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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擔保貸款清算工作

發布時間:2022-07-03 03:10:49

Ⅰ 小額擔保貸款的工作方法

(一)將小額擔保貸款與創業培訓和信用社區建設進行有機結合
(二)簡化貸款審批手續,開通辦理小額擔保貸款的 「綠色通道」。
(三)完善貸款管理辦法。
(四)建立信息共享制度與信息反饋機制,以促進支持創業促就業長效機制的建立。
(五)多渠道籌集小額擔保貸款擔保資金
(六)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反擔保方式
(七)大力扶持勞動密集型小企業
(八)進一步完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各承辦機構的積極性

Ⅱ 申請中國銀行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需要提交什麼資料

(一)借款人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應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以下資料:
1、借款申請書,應包括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借款用途、還款方式、還款來源等主要內容;
2、借款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
4、社區推薦、勞動保障部門同意借款的審查意見;
5、貸款擔保機構審核並承諾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的書面擔保文件;
6、勞動保障部門提供的從事微利項目的審核確認意見及資料;
7、借款人自籌資金的證明文件;
8、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Ⅲ 小額擔保貸款的賬務處理

不適用《小企業會計准則》,應當參照財政部文件財會(2005)17號《擔保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和本省的創業促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來設置會計科目,主要有現金、銀行存款、應收代償款(明細科目本金、利息、資金佔用費)、貸款擔保基金(核算財政撥入擔保基金,明細科目財政撥入基金、利息收入、其他)、利息收入、擔保賠償支出等,其他按需要自行設置。

Ⅳ 小額擔保貸款的擔保流程

第一步:貸款申請貸款申請人提出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各類創業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再就業優惠證》、《就業失業記證》、《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大中專畢業證》等和創業項目的工商營業執照及其他需補充材料。
第二步:貸款受理申請人所提供的證件、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對基本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正式受理申請,並指導申請人填寫《再就業小額貸款擔保申請表》。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提供擔保的反擔保人應是縣財政全額撥款的在職工作人員。
第三步:貸前調查擔保中心受理申請後,由各鄉鎮勞動保障所到申請人經營場地進行實地調查,全面了解、掌握創業項目經營狀況和申請人家庭情況、信譽情況等。
第四步:擔保中心推薦保障所完成實地貸前調查後,對符合條件、經營情況較好且落實了反擔保手續的貸款申請人,上報縣擔保中心,由擔保中心向合作銀行進行推薦,並提供擔保意向。
第五步:擔保中心與合作銀行簽訂《擔保合同》合作銀行在收到擔保中心的推薦和擔保意向後,對貸款申請進行評審。通過評審後,與擔保中心簽訂《擔保合同》。
第六步:貸款發放根據銀行貸款手續,擔保中心提供擔保後,貸款申請人與合作銀行簽訂《貸款合同》,銀行向申請人發放貸款。
第七步:貸後跟蹤服務貸款發放後,擔保中心將會同經辦銀行,定期到借款人的經營場地對貸款使用情況、創業項目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進行調查。對經營狀況較好的項目調查間隔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經營狀況一般的項目一般為一個月。對經營狀況較差的隨時關注,並進行幫扶、指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定義】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的從屬性及保證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六百八十三條 【不得擔任保證人的主體范圍】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第六百八十四條 【保證合同內容】保證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范圍和期間等條款。

