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擔保貸款到期後,貸款人沒有按時償還,銀行超過多久起訴擔保人才負連帶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銀行在貸款到期三年內起訴你,你都要承擔擔保責任,如果到期3年後銀行沒有起訴,超過訴訟時效,你就不用承擔擔保責任。
2. 我是擔保人,過了擔保期6個月了,被法院起訴了,我該怎麼辦
被法院起訴,雖過擔保期,在擔保中承擔的責任還在,法院一旦起訴,只能應訴,承擔擔保中的責任。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擔保人在擔保中承擔相應的責任,雖然過了擔保期,但是還是應該承擔擔保中的責任。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執行的需要,可以向銀行調查當事人開戶情況,而銀行有協助法院調查的法定義務,如果不協助調查的,法院可予以民事制裁。民事案件從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決需要經過幾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法院判決生效後,如果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又需要一段時間。在這一過程中,如果債務人隱匿、轉移或者揮霍爭議中的財產或者以後用於執行的財產而得不到制止,不僅會激化當事人雙方的矛盾,而且可能會使生效的判決不能得到執行。所以,房產會被強制執行來維護執行人正當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3. 擔保超過六個月擔保人是否還要承擔責任
一、擔保超過六個月擔保人是否還要承擔責任
1、擔保超過六個月擔保人,需要結合具體情況認定承擔的責任:
(1)債權人與保證人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2)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二、法院怎樣執行擔保人
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後,如果需要擔保人承擔相關的擔保責任的,可以將其列為強制執行的對象。法院一般會通過採取查封、或凍結、或者扣押、或者變賣、或者拍賣、或劃扣等等措施,執行擔保人名下的一些財產;對拒絕不履行的擔保人,還會對其採取限制高消費的方式或者限制其出境等等相關措施。如果有擅自違反以上限制的擔保人,則會涉嫌犯罪,人民法院可以按刑法進行判處
4. 借款到期後擔保人期限超過六個月還需要
【法律分析】:不一定,需要結合具體情況認定。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5. 擔保超過六個月擔保人是否還要承擔責任
擔保超過六個月擔保人,需要結合具體情況認定承擔的責任:1、債權人與保證人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2、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一、擔保超過六個月擔保人是否還要承擔責任
1、擔保超過六個月擔保人,需要結合具體情況認定承擔的責任:
(1)債權人與保證人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2)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二、法院怎樣執行擔保人
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後,如果需要擔保人承擔相關的擔保責任的,可以將其列為強制執行的對象。法院一般會通過採取查封、或凍結、或者扣押、或者變賣、或者拍賣、或劃扣等等措施,執行擔保人名下的一些財產;對拒絕不履行的擔保人,還會對其採取限制高消費的方式或者限制其出境等等相關措施。如果有擅自違反以上限制的擔保人,則會涉嫌犯罪,人民法院可以按刑法進行判處
6. 擔保人超過6個月還承擔擔保責任嗎
法律分析:不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不行使權利的,保證人責任免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7. 擔保超過六個月擔保人是否還要承擔責任
在未約定保證期間的情況下,保證人保證的期限為六個月,從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超過六個月不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8. 擔保超過六個月擔保人是否還要承擔責任
擔保超過六個月擔保人不需要再承擔責任。我國法律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9. 擔保人過了六個月能起訴他嗎
法律分析:在未約定保證期間的情況下,保證人保證的期限為六個月,從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超過六個月不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