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兄弟買房,叫我去做擔保,這會對我產生影響嗎
兄弟買房幫忙做擔保會產生影響,主要的影響有幾個方面:
1.擔保人要承擔風險,一旦對方不還款,自己要承擔還款責任。
2.擔保會影響徵信,貸款會影響額度和審批。
3.對方不還款,擔保人徵信會受到連累,影響自己的信用記錄。
當面臨親友需要幫忙擔保的情況,內心不免會有擔憂,擔保會產生影響,因此在選擇擔保的時候需要謹慎,盡量弄清楚對方擔保的用途,看清對方人品和能力,避免自己受到影響。
當自己給親友做擔保的時候,對方不按時還款,那麼作為擔保人,自己的徵信記錄上面也會有所體現,不良的信用記錄會影響貸款、生活和工作的方方面面,因此給其他人做擔保的時候,要考察清楚對方的人品和能力,要清楚自己可能要承擔的後果,不要輕易做出擔保的決定。
給自己的親友做擔保,有可能面臨風險,同時影響自己的徵信。大家對此有什麼其他看法,歡迎留言討論。
❷ 朋友買房子讓我擔保有什麼後果
法律分析:有影響的,如下:
為別人購房做擔保人,是可能對以後的購房及個人徵信等方面產生影響的。
擔保人在借款人不還款時應承擔還款責任,作為擔保人再行借款時,銀行也會查詢被擔保人的信用記錄,被擔保人記錄嚴重不良就會受到影響。
銀行對擔保人的要求一般是必須是本市戶口,經濟基礎較好且收入穩定。作為擔保人在借款人不還款時應承擔還款責任,所以一旦同意為貸款人擔保就等於同意為其承擔償貸風險。一般情況下你作為擔保人借款時,銀行也會查詢被擔保人的信用記錄,被擔保人記錄嚴重不良就會影響到擔保人的徵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民法典擔保制度解釋》
第十八條 承擔了擔保責任或者賠償責任的擔保人,有權在其承擔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
同一債權既有債務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擔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擔保,承擔了擔保責任或者賠償責任的第三人,可以行使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的擔保物權。
同一債務有數個擔保責任人的,承擔擔保責任或賠償責任的擔保人可向其他擔保人追償。
第十三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第三人提供擔保,擔保人之間約定相互追償及分擔份額,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請求其他擔保人按照約定分擔份額;擔保人之間約定承擔連帶共同擔保,或者約定相互追償但是未約定分擔份額的,各擔保人按照比例分擔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第三人提供擔保,擔保人之間未對相互追償作出約定且未約定承擔連帶共同擔保,但是各擔保人在同一份合同書上簽字、蓋章或者按指印,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請求其他擔保人按照比例分擔向債務人不能追償部分。
❸ 買房貸款姐姐可以做擔保人嗎
法律分析:可以。向貸款機構申請貸款,找擔保人需要滿足的條件包括:1、與貸款業務不相關;2、有合法穩定的收入來源和經濟來源,收入情況和財產狀況有能力償還貸款;3、個人信用良好,至少在近期沒有不良信用記錄的產生;4、與借款人非夫妻、父母、子女等親屬關系;5、貸款機構規定的另外的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❹ 購房貸款,能找別人幫貸嗎
商品房買賣合同和銀行貸款合同上的人必須一致,且房主就是貸款人(債務人)!你說的情況不夠清楚,你不能貸款的原因是否是因為有不良信用記錄還是其他什麼原因,如果是有不良記錄,那你的名字就不能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上出現,即使你是以共有人的身份在買賣合同上簽字,銀行也同樣拒貸!
