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設銀行貸款擔保人是夫妻一人名下有貸款另一個人可不可以做擔保
法律上沒有規定夫妻一方不能為另一方做擔保,但是銀行一般不同意這樣,因為你們是一家人,等於你們的財產是共有的,等於是你自己給自己做擔保。
1、丈夫在銀行貸款,妻子能做擔保人。《擔保法》第七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2、《擔保法》中關於不能擔保的情形中沒有夫妻關系。
3、丈夫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所以一般認為夫妻之間擔保意義不大。但妻子擔保承擔連帶責任,可以追究妻子個人財產,還可以避免通過離婚逃避債務。
希望對你有幫助,望採納!!!
『貳』 一人能擔保兩個人貸款嗎
法律分析:一個擔保人為多人做貸款擔保,通常是可以的。關鍵還得看擔保人的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叄』 兩個人都想貸款可以互相做擔保嗎
雙方互相擔保,雙方都想貸款這樣可以貸款,使用聯保貸款即可。
1、業務申請,提交相關資料;
2、聯保成員簽訂授信合同和相關擔保合同;
3、落實擔保,繳存足額保證金,並按照授信要求辦理相關擔保登記、公證和保險手續(如需);
4、獲得融資,按照合同約定用途使用授信額度;
5、歸還融資,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還款。
『肆』 兩個人可以為貸款擔保人嗎
倆個人可以互為擔保人。但如果債權人不同意的,兩人不可以互為擔保人。因為我國民法典規定,保證合同應當由保證人與債權人進行約定,如果債權人不同意的情形下,無法達成保證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九十九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伍』 夫妻雙方其中一方有貸款,那另一方還可以給別人做擔保人嗎
哪要看以什麼擔保了,如果雙方都是用共同財產中的同一筆財產擔保是不行的。
『陸』 我的信用卡想提額度,同事想貸款,我們倆能互相擔保嗎一個人可以給兩個人擔保嗎我和同事是事業編。
信用卡額度需要你給信用卡開卡行信用卡中心打申請,或電話申請。如果沒有不良記錄和有很好的消費刷卡和收入證明的話,額度是可以提的。
貸款的話可以相互擔保,因為貸款是分為兩筆出賬的,貸款審查也是一樣。同時為多人擔保的話,就要看擔保人本資質了,收入高,信用好的是可以給多人擔保的。這個也看你是帶什麼性質的貸款了!商貸的話,要看各家銀行,金融機構的限制。希望幫到你。
『柒』 在同一銀行同時貸款的人可以互相擔保嗎
應該是可以,你在作為貸款人的同時,你又要做擔保人,這樣就看你有什麼資產可以進行抵押,或者你的信用額度有多少了,你要是有沒被抵押過的財產,應該是可以進行擔保的
『捌』 建設銀行貸款擔保人是夫妻一人名下有貸款另一個人可不可以做擔保
不能,你想多了,夫妻可以算作是一個家庭,夫妻兩個只要一人欠債,另一個就本身有責任還款
『玖』 同時貸款的兩個人可以互相做擔保人麼
可以的。
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9)兩個人同時貸款可以幫另外一個人擔保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