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給人擔保貸款 對方不還了怎麼辦
給人擔保貸款 對方不還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債務人償還借款。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債權人如果擔心債務人轉移財產,可以向對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訴前保全。申請訴前保全,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申請訴前保全後,申請人應當在三十日內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2. 給別人擔保貸款別人還不起我怎麼辦
法律分析:幫別人擔保貸款,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則擔保人需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另外,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618條規定: 「當事人約定減輕或者免除出賣人對標的物瑕疵承擔的責任,因出賣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不告知買受人標的物瑕疵的,出賣人無權主張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3. 給人擔保貸款 對方不還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1、借錢不還,擔保人當然要承擔還款責任。但要注意擔保的范圍和擔保的責任期間。
2、如果借錢之後,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在這種情況下擔保人不承擔責任的話,那麼,之前設定的擔保就沒有任何意義了。
3、擔保有很多種形式,抵押、質押、保證、留置、定金等。擔保人的責任承擔方式,要看設定的具體擔保方式。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擔保合同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4. 給人擔保貸款 對方不還了怎麼辦
一般保證,債權人只能通過訴訟途徑先向債務人追償。只有當債務人財產被執行後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擔保人繼續承擔還款責任。若是連帶保證,當債務人沒有能力還款時,債權人可直接要求擔保人履行債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規定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5. 給人擔保貸款 對方不還了怎麼辦
合同中約定了擔保人的,應當由擔保人還款,擔保人不還款的,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凍結其財產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6. 給人擔保貸款 對方不還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要確定你是一般保證人還是連帶保證人。如果是一般保證人那麼債權人在窮盡一切法律救濟手段都不能實現債權之前,你可以行使先訴抗辯權;如果你是連帶保證人那麼當債務人不能換款時,你要承擔連帶責任代替債務人還款。在你代替債務人還款之後可以向法院起訴債務人歸還你的損失。最好是要求債務人積極履行還款義務,在債務人消極不履行還款義務後,你要聯系債權人盡量控制借款人名下的可供執行的財產以減小你的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7. 給人擔保貸款 對方不還了怎麼辦
給人擔保對方不還了就需要擔保人代為償還。提供抵押物的,在債務人不能於清償時,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拍賣擔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以該抵押物的變現價值優先獲得清償。提供人保的,以擔保人的所有財產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按照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一條
保證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