❺ 買房流水不夠男朋友可以擔保嗎
法律分析:房貸流水不夠,只要男朋友具備擔保人的條件,是可以讓他擔保貸款的。擔保人一般要求連帶擔保。也就是說,要貸款人無法償還貸款的情況下,擔保人必須履行擔保責任,償還本息。對於銀行來說,在房地產行情變動趨勢未明的情況下,抵押品本身並非充分的還款保證。說到底,銀行是要錢不要房的。一般來說,除了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外,醫生、教師或知名大型上市公司、外資企業的中高層管理人員、正式員工有良好的信用記錄也可以,但說到底要銀行認可,樓主可以將擬擔保人有關信息提供給銀行,讓信貸人員先作一個初步的判斷,再提交資料和辦理擔保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❻ 買房子貸款需要擔保人嗎擔保人的責任是什麼
現在很多朋友在買房的時候都會先去打聽打聽,在這個過程中,有的朋友說買房子貸款需要找個擔保人,有的又說不需要擔保人,直接准備好資料,提交申請上去等審批就可以了,那麼買房子貸款到底需不需要擔保人?擔保人的責任又是什麼?下面就一起來了解下吧。
現在很多朋友在買房的時候都會先去打聽打聽,一來做個了解方便提前准備資料,二來也是做到心中有數,大概需要准備多少錢這些,在這個過程中,有的朋友說買房子貸款需要找個擔保人,有的又說不需要擔保人,直接准備好資料,提交申請上去等審批就可以了,那麼買房子貸款到底需不需要擔保人?擔保人的責任又是什麼?下面就一起來了解下吧。
買房子貸款需要擔保人嗎?
一般來說,申請買房貸款的時候,如果借款人收入足夠或者信用紀錄是良好的,是不需要擔保人的,而且貸款一般都比較容易獲得審批。
但是如果借款人的收入是不夠的,或者是信用紀錄不好的,首付不足,貸款機構就會要求借款人找一個擔保人,對房屋的負債作個人承擔。常見的房貸擔保人是父母作子女的擔保人、配偶作為擔保人、兄弟姊妹作為擔保人,或者找朋友作為擔保人。
擔保人的責任是什麼?
擔保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九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以上就是今天關於買房子貸款需要擔保人嗎以及擔保人的責任是什麼的全部內容介紹了,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通過上述 文章內容不難看出,一般信譽好和收入穩定的朋友是在買房子需要貸款的時候是不需要有擔保人的。只有信用記錄不良和收入證明達不到銀行要求的時候才會需要擔保人來進行貸款。而作為擔保人 ,也應該明確的了解自己所需要承擔的責任是什麼再來做這個決定,以免給自身帶來麻煩。
❼ 徵信不好買房貸款可以找人擔保嗎
不可以,有徵信污點的貸款不管有沒有擔保人都是一樣的,結果都是秒拒的。
❽ 別人買樓能給做擔保嗎
法律分析:可以。
一、為別人購房做擔保人,是可能對以後的購房及個人徵信等方面產生影響的。
二、擔保人在借款人不還款時應承擔還款責任,作為擔保人再行借款時,銀行也會查詢被擔保人的信用記錄,被擔保人記錄嚴重不良就會受到影響。
三、銀行對擔保人的要求一般是必須是本市戶口,經濟基礎較好且收入穩定。作為擔保人在借款人不還款時應承擔還款責任,所以一旦同意為貸款人擔保就等於同意為其承擔償貸風險。一般情況下你作為擔保人借款時,銀行也會查詢被擔保人的信用記錄,被擔保人記錄嚴重不良就會影響到擔保人的徵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一條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❾ 男女朋友可以做購房擔保人嗎
法律分析:可以作為擔保人,但需要對方同意並簽字。
擔保人條件:
1.買房貸款擔保人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充當保證人的還有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條 因抵押、質押、留置、保證等擔保發生的糾紛,適用本解釋。所有權保留買賣、融資租賃、保理等涉及擔保功能發生的糾紛,適用本解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約定擔保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或者約定擔保人對主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承擔擔保責任,該有關擔保獨立性的約定無效。主合同有效的,有關擔保獨立性的約定無效不影響擔保合同的效力;主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金融機構開立的獨立保函發生的糾紛,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獨立保函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 當事人對擔保責任的承擔約定專門的違約責任,或者約定的擔保責任范圍超出債務人應當承擔的責任范圍,擔保人主張僅在債務人應當承擔的責任范圍內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擔保人承擔的責任超出債務人應當承擔的責任范圍,擔保人向債務人追償,債務人主張僅在其應當承擔的責任范圍內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擔保人請求債權人返還超出部分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