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權質押貸款擔保的風險有哪些
股權質押貸款擔保有以下風險:1、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經營情況對股權質押的有效性有決定意義。2、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價值難以計量。非上市公司股權價格一般採用凈資產法計算。凈資產法計算股權價值的准確性和及時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企業財務報表編制的准確性和及時性,但非上市公司財務報表並不向社會公眾披露,報表編制時適用會計准則的准確性也相對較弱。3、股權質押價值波動警戒機制缺失。4、非上市公司股權實現質權的途徑較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Ⅱ 股權可以為民間借貸提供擔保嗎
股權可以為民間借貸提供擔保,用股權提供擔保屬於權利質押的范圍,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當債務到期債務人還沒有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對抵押財產進行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Ⅲ 公司股東可不可以用持有該公司的股權替該公司的借款提供質押擔保
公司股東可以用持有該公司的股權替該公司的借款提供質押擔保
很多上市公司就是通過股權質押提供擔保在銀行貸款。不過,若不是上市公司的股權,可能性就小多了。 法律依據請參看《公司法》和《證券法》。
股東可以為公司貸款提供擔保,包括股東的連帶責任保證,或者股東以股權質押擔保,或者提供股東名下的房產、土地等提供抵押擔保。
Ⅳ 公司股權可以抵押貸款嗎
法律分析:公司股權不可以抵押貸款,可以質押貸款。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股權可以出質給債權人。以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Ⅳ 公司股權可以做抵押貸款嗎
公司股權可以申請抵押貸款。股權抵押貸款申辦流程:一、股權質押貸款的借款人向貸款機構申請質押貸款並出示相關材料;二、股權質押貸款的借款人和貸款人雙方應以書面形式簽訂貸款合同,出質人和貸款人雙方應以書面形式訂立股權質押合同,股權質押合同可以單獨訂立,也可以是貸款合同中的擔保條款;三、股權質押合同簽訂後約定時間內,股權質押貸款當事人須憑股權質押合同到股權出質登記機構(股權發行公司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出質登記,並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股權交由股權出質登記機構保管;四、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材料;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2、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3、質權合同;4、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下同);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五、貸款人根據貸款合同和股權質押的相關證明文件辦理貸款;註:股權質押期間產生的紅股和分配的現金股息的歸屬由質押合同約定,債務履行期滿前,出質人和質權人均不得處理紅股和現金股息,應委託股權出質登記機構保管,現金股息由股權出質登記機構按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付。
【法律依據】
《公司法》。
Ⅵ 股權質押貸款擔保會面臨什麼風險
股權質押貸款擔保有以下風險:1、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經營情況對股權質押的有效性有決定意義。2、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價值難以計量。非上市公司股權價格一般採用凈資產法計算。凈資產法計算股權價值的准確性和及時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企業財務報表編制的准確性和及時性,但非上市公司財務報表並不向社會公眾披露,報表編制時適用會計准則的准確性也相對較弱。3、股權質押價值波動警戒機制缺失。4、非上市公司股權實現質權的途徑較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Ⅶ 如何用股權質押貸款
訂立股權質押貸款合同時,出質人和貸款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在債務人履行期限屆滿出質人未受清償時,股權轉移為貸款人所有。
質權人應注意審查出質人的主體資格:
出質人如為自然人,應提供有關身份的證明;
出質人如為法人,應提供營業執照及其它有關文件,並須有法人股東會同意股權出質的決議;
質權人應認真分析處置股權所在公司的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
考察企業生產經營情況, 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是否正常;
企業貸款卡信用記錄查詢;
企業的納稅情況調查;
分析企業財務狀況,要求企業提供審計報告、財務報表,核實企業的資產規模、負債情況;核實企業所有者權益是如何形成的;判斷企業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
核實企業的銀行對賬單及個人銀行卡流水單,考察企業每個月是否有比較穩定的現金流;
加強對公司質押股權的價值監控。涉及上市公司股權的,要跟蹤證券市場行情,分析質押股票的風險和價值,設置警戒線,切實防範風險。
質權人應謹慎選擇出質股權:
股權的選擇應以業績優良,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通性較好為原則;
應注意出質的股權是否存在出資不實的瑕疵,即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認繳出資額;
應注意出質的股權是否存在出資不到位(違約)的瑕疵,即股東出資不按時、足額繳納。
建議質權人與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簽訂協議約定以下內容:
在質押期間發生對外擔保等可能影響到質權人權益的行為時,應事先徵得質權人的書面同意;
對發生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等可能影響質押權利實現的行為前應書面告知質權人,並確保質押權利不受損害;
要求質押標的所在企業每月向質權人提供財務報表等資料及配合質權人對出質股權進行監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