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抵押擔保 > 商業銀行在制定貸款擔保政策時應包括

商業銀行在制定貸款擔保政策時應包括

發布時間:2022-11-03 02:22:53

㈠ 信貸風險審查要點

信貸風險是我國商業銀行的主要風險,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信貸風險管理水平偏低,傳統的信貸風險管理缺乏主動性的理念,信貸風險管理缺乏系統性,導致我國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質量普遍較差。接下來請欣賞我給大家網路收集整理的信貸風險審查要點。

信貸風險審查要點

銀行所說的"貸款三查制度":即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後檢查

所謂貸前調查就是在發放貸款前對借款的收入情況、還款來源、擔保等情況進行系統的調查;

貸時審查就是在發放貸款時,經過貸款調查人員進行詳細的貸前調查後向審核部門提供借款人申請借款的相關資料及調查報告等文件,再由貸款審查人員進行嚴格的審查;

貸後檢查就是在發放貸款後定期對借款人進行跟蹤調查,以確保貸款的安全。

信貸風險的存在問題

商業銀行信貸管理,從廣義上理解包括:制定和實施信貸政策,建立和健全內部授權授信制度,制定、貫徹和執行信貸操作程序,以及建立信貸風險監測和控制機制等諸多相互協調、制約的制度系統及其對制度執行效果的監督系統。狹義上的商業銀行信貸管理僅指貸款發放前的調查工作、貸款存續期間的管理工作以及貸款出現風險後的監督、控制和處理工作。本文採納狹義的商業銀行信貸管理概念,在分析當前商業銀行信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的基礎上,試圖提出解決這一問題的基本思路和實際操作對策。

當前商業銀行信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基礎管理工作薄弱,信貸檔案資料漏缺嚴重。主要表現為借款人和保證人的財務資料、貸款抵押憑證、貸後檢查報告、催收通知書等資料的漏缺。信貸檔案是銀行發放、管理、收回貸款這一完整過程的記錄,它的漏缺,尤其是有些法律文件不全,不僅對貸款的風險分析造成困難,也構成了依法收貸的障礙。

二、沒有嚴格執行貸款審貸分離制度。主要表現為:審貸分離機構設置遲緩;審貸分離機構流於形式,如信貸人員常常在貸款審批前已填好貸款合同、借據等法律文件和放款憑證,出現合同簽訂日期和貸款借據日期早於貸款審批日期,貸款金額和期限與審批金額和期限不同等現象。

三、貸款"三查"制度不落實。主要表現為:一是貸前調查流於形式;二是貸中審查報送不嚴;三是貸後檢查對貸款人貸款使用情況跟蹤表面化,忽視對借款人貸後資信情況、抵押物、質押物的變化情況以及保證人經營情況和或有負債的變化進行跟蹤調查。

四、貸款經辦人員法律知識薄弱,法律意識不強,貸款失去法律保護。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問題:⑴保證人主體資格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⑵一些商業銀行未對抵押物、質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認真審查;⑶按照《擔保法》規定必須辦理抵押登記的,未按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登記,造成抵押行為無效;⑷變更主合同主要條款、延長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加重主債務人債務數額,未徵得保證人書面同意,致使保證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⑸不能充分運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的規定,維護銀行的依法收貸權。

五、內部監督機制不健全,信貸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忽視對管理者的管理。主要表現在:⑴一些基層行長權力過大,監督約束機制沒有真正起到作用,造成一些基層行長亂批貸款、亂投資、亂擔保等;⑵貸款責任無法落實,最終導致無人負責,不了了之;⑶行長經營目標考核辦法不科學,助長了行長經營上的短期行為,為了完成指標任務,不得不採取違規的做法。

六、違規賬外經營嚴重。違規賬外經營是商業銀行信貸管理中的一個重要問 題。其違規經營主要採取私設賬外賬、亂用科目、調整賬表和繞規模貸款等形式,並主要投向房地產公司或其他高風險收益領域。由於賬外經營是在隱蔽情況下進行的,這部分資產沒有處於有效的監督之下,甚至參與了違法犯罪活動,因而這部分信貸資產處於巨大的風險之中。造成違規賬外經營的主要原因包括:⑴前幾年規章制度不健全,下放基層行權力過大,加之地方經濟發展過熱,資金需求與規模控制矛盾突出,導致了一些基層行經營行為出現嚴重偏差,違規經營逐步擴大;⑵個別行領導受個人或小團體利益驅動,無視國家金融法規,置國家三令五申於不顧,存在僥幸心理,隱瞞不報,結果漏洞越來越大;⑶部分行經營管理混亂,內部控制不嚴,監督機制形同虛設。

從根本上看,造成上述問題的根本原因在於:信貸管理機制不健全。健全的信貸管理機制包括三個方面:制度、機構以及激勵和約束系統。信貸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授權授信規定、信貸工作程序、信貸工作每一程序的內容和目標。信貸管理機構主要解決信貸工作中的權力分工,從機構這個角度確保信貸工作中的權力受到其他部門的制約,分清信貸工作部門的職責,保證信貸工作中的每一項權力都受到相應的監督和制約。激勵和約束系統致力於發揮每一位信貸工作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同時,通過明確信貸工作人員的職責分工,加大對信貸工作人員的紀律約束,保證信貸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

信貸風險的應對對策

一、修訂、完善各項信貸管理制度,保證各項制度之間的協調、配合和制約,確保各項信貸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首先,從制度上完善信貸檔案管理。盡快制定、實施《信貸檔案管理實施辦法》,就信貸檔案的收集、交接、檢查進行明文規定,指派專人負責,並定期檢查、考核執行情況。對企業財務資料虛假問題,可以考慮建立"四相符審核"和"財務報表審計失實責任賠償制度"。具體來說,就是:一方面銀行本身對借款企業的總賬、明細賬、原始憑證和重要實物進行核對,做到"四相符";另一方面可與會計師事務所簽訂合同,委託事務所對銀行貸款申請人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作為銀行審批貸款的依據,並同時在合同中規定,如因其報告不實而致使貸款損失,注冊會計師本人及其所在事務所負責全額賠償銀行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其次,進一步完善以貸款風險管理為核心的授權授信、審貸分離、分級審批、集體審批、貸款"三查"等風險控制制度。包括:在辦理信貸業務時嚴格按照業務流程、崗位許可權以及行使許可權的條件進行運作,加強不同崗位、部門之間的相互監督、制約作用,實行對業務全過程的風險控制,杜絕各種違規行為的發生;制定貸前調查、貸中審查及貸後檢查的辦法和實施細則,規定應該包括的內容、調查方式、核實手段等,以避免流於形式。同時,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將信貸管理責任落實到每一個部門、每一個崗位和每一個人,嚴格考核,防止有法不依現象的發生。

二、建立健全信貸專門管理機構,防止信貸權力的過分集中,實行信貸決策民主化、科學化。首先要真正落實審貸分離制度,盡快將貸款的審查和批准權分別落實到不同的職能部門,明確貸款審查部門的工作范圍、工作職責和工作目標,規范貸款審批部門的工作制度、審批內容、審批許可權、審批程序和審批責任。

其次,對大額貸款和疑難問題貸款,應建立專門的貸款管理委員會,具體負責貸款審批決策問題。該委員會可以是一個非常設的機構,但應當由行政領導和業務專家組成,業務專家負責提供貸款申請人的基本信息、貸款風險分析報告及專家意見,貸款審批實行民主決策。

第三,將貸款風險評估具體落實到一個獨立於信貸業務部門的職能部門。貸款風險定期評估是監測貸款風險度的一項具體工作,需要獨立、科學、客觀地對每一筆貸款生命周期中的風險狀況作出量化評估,達到一定風險水平的貸款,就需要有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化解、轉移風險。因此,為了保證貸款風險評估的客觀性、科學性、時效性,這項工作需要一個獨立於信貸業務部門的其他部門來獨立完成。設立專門的信貸管理機構是為了防範信貸權力的過分集中,利用機構的相對獨立性在信貸權力分配中建立起一道"防火牆"。但為了保證信息的流動性,保證各個部門都能充分佔有、共享收集到的借款人的資信信息,還應該建立信息在有關部門流動的制度,防止劃地為牢、公共信息被一個部門私自佔有的情況發生。

三、建立借款人信用信息共享制度。上述兩項措施旨在解決商業銀行單個分支機構的信貸管理問題,但是由於單個分支機構的業務領域僅限於某一地區,不可能全面掌握現有借款人,特別是未來借款人的資信情況。因此,商業銀行還應該在其系統內建立借款人信用信息系統,讓其所有的信貸業務部門全面掌握借款人的資信狀況、地方經濟運行狀況、國民經濟運行狀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宏觀或微觀經濟政策。借款人信用系統可以收集有錢不還、無力償還到期債務或者企業運行狀況較差、貸款風險度過高的借款人的信息,通過在系統內交流"不良借款人黑名單"的形式,禁止其分支機構向不良借款人發放新的貸款,並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收回舊貸款。

㈡ 銀行貸款政策是什麼商業銀行貸款政策目的是什麼

對於銀行貸款政策,相信很多的購房者是比較關心的,畢竟如果有買房打算的話,通過貸款的方式使很多人們會選擇的一種買房方式,這也能夠緩解自己經濟上的壓力,建議大家要了解一下相關的購房制度,那麼銀行貸款政策是什麼?

