但最長不超過10年。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或上浮執行,貸款每月實際支付養老金額不超過2萬元。

“借款人需有兩套或以上自有住房,所抵押的住房不屬於抵押人和共有人生活的唯一住所,用於抵押的住房的共有人須同意將住房用於抵押擔保。”中信銀行業務人員此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而對於借款人只有一套自有住房的情況,除了以該自有住房抵押,還必須增加一名擁有自有住房的法定贍養人作為共同借款人,用於抵押的住房的共有人須同意將住房用於抵押擔保。“同時,該按揭還可與租房互補,客戶為了補充養老金的缺口,可以把出租的房子再向銀行辦理‘以房養老’業務。”

據了解,該銀行也主要是通過打包,以綜合理財的方式推出“以房養老”業務。不過,截至目前該業務進展仍相對困難,成交業務十分有限。

此次保監會推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意味著保險機構也將加入“以房養老”的隊伍。據保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和銀行推出的業務相比,由保險公司開展的以房養老業務有著兩大優勢。

“一方面,保險公司承擔長壽風險,依照合同約定定期向老年人支付養老年金直至身故,確保老人的晚年生活後顧無憂;另一方面,老年人過世後,其房產處置所得在償還保險公司已支付的養老保險相關費用後,剩餘部分依然歸法定繼承人所有;如果房產處置所得不足以償付保險公司已支付的養老保險相關費用,保險公司將承擔房價不足的風險,不再向老年人的家屬追償。”上述人士稱。

盡管如此,目前具體“以房養老”保險產品還暫未出現。據媒體報道,幸福人壽目前已經在北京和上海積極申報以房養老保險試點。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不少,但真正有能力、有意願來做這項業務的不會太多。

“因為這項業務關繫到對風險的管控、對政策的把握、對背後的服務、對整個精算產品的設計等,比現有產品要復雜得多。即使滿足各項試點條件,也不會有很多險企參與試點。”一位資深保險人士告訴記者。

不過,也正是基於保險公司所面臨的利率、房價波動、長壽、現金流等風險,保監會將此次試點地區劃定為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四大城市。“作為一線城市,北京、上海和廣州的保險市場相對成熟,老齡人口數量較多,房地產市場容量較大,且房價波動相對較小。”該人士稱,而武漢入選也更多是因為已有保險公司開展養老社區探索,未來或可在二者的結合上做些文章。

專家

仍需突破多重障礙

金融機構為何參與積極性不高呢?事實上,國內“以房養老”仍需要跨越不少障礙。中國國情與老年人傳統習慣決定老人或子女參與的積極性不高。中國老人認為將房子留給子孫是天性和本能,不願意把房子賣掉或交給銀行。不少老人將房產視為重要遺產,“以房養老”觀念估計短期難以改變。

近日,記者走訪了位於廣州市越秀區的多個社區,受訪的多位老人普遍表示,“最近總在電視上看到‘以房養老’的新聞,也知道一些,但對於具體如何操作並不清楚”。

有不少老人認為,有房子的老人大多家庭經濟有保障,兒女貼補一些足夠使用,哪還需要抵押房子;而且,“好不容易一輩子攢了一套房子,說什麼也不會打房子的主意。”

對於今年69歲的王伯而言,“有房子租出去,也好過抵押給銀行、保險公司,每月拿一筆錢。”王伯告訴記者,自己現在有兩套房子,除了現在居住的,還有一套用來出租,近40多平方米的房子每月能收2100元房租。

某地產中介負責人告訴記者,從房地產價值變化角度看,“以房養老”在一二線城市的可操作性要大於三四線城市,但一線城市“租房養老”的性價比明顯更高。同時,“以房養老”最大的風險來自房產估值和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而資本市場不完善限制了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這在一定程度上會限制“以房養老”的規模。

另外,現有住宅房屋產權70年,產權未到期或到期後如何處置依然存在政策“盲點”。到期後房屋是直接歸銀行等金融機構,還是作為遺產分配給老人子女,這也是值得關注的話題。

還有專家指出,目前我國養老配套服務設施不完善,老人即便有了錢,也未必能買到優質養老服務,“以房養老”與養老相關產業發展滯後矛盾突出。

“目前國內對‘以房養老’模式還有一個認識和接受的過程,國家也需要出台相應措施支持金融機構開展‘以房養老’業務,如房屋處置方式、土地使用權期限等問題,以便於保險、銀行開展業務。”業內人士指出,目前來看,保險等金融機構開展養老按揭只是國家養老體系的補充,暫時還不具備作為主要養老方式的條件;而且參與“以房養老”主體,僅僅集中在擁有住房且房產價值相對穩定的群體,從這個意義講,“以房養老”和養老社區都是進入門檻相對較高的養老模式。

需要注意的是,事實上“以房養老”也僅是一種自願選擇的養老方式,並不能替代國家基本養老保險體系。不過,鑒於中國國情復雜,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國情,未來中國的養老體系應該是多層次、多元化的養老體系。從現階段來看,“以房養老”仍將處於探索階段,短期內來講還需要突破上述諸多問題,以滿足日益增長的養老產業市場。

J. 哪些城市開展了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

2014年6月17日,中國保監會以保監發〔2014〕53號印發《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共分開展試點的重要意義、開展試點的基本原則、試點資格申請與審核、試點產品管理、試點要求、其他事項6部分,自2014年7月1日起實施。
(一)投保人群應為60周歲以上擁有房屋完全獨立產權的老年人。
(二)試點城市為北京、上海、廣州、武漢。
(三)試點期間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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