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朋友找我做擔保人向銀行借款,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給其他人作了擔保人,這種情況下我應承擔保證責任嗎
是的,你要承擔責任。因為在銀行與客戶的協議書上有你作擔保人的簽名,在法律上是要負責任,即使你本人不知情,可如果協議書上有你證件號碼那你肯定要負責
⑵ 別人貸款我做擔保人有什麼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六條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你在提問中所說的「擔保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字擔保」,這個不知情,是不知道擔保的利害關系 ,還是受欺騙擔保?
如果是不知道擔保的利害關系,那麼屬於不懂法,不懂法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是受欺騙而擔保,那麼可以找出受欺騙的證據到法院撤銷擔保。
⑶ 朋友是異地的,找我當擔保貸款人能行嗎
不能的擔保人是需要找當地的才可以的,一定是不可以的。
⑷ 別人貸款找貸款擔保公司,還需要我去做擔保人,需要注意什麼
《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十三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第十五條 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范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擔保人應當注意:
1、保證方式: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為連帶責任保證;
2、保證期限:擔保法規定擔保期限(沒有約定的)為六個月,有約定以約定為期限;
3、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以及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4、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償還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具體可以參照《擔保法》學習。
⑸ 朋友貸款找你做擔保怎麼辦
看你跟你朋友的關系怎麼樣然後你這個朋友平時的為人信用度這些你值不值得你相信如果這兩項都在你這通過的話你想給他做擔保你就作吧不過你問這問題的話我感覺你也?對他不是特別放心既然這樣的話你可以告訴她你已經擔保過人了現在不能再擔保了。不然如果他的信用度那些都不好的話,以後吃虧的就只會是你。你要想想,你的徵信,如果他逾期了,你的徵信上就會有顯示的。
⑹ 別人找我做擔保人我有貸款怎麼拒絕別人
很簡單,就說你也要找人做你的擔保人去貸款呢,那不就結了
⑺ 別人用我的名字貸款,對方用自己擔保會有什麼問題
肯定有問題,貸款還款人是你。所謂擔保人,只是起到一個擔保作用,如果欠款了,銀行首先找你還。除非是實在找不到你了,才會找擔保人。如果沒人還錢,受法律責任的可是借款人,而不是擔保人。
貸款不還的後果:
當貸款到期還未還清時,將會產生逾期,銀行的計算機系統就有權隨時在個人賬戶中扣錢,直到扣滿當年應還的貸款金額及利息。貸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償還的貸款,以及未按合同約定使用的貸款,經辦銀行有權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貸款利率按合同四條第二款的約定進行調整的,利率調整後罰息利率亦相應變動,其變動周期與利率變動周期一致。
個人信用系統也將自動記錄違約情況,將會對借款人今後申請住房按揭、汽車按揭等貸款以及信用卡辦理造成影響,還款後七年才可以消除。
對於連續拖欠還款行為嚴重的借款人,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銀行將通過新聞媒體和網路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嚴重違約的貸款人還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