對於銀行 貸款政策 ,相信很多的 購房 者是比較關心的,畢竟如果有 買房 打算的話,通過貸款的方式是很多人們會選擇的一種買房方式,這也能夠緩解自己經濟上的壓力,建議大家要了解一下相關的購房制度,那麼 銀行貸款 政策是什麼?商業銀行貸款政策目的是什麼?下面為大傢具體的介紹一下相關的制度。

銀行貸款政策是什麼?

銀行貸款政策的主要內容應包括:(1)確定指導銀行貸款活動的基本原則,即商業銀行的經營目標和經營方針(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2)明確 信貸 政策委員會或貸款委員會的組織形式和職責;(3)建立貸款審批的許可權責任制及批准貸款的程序;(4)規定貸款限額,包括對每一位借款人的貸款限額、銀行貸款額度占存款或資本的比率;(5)貸款的抵押或擔保;(6)貸款的定價;(7)貸款的種類及區域的限制。上述貸款政策的內容應當體現商業銀行的經營目的與經營戰略,決定商業銀行的經營特點和業務方向。

商業銀行貸款政策目的是什麼?

商業銀行貸款政策指商業銀行為實現其經營目標而制定的指導貸款業務的各項方針和措施的總稱,也是商業銀行為貫徹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三項原則的具體方針與措施。

商業銀行制定貸款政策的目的,首先是為了保證其業務經營活動的協調一致。貸款政策是指導每一項貸款決策的總原則。理想的貸款政策可以支持銀行作出正確的貸款決策,對銀行的經營作出貢獻;其次,是為了保證銀行貸款的質量。正確的信貸政策能夠使銀行的信貸管理保持理想的水平,避免風險過大,並能夠恰當地選擇業務機會。此外,貸款政策是一種在全行建立的信用諾言。

通過明確的政策建立的信用諾言是銀行共同的信用文化發展的基礎。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貸款政策主要來自於貨幣管理當局。但隨著政府金融管制的放鬆,商業銀行必須制定自己的內容貸款政策。貸款政策的科學性、合理性及實施狀況,必然會影響到商業銀行的經營績效。

以上就是關於“銀行貸款政策是什麼?商業銀行貸款政策目的是什麼”的相關介紹,對於銀行貸款我們要了解一下具體的規定,畢竟銀行貸款也是要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才會得到審批,建議購房者要多了解一下相關的規定,按照政策來進行具體的手續辦理。

㈢ 蘇州新房貸款政策到底是怎樣的

?新房貸款政策是指商業銀行指導和規范貸款業務、管理和控制貸款風險的各項方針措施和程序的總稱。商業銀行的貸款政策由於其經營品種、方式、規模、所處的市場環境的不同而各有差別,但其基本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貸款業務發展戰略銀行貸款政策首先應當明確銀行的發展戰略,包括開展業務應當遵循的原則、銀行希望開展業務的行業和區域、希望開展的業務品種和希望達到的業務開展的規模和速度。在銀行的貸款政策文件中都開宗明義地指出,貸款業務的發展必須符合銀行穩健經營的原則,並對銀行貸款業務開展的指導思想、發展領域等進行戰略性的規劃。貸款業務發展戰略,首先應明確銀行開展貸款業務須遵循的基本方針。在明確了銀行貸款應遵循的經營方針的基礎上,還必須根據需要和可能,確定銀行貸款發展的范圍(包括行業、地域和業務品種)、速度和規模。2.貸款工作規程及許可權劃分為了保證貸款業務操作過程的規范化,貸款政策必須明確規定貸款業務的工作規程。 貸款工作規程是指貸款業務操作的規范。 款程序通常包含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貸前的推銷、調查及信用分析階段。這是貸款科學決策的基礎; 第二階段是銀行接受貸款申請以後的評估、審查及貸款發放階段。這是貸款的決策和具體發放階段,是整個貸款過程的關鍵; 第三階段是貸款發放以後的監督檢查、風險監測及貸款本息收回的階段。這一階段也是關繫到貸款能否及時、足值收回的重要環節3.貸款的規模和比率控制評判銀行貸款規模是否適度和結構是否合理,可以用一些指標來衡量。主要有: 1)貸款/存款比率。這一指標反映銀行資金運用於貸款的比重以及貸款能力的大小。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銀行的這一比率不得超過75%。 2)貸款/資本比率。該比率反映銀行資本的盈利能力和銀行對貸款損失的承受能力。我國中央銀行根據《巴塞爾協議》規定的國際標准,確定商業銀行資本總額與加權風險資產之比不得低於8%,核心資本與加權風險資產之比不得低於4%。 3)單個企業貸款比率。該比率是指銀行給最大一家客戶或最大十家客戶的貸款占銀行資本金的比率,它反映了銀行貸款的集中程度和風險狀況。我國中央銀行規定,商業銀行對最大客戶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銀行資本金的15%,最大十家客戶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銀行資本金的50%。 4)中長期貸款比率。這是銀行發放的一年期以上的中長期貸款余額與一年期以上的各項存款余額的比率。它反映了銀行貸款總體的流動性情況,這一比率越高,流動性越差;反之,流動性越強。根據目前我國中央銀行的規定,這一比率必須低於120%。4.貸款的種類及地區貸款的種類及其構成,形成了銀行的貸款結構。而貸款結構對商業銀行信貸資產的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具有十分重要的影響。因此,銀行貸款政策必須對本行貸款種類及其結構作出明確的規定。 貸款地區是指銀行控制貸款業務的地域范圍。銀行貸款的地區與銀行的規模有關。大銀行因其分支機構眾多,在貸款政策中,一般不對貸款地區作出限制;中小銀行則往往將其貸款業務限制在銀行所在城市和地區,或該銀行的傳統服務地區 。5.貸款的擔保貸款政策中,應根據有關法律確定貸款的擔保政策。貸款擔保政策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明確擔保的方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方式有:保證人擔保、抵押擔保、質押擔保、留置以及定金; 2)規定抵押品的鑒定、評估方法和程序; 3)確定貸款與抵押品的價值的比率、貸款與質押品的比率; 4)確定擔保人的資格和還款的能力的評估方法與程序等等。6.貸款定價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貸款的定價是一個復雜的過程,銀行貸款政策應當進行明確的規定。 銀行貸款的價格一般包括貸款利率、貸款補償性余額(回存余額)和對某些貸款收取的費用(如承擔費等),因此,貸款定價已不僅僅是一個確定貸款利率的過程。 在貸款定價過程中,銀行必須考慮資金成本、貸款風險程度、貸款的期限、貸款管理費用、存款余額、還款方式、銀行與借款人之間的關系、資產收益率目標等多種因素。7.貸款檔案管理政策貸款檔案是銀行貸款管理過程的詳細記錄,體現銀行經營管理水平和信貸人員的素質,可反映貸款的質量,在一些情況下,甚至可以決定貸款的質量。一套完整的貸款檔案管理制度通常應包括以下內容: 1) 貸款檔案的結構及其應包括的文件; 2) 貸款檔案的保管責任人; 3) 明確貸款檔案的保管地點,對法律文件要單獨保管,應保存在防火、防水、防損的地方; 4)明確貸款檔案存檔、借閱和檢查制度。8.貸款的日常管理和催收制度貸款發放出去之後,貸款的日常管理對保證貸款的質量尤為重要,故應在貸款政策中加以規定。同時,銀行應制定有效的貸款回收催收制度。9.不良貸款的管理對不良貸款的管理是商業銀行貸款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

