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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貸款抵押權和查封

發布時間:2022-09-17 15:31:15

❶ 最高額抵押物被查封後再辦理貸款有何風險(2)

許多商業銀行在信貸業務中已啟用了《房地產最高額抵押合同》、《最高額質押合同》、《最高額保證合同》的格式文本,有的銀行還啟用了配合循環貸款業務的最高額抵押、最高額質押和最高額保證系列最高額擔保合同。為了防止類似本案的事件在銀行內再次發生,防範因操作不當使最高額擔保貸款發生法律風險,商業銀行應當注意: 在辦理首筆最高額抵押貸款時,必須依法辦妥抵押物登記手續,並確保發放貸款時抵押物未被國家機關依法採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 在最高額抵押合同約定的債權發生期和最高債許可權額內,就某筆貸款辦理借新還舊手續或發放新的貸款前,必須到登記部門查詢抵押物情況,在確保抵押物無瑕疵的情況下,方可辦理貸款手續;若發現抵押物被法院或其他國家機關依法採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或發生其他糾紛的,不得辦理借新還舊手續或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與最高額抵押相類似的最高額質押問題,雖然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從原理上講,商業銀行可以接受最高額質押擔保。除准用相應質押擔保規定外,可參照最高額抵押原理。用於質押的財產以定期存單、國債、金融債券、金銀等貴金屬、金融機構股權、銀行承兌匯票等為宜。在最高額質押合同約定的債權發生期和最高債許可權額內,就某筆貸款辦理借新還舊手續或發放新的貸款的,參照最高額抵押的規定執行。 此外,商業銀行應當舉一反三,在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的債權發生期和最高債許可權額內,就某筆貸款辦理借新還舊手續或發放新的貸款前,不能認為已經簽訂了最高額保證合同就高枕無憂,也應結合貸後檢查進行擔保能力跟蹤調查。

❷ 抵押權優先與查封優先的沖突問題如何解決

抵押權優先還是司法查封優先,應當看哪個權利現行設立。

比如,通常是物的抵押權先設立,然後才是法院進行查封;很少有法院查封後,該物又設立了抵押權的,除非經行使查封權的法院同意。

只要特定物進行了抵押登記,司法查封也就具有輪候查封的特點,即當抵押權人權利實現後,沒有行使抵押權,或者僅部分行使抵押權,法院就可以依法處置抵押物(查封物),或從抵押物剩餘的提存價值中,讓債權人(申請人)獲得清償。

前提是司法強制措施不能與抵押權相抵觸,更不能無視抵押權,卻讓司法權成為優先權。

(2)循環貸款抵押權和查封擴展閱讀:

抵押權的時候作用

抵押權作為一種擔保物權,是實踐中最理想,被廣泛使用的擔保形式,因為它的擔保效力最可靠,而且能充分發揮擔保財產的作用,既然抵押物不轉移其佔有。

那麼它既可以發揮其使用價值,也可以由所有人繼續使用並發揮它的使用價值,取得的收益亦可以清償債務,這樣就使債權人的權益得到最充分的保障。

基於抵押權這種區別於其它擔保物權的優勢,使抵押權在市場經濟中對促進市場經濟正常、良性運轉起著促進和保護作用,隨著市場經濟不斷有序的深入和發展,抵押權受到越來越多的人的青睞,成為最常見、最常用的擔保形式。

地位

因為抵押權這種不轉移抵押物的佔有的特性,使得抵押權這一擔保形式在經濟活動中和法律上都佔有重要的地位。

首先,抵押權比質押更簡便易行,質押要交付質押物,質權人要對質押物妥善保管,這樣無形就增加了債權人的義務范圍,而抵押則不存在此種情形。

其次,抵押區別於保證。保證所以成立靠的是保證人的信譽和經濟狀況,但信譽和經濟狀況存在可變性,一旦保證人經濟狀況惡化,這樣便不足以保證債權人的權益,債權人的權益有可能無法實現,而抵押則消除了債權人的這種顧慮,因此抵押權更有利於保護債權人的權益。