Ⅳ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特種郵票

2007年3月20日我國發行了《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郵票一套一枚 2008年
1月16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試點開辦個人理財業務,天津、黑龍江、河南省(市)分行,福建、廈門、江蘇省(市)郵政儲匯局六地對外銷售第一支人民幣理財產品——創富1號。
1月28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推出第一期「儲匯聚財」外幣理財產品,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建、江蘇、浙江、廣東七省的外幣儲蓄網點進行試點銷售。
1月20日-28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江蘇省、湖北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青島分行分別成立。至此,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所有36個省級分行已全部揭牌成立。
3月23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公司業務系統在天津5個網點試點成功上線,這是郵儲銀行邁向全功能銀行的重要一步。
4月8日-10日:第一次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全面總結了郵政金融改革發展歷程,分析了當前形勢,明確了今後一段時期的主要任務,安排了2008年郵政金融工作。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副主席蔡鍔生到會發表重要講話。
6月2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正式發行第一張信用卡,標志著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資產業務拓展到全新領域。
7月27日-8月1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第一期全國一級分行高級管理人員培訓班在北京舉行。
9月底,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全國分支機構完成掛牌,機構組建工作順利完成。
10月30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財務會計分賬核算工作完成。
12月,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完成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資本金的二期注資工作。
2009年
1月8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正式開始辦理公司自營貸款業務。
1月14日:選舉產生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總行第一屆機關黨委和機關紀委,召開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總行第一屆機關黨委和機關紀委第一次會議。
1月15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公司業務系統與人行國庫信息處理系統(簡稱TIPS)對接項目在遼寧與四川成功試點上線。
1月21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合規管理年」活動正式啟動。
2月18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2009年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確定了加快郵政儲蓄銀行向現代商業銀行轉型的總體思路。
2月24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總行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結束,整改工作按照期限和任務逐項落實和完成。
2月26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全面雙向開通兩岸郵政電子匯款業務。
3月10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總行與中國光大銀行總行簽署《2009年度銀團貸款暨其他業務合作協議》,進一步加強雙方銀團貸款、供應鏈金融、理財等領域的業務合作。
4月8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與中國民生銀行總行簽署銀團貸款業務合作協議。
4月17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召開全國支行長、郵政支局長金融業務知識遠程培訓總結暨證書頒發儀式電視電話會議,共有22071支行長、支局長通過並獲得證書。
4月20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與戴爾(中國)公司在北京簽署《戰略合作備忘錄》和《資金歸集合作協議書》,建立長期戰略合作夥伴關系。
5月,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獲得全國銀行間外匯交易中心頒發的2008年度最佳交易規范獎。
5月15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總行與華夏銀行總行簽署2009年度銀團貸款暨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合作協議。
5月18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組織完成了全國一級分行的儲蓄與對公系統互通的上線工作,支付結算優勢大幅提升。
5月27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大慶市分行與林甸縣政府簽訂了開立保函合同,並出具了履約保函協議,辦理了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首筆履約保函業務。
6月3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陶禮明行長參加中央電視台「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國際論壇,並作為嘉賓發言。
6月3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寧波分行開始試點開辦漁船抵押貸款業務。
6月6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第三方存管系統成功上線。
6月11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正式啟動代理保險大集中系統建設工作。
6月23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被國家旅遊局確認為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存儲指定銀行之一,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公司業務在服務旅遊行業客戶提供了新的切入點。
6月25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高級管理人員財務培訓在北京召開,會議明確了以效益為中心的經營發展和財務管理策略。
6月29日:河北保定市分行開始試點開辦企業名下房產抵押類個人商務貸款業務。
6月30日:北京分行率先在全行開辦票據轉貼現業務。
7月8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公司業務存款余額順利突破1000億大關。
7月9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銀行本票業務功能上線。
7月16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小企業貸款在河北保定正式開始試點,實現了信貸業務的多元化發展。
7月16日:我行獲得基金託管業務資格,並於9月1日正式運營。截至2009年底,託管業務資產規模突破100億元。