㈣ 什麼叫貸款政策,影響貸款政策的因素是什麼

貸款政策是指商業銀行指導和規范貸款業務、管理和控制貸款風險的各項方針措施和程序的總稱。而影響貸款政策的因素主要有6個方面的因素。

一、貸款政策的影響因素:商業銀行的管理者在制定該行的貸款管理政策時,一般要考慮以下因素:
1.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的財政、貨幣政策
2.銀行的資本金狀況
3.銀行負債結構
4.服務地區的經濟條件和經濟周期
5.銀行貸款人員的素質
二、貸款政策其基本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貸款業務發展戰略
1、銀行貸款政策首先應當明確銀行的發展戰略,包括開展業務應當遵循的原則、銀行希望開展業務的行業和區域、希望開展的業務品種和希望達到的業務開展的規模和速度。
2、在銀行的貸款政策文件中都開宗明義地指出,貸款業務的發展必須符合銀行穩健經營的原則,並對銀行貸款業務開展的指導思想、發展領域等進行戰略性的規劃。
3、貸款業務發展戰略,首先應明確銀行開展貸款業務須遵循的基本方針。在明確了銀行貸款應遵循的經營方針的基礎上,還必須根據需要和可能,確定銀行貸款發展的范圍(包括行業、地域和業務品種)、速度和規模。

(二)貸款工作規程及許可權劃分
為了保證貸款業務操作過程的規范化,貸款政策必須明確規定貸款業務的工作規程。貸款工作規程是指貸款業務操作的規范。
1、貸款程序通常包含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貸前的推銷、調查及信用分析階段。這是貸款科學決策的基礎;
第二階段是銀行接受貸款申請以後的評估、審查及貸款發放階段。這是貸款的決策和具體發放階段,是整個貸款過程的關鍵;
第三階段是貸款發放以後的監督檢查、風險監測及貸款本息收回的階段。這一階段也是關繫到貸款能否及時、足值收回的重要環節

2、貸款的規模和比率控制
評判銀行貸款規模是否適度和結構是否合理,可以用一些指標來衡量。主要有:
1)貸款/存款比率。這一指標反映銀行資金運用於貸款的比重以及貸款能力的大小。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銀行的這一比率不得超過75%。
2)貸款/資本比率。該比率反映銀行資本的盈利能力和銀行對貸款損失的承受能力。我國中央銀行根據《巴塞爾協議》規定的國際標准,確定商業銀行資本總額與加權風險資產之比不得低於8%,核心資本與加權風險資產之比不得低於4%。
3)單個企業貸款比率。該比率是指銀行給最大一家客戶或最大十家客戶的貸款占銀行資本金的比率,它反映了銀行貸款的集中程度和風險狀況。我國中央銀行規定,商業銀行對最大客戶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銀行資本金的15%,最大十家客戶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銀行資本金的50%。
4)中長期貸款比率。這是銀行發放的一年期以上的中長期貸款余額與一年期以上的各項存款余額的比率。它反映了銀行貸款總體的流動性情況,這一比率越高,流動性越差;反之,流動性越強。根據目前我國中央銀行的規定,這一比率必須低於120%。

3、貸款的種類及地區
貸款的種類及其構成,形成了銀行的貸款結構。而貸款結構對商業銀行信貸資產的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具有十分重要的影響。因此,銀行貸款政策必須對本行貸款種類及其結構作出明確的規定。
貸款地區是指銀行控制貸款業務的地域范圍。銀行貸款的地區與銀行的規模有關。大銀行因其分支機構眾多,在貸款政策中,一般不對貸款地區作出限制;中小銀行則往往將其貸款業務限制在銀行所在城市和地區,或該銀行的傳統服務地區 。

4、貸款的擔保
貸款政策中,應根據有關法律確定貸款的擔保政策。貸款擔保政策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明確擔保的方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方式有:保證人擔保、抵押擔保、質押擔保、留置以及定金;
2)規定抵押品的鑒定、評估方法和程序;
3)確定貸款與抵押品的價值的比率、貸款與質押品的比率;
4)確定擔保人的資格和還款的能力的評估方法與程序等等。

5、貸款定價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貸款的定價是一個復雜的過程,銀行貸款政策應當進行明確的規定。
銀行貸款的價格一般包括貸款利率、貸款補償性余額(回存余額)和對某些貸款收取的費用(如承擔費等),因此,貸款定價已不僅僅是一個確定貸款利率的過程。
在貸款定價過程中,銀行必須考慮資金成本、貸款風險程度、貸款的期限、貸款管理費用、存款余額、還款方式、銀行與借款人之間的關系、資產收益率目標等多種因素。

6、貸款檔案管理政策
貸款檔案是銀行貸款管理過程的詳細記錄,體現銀行經營管理水平和信貸人員的素質,可反映貸款的質量,在一些情況下,甚至可以決定貸款的質量。一套完整的貸款檔案管理制度通常應包括以下內容:
1) 貸款檔案的結構及其應包括的文件;
2) 貸款檔案的保管責任人;
3) 明確貸款檔案的保管地點,對法律文件要單獨保管,應保存在防火、防水、防損的地方;
4)明確貸款檔案存檔、借閱和檢查制度。

7、貸款的日常管理和催收制度
貸款發放出去之後,貸款的日常管理對保證貸款的質量尤為重要,故應在貸款政策中加以規定。同時,銀行應制定有效的貸款回收催收制度。

8、不良貸款的管理
對不良貸款的管理是商業銀行貸款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貸款發放以後,如果在貸後檢查中發現不良貸款的預警信號,或在貸款質量評估中被列入關注級以下貸款,都應當引起充分的重視。

㈤ 農村商業銀行制定科學合理的貸款擔保方式

農村商業銀行「擔保公司擔保快易貸」貸款管理辦法。
農村商業銀行,簡稱:農商銀行,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入股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機構。
2019年5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下調服務縣域的農村商業銀行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的通知》,對5月6日央行宣布的對中小銀行實行較低存款准備金率政策框架進行了進一步細化。《通知》明確,定向降准將分3次落地,並明確了3次落地的規模。即5月15日、6月17日分別下調縣域農商行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1個百分點,7月15日下調其存款准備金率至8%。

㈥ 貸款風險分類逾期180天劃入次級的規定有哪些

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其他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各全國性非銀行金融機構:

為了加強銀行業信貸管理,改進貸款分類方法,提高信貸資產質量,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試行中出現的問題,請及時報告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日

貸款分類指導原則(試行)

第一章貸款分類的目標

第一條為建立現代銀行制度,改進貸款分類方法,加強銀行信貸管理,提高信貸資產質量,特製定本指導原則。

第二條本指導原則所指的貸款分類,是指按照風險程度將貸款劃分為不同檔次的過程。通過貸款分類應達到以下目標:

(一)揭示貸款的實際價值和風險程度,真實、全面、動態地反映貸款的質量;

(二)發現貸款發放、管理、監控、催收以及不良貸款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加強信貸管理;

(三)為判斷呆賬准備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據。

第二章貸款分類的標准

第三條評估銀行貸款質量,採用以風險為基礎的分類方法(簡稱貸款風險分類法),即把貸款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後三類合稱為不良貸款。

第四條五類貸款的定義分別為:

正常: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時足額償還本息。

關註: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

次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依靠其正常經營收入已無法保證足額償還本息。

可疑: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本息,即使執行抵押或擔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損失。

損失: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

第五條使用貸款風險分類法對貸款質量進行分類,實際上是判斷借款人及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的可能性,考慮的主要因素包括:

(一)借款人的還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還款記錄;

(三)借款人的還款意願;

(四)貸款的擔保;

(五)貸款償還的法律責任;

(六)銀行的信貸管理。

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是一個綜合概念,包括借款人現金流量、財務狀況、影響還款能力的非財務因素等。

借款人的還款記錄能夠反映貸款的逾期狀況。分類時,應將貸款的逾期狀況作為一個重要因素考慮。

第六條需要重組貸款應至少歸為次級類;重組後的貸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無力歸還貸款,應至少歸為可疑類。

重組貸款是指由於借款人財務狀況惡化,或無力還款而對合同條款作出調整的貸款。

需要重組貸款或重組後的貸款若具備其他更為嚴重的特徵,可參照本指導原則第四條和第五條作進一步的調整。

第七條違反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發放的貸款應至少歸為關注類。

第八條貸款風險分類法是對貸款分類的最低要求,也是判定商業銀行貸款質量的基礎。

第三章貸款分類的基本要求

第九條貸款分類是商業銀行加強信貸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確保貸款分類的可靠性,商業銀行還必須至少做到以下六個方面:

(一)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完善信貸規章、制度和辦法;

(二)建立有效的信貸組織管理體制;

(三)實行審貸分離;

(四)完善信貸檔案管理制度,保證貸款檔案的連續和完整;

(五)改進管理信息系統,保證管理層能夠及時獲得有關貸款狀況的重要信息;

(六)督促借款人提供真實准確的財務信息。

第十條商業銀行可直接採用本指導原則第二章規定的貸款風險分類標准,也可依據本指導原則,從自身風險防範和信貸管理需要出發,制定相應的貸款分類制度。

商業銀行自身制定的貸款分類制度應與中國人民銀行採用的貸款風險分類法具有明確的對應和轉換關系,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十一條在採用以風險為基礎的貸款分類方法的同時,商業銀行應加強對貸款的期限管理。對逾期貸款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進行統計與監測。

第十二條商業銀行應制定明確的貸款重組政策和程序,對需要重組貸款的標准、貸款重組的方式、程序、重組後貸款的管理作出明確、合理的規定。

第十三條商業銀行應制定明確的抵押、質押品管理和評估的政策和程序。對於抵押品的評估,在有市場的情況下,按市場價格定值;在沒有市場的情況下,應參照同類抵押品的市場價格定值。

第十四條商業銀行應制定明確的保證貸款管理政策,對此類貸款的分類應充分考慮保證合同的有效性,和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的能力。

第十五條對貸款分類時應注意:

(一)以評估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業務經營收入作為貸款的主要還款來源,貸款的擔保作為次要還款來源;

(二)不能用客戶的信用評級代替對貸款的分類,信用評級只能作為貸款分類的參考因素。

第四章貸款分類的組織與實施

第十六條商業銀行應至少每半年對全部貸款進行一次分類。

如果影響借款人財務狀況或貸款償還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應及時調整對貸款的分類。對不良貸款,應嚴密監控,重新審查借款合同執行情況和貸款擔保情況,根據貸款的風險情況重新分類。

第十七條商業銀行對貸款進行分類,應遵循內部控制原則,保證貸款分類的獨立、連貫和可靠。

商業銀行高級管理層要對貸款分類制度的執行、貸款分類的結果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商業銀行要保證貸款分類的信貸人員和復審人員具有必要的信貸分析知識,熟悉貸款分類的基本原理。要通過培訓和必要的措施保證貸款分類的質量。

第十九條商業銀行的內部報告制度應對貸款分類的報告關系作出明確的規定,保證管理層能及時了解貸款質量及變化情況。

第二十條信貸人員應該全面掌握並熟悉借款人和貸款的情況,有責任把借款人和貸款的真實情況書面報告給負責分類復審的部門。

第二十一條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應該定期對貸款分類政策、程序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並將檢查結果向上級行或董事會作出書面匯報。

第五章貸款分類的監督與管理

第二十二條中國人民銀行通過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控兩種方式對商業銀行貸款質量進行監控。

第二十三條中國人民銀行原則上每年對商業銀行的貸款質量進行一次現場檢查,包括專項檢查和常規檢查;對貸款質量出現重大問題的商業銀行,將予以更加嚴格的監管。

第二十四條中國人民銀行在檢查商業銀行貸款質量時,不僅要獨立地對其貸款質量進行分類,還要對其信貸政策、信貸管理水平、貸款分類方法及分類程序和結果作出評價。

第二十五條商業銀行應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報送貸款分類的數據。

第二十六條商業銀行的貸款損失以及呆賬核銷情況應依據有關法規披露。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指導原則中的「貸款」系指《貸款通則》中規定的各類貸款。

對表外項目中的直接信用替代項目,例如備用信用證、擔保、不可撤銷貸款承諾的分類,可直接使用本指導原則中的分類方法;對其他授信項目的分類,可參照本指導原則。

第二十八條商業銀行應該按照謹慎會計原則建立貸款呆賬准備金制度,提取普通呆賬准備金,並根據貸款分類的結果,提取專項呆賬准備金(包括特別呆賬准備金)。呆賬准備金的具體計提辦法另見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本指導原則適用於各類商業銀行。

政策性銀行和經營信貸業務的其他金融機構可參照本指導原則建立各自的分類制度,但不應低於本指導原則所提出的標准和要求。

第三十條本指導原則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指導原則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附:

貸款風險分類操作說明

第一部分關於貸款分類標准

在理解貸款風險分類標准時,關鍵是把握還款可能性這個核心。貸款的內在風險和損失程度不同,還款可能性也就不同。貸款風險分類正是從還款可能性出發,將貸款劃分為不同的檔次,並且以此來揭示貸款的真實價值。

一、正常貸款借款人一直能正常還本付息,銀行對借款人最終償還貸款有充分把握,各方面情況正常,不存在任何影響貸款本息及時全額償還的消極因素,沒有任何理由懷疑貸款會遭受損失。

二、關注貸款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沒有問題,但是存在潛在的缺陷,繼續存在下去將會影響貸款的償還。關注類貸款的特徵包括:

(一)宏觀經濟、市場、行業等外部環境的變化對借款人的經營產生不利影響,並可能影響借款人的償債能力,例如借款人所處的行業呈下降趨勢;

(二)企業改制(如分立、租賃、承包、合資等)對銀行債務可能產生不利影響;

(三)借款人的主要股東、關聯企業或母子公司等發生了重大的不利變化;

(四)借款人的一些關鍵財務指標,例如流動性比率、資產負債率、銷售利潤率、存貨周轉率低於行業平均水平或有較大下降;

(五)借款人未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六)固定資產貸款項目出現重大的、不利於貸款償還的調整,例如基建項目工期延長,或概算調整幅度較大;

(七)借款人還款意願差,不與銀行積極合作;

(八)貸款抵押品、質押品價值下降,或銀行對抵押品失去控制;

(九)貸款保證人的財務狀況出現疑問;

(十)銀行對貸款缺乏有效的監督;

(十一)銀行信貸檔案不齊全,重要文件遺失,並且對於還款構成實質性影響;

(十二)違反貸款審批程序,例如超越授權發放貸款。

三、次級貸款貸款的缺陷已經很明顯,正常經營收入不足以保證還款,需要通過出售、變賣資產或對外融資,乃至執行抵押擔保來還款。次級類貸款特徵包括:

(一)借款人支付出現困難,並且難以獲得新的資金;

(二)借款人不能償還對其他債權人的債務;

(三)借款人內部管理問題未能解決,妨礙債務的及時足額清償;

(四)借款人採用隱瞞事實等不正當手段套取貸款;

(五)借款人經營虧損,凈現金流量為負值;

(六)借款人已不得不尋求拍賣抵押品、履行擔保等還款來源。

四、可疑貸款貸款已經肯定要發生一定的損失,只是因為存在借款人重組、兼並、合並、抵押物處理和未決訴訟等待定因素,損失金額還不能確定。可疑類貸款特徵包括:

(一)借款人處於停產、半停產狀態;

(二)貸款項目,如基建項目處於停緩狀態;

(三)借款人已資不抵債;

(四)企業借改制之機逃避銀行債務;

(五)銀行已訴諸法律來收回貸款;

(六)貸款經過了重組,仍然逾期,或仍然不能正常歸還本息,還款狀況未得到明顯改善。

五、損失貸款貸款要大部分或全部發生損失。損失類貸款特徵包括:

(一)借款人和擔保人經依法宣告破產,經法定清償後,仍不能還清貸款;

(二)借款人死亡,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宣告失蹤或死亡,以其財產或遺產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確實無力償還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四)經國務院專案批准核銷的逾期貸款;

(五)貸款企業雖未破產,工商行政部門也未吊銷執照,但企業早已關停或名存實亡;

(六)由於計劃經濟體制等歷史原因造成的,債務人主體已消亡,懸空的銀行貸款。

第二部分貸款分類的程序與方法

一、貸款分類的程序中國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貸款的分類,或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監督部門對同級或下一級分行貸款的分類,按實際操作順序,一般應分為以下三個環節:

(一)評估被查銀行貸款分類制度,以及貸款分類過程的可靠性和客觀性。

對以上內容的評估是中國人民銀行專項資產質量檢查時的重要內容,主要是要了解銀行貸款分類制度是否能夠真正揭示貸款的真實價值,是否符合《指導原則》規定的最低標准,是否與《指導原則》規定的貸款風險方法有明確的對應和轉換關系。

