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貸款到期未還債權人可以可以找擔保人嗎
法律分析:可以找擔保人還款。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貸款到期後債務人不償還債務的,如果債務人有擔保人的,是可以找擔保人償還的,但要分清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B. 貸款人有房產擔保人還負責嗎
法律分析:貸款人與擔保人為連帶責任,借款人可以要求貸款人也可以要求擔保人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九條 保證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C. 借款人如果有抵押物,還可以要擔保人承擔嗎
借款人如果有抵押物,還可以要擔保人承擔相應的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十八條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或者物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或者物的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擔保人清償其應當分擔的份額。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物的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或者擔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滅失而沒有代位物的,保證人仍應當按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後怠於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D. 貸款人有房產,需要貸款擔保人償還逾期欠款嗎
擔保人對貸款人的擔保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貸款人還不上錢,擔保人就有義務替貸款人償還。銀行為了方便,肯定是想要錢,而不是拍賣貸款人房產去換錢,這種情況下銀行會向擔保人索償。
擔保人可以以貸款人仍有還貸能力為由向法院提起抗辯權,但是抗辯權是否成立還需要法院裁決,同時如果銀行不接受抗辯,擔保人還是要還錢的。擔保人履行還款義務後,貸款人的債權自動轉移至擔保人身上,擔保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凍結貸款人的房產,用以償還擔保人所代償的債務。
E. 有房子,抵押貸款要擔保人嗎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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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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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幫朋友擔保貸款,現在他一直沒還款銀行要起訴他了,他有房產證等他能用房子抵壓嗎擔保人要承擔什麼
這主要看起初朋友貸款是擔保貸款還是抵押貸款,如果是擔保貸款,你是擔保人就有還錢的義務,《擔保法》上明確規定,擔保人有連帶清償債務的責任,所以你要注意,現在立馬找銀行要求變更擔保人,更換為抵押貸款,這樣你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否則後悔一輩子,望采訥。
G. 有房產證去銀行貸款還需要擔保人麽
如果你的房產價值遠遠超過你所需要的貸款,可以用房產作抵押、不再用擔保人。
H. 朋友欠貸款還不上,要用自己母親房產貸款。讓我做擔保,我有什麼風險嗎
如果朋友欠款還不上用母親的房產抵押貸款,應該先對房產進行評估再到房管所進行抵押登記且從登記之日起生效;你講的情況可能是朋友母親的房產抵押後還不足以能夠償還貸款數額,所以還需你做擔保,你不管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責任擔保,當貸款不能全部償還時剩餘貸款你有償還責任,尤其是連帶責任擔保你的責任更大,應承擔剩餘貸款的償還責任,風險很大,要三思而後行。
I. 貸款人有房產抵押擔保人還負責嗎
法律分析: 貸款人有房產抵押,擔保人所負的法律責任分為兩種:一、一般保證責任。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二、連帶保證責任。其所付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