7月24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鑒定了《代理銀行業務框架協議》。隨後,全國簽訂了省級、地市級和縣級《代理銀行業務框架協議》。
7月30日:總行與四川長虹電器簽署了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暨銷售資金歸集合作協議。
7月31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個人商務貸款余額突破100億元,實現業務規模的突破,為全年的穩定發展奠定了基礎。
8月,落實銀監會通知要求,經過四個月完成在全行開展代理保險、代理基金及理財業務專項檢查工作。
8月,移動「商易通」業務在遼寧省沈陽市試點上線。
8月1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遠程教育培訓系統上線。
8月4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成為中國銀行業協會銀團貸款與交易專業委員會常委行。
8月7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保定分行成功發放第一筆小企業貸款。
8月13日:召開表彰自查發現和成功堵截郵政金融資金案件有功人員大會,激勵員工主動檢查發現資金案件、堵截風險事件,減少資金損失。
8月16日:全國二級支行損益核算和「三農」財務報表培訓班在石家莊召開,這標志著此項工作在全行正式全面開展,對全行員工進一步提高效益意識將有深遠影響。
8月24日:正式聯入國家外匯管理局金宏系統,並通過金宏系統向外匯局報送國際收支電子數據信息。
9月1日:「日日升人民幣理財」作為我行第一隻託管產品上線運營。
9月7日:公司理財業務系統正式上線,此舉對做大理財、公司業務規模,擴大社會影響力,樹立郵政儲蓄銀行品牌形象等方面有深遠的影響。
9月10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基金專戶「一對多」業務正式對外開辦。
9月13日:儲蓄系統物理集中工程在雲南、新疆兩省進行試點工作。
9月15日:召開全國一級分行總審計師小額信貸業務專項審計工作座談會,研究小額信貸業務專項審計內容、省際交界市案件聯防機制和開展跨省交叉檢查工作。
9月16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銀行匯票功能實現上線。
9月27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個人房屋按揭貸款余額超過100億元。
10月10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在福建永安市開始試點開辦林權抵押貸款。
10月11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小額貸款累計發放突破1000億元。
10月20日:「商易通」產品獲得「2009年度(第五屆)中國郵政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一等獎)」。
10月22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在京召開全國優秀信貸員表彰大會,表彰在小額貸款業務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傑出信貸員。
10月27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與招商銀行總行簽署銀團貸款暨其他業務協議,雙方銀團貸款計劃每年合作額度為人民幣300億元。
11月4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功能上線,滿足了財政類客戶的支付需求,煙台牟平區支行成為首家開辦國庫集中支付的機構。
11月6日:代理保險大集中系統完成吉林第一個試點省上線工作。
11月10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與國美電器有限責任公司在北京共同簽署了《國美電器與郵儲銀行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正式宣布雙方結成長期、全面的戰略合作夥伴關系。
11月19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個人貸款余額突破1000億元,標志著郵儲銀行個人貸款業務的發展邁上新的台階。
11月25日:綠卡通外幣業務在雲南試點上線,實現了以綠卡通為載體的本外幣的一卡通服務。
11月25日:銀監會(銀監復〔2009〕473號)同意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行增資100億元,並於12月17日完成工商登記變更手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至此實收資本累計達到300億元。
12月16日:代理保險大集中系統完成全國推廣上線工作,代理保險業務數據處理模式由省集中轉變為全國集中。
12月21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在京召開公司信貸系統建設項目啟動會,標志我行公司信貸系統建設正式啟動。
12月23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在京召開全國首屆「金雁獎」營銷評選表彰大會,此次營銷評選活動是郵儲銀行營銷方式轉型,建立專業化營銷體系的重要舉措。
12月24日:「中歐中小盤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作為我行第一隻託管的公募基金上線運營。
12月25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個人房屋按揭貸款余額超過300億元,實現跨越式發展。
12月28日:基金業務網上交易系統正式對外推廣,可24小時為客戶提供基金服務。
12月31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對公存款余額突破2000億元,規模和影響力進一步擴大。
2010年
1月1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全面推開以促進二級支行增收創效為目的的損益核算工作,統一了收入歸集和成本分攤口徑,完整准確地反映了二級支行經營成果。
同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騰訊QQ聯名卡正式對外發行。該卡是集金融服務和網上支付功能於一體的聯名借記卡。
1月12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公司國際電子匯款業務在黑龍江省牡丹江市綏芬河支行試點開辦並成功辦理首筆業務。
1月,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廣東省分行率先成為參與「新農保」試點金融服務的獨家代理分行。
2月1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同意江西省分行試點開辦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業務,揭開了全國再就業小額貸款業務的篇章。
2月11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第一筆資本項下金融機構外幣存款業務在北京分行成功辦理,進一步擴大了公司外匯業務領域。
2月,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啟動網點風險經理派駐制工作,有效提升了網點內控管理水平,網點業務差錯率大幅下降。
3月3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案件防控領導小組正式成立。標志著案件防控工作由審計稽查牽頭向由案件防控領導小組牽頭,各責任部門和單位共同參與,齊抓共管的方向轉變。
3月14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計算機系統圓滿完成 「兩會」安全保障工作,期間金融網封網,系統平穩運行。
同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同意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分行試點開辦煙農小額貸款業務,進一步豐富了小額貸款業務產品體系。