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監督部門則應主要監督分類過程的可靠性和客觀性。

(二)了解貸款的還款記錄,確定貸款的逾期狀況。

貸款的還款記錄是借款人還款能力、還款意願、貸款償還的法律責任的綜合體現,顯示貸款本息的逾期情況,是貸款質量的直觀反映。貸款的還款記錄一般有三種情況:貸款還款記錄不佳,還本付息出現逾期;貸款本息尚未到期;貸款還款記錄良好,借款人能還本付息。根據《指導原則》,可根據貸款的還本付息情況,作出對貸款的初步分類。

對單筆貸款的分類,一般從判斷貸款的還款記錄開始,但僅靠貸款的還本付息情況,還不能判斷貸款的質量,應對影響還款可能性的因素進行分析。例如,本息償還逾期30天(含30天)以內的貸款可視為正常貸款,但如果分析發現,借款人的財務狀況很差,或凈現金流量出現負值,則貸款應劃為關注類貸款或以下。

(三)確定貸款的還款可能性,並得出分類結果。確定還款可能性,應分析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還款意願、貸款償還的法律責任、銀行的信貸管理、貸款的擔保五個方面的因素。

分析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需要分析借款人財務狀況、現金流量、影響還款能力的非財務因素。借款人還款能力是決定貸款本息是否能及時收回的主要因素。影響借款人還款能力的非財務因素很多,包括借款人的經營管理狀況、外部經營環境、貸款的行業和國家風險等。還款意願是指借款人按合同規定還本付息的主觀願望。

造成貸款償還的法律責任不明有多方面的原因,主要的原因有:貸款合同要素不全,還款條款含義不明確,或由無授權的人員簽字等。

貸款擔保包括對貸款的抵押、質押和保證,是貸款本息償還的第二還款來源,重要性僅次於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在借款人還款能力存在問題的情況下,貸款抵押品、質押物的變現能力,保證人的還款能力和還款意願至關重要。

銀行的信貸管理與貸款質量的好壞有著直接的關系。一般來說,分類時應將銀行的信貸管理水平作為一個總體因素進行考慮。對信貸管理水平差的銀行或專業素質差的信貸人員發放的貸款應進行重點檢查。

分類過程中,在確定貸款的還款記錄後,對以上五類因素的分析各有側重,也存在一定的先後順序。例如,對還款記錄良好的貸款,對還款意願、還款的法律責任的分析可以放在次要的位置;而對還款記錄不佳的貸款,則應對所有因素進行分析。在任何情況下,都需要對借款人還款能力首先作出判斷。

另外,在評估借款人還款的可能性時,應了解貸款的用途、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和借款人的資產轉換周期。

二、貸款分類中的拆分法貸款分類中,往往需要區別不同情況,將一筆貸款拆開分成不同的檔次。拆分法一般適用於保證貸款、以及面臨清算的貸款人發放的信用貸款。例如,銀行向某借款人發放了一筆信用貸款,該借款人正面臨清盤,根據對清盤最終結果的估計,清算完畢後,銀行發放的貸款本息中至少能獲得40%、最多不超過65%的補償,則該筆貸款的35%可劃分為損失,25%可劃分為可疑,40%可劃分為次級。對於保證貸款,可利用相似的原理進行拆分。

第三部分對不同種類貸款的分類

一、消費貸款消費貸款金額小、筆數多,貸款人一般沒有財務報表,銀行難以掌握借款人的財務狀況。但是,消費貸款又有一個特點,即風險因素比較簡單,因此可以根據貸款逾期情況,採用批量處理的方法進行分類。

對於住房按揭貸款,可參考以下方法進行分類:如果貸款本金或利息拖欠還款6次或180天以上,至少分為次級;拖欠還款12次或360天以上,至少分為損失類。

對於信用卡透支,可參考以下方法進行分類:如果貸款本金或利息拖欠還款3次或90天以上,至少分為次級類;拖欠還款6次或180天以上,至少分為損失類。

二、短期貸款、中長期貸款和銀團貸款對短期貸款,主要考慮借款人的短期償債能力,即借款人的流動性;同時,進一步分析現金流量等其他因素。

對中長期貸款,應主要考慮借款人的長期償債能力,分析借款人的杠桿比率,分析其資金來源結構的合理性,評價其經濟基礎牢固程度。如果借款人的盈利能力和營運能力較強,但是財務杠桿過高,負債過重,則貸款應歸為關注類。

對於銀團貸款,分析的重點仍然是借款人的還款能力。

三、政策性貸款和特定貸款與一般貸款相比,政策性貸款的發放帶有很大的被動因素,不是完全按照商業原則發放,這部分貸款的質量相對較低。但是,貸款分類本質上是對貸款風險程度和真實價值的判斷,因此不論貸款是何種原因、何種背景下發放的,這些原因和背景都不應成為貸款分類的依據,否則,就不能反映貸款的真實價值。因此,對政策性貸款應按照《指導原則》第二章確定的標准進行分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對國務院批準的特定貸款項目發放的貸款,由於國務院會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彌補銀行因貸款造成的損失,因此,對此類貸款可以免予分類。

四、「破產廢債」企業的貸款在企業改制過程中,存在借款人「假破產、真廢債」的情況,對銀行信貸資產的安全造成了很大威脅。對這類貸款進行分類時,檢查人員首先要完整、真實地掌握貸款的狀況,其次要從貸款分類的標准出發,緊緊抓住還款可能性這個核心,結合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

根據貸款償還可能性的不同,可將貸款拆分為不同的檔次,對於通過各種手段進行追索,確定無法收的部分,要歸為「損失類」;對於還不能確定的部分,則歸為「可疑」類。

五、違規貸款與一般貸款相比,發放違規貸款除承擔因貸款業務而正常發生的風險外,還需承擔額外的法律風險,這樣就使貸款的風險放大了,影響到貸款的正常償還,而且有的違規行為引發的風險已非常嚴重。因此,對所有的違規貸款,即使從眼前看貸款的償還有充分保證,也應分為關注以下。

違規貸款一般包括:對關系人的信用貸款,以優於同類貸款條件向關系人發放的擔保貸款,以及以貸收息、違規展期、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違反利率規定以及借款人不具備《貸款通則》所規定的資格和條件的貸款。

第四部分關於信貸檔案的結構和要素

貸款分類的信息主要來源於信貸檔案。一般地,信貸檔案應至少覆蓋以下六個方面的內容:

一、客戶的基礎情況,包括:

(一)貸款人的名稱、地址、企業類型及所處行業、業務經營范圍和主營業務;

(二)組織結構、業主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情況,以及附屬機構的情況;

(三)借款人的經營歷史、信譽評級,以及保證人的基本情況。

二、借款人和保證人的財務信息,包括:

(一)借款人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外部審計師的報告、借款人的其他財務信息,例如在其他金融機構的融資情況;

(二)保證人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外部審計師的報告和其他財務信息。

三、重要文件,包括:

(一)借款人貸款申請;

(二)銀行信貸調查報告和審批文件,包括長期貸款的可行性分析報告、上級行的立項文件、批准文件;

(三)貸款合同、授信額度或授信書;

(四)貸款擔保的法律性文件,包括抵押合同、保證書、抵押品評估報告、財產所有權證,例如地契、房產證明等;

(五)借款人還計劃或還款承諾。

四、往來信函,包括信貸員走訪考察記錄、備忘錄。

五、借款人還款記錄和銀行催款通知。

六、貸款檢查報告,包括定期、不定期的信貸分析報告、內審報告。

銀行應該制定信貸檔案管理制度,為每個借款人建立完整的檔案。信貸員有責任保證客戶信貸檔案的完整和真實,如有漏缺,應以書面形式說明。

檢查人員應該對銀行信貸檔案存在的嚴重問題提出批評。重要法律文件(例如貸款合同、擔保合同)缺失或有誤導致法律責任不清的貸款應至少歸為關注類(包括關注)以下。

第五部分其他問題

一、貸款抽樣方法貸款分類過程就是逐筆確定貸款的真實價值的過程。如果由於時間和人力的限制,檢查人員無法對所有貸款進行分類,就應該採用判斷抽樣方法,選取分類樣本,即根據個人經驗和主觀判斷,優先選取風險較大的貸款。一般地,貸款樣本中應包括以下幾組貸款:

(一)全部逾期貸款、信息貸款、已經重組的貸款、捲入法律訴訟的貸款、內部審計或信貸管理部門認為有問題的貸款;

(二)中國人民銀行在上次檢查中確定的不良貸款;

