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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公司注銷後擔保的貸款嗎

發布時間:2022-09-18 21:01:29

⑴ 公司注銷後擔保還有效嗎

法律分析:公司注銷後,公司不再享有法人資格,公司不再具有債務清償能力,所以擔保無效,債權人應該在企業清算時,主張保證責任。《擔保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百八十九條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三百九十條 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⑵ 注銷的公司還能承擔貸款擔保責任嗎

不能。因為法人主體資格已經滅失。

⑶ 公司注銷後擔保有效嗎

公司注銷後擔保無效。公司辦理注銷登記後,不再具有法人資格,不能承擔擔保責任。清算組應當在公司清算過程中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期限屆滿後,清算組應當以公司財產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⑷ 公司注銷了,是不是擔保人的責任也注銷了因為擔保人不會為一個不存在公司做擔保,請問各位有法依據嗎

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公司的注冊不是因為有你這個擔保人而注冊,是因為人家有資金成立公司經營,而你擔保只是在資金不足時,人家申請貸款需要有擔保人做擔保,一旦出現貸款還不上,則由擔保人償還。公司注銷了只是因為經營者不再經營或者另行轉行,而擔保人的責任則是什麼時候償還不完貸款,其責任永遠會承擔,不會因為公司注銷而注銷。自己斟酌吧。你可以學學有關法律或者去請教律師。
別人只是建議僅供參考罷了。

⑸ 公司注銷以後公司法人還會承擔公司之前的連帶擔保責任嗎

公司的獨立法人人格就像一層面紗一樣將公司與股東的責任分開,即使公司財產未能全部償還公司的所有債務,公司股東也免遭公司債權人的追索。依照此理論,公司經過合法注銷程序以後,就喪失了法人主體資格,公司和股東均無需對公司以前的債務承擔責任了。但是,如果股東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來從事各種規避法律和違法的行為,債權人的利益就很容易受到損害。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維護穩定的市場經濟秩序,貳005年新修訂的《公司法》引入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或「揭開公司面紗」理論。該法第貳0條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就為債權人發現公司被注銷後在特定條件下可以要求追究股東責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不過,《公司法》第貳0條並沒有具體規定在哪些情況下可以否認公司的法人人格及股東的有限責任,只是原則規定該條適用的前提是「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筆者根據現行的有關公司法的司法解釋、地方法院的內部規定和和眾多法院判例將公司注銷後股東應承擔法律責任的情形作了歸納,主要有如下幾種:依.股東出資瑕疵《公司法》要求股東出資應當保持資本的真實、完整,但是在司法實踐中股東出資不實存在瑕疵的行為比比皆是,比如公司注冊資金不到位、虛假出資、虛報注冊資本等等,針對這類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二)》(以下簡稱《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第貳貳條規定:「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另外,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公司訴訟案件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就處理股東責任糾紛的相關問題也明確規定:「股東出資不足的(虛假出資),應在出資不足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股東出資不足導致公司的注冊資本低於公司法規定的最低標准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產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認),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貳.股東抽逃資本《公司法》除了要求公司的資本應當真實、完整以外,還應當維持在充實狀態,如果股東出資後又抽逃、轉移部分或全部資金,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顯然違背了資本充實原則,股東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若股東將全部注冊資金抽走或抽逃後的注冊資金達不到法定最低限額,應視該公司無法人主體資格,由股東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三.公司清算程序不合法公司法要求注銷公司應當經過合法的清算程序,否則即便已經注銷也可以要求股東承擔賠償責任。關於公司注銷的具體要求可以參考《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公司法司法解釋二》以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章「注銷登記」的規定。結合這些法律規定,清算程序不合法的具體表現往往有這幾種情況:(依)公司解散後惡意處置公司財產股東在公司解散後,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債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主張讓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貳)公司未經清算或進行虛假清算股東在公司解散以後未經依法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或者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注銷登記,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亦需為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三)清算組未合法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致使債權人未獲清償的有限責任公司決議解散的,股東應當組成清算組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算,並告知債權人。《公司法》第依吧陸條規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這里的公告還必須是在全國或者公司注冊登記地省級有影響的報紙。清算組未按照前款規定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導致債權人未及時申報債權而未獲清償,債權人主張清算組成員對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四)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公司法》要求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主張其在造成損失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5)公司主要財產、帳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股東作為公司清算程序的主要責任人,因怠於履行義務致使公司的重大財產、賬冊、文件等滅失,不能進行清算,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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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二手房貸款擔保人開工作證明的公司已經注銷了,請問還可用嗎

貸款擔保人的公司既然注銷了,就不可以再證明了,但擔保人可以提供房產之類的證明作為擔保也是可以的。

⑺ 公司貸款是用土地抵押的,後續貸時要工作人員個人擔保。法院判決後公司注銷了,還要擔保人負責嗎

主要看公司貸款時是否以個人身份簽訂了擔保協議,若有,則有較大的關系。若您個人沒有擔保,公司也沒有轉移資產或者其他違法行為,那麼由公司承擔責任。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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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公司注銷後擔保有效嗎

公司注銷後,公司不再享有法人資格,公司不再具有債務清償能力,所以擔保無效,債權人應該在企業清算時,主張保證責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⑼ 公司營業執照在注銷期間能擔保貸款嗎

不可以,作為貸款人的個體工商戶或者公司,只要申請了貸款,公司的股權或者資產已經做了貸款質押,在你的貸款沒有還清之前,是不可以也不可能注銷的.貸款還清之後,把股權質押接觸後才可以申請注銷營業執照

⑽ 公司貸款法院判決後公司注銷,擔保人還要負責嗎

你為公司的貸款做擔保,貸款不還,法院已經判決了,即使公司注銷了,你作為擔保人依然有擔保的責任,那麼貸款還不上,你擔保人也有還款的義務。

擔保貸款,是這樣的情況。

債務人到期沒還債權人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還款。因此擔保人是具有還款義務的,但是這一還款義務也是進行限制了的。更多關於擔保人要還錢嗎?還款義務是怎樣的相關知識,接下來我就為您來解答這個疑惑。

一、擔保人要還錢嗎?
借款人沒還錢,擔保人要還。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擔保人要還錢嗎?還款義務是怎樣

二、還款義務是怎樣
貸款申請人無還款能力或拒不還款的,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保證人(也就是擔保人)追索,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履行還款義務。如果擔保人無還款能力,銀行會拿擔保人的財產作為抵值。包括有價值的物品、房產、凍結工資等方式。

法律依據:《擔保法》規定,貸款申請人無還款能力或拒不還款的,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保證人(也就是擔保人)追索,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履行還款義務。如果擔保人無還款能力,銀行會拿擔保人的財產作為抵值。包括有價值的物品、房產、工資等方式。

三、擔保人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擔保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因此我並不建議您輕易當他人的擔保人。以上內容就是為你整理的關於擔保人要還錢嗎,還款義務是怎樣的知識,希望在工作和學習中能夠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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