3月29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儲蓄系統2.0版本改造工程完成全國推廣。該工程是自2004年「儲蓄統一版本系統」上線後針對儲蓄系統進行的一次重大改造。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正式啟動營業網點裝修設計標准化項目,意味著郵儲銀行營業網點的裝修設計向現代化商業銀行網點轉型。
截止3月末,山東省分行小額貸款結余率先突破100億大關,成為我行第一個小額貸款結余突破100億的一級分行。
4月29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金雁獎經驗推廣在全行范圍內首次以講座形式推廣。
4月起,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綠卡通卡推出外匯業務服務,綠卡通卡成為我行首張本外幣賬戶集於一體的銀行卡。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現金管理系統在湖北省試點上線,標志著我行已經具備為超大型集團客戶的資金管理需求提供高端金融服務的能力。
5月5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同意四川省分行試點開辦個人一手住房貸款業務,結束了我行只發放個人二手房貸款的歷史。
5月27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第一筆內河運輸船舶抵押貸款在安徽淮南市正式發放,標志著我行信貸支持內河水運發展邁出新步伐。
5月31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商業票據系統成功試點上線,並順利辦理了第一筆票據貼現業務與第一筆票據轉貼現業務。
自6月起,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推出信用卡金卡產品。
6月1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個人網上銀行業務正式對公眾開放。以此為標志,郵儲銀行初步構建起了較為完整的商業銀行服務網路體系。
6月30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老存款全部轉出,實現了人行轉存到自主運用的順利過渡。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小額信貸和零售銀行業務項目」(與德國技術合作公司(GTZ)合作)榮獲德國技術合作公司「國際合作項目最高成就獎」。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二手房貸款直客式商業模式在10家省市分行試點啟動,有效地提高了信貸隊伍的自主營銷能力。
截止6月,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專項融資業務終止。自該業務開辦以來,期間共開展鐵路專項融資2000億元,新農村基礎建設專項融資1700億元,為支持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推動國民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7月5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豐台中心機房因高溫導致空調故障,部分主機DOWN機,先後有四川、浙江、山西、雲南、寧夏5個省因主機溫度過高發生DOWN機而停業。後經持續搶修,迅速恢復。
7月16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北京分行試點開辦郵儲銀行首個非購房類消費貸款業務—個人綜合消費貸款業務,進一步豐富了我行個人消費貸款產品體系。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公司外匯業務正式對外開辦。北京分行成功開立了第一個公司外匯賬戶,寧波分行成功辦理了第一筆系統內的匯出匯款業務。 8月23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圓滿完成第26屆世界大學生運動會(深圳)期間郵政金融計算機系統運行保障工作。
第一筆外幣固定資產貸款業務成功辦理。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網上保險項目全國上線,實現個人網上銀行系統與代理保險大集中系統交互,完成保險續期繳費、購買電子保單、保單查詢等業務功能。
9月10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多幣種個人外匯業務正式開辦,結束了我行只能辦理單一美元業務的歷史。
9月15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信用卡積分系統上線。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農場職工購房貸款累計發放10億元。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第一筆公司結匯業務在寧波分行成功辦理。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開始ATM的IC卡受理環境改造,走在了中國銀行業IC卡推廣工作的前列。
10月19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在北京召開「郵儲銀行2010年小額貸款發放突破1000億元」新聞發布會,新華社等多家國內知名媒體予以報道,標志著我行小額貸款業務發展已開始走向成熟。
同日,我行圓滿完成上海世博會期間運維保障工作,跨行交易成功率共有5個月排名第一。
截止10月份,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綠卡賬戶數量突破4億戶。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示範網點銷售模型打造流程銀行管理模式」榮獲第六屆全國郵政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一等獎。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第一筆外幣信用證開立業務在福建省分行成功辦理。
11月27日:我行圓滿完成第16屆廣州亞運會期間運維保障工作。
11月29日:銀監會正式批准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二類支行改革總體規劃方案。郵儲銀行二類支行改革正式啟動。郵儲銀行二類支行全部納入改革范圍,在2014年底將通過遷址改革、直接變更為代理營業機構和「名行實所」三種方式改革完畢。
北京分行成功辦理了我行第一筆外幣托收業務。
12月10日:公司信貸系統完成全國推廣上線工作,標志著我行公司信貸業務全面展開。
12月15日:國家外匯局同意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自2011年1月1日起獲得銀行間外匯市場嘗試做市資格。
12月17日:財政部通過郵政集團公司向我行注資110億元,2010年末,郵儲銀行資本充足率達到8.09%,核心資本充足率達到7.44%,符合了監管部門的最低要求。
12月24日:我行完成了小企業貸款數據移植工作,標志著我行徹底結束了手工辦理小企業貸款業務的歷史,初步實現了小企業貸款電子化統一管理。
12月27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22家一級分行共計41家支行獲得了「2010年度中國銀行業文明規范服務千佳示範單位」榮譽稱號。
同日,通過中國銀行業協會優秀客服評選小組評選,中國郵政儲蓄銀行95580客服中心榮獲2010年度中國銀行業優秀客服中心「最佳服務獎」。
12月29日:銀監會批准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開辦衍生產品業務,我行正式進入衍生品市場。
12月31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2010年跨行交易成功率達99.70%,在15家全國性商業銀行中排名第三。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榮獲中國銀聯頒發的「2010年度銀聯卡規范標准最佳推行獎」及「2010年度銀聯卡最佳推廣獎」;榮獲理財周報頒發的「2010年度最佳借記卡」及「2010年度最佳營銷與服務團隊」。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小型機集群測試項目組順利完成,測試結果證明基於開放平台的小型機集群系統能夠很好地支撐郵儲銀行綜合業務系統性能需求,並具有較高的可靠性。
2011年1月1日:郵儲銀行正式發行軍人保障卡,進一步深化了為部隊提供金融服務的工作。