(三)關系人貸款;

(四)銀行內部評為關注類的大額貸款;

(五)過去一年新發放的大額貸款;

(六)超過一定金額的貸款戶。

(七)其他貸款。

中國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進行貸款質量檢查時,貸款抽樣比例可視商業銀行的貸款質量和信貸管理水平進行調整,但應保證能對商業銀行的貸款分類制度、程序和分類結果的可靠性作出判斷。對貸款質量較差或者信貸管理水平較低的銀行,應調高抽樣比例。商業銀行信貸管理部門應對全部貸款進行分類。

二、如何檢驗不同銀行、或不同分支機構對貸款分類標準的執行情況,一個可行的方法,是比較它們對同一借款人,或對同一筆貸款,或類似貸款的分類結果與理由。

三、關於貸款風險分類法的適用范圍商業銀行的產包括授信資產、投資和其他資產,其中授信資產又可分為對同業的授信和對客戶的授信。

根據《指導原則》第二十八條,貸款風險分類法適用於《貸款通則》確定的各類貸款、以及表外項目中的直接信用替代項目;對其他授信項目的分類,可參照使用。這里,「其他授信項目」包括金融機構的拆出資金、承兌匯票等。因此,根據該條,銀行的所有授信資產均可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法進行分類。

㈦ 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的徵求意見稿

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規范商業銀行委託貸款業務經營,加強委託貸款業務管理,促進委託貸款業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委託貸款,是指委託人提供資金,由商業銀行(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額、幣種、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協助監督使用並收回的貸款。不包括現金管理項下委託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
委託人是指提供委託貸款資金的政府部門、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委託人不得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具有貸款業務資格的各類機構。
第四條 委託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的委託代理業務。商業銀行依據本辦法規定,與委託貸款業務相關主體通過合同約定各方權利義務,履行相應職責,收取代理手續費,不承擔信用風險。
第五條 商業銀行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平等自願、責利匹配、審慎經營的原則。
第六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按照本辦法對商業銀行委託貸款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 商業銀行應依據本辦法制定委託貸款業務管理制度,合理確定部門、崗位職責分工,明確委託人范圍、資質和准入條件,以及委託貸款業務流程和風險控制措施等,並定期進行評估。
第八條 商業銀行受理委託貸款業務申請,應具備以下前提:
(一)委託人與借款人就委託貸款條件達成一致,共同提出委託貸款業務申請。
(二)委託人或借款人為非自然人的,應出具其有權機構同意辦理委託貸款業務的決議、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證明。
第九條 商業銀行受託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應要求委託人承擔以下職責,並在合同中作出明確約定。
(一)自行確定委託貸款的借款人,並對借款人資質、貸款項目、擔保人資質、抵質押物等進行審查。
(二)確保委託資金來源合法合規且委託人有權自主支配,並按合同約定及時向商業銀行提供委託資金。
(三)監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使用貸款資金,貸款用途合法合規,並承擔借款人的信用風險。
第十條 商業銀行審查委託人資金來源時,應要求委託人提供證明其資金來源合法合規的相關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證明,對委託人的財務報表、信用記錄等進行必要的審核和測算,並加強對下列情況的審查:
(一)委託人在銀行有授信余額。
(二)委託人的委託資金超過其正常收入來源和資金實力。
(三)委託人涉及民間借貸、對外擔保等其他債權債務關系。
委託人在銀行有授信余額的,商業銀行應合理測算委託人自有資金,並將測算情況作為發放委託貸款的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 商業銀行嚴禁接受下述資金發放委託貸款:
(一)國家規定具有特殊用途的各類專項基金。
(二)銀行授信資金。
(三)發行債券籌集的資金。
(四)籌集的他人資金。
(五)無法證明來源的資金。
第十二條 商業銀行受託發放的貸款應有明確用途,資金用途應符合法律規定和信貸政策。資金用途不得為以下方面:
(一)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明令禁止的產品和項目。
(二)從事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理財產品、股本權益等投資。
(三)作為注冊資本金、注冊驗資或增資擴股。
(四)國家明確規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第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按照「質價相符」、「誰委託誰付費」的原則向委託人收取代理手續費。
第十四條 商業銀行與委託人、借款人就委託貸款事項達成一致後,三方應簽訂委託貸款借款合同。合同中應載明貸款用途、金額、幣種、期限、利率、還款計劃等內容,並明確委託人、受託人、借款人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 委託貸款實行擔保方式的,委託人和擔保人應就擔保形式和擔保人(物)達成一致,並共同簽訂委託貸款擔保合同。委託貸款為抵質押擔保的,抵質押權人應為委託人。
第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要求委託人開立專用於委託貸款的賬戶。委託人應在委託貸款發放前將委託資金劃入專用賬戶,商業銀行按合同約定方式發放委託貸款。商業銀行不得串用不同委託人的資金。
第十七條 商業銀行和委託人、借款人應在委託貸款借款合同中明確委託貸款協助監督使用的主要內容和具體措施,並按合同約定履行相應職責。
第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按照委託貸款借款合同約定,協助收回委託貸款本息,並及時劃付到委託人賬戶。對於本息未能及時到賬的,應及時告知委託人。
第十九條 委託貸款到期後,商業銀行應根據委託貸款借款合同約定或委託人的書面通知,終止履行受託人的責任和義務,並進行相應賬務處理。 第二十條 商業銀行應嚴格隔離委託貸款業務與自營業務風險,嚴禁以下行為:
(一)代委託人確定借款人。
(二)參與委託人的貸款決策。
(三)代委託人墊付資金發放委託貸款。
(四)代委託人墊付應納稅金。
(五)代借款人確定擔保人。
(六)代借款人墊付資金歸還委託貸款,或者以自營貸款置換委託貸款代委託人承擔風險。
(七)為委託貸款提供各類形式擔保。
(八)簽訂改變委託貸款業務性質的合同或協議。
(九)其他代為承擔風險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商業銀行原則上不得向有委託貸款余額的委託人新增授信,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委託貸款的借款人是商業銀行存量授信客戶的,商業銀行應綜合考慮借款人取得委託貸款後,信用風險敞口擴大對本行授信業務帶來的風險影響。
第二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對委託貸款業務實行分級授權管理,商業銀行分支機構不得未經授權或超授權辦理委託貸款業務。
第二十四條 商業銀行應制定統一制式的委託貸款借款合同和委託貸款擔保合同。因業務需要使用非統一制式合同的,須經總行審查同意。
第二十五條 商業銀行應對委託貸款業務與自營貸款業務實行分賬核算,嚴格按照會計核算制度要求記錄委託貸款業務,同時反映委託貸款和委託資金,二者不得軋差後反映,確保委託貸款業務核算真實、准確、完整。
第二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建立、完善委託貸款管理信息系統,登記資金來源、投向、期限、利率以及委託人和借款人等相關信息,確保該項業務信息的完整、連續、准確和可追溯。
第二十七條 商業銀行發放委託貸款後,應嚴格按照銀監會客戶風險統計制度要求,准確報送委託貸款明細信息。
商業銀行應按照監管要求建立委託貸款業務統計制度,做好委託貸款業務的分類統計、匯總分析和數據報送。
第二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定期分析委託貸款業務風險,並組織開展業務檢查。 第二十九條 商業銀行違反本辦法辦理委託貸款業務的,由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為嚴重危及商業銀行的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嚴重違反本辦法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實施處罰。
第三十條 商業銀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代為承擔風險的,由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責令其限期改正,同時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並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實施處罰。
第三十一條 商業銀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未及時、准確向監管部門報送委託貸款業務信息的,由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實施處罰。 第三十二條 銀監會依法批准設立的具有貸款業務資格的其他金融機構辦理委託貸款業務適用本辦法。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60日後施行。本辦法發布前,商業銀行已發放的存量委託貸款,按照法不溯往原則,自然到期結清。
年 月 日

