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貸款公司擔保費標准
法律分析:1、擔保額度在500萬元以下,擔保年費率5%;2、擔保額度在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部分,擔保年費率4%;3、擔保額度在1000萬以上的部分,擔保年費率為3%;4、每宗擔保收費按上述費率計算低於2000元時,應按不低於2000元收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貳』 擔保公司擔保貸款怎麼收費
國家沒有定量規定,下面列一家擔保公司收費標准1、擔保額度在500萬元以下,擔保年費率5%;2、擔保額度在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部分,擔保年費率4%;3、擔保額度在1000萬以上的部分,擔保年費率為3%;4、每宗擔保收費按上述費率計算低於2000元時,應按不低於2000元收取;5、擔保費由借款企業在辦妥全部手續後,銀行放款前一次性交付擔保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四百二十五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