2011年
1月,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個人消費貸款余額突破1000億元,成為首個余額突破千億元大關的零售貸款品種。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聯合中國郵政推出「自郵一族聯名卡產品」,為廣大車主提供包含車輛代辦、金融等綜合服務。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開通「郵政網上匯款」業務,為客戶提供具有郵政特色的按址匯款、密碼匯款、入賬匯款服務。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甘蔗種植業小額貸款在廣西崇左市試點開辦,小額貸款產品體系進一步豐富。
2月19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第一筆小企業動產質押貸款在山東濟寧市成功發放。
2月25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簽發第一張銀行承兌匯票,票據業務發展進入新階段。
2月28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全國中間業務平台上線,「引入技術、消化吸收、自主研發」的科技道路初始成功。
2月28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個人儲蓄存款余額突破3萬億元。
3月1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統一啟用2010年版銀行票據憑證。
3月2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獲得黃金業務交易牌照。
3月15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軟體開發中心正式成立。
4月28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作為世界園藝博覽會園區內唯一指定服務銀行正式入園服務。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開始在境外市場開展美元、歐元、英鎊、日元、港幣、新加坡元等多幣種掉期交易。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農村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業務在黑龍江省佳木斯撫遠縣試點開辦,開抵押類小額貸款之先河。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推出信用卡商場分期業務。
5月1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開始首次對覆蓋全國所有一級分行、所有業務的內控評價工作。
5月5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第一筆供應鏈金融業務在撫順成功開辦,供應鏈金融業務正式啟動。
5月12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個人商務貸款結余突破1000億元,成為第二個余額突破千億元大關的零售貸款品種。
5月31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信用卡發卡量突破100萬張。
6月1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豐台信息中心一期機房UPS電源14點43分突發罕見故障,主要業務系統交易中斷,經過積極處理和差錯調整,未引起客戶投訴和糾紛。
6月16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正式啟動建設國內首個採用小型機集群技術替代大型機、完成大型商業銀行個人核心系統特大交易處理(設計日處理能力為1.8億筆)的IT工程——郵政儲蓄系統邏輯集中工程。
6月22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首次被中國銀行業協會銀團貸款與交易專業委員會評為「最佳管理獎」。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廈門分行成功辦理第一筆外幣流動資金貸款業務。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積極響應中央服務「三農」號召,在安徽、廣東兩省試點推廣新型涉農銀行卡產品「福農卡」。
7月1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第一次在全行范圍開展「郵銀網銀盛大登場」大型網上支付營銷活動。
7月12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與三一重工簽署經營性車輛按揭貸款合作協議,並於27日成功發放第一筆貸款。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獲得代客遠期結售匯交易資格和境內外匯市場人民幣遠期和掉期交易資格。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創新新型電子服務渠道,率先建成國內首家總行集中對接全國統一部署的電視銀行,實現電視渠道和金融服務的結合。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在陝西西安召開全國郵政金融服務工作會議,這是郵銀雙方第一次就服務工作召開的專題會議。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在河北省啟動第一批小額貸款內控制度建設試點,標志著我行小額貸款內控建設工作正式起步。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與郵樂網聯合發行「綠卡(郵樂聯名卡)」。
8月12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召開信貸審議中心第一次會議。
8月19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召開信貸審議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公司授信業務新的信貸決策機制正式啟動。
8月23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圓滿完成第26屆世界大學生運動會(深圳)期間郵政金融計算機系統運行保障工作。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選舉第一批總行貸審會委員。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推出信用卡旅遊卡系列產品。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呆賬核銷工作伴隨這首批小額貸款呆賬的核銷正式啟動。
9月5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在上海清算所首次開辦短期融資券及非公開定向債券投資業務。
9月22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95580客服中心在「第五屆中國金融業客服中心發展高峰論壇」暨「中國金融業客服中心發展聯盟2011年度理事大會」上,榮獲「客服中心運營管理精英團隊獎」、「客服中心綜合業務支持精英團隊獎」多個獎項。