實現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抵押權的實現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①抵押權必須有效存在。抵押權設定如果無效或者已被撤銷,則不能實現。

②必須是債務人履行期限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是否屆滿是決定債務人是否履行債務的時間標准。

③債權人未受清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權人未受清償,表明債務人未按期履行義務,無論債務是遲延履行,還是拒絕履行,債權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權,使債權得到清償。

④債務未受清償不是由於債權人造成的。

❸ 抵押和查封有區別嗎

抵押和查封誰在先設立,誰優先。如果被執行人就已經查封的財產設立抵押權的,不得對抗申請執行人;並且第三人未經法院准許佔有查封財產的,法院可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解除其佔有或者排除其妨害。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四條
被執行人就已經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所作的移轉、設定權利負擔或者其他有礙執行的行為,不得對抗申請執行人。
第三人未經人民法院准許佔有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或者實施其他有礙執行的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解除其佔有或者排除其妨害。
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凍結沒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執行人設定最高額抵押權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受抵押擔保的債權數額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時起不再增加。

❹ 最高法院關於查封權和抵押權誰優先

按照最高法《關於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抵押不影響查封。享有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❺ 最高額抵押物被查封後再辦理貸款有何風險(2)

許多商業銀行在信貸業務中已啟用了《房地產最高額抵押合同》、《最高額質押合同》、《最高額保證合同》的格式文本,有的銀行還啟用了配合循環貸款業務的最高額抵押、最高額質押和最高額保證系列最高額擔保合同。為了防止類似本案的事件在銀行內再次發生,防範因操作不當使最高額擔保貸款發生法律風險,商業銀行應當注意: 在辦理首筆最高額抵押貸款時,必須依法辦妥抵押物登記手續,並確保發放貸款時抵押物未被國家機關依法採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 在最高額抵押合同約定的債權發生期和最高債許可權額內,就某筆貸款辦理借新還舊手續或發放新的貸款前,必須到登記部門查詢抵押物情況,在確保抵押物無瑕疵的情況下,方可辦理貸款手續;若發現抵押物被法院或其他國家機關依法採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或發生其他糾紛的,不得辦理借新還舊手續或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與最高額抵押相類似的最高額質押問題,雖然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從原理上講,商業銀行可以接受最高額質押擔保。除准用相應質押擔保規定外,可參照最高額抵押原理。用於質押的財產以定期存單、國債、金融債券、金銀等貴金屬、金融機構股權、銀行承兌匯票等為宜。在最高額質押合同約定的債權發生期和最高債許可權額內,就某筆貸款辦理借新還舊手續或發放新的貸款的,參照最高額抵押的規定執行。 此外,商業銀行應當舉一反三,在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的債權發生期和最高債許可權額內,就某筆貸款辦理借新還舊手續或發放新的貸款前,不能認為已經簽訂了最高額保證合同就高枕無憂,也應結合貸後檢查進行擔保能力跟蹤調查。

❻ 抵押權是否優先與查封

法律分析:抵押和查封相比,抵押具有優先權。已經設定抵押的財產可以進行查封和扣押,但不影響抵押權的效力,說明抵押優先於查封和扣押。人民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查封、扣押、拍賣和變賣,但最終所得價款,抵押權人具有優先受償權。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進行轉讓時,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切實保障抵押權人的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四條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的時間先後確定清償順序;

(二)抵押權已經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其他可以登記的擔保物權,清償順序參照適用前款規定。

