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抵押房產如何過戶抵押中的房子過戶手段
很多二手房房主在沒有還清貸款的情況下,想要將房產進行出售,但是抵押中房屋因為產權問題,不能上市交易。若是想進入二手房交易市場,首先就要還清銀行貸款,取得房屋完整產權才可以。這種情況下,二手房買賣雙方應該怎麼才能將房產順利、合法的進行交易過戶呢?
抵押中的房產若要辦理過戶有四種方法
方法一:賣方個人還清銀行的貸款,取消抵押,然後才能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雙方首先達成產權變更協議,然後在公證處進行公證,待賣方付清銀行貸款後,買方才可以從銀行取出房產證,解除抵押登記手續。買賣雙方在根據公證協議書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完成過戶。
方法二:買賣雙方協商,向銀行出具雙方關於房屋產權變更所達成的書面協議。這種方法要徵求銀行的同意。
1、若銀行能夠同意產權變更,借款人由賣方變更為買方,銀行會出具證明,在房屋已設抵押權情況下辦理變更登記。此時,買賣雙方可以向銀行借出房產證,然後攜帶銀行出具的證明、房產證、權屬變更協議、戶口本和身份證等相關房產交易的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產權變更登記手續,順利完成房產過戶。
2、若銀行不同意變更,買賣雙方需要按照方法一進行過戶。先向銀行贖樓,即先將欠銀行的錢還清,如果業主自己資金不夠,可請擔保公司為你贖樓,贖樓後可過戶。
方法三:贖樓。賣方找擔保公司擔保然後把餘款付清,取出房產證,然後辦理過戶登記,之後再由賣方償還擔保公司的借款。
方法四:我國法律不支持簽協議過戶。若是買賣雙方覺得這種方法不好,可以找靠譜的中介公司辦理。買賣雙方需要先支付一定手續費讓中介墊資進行解貸,賣方拿到房產證,將房產過戶到對方名下,買方再進行按揭還中介公司資金。
二手房買賣贖樓的流程
1、買賣雙方簽署買賣協議;
2、賣方請提前還貸款贖樓,買方選擇貸款銀行,申請二手房按揭貸款,提交資料,辦理資金監管;
3、銀行審查,出具《二手樓按揭貸款承諾書》;
4、買賣雙方向擔保公司申請贖樓貸款擔保,簽署擔保文件,並向擔保公司提交所需資料;
5、擔保公司進行調查、審批後,交易雙方到公證處辦理全權委託公證;
6、賣方或買方向擔保公司繳納擔保費和手續費;
7、審批通過後,擔保公司與銀行簽署《保證合同》;
8、抵押貸款銀行同意提前還貸後,擔保公司向銀行還賣方原貸款的余額,贖樓成功;
9、 擔保公司經辦人員辦理贖樓、領證、注銷抵押登記和轉移登記等手續;
10、出證後,買方向銀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11、抵押登記辦妥後,銀行同意放款給買方;擔保公司擔保責任解除。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7-1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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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房子在銀行有抵押貸款還能過戶嗎
不能過戶的,要首先解壓之後才能辦理產權過戶,好多賣房的人都以這個理由,讓買房先給先付一部分幫助賣房人解壓,這時候一定要留好證據,另外最好跟著買房人一塊去辦理解壓,並且解壓完成之後趕快辦理房屋的後續手續。
C. 房屋買賣合同範本
合同書一般包括:1、合同的標題,如勞動合同書、離婚協議書;2、協議雙方即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如張三,或某某有限公司,以及所在地址,可以附加其他有效信息如證件號碼,注冊商號等。正文內容:3、雙方約定內容,如買賣合同就包括購買項目名稱、數量、質量要求和價款;4、履行期限,如從2020年5月1日期至2020年9月30日至;5、履行地點和方式,於勞動合同而言即是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6、違約責任,即經過雙方協商並同意的違約情況和所對應的處理方式;7、解決爭議的方法,主要為對合同內容有爭議的地方如何處理;8、其他內容,根據不同類型的合同,可以附加其他的條款和內容;9、落款,應寫明協議雙方單位的名稱,並加蓋公章,必要時還得寫上鑒證單位和公正單位的名稱,並加蓋公章。10、最後寫上簽訂協議的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具體的範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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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房產過戶抵押貸款合同咋簽