9月31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借記卡單月交易規模突破1萬億元。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第一筆內保外貸業務在廈門分行成功辦理。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在2011年中國國際金融展上榮獲「年度最佳服務獎」和「優秀中小企業服務獎」。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在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組織的徵信管理工作評優活動中榮獲「徵信工作先進集體」。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與中國銀聯合作推出綠卡借記卡「銀聯無卡支付」業務。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在河北試點開辦個人汽車消費貸款業務,結束了以房產為單一抵押物的消費貸款歷史。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95580客服中心獲得中國銀聯第二屆銀行卡跨行客戶服務「投訴處理貢獻獎」。
10月18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合肥後台服務基地工程建設舉行奠基儀式。
10月21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在山東煙台市成功發放第一筆倉單質押貸款。
10月22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圓滿結束西安園藝博覽會保障工作,受到中國銀監會高度評價。
10月27日:成功開展我行自營資產的第一筆黃金交易。
11月1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在「2011網易財經金鑽獎」頒獎禮上,成為唯一一家榮獲「最佳小企業貸款銀行」稱號的銀行。
11月2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在山西忻州市成功發放全行第一批生產設備抵押個人商務貸款業務。
11月9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在北京召開「從小額貸款到小企業貸款,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小微企業貸款累計發放突破7000億元」新聞發布會。
11月16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在財資中國銀行業系列獎項評審活動中,榮獲「2011年度財資中國最佳成長性現金管理銀行」獎。
11月21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順利完成基金系統搬遷工程。
11月24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小企業主法人貸款累計發放金額突破500億元。
11月25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獲得上海黃金交易所代理貴金屬業務資格。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上海分行成功辦理第一筆外幣代收業務。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正式發放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IC卡,成為全國首批正式對外發行符合PBOC2.0標准金融社保IC卡的發卡銀行。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取得中央財政授權支付業務代理銀行資格。
12月9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國郵政金融IT總體規劃》等3個項目在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省部級科學技術獎評審工作中獲得一等獎。
12月13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資金風險管控工作得到中國銀聯認可,獲得授予「突出貢獻獎」。
12月13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與中國個體勞動者協會金融服務合作協議簽約儀式在京舉行。
12月22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郵政金融中間業務平台完成全國推廣上線,標志著中國郵政金融信息系統應用軟體由外包開發方式邁入外包開發與自主開發相結合的新階段。
12月31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2011年跨行交易成功率達99.765%,首次在15家全國性商業銀行中排名第一,標志著計算機系統運行質量邁上一個新台階。
12月31日:銀監會批復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整體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個人網銀用戶突破2500萬,躍居全國第五位。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江蘇分行成功辦理首筆新加坡元的公司外匯存款業務,實現五大外幣幣種新突破。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個人網上銀行榮獲由中國金融認證中心(CFCA)頒發的「綜合發展獎」、金融電子化雜志社頒發的「電子銀行業務宣傳創新獎」。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成為首批被公安部及國內10家主要互聯網搜索引擎公司置頂的金融機構之一。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推出貿易融資業務,具備了向客戶提供外幣融資業務的能力。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自主研發釣魚網站監控系統。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內容管理平台、會計處理平台、渠道管理平台、客戶信息平台作為中國郵政金融IT八大平台的重要工程開始建設。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獲得財政部頒發的2011年記賬式國債優秀獎。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榮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先進集體」稱號,並獲得首屆「金融業反洗錢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活動「年度先進單位」。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榮獲中國銀聯頒發的「2011年銀聯卡跨行交易質量優秀獎」、「2011年銀聯卡規范標准最佳銀行」及 「合作共贏品牌貢獻獎」(2002-2012年)。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吉林省延邊公園路支行和四川省都江堰支行)首次獲得「中國銀行業文明規范服務百佳示範單位」稱號。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出台公司授信業務基本操作規程等八項制度,完成公司授信業務審批體制轉變。