㈧ 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的指引

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 第一條 為規范商業銀行並購貸款經營行為,提高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能力,加強商業銀行對經濟結構調整和資源優化配置的支持力度,促進銀行業公平競爭,維護銀行業合法穩健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稱商業銀行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設立的商業銀行法人機構。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並購,是指境內並購方企業通過受讓現有股權、認購新增股權,或收購資產、承接債務等方式以實現合並或實際控制已設立並持續經營的目標企業或資產的交易行為。
並購可由並購方通過其專門設立的無其他業務經營活動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稱子公司)進行。
第四條 本指引所稱並購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向並購方或其子公司發放的,用於支付並購交易價款和費用的貸款。
第五條 開辦並購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法人機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和有效的內控機制;
(二)資本充足率不低於10%;
(三)其他各項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
(四)有並購貸款盡職調查和風險評估的專業團隊。
商業銀行開辦並購貸款業務前,應當制定並購貸款業務流程和內控制度,並向監管機構報告。商業銀行開辦並購貸款業務後,如發生不能持續滿足上述條件之一的情況,應當停止辦理新的並購貸款業務。
第六條 商業銀行開辦並購貸款業務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
第七條 商業銀行應制定並購貸款業務發展策略,充分考慮國家產業、土地、環保等相關政策,明確發展並購貸款業務的目標、客戶范圍、風險承受限額及其主要風險特徵,合理滿足企業兼並重組融資需求。
第八條 商業銀行應按照管理強度高於其他貸款種類的原則建立相應的並購貸款管理制度和管理信息系統,確保業務流程、內控制度以及管理信息系統能夠有效地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並購貸款的風險。
商業銀行應按照監管要求建立並購貸款統計制度,做好並購貸款的統計、匯總、分析等工作。
第九條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商業銀行並購貸款業務實施監督管理,發現商業銀行不符合業務開辦條件或違反本指引有關規定,不能有效控制並購貸款風險的,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採取責令商業銀行暫停並購貸款業務等監管措施。 第十條 商業銀行應在全面分析戰略風險、法律與合規風險、整合風險、經營風險以及財務風險等與並購有關的各項風險的基礎上評估並購貸款的風險。商業銀行並購貸款涉及跨境交易的,還應分析國別風險、匯率風險和資金過境風險等。
第十一條 商業銀行評估戰略風險,應從並購雙方行業前景、市場結構、經營戰略、管理團隊、企業文化和股東支持等方面進行分析,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並購雙方的產業相關度和戰略相關性,以及可能形成的協同效應;
(二)並購雙方從戰略、管理、技術和市場整合等方面取得額外回報的機會;
(三)並購後的預期戰略成效及企業價值增長的動力來源;
(四)並購後新的管理團隊實現新戰略目標的可能性;
(五)並購的投機性及相應風險控制對策;
(六)協同效應未能實現時,並購方可能採取的風險控制措施或退出策略。
第十二條 商業銀行評估法律與合規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分析以下內容:
(一)並購交易各方是否具備並購交易主體資格;
(二)並購交易是否按有關規定已經或即將獲得批准,並履行必要的登記、公告等手續;
(三)法律法規對並購交易的資金來源是否有限制性規定;
(四)擔保的法律結構是否合法有效並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
(五)借款人對還款現金流的控制是否合法合規;
(六)貸款人權利能否獲得有效的法律保障;
(七)與並購、並購融資法律結構有關的其他方面的合規性。
第十三條 商業銀行評估整合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分析並購雙方是否有能力通過以下方面的整合實現協同效應:
(一)發展戰略整合;
(二)組織整合;
(三)資產整合;
(四)業務整合;
(五)人力資源及文化整合。
第十四條 商業銀行評估經營及財務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分析以下內容:
(一)並購後企業經營的主要風險,如行業發展和市場份額是否能保持穩定或增長趨勢,公司治理是否有效,管理團隊是否穩定並且具有足夠能力,技術是否成熟並能提高企業競爭力,財務管理是否有效等;
(二)並購雙方的未來現金流及其穩定程度;
(三)並購股權(或資產)定價高於目標企業股權(或資產)合理估值的風險;
(四)並購雙方的分紅策略及其對並購貸款還款來源造成的影響;
(五)並購中使用的債務融資工具及其對並購貸款還款來源造成的影響;
(六)匯率和利率等因素變動對並購貸款還款來源造成的影響。
商業銀行應當綜合考慮上述風險因素,根據並購雙方經營和財務狀況、並購融資方式和金額等情況,合理測算並購貸款還款來源,審慎確定並購貸款所支持的並購項目的財務杠桿率,確保並購的資金來源中含有合理比例的權益性資金,防範高杠桿並購融資帶來的風險。
第十五條 商業銀行應在全面分析與並購有關的各項風險的基礎上,建立審慎的財務模型,測算並購雙方未來財務數據,以及對並購貸款風險有重要影響的關鍵財務杠桿和償債能力指標。
第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在財務模型測算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各種不利情形對並購貸款風險的影響。 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於:
(一)並購雙方的經營業績(包括現金流)在還款期內未能保持穩定或增長趨勢;
(二)並購雙方的治理結構不健全,管理團隊不穩定或不能勝任;
(三)並購後並購方與目標企業未能產生協同效應;
(四)並購方與目標企業存在關聯關系,尤其是並購方與目標企業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情形。
第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在全面評估並購貸款風險的基礎上,確認並購交易的真實性,綜合判斷借款人的還款資金來源是否充足,還款來源與還款計劃是否匹配,借款人是否能夠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貸款利息和本金等,並提出並購貸款質量下滑時可採取的應對措施或退出策略,形成貸款評審報告。 第十八條 商業銀行全部並購貸款余額占同期本行一級資本凈額的比例不應超過50%。
第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按照本行並購貸款業務發展策略,分別按單一借款人、集團客戶、行業類別、國家或地區對並購貸款集中度建立相應的限額控制體系,並向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
第二十條 商業銀行對單一借款人的並購貸款余額占同期本行一級資本凈額的比例不應超過5%。
第二十一條 並購交易價款中並購貸款所佔比例不應高於60%。
第二十二條 並購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七年。
第二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具有與本行並購貸款業務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熟悉並購相關法律、財務、行業等知識的專業人員。
第二十四條 商業銀行應在內部組織並購貸款盡職調查和風險評估的專業團隊,對本指引第十一條到第十七條的內容進行調查、分析和評估,並形成書面報告。
前款所稱專業團隊的負責人應有3年以上並購從業經驗,成員可包括但不限於並購專家、信貸專家、行業專家、法律專家和財務專家等。
第二十五條 商業銀行應在並購貸款業務受理、盡職調查、風險評估、合同簽訂、貸款發放、貸後管理等主要業務環節以及內部控制體系中加強專業化的管理與控制。
第二十六條 商業銀行受理的並購貸款申請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並購方依法合規經營,信用狀況良好,沒有信貸違約、逃廢銀行債務等不良記錄;
(二)並購交易合法合規,涉及國家產業政策、行業准入、反壟斷、國有資產轉讓等事項的,應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取得有關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關手續;
(三)並購方與目標企業之間具有較高的產業相關度或戰略相關性,並購方通過並購能夠獲得目標企業的研發能力、關鍵技術與工藝、商標、特許權、供應或分銷網路等戰略性資源以提高其核心競爭能力。
第二十七條 商業銀行可根據並購交易的復雜性、專業性和技術性,聘請中介機構進行有關調查並在風險評估時使用該中介機構的調查報告。
有前款所述情形的,商業銀行應建立相應的中介機構管理制度,並通過書面合同明確中介機構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並購方與目標企業存在關聯關系的,商業銀行應當加強貸前調查,了解和掌握並購交易的經濟動機、並購雙方整合的可行性、協同效應的可能性等相關情況,核實並購交易的真實性以及並購交易價格的合理性,防範關聯企業之間利用虛假並購交易套取銀行信貸資金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 商業銀行原則上應要求借款人提供充足的能夠覆蓋並購貸款風險的擔保,包括但不限於資產抵押、股權質押、第三方保證,以及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形式的擔保。以目標企業股權質押時,商業銀行應採用更為審慎的方法評估其股權價值和確定質押率。
第三十條 商業銀行應根據並購貸款風險評估結果,審慎確定借款合同中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分期還款計劃、擔保方式等基本條款的內容。
第三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在借款合同中約定保護貸款人利益的關鍵條款,包括但不限於:
(一)對借款人或並購後企業重要財務指標的約束性條款;
(二)對借款人特定情形下獲得的額外現金流用於提前還款的強制性條款;
(三)對借款人或並購後企業的主要或專用賬戶的監控條款;
(四)確保貸款人對重大事項知情權或認可權的借款人承諾條款。
第三十二條 商業銀行應通過本指引第三十一條所述的關鍵條款約定在並購雙方出現以下情形時可採取的風險控制措施:
(一)重要股東的變化;
(二)經營戰略的重大變化;
(三)重大投資項目變化;
(四)營運成本的異常變化;
(五)品牌、客戶、市場渠道等的重大不利變化;
(六)產生新的重大債務或對外擔保;
(七)重大資產出售;
(八)分紅策略的重大變化;
(九)擔保人的擔保能力或抵質押物發生重大變化;
(十)影響企業持續經營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三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在借款合同中約定提款條件以及與貸款支付使用相關的條款,提款條件應至少包括並購方自籌資金已足額到位和並購合規性條件已滿足等內容。
商業銀行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加強對貸款資金的提款和支付管理,做好資金流向監控,防範關聯企業藉助虛假並購交易套取貸款資金,確保貸款資金不被挪用。
第三十四條 商業銀行應在借款合同中約定,借款人有義務在貸款存續期間定期報送並購雙方、擔保人的財務報表以及貸款人需要的其他相關資料。
第三十五條 商業銀行在貸款存續期間,應加強貸後檢查,及時跟蹤並購實施情況,定期評估並購雙方未來現金流的可預測性和穩定性,定期評估借款人的還款計劃與還款來源是否匹配,對並購交易或者並購雙方出現異常情況的,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保障貸款安全。
並購方與目標企業存在關聯關系的,商業銀行應加大貸後管理力度,特別是應確認並購交易得到實際執行以及並購方對目標企業真正實施整合。
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在貸款存續期間,應密切關注借款合同中關鍵條款的履行情況。
第三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按照不低於其他貸款種類的頻率和標准對並購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和計提撥備。
第三十八條 並購貸款出現不良時,商業銀行應及時採取貸款清收、保全,以及處置抵質押物、依法接管企業經營權等風險控制措施。
第三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明確並購貸款業務內部報告的內容、路線和頻率,並應至少每年對並購貸款業務的合規性和資產價值變化進行內部檢查和獨立的內部審計,對其風險狀況進行全面評估。當出現並購貸款集中度趨高、貸款風險分類趨降等情形時,商業銀行應提高內部報告、檢查和評估的頻率。
第四十條 商業銀行在並購貸款的不良貸款額或不良率上升時應加強對以下內容的報告、檢查和評估:
(一)並購貸款擔保的方式、構成和覆蓋貸款本息的情況;
(二)針對不良貸款所採取的清收和保全措施;
(三)處置質押股權的情況;
(四)依法接管企業經營權的情況;
(五)並購貸款的呆賬核銷情況。 第四十一條 商業銀行貸款支持已獲得目標企業控制權的並購方企業,為維持對目標企業的控制權而受讓或者認購目標企業股權的,適用本指引。
第四十二條 政策性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開辦並購貸款業務的,參照本指引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指引所稱並購雙方是指並購方與目標企業。
第四十四條 本指引由中國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指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的通知》(銀監發〔2008〕84號)同時廢止。