你可千萬別過戶。你頂多就是抵押在這家公司。過戶了。你房子要不要得回來就另說了
E. 已設定抵押權的房屋買賣合同發生糾紛怎麼辦
李偉民律師 雲南玉源律師事務所主任 讀者提問: 我與宋某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宋某將其一套在銀行按揭抵押的房屋以75萬元賣給我。因簽訂合同時尚有20萬元的抵押貸款未還清,合同中約定由宋某清償20萬元銀行抵押貸款後再辦理房產轉讓過戶登記手續。銀行知道買賣合同的情況後,說他們不同意轉讓,我們簽訂的合同無效,對此我很擔心,請問這種情況該怎麼處理? 律師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除非經抵押權人同意,用轉讓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清償債務,或者受讓抵押物的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以外,抵押人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上述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是對實際轉讓行為的禁止,即登記抵押的房產不得實際轉讓、不得辦理產權變更登記,而不是對當事人簽訂上述登記抵押房產轉讓合同的禁止性規定。就你提出的問題而言,上述法律不是針對抵押財產轉讓合同效力的強制性規定。結合物權法第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關於合同效力問題的有關意見,你和宋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有效的,並非無效。至於糾紛的處理,提供以下意見供你參考:盡管合同有效,但在解除抵押之前,未經抵押權人即銀行同意,房屋的所有權是不能實際變更過戶到你名下的,因此若你不想再買這房子,你已付了房款但宋某未清償銀行貸款解除抵押,你可以以抵押權未消除無法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為由要求解除合同,並由宋某賠償所造成的損失;如果你想買這房子,則可要求宋某盡快清償銀行債務消滅抵押權後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這兩種方式,你可先與宋某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提起訴訟。 編輯:劉燕
F. 我把房子抵押過戶給別人,協商2年內把錢還了,他再把房子給我!這合同怎麼寫
應該在正式合同後面加一個補充協議,把這一條寫清楚。最好到公證處公證了,這樣更有法律效力,不會被鑽空子。
G. 房屋買賣合同在法院被判合法有效強制執行辦理過戶時發現被告在賣房幾年後辦了抵押貸款怎麼辦
這是法院審理案件不仔細出了問題,沒有查明能否履行的事實,如果查明此房早已抵押貸款的,這買賣合同是無法再繼續履行,如果法院向原告釋明後原告不變更訴訟請求的,則判決駁回起訴。現在你要再打官司,訴請解除合同返還購房款及賠償損失。
H. 二手房買賣產權要過戶時,賣方卻已將銀行貸款抵押合同再次抵押了
賣房
人的行為嚴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構成嚴重違約,如房產不
解押
無法過戶給你,因此你應找賣房人要求其盡快解押,並盡快過戶,否則你無法真正取得所購房屋。
I. 房屋抵押貸款後還能過戶嗎
可以的,不過需要把抵押貸款的欠款結清後並注銷他權才能辦理過戶手續,辦理有抵押的房子過戶的流程如下:
簽訂買賣合同並約定由誰來還清賣方欠款;
可以要求中介方墊資還款到銀行簽訂貸款合同;
銀行審核通過後辦理賣方欠款結清;
結清後到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
先打網簽、在核稅、遞件、繳稅、取件;
取件後產權證的名字就是買方的名字了;
交易結束;
過戶的稅費如下:
1.個人所得稅:1%(賣方出,滿五年唯一一套住宅免徵);
2.契稅:90平方以下1%,90平方-144平方1.5%,144平方以上3%,二套房3%,買方出;
3.營業稅:5.6%(賣方出,滿兩年免徵);
4.交易手續費:面積*6元(買賣雙方一家一半);
5.工本費:80元(買方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