第四百一十五條 同一財產既設立抵押權又設立質權的,拍賣、變賣該財產所得的價款按照登記、交付的時間先後確定清償順序。

❼ 循環貸款是什麼意思

一、循環貸是指客戶將商品住房抵押給銀行,就可獲得一定的貸款額度,在房產抵押期限內客戶可分次提款、循環使用。循環貸款大致有兩個類型,一類是由房產作抵押的循環貸,一類是根據個人信用做的循環貸。我們現在說的是第二類,即個人信用循環貸款。個人信用循環貸款是銀行根據個人客戶的信用狀況,為其提供的一種短期融資便利產品,借款人在銀行核定的額度金額內可循環周轉使用貸款。
二、循環貸款也稱個人住房循環授信,是指客戶把商品住房抵押給銀行,銀行以此給予客戶貸款額度,客戶在規定時間內(小於或等於整個房產抵押期限)可分次提款、循環使用。其中,在額度內,客戶單筆用款可隨用隨提。目前,循環貸款業務銀行只接受抵押物為個人所購商品住房,暫不接受包括別墅、商鋪、寫字樓、廠房、酒店式公寓等其它類型物業。且房產樓齡不得超過20年(以竣工年限為准)。
三、循環貸款優點:
1、用款快捷:一次審批,有效期內可以隨借隨還,最高額度內單筆貸款經營行有權審批人直接審批。
2、利率優惠:因為循環使用,可實現短期貸款,長期使用,長期貸款,短期利率。
3、授信期限長:授信有效期最長可以是5年,有效期滿後可繼續申請。
4、單筆貸款期限長:單筆貸款到期日最長可達30年。
四、個人循環貸款的特點保障方式:抵押、質押、保證、信用。四種方式可組合選擇。
1、貸款額度:抵質押物按照銀行認定價值的一定比例確定,最高7成。
2、額度期限:額度有效期最長為20-30年,到期後自動作廢,不可繼續使用。
3、借款利率:按人民銀行同期同擋貸款利率及銀行有關利率浮動規定。
4、還款方式:客戶可以自主選擇等額本息,按月(季)付息,或利隨本清。

❽ 抵押和查封是一回事嗎

法律分析:抵押車本質上就是抵押給貸款機構的車輛,主要有以下兩種方式:1、銀行分期貸款購車很多用戶都會通過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方式購車,其實在本質上來看,汽車是屬於銀行的,用戶必須按時還款,直到所有的貸款以及本金完全還清,才會與借款人辦理解除抵押手續,歸還大本。2、抵押貸款有些用戶在遇到資金周轉困難的時候,通常會以汽車抵押貸款的方式獲得融資。這樣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那麼貸款機構是可以申請拍賣抵押車的。抵押車主要有兩種形式,它們有個共同的特點就是沒有解除抵押協議之前,就算購買者購買抵押車,那麼也是不能過戶的。

二、查封車

查封車是司法部門依據法律規定查封的車輛,通常都是由於來源不合法或是其他的情況而被有關部門查封。購買查封車的風險是非常大的,查封車,因為經濟糾紛引起,臨時找不到這輛車,先把你的財產(車)凍結,讓你無法過戶轉移財產的形式,一旦找到會強制收回。抵押車購買也是有很多的注意事項,主要包括抵押車來源、是否解除抵押等等,購買之前做好分析工作,從而降低購買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房子貸款已經抵押給銀行法院有權再查封嗎

法律分析:已經抵押的房產仍然可以查封,但不影響抵押權人行使權利。已經設定抵押的財產被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者執行措施的,不影響抵押權的效力。因此,有一些已設定抵押的房地產,如果擔保的債權數額較大,在拍賣該房產後可能無剩餘的。人民法院就不再對該房產進行查封。已經查封的房屋不應再設定抵押。因為查封某一房產,就應當禁止對該房產進行處分。人民法院也只承認該房產在被採取查封、扣押之前已經設定的抵押權的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第十二條 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

(一)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二)劃撥存款、匯款;

(三)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四)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❿ 抵押權和查封誰優先償還

法律分析:抵押權優先還是司法查封優先,要看哪個權利先行設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被執行人就已經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所作的移轉、設定權利負擔或者其他有礙執行的行為,不得對抗申請執行人。 第三人未經人民法院准許佔有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或者實施其他有礙執行的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解除其佔有或者排除其妨害。 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凍結沒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執行人設定最高額抵押權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受抵押擔保的債權數額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時起不再增加。 人民法院雖然沒有通知抵押權人,但有證據證明抵押權人知道查封、扣押事實的,受抵押擔保的債權數額從其知道該事實時起不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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