㈨ 貸款政策的貸款政策內容

但其基本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銀行貸款政策首先應當明確銀行的發展戰略,包括開展業務應當遵循的原則、銀行希望開展業務的行業和區域、希望開展的業務品種和希望達到的業務開展的規模和速度。
在銀行的貸款政策文件中都開宗明義地指出,貸款業務的發展必須符合銀行穩健經營的原則,並對銀行貸款業務開展的指導思想、發展領域等進行戰略性的規劃。
貸款業務發展戰略,首先應明確銀行開展貸款業務須遵循的基本方針。在明確了銀行貸款應遵循的經營方針的基礎上,還必須根據需要和可能,確定銀行貸款發展的范圍(包括行業、地域和業務品種)、速度和規模。 為了保證貸款業務操作過程的規范化,貸款政策必須明確規定貸款業務的工作規程。
貸款工作規程是指貸款業務操作的規范。
貸款程序通常包含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貸前的推銷、調查及信用分析階段。這是貸款科學決策的基礎;
第二階段是銀行接受貸款申請以後的評估、審查及貸款發放階段。這是貸款的決策和具體發放階段,是整個貸款過程的關鍵;
第三階段是貸款發放以後的監督檢查、風險監測及貸款本息收回的階段。這一階段也是關繫到貸款能否及時、足值收回的重要環節 評判銀行貸款規模是否適度和結構是否合理,可以用一些指標來衡量。主要有:
1)貸款/存款比率。這一指標反映銀行資金運用於貸款的比重以及貸款能力的大小。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銀行的這一比率不得超過75%。
2)貸款/資本比率。該比率反映銀行資本的盈利能力和銀行對貸款損失的承受能力。我國中央銀行根據《巴塞爾協議》規定的國際標准,確定商業銀行資本總額與加權風險資產之比不得低於8%,核心資本與加權風險資產之比不得低於4%。
3)單個企業貸款比率。該比率是指銀行給最大一家客戶或最大十家客戶的貸款占銀行資本金的比率,它反映了銀行貸款的集中程度和風險狀況。我國中央銀行規定,商業銀行對最大客戶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銀行資本金的15%,最大十家客戶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銀行資本金的50%。
4)中長期貸款比率。這是銀行發放的一年期以上的中長期貸款余額與一年期以上的各項存款余額的比率。它反映了銀行貸款總體的流動性情況,這一比率越高,流動性越差;反之,流動性越強。根據目前我國中央銀行的規定,這一比率必須低於120%。 貸款的種類及其構成,形成了銀行的貸款結構。而貸款結構對商業銀行信貸資產的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具有十分重要的影響。因此,銀行貸款政策必須對本行貸款種類及其結構作出明確的規定。
貸款地區是指銀行控制貸款業務的地域范圍。銀行貸款的地區與銀行的規模有關。大銀行因其分支機構眾多,在貸款政策中,一般不對貸款地區作出限制;中小銀行則往往將其貸款業務限制在銀行所在城市和地區,或該銀行的傳統服務地區 。 貸款政策中,應根據有關法律確定貸款的擔保政策。貸款擔保政策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明確擔保的方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方式有:保證人擔保、抵押擔保、質押擔保、留置以及定金;
2)規定抵押品的鑒定、評估方法和程序;
3)確定貸款與抵押品的價值的比率、貸款與質押品的比率;
4)確定擔保人的資格和還款的能力的評估方法與程序等等。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貸款的定價是一個復雜的過程,銀行貸款政策應當進行明確的規定。
銀行貸款的價格一般包括貸款利率、貸款補償性余額(回存余額)和對某些貸款收取的費用(如承擔費等),因此,貸款定價已不僅僅是一個確定貸款利率的過程。
在貸款定價過程中,銀行必須考慮資金成本、貸款風險程度、貸款的期限、貸款管理費用、存款余額、還款方式、銀行與借款人之間的關系、資產收益率目標等多種因素。 貸款檔案是銀行貸款管理過程的詳細記錄,體現銀行經營管理水平和信貸人員的素質,可反映貸款的質量,在一些情況下,甚至可以決定貸款的質量。一套完整的貸款檔案管理制度通常應包括以下內容:
1) 貸款檔案的結構及其應包括的文件;
2) 貸款檔案的保管責任人;
3) 明確貸款檔案的保管地點,對法律文件要單獨保管,應保存在防火、防水、防損的地方;
4)明確貸款檔案存檔、借閱和檢查制度。 對不良貸款的管理是商業銀行貸款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貸款發放以後,如果在貸後檢查中發現不良貸款的預警信號,或在貸款質量評估中被列入關注級以下貸款,都應當引起充分的重視。

閱讀全文

與商業銀行在制定貸款擔保政策時應包括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貸款新房能否過戶 瀏覽:110
上海正規銀行貸款 瀏覽:721
上海房子溫州抵押貸款 瀏覽:505
小額貸款貸後管理工作 瀏覽:807
營業執照可以到農村信用社貸款嗎 瀏覽:910
姐姐貸款要擔保人 瀏覽:393
成都公積金貸款余額1萬 瀏覽:543
貸款審查審批工作下一步建議 瀏覽:228
工作滿三個月就能貸款的銀行 瀏覽:132
運輸公司擔保為個人貸款購車 瀏覽:951
別克無息貸款需要駕駛證 瀏覽:504
農村用身份證號碼和姓名貸款 瀏覽:599
每月公司怎麼為員工交公積金貸款 瀏覽:366
二手車過戶套貸款 瀏覽:224
中信銀行貸款利率調整時間 瀏覽:205
2018年成都商貸款利率 瀏覽:290
無息貸款簽完合同多久放款 瀏覽:449
貸款的專業流水怎麼做 瀏覽:285
郵局貸款錢放余額寶 瀏覽:365
貸款軟體讀取手機服務碼 瀏覽: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