Ⅵ 大冶市的小額貸款擔保工作是什麼時候開展的

湖北省就業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落實就業政策,推動創業促就業,切實發揮好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作用,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36號)、《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改進和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通知》(銀發[2006]5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鄂政發[2006]1號)有關精神,特製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就業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含農村信用社,下同)發放,由專門擔保機構或專項擔保基金提供擔保,用於支持下崗失業人員、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及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等就業再就業的貸款,以及商業銀行對新增就業崗位吸納上述就業再就業人員達到一定比例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發放的貸款(以下稱小額擔保貸款)。

第三條 小額擔保貸款實行「自願申請,嚴格審批,到期還本付息」的原則。

第二章 貸款對象、條件及用途

第四條 小額擔保貸款的對象。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合夥經營與組織起來就業的,在貸款擔保機構承諾擔保的前提下,可以向商業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1.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認定、在法定勞動年齡以內、具備一定勞動技能並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具體包括: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人員;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下崗職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正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或享受期滿仍未再就業,以及領取一次性安置費後仍未再就業的城鎮其他集體企業的失業人員;鄉鎮機構改革分流需要安置的人員。

2.在法定勞動年齡以內、具備一定勞動技能並持有軍人退出現役有效證件的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

3.在法定勞動年齡以內、具備一定勞動技能並持有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失業登記證明的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4.自願到我省享受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的地區及縣級以下的基層創業而自有資金不足的高校畢業生。

如無特殊說明,本辦法將上述四類人員統稱為符合貸款條件的就業再就業人員。

(二)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以及其他國家產業政策不予鼓勵的企業外,下同),可以向商業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第五條 小額擔保貸款的條件及用途

(一)符合貸款條件的就業再就業人員或其合夥經營實體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

2.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一定的自有資本金;

3.從事的經營項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

4.具備還貸能力;

5.信用良好,原則上應經過就業再就業培訓,具有當地城鎮居民常住戶口。

(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經工商、稅務部門登記注冊;

2.持有人民銀行核發的貸款證(卡),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一定的自有資本金;

3.從事的經營項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

4.具備履行合同、償還債務能力;

5.當年新招用符合貸款條件的就業再就業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為其繳納了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

(三)小額擔保貸款的用途限於符合貸款條件的就業再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其合夥經營實體及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開辦經費和流動資金。

第三章 個人小額擔保貸款推薦、審核及發放

第六條 符合貸款條件的就業再就業人員,按照「自願申請,社區推薦,勞動保障部門、擔保機構、商業銀行聯合進行資格審查和項目評審,擔保機構承諾擔保,商業銀行審批發放貸款」的程序進行。

第七條 貸款申請與推薦。

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個人,持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失業證》,或軍隊核發的《軍人復員證》,或《高等院校畢業證》,向本人居住的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並填寫《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申請人所在社區應對借款人提供資料的真實性、申請人個人資信狀況、經營場所、經營項目等進行初審和調查,初審合格的簽署推薦申請人貸款意見,向縣級勞動保障部門推薦。

申請人所在社區應於每月15日之前將初審合格的借款人申請表送達勞動保障部門。

第八條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應成立由勞動保障部門牽頭,財政部門、擔保機構、經辦金融機構參與組成的個人小額擔保貸款聯合會審機構,每月集中會審不少於2次。勞動保障部門在收到借款人申報資料的4個工作日內,應召集財政部門、小額貸款擔保機構、經辦金融機構相關人員對借款人申請項目進行審查。

第九條 貸款資格審查。

聯合會審機構根據社區的推薦意見,按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對貸款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的內容是:

(一)對社區初審材料進行復核,審查申請人是否達到發放小額擔保貸款的基本條件;

(二)審查申請人個人資信情況;

(三)對申請人經營項目投資效益與風險預測進行評估;

(四)審查是否需要提供反擔保。

第十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人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可免除反擔保:

(一)信用社區內的符合貸款條件的就業再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並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其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時,經信用社區推薦,擔保機構直接辦理擔保手續,經辦銀行憑擔保函發放貸款,本人不需提供反擔保手續。

