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積金擔保人條件
法律分析: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必須符合的條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具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對穩定;
3、 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其帳戶內有1年以上繳存額;
4、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及其它不良債務;
5、在借款人未全部償還貸款本息期間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6、住房公積金擔保人年齡加擔保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法定的退休年齡。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② 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要符合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要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對穩定;
3、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其帳戶內有1年以上繳存額
4、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及其它不良債務;
5、在借款人未全部償還貸款本息期間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③ 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必須符合什麼條件呢
法律分析: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必須符合的條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具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對穩定;3、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其帳戶內有1年以上繳存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託受委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合同。
④ 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必須符合哪些條件呢
法律分析: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需要符合以下條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具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對穩定;3、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其帳戶內有1年以上繳存額;4、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及其它不良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⑤ 公積金貸款擔保人有什麼條件
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具備的條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具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對穩定;3、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其帳戶內有1年以上繳存額;4、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及其它不良債務;5、在借款人未全部償還貸款本息期間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6、住房公積金擔保人年齡加擔保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法定的退休年齡。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⑥ 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必須符合的條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 具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對穩定;3、 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其帳戶內有1年以上繳存額;4、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及其它不良債務。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⑦ 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的條件和責任
法律分析: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1.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2.具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對穩定;
3.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其帳戶內有1年以上繳存額;
4.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及其它不良債務;
5.在借款人未全部償還貸款本息期間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6.住房公積金擔保人年齡加擔保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法定的退休年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徵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
第七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執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
⑧ 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條件
法律分析: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對穩定;
3、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其帳戶內有1年以上繳存額;
4、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及其它不良債務;
5、在借款人未全部償還貸款本息期間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6、住房公積金擔保人年齡加擔保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法定的退休年齡。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