(二)符合貸款條件的就業再就業人員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有創業項目且已經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評審通過、無不良信用記錄、經所在的信用社區出具信用證明,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時,擔保機構可免除反擔保。

(三)符合貸款條件的就業再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或成功創業,經營正常,有穩定的預期收入作為還款保證,且有良好的個人信用記錄,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時,擔保機構可免除反擔保。

第十一條 經審查需要提供反擔保的申請人可以如下方式進行反擔保: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或其他有穩定收入的人員以個人信用提供反擔保,需提供擔保人身份證、戶口簿、扣劃工資委託書、單位代扣工資承諾書等。

(二)以本人或經授權的他人財產、有價證券進行反擔保,需提供抵押物的清單、權屬證明、評估資料、保險單;抵押物為共有的,提供全體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三)企業法人提供反擔保,需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企業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納稅證明、法人代表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注冊資本驗資報告、公司章程、經過年檢的貸款證、其他財產證明、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為其提供擔保的決議、企業資信等級證書等其他有關材料,有財務報表的還需提供近3個月的財務報表。提供反擔保的企業應生產經營狀況良好,年稅後利潤在人民幣10萬元以上或具有申請貸款金額2.5倍以上的不動產。

第十二條 核准貸款額度和貸款期限,落實貸款實際用途。對手續齊全、符合貸款條件的申請人,聯合會審機構在申報表上現場簽署意見、蓋章認定,並將審核評估結果反饋給社區和申請人。對於不符合條件、聯合會審未通過的,應向申請人說明原因,同時返還申報資料。

第十三條 出具擔保函。對於不需提供反擔保的貸款,擔保機構應在聯合會審現場出具擔保函;需要提供反擔保的貸款,擔保機構在申請人辦理完相關手續後3個工作日內出具擔保函。

第十四條 經辦金融機構在收到貸款擔保函後及時與貸款申請人簽訂借款合同,貸款申請人可按照自身資金需求狀況,及時通過「小額擔保貸款專櫃」辦理貸款。

第四章 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申請、審核及發放

第十五條 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按「企業自願申請,勞動保障和財政部門進行資格審查認定,商業銀行審批發放貸款」的程序進行。

第十六條 貸款申請。

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應填寫《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向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七條 貸款資格審查。

勞動保障部門根據企業的申請,按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對貸款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送同級財政部門復審後,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出具《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資格審查的內容是:

1.營業執照副本;

2.稅務登記證副本;

3.貸款申請書;

4.當年新招用的符合貸款條件的就業再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證》、《失業證》、《軍人復員證》、《高等院校畢業證》;

5.職工花名冊(企業蓋章);

6.企業與新招用的符合貸款條件的就業再就業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副本);

7.企業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記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蓋章);

8.企業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企業蓋章);

9.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的審查認定工作需自收到貸款申請資料之日起,於7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十八條 貸款發放。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憑上述手續和資料到商業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商業銀行根據相關法規,按照獨立審貸的原則進行審核。商業銀行需自收到貸款申請之日起,於7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調查、審查手續,符合貸款條件的,及時發放貸款;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及時反饋並說明原因。

第五章 貸款額度、期限、利率、貼息與手續費

第十九條 個人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額度原則上控制在人民幣2萬元左右,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人數和經營項目適當擴大貸款規模。

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根據其實際招用符合貸款條件的就業再就業人員數量,合理確定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

第二十條 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符合貸款展期條件的,經勞動保障部門、經辦金融機構、擔保機構聯合會審後,經辦金融機構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展期1次,期限不得超過1年。

第二十一條 個人小額擔保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檔次貸款利率水平確定,不得向上浮動。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小額擔保貸款由經辦銀行和借款企業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政策協商確定。

第二十二條 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和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從事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由中央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展期不貼息。

持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失業登記證明的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申請小額擔保貸款並從事微利項目,由財政部門給予50%的貼息(中央財政和小額貸款擔保機構所在地財政各承擔25%),展期不貼息。

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貸款基準利率部分由財政部門給予50%的貼息(中央財政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所在地財政各承擔25%),上浮利率部分不予貼息,展期不貼息。

貼息資金按季撥付,財政貼息資金審核程序按照《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微利項目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申請審核程序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04]44號)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推進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財政支持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財金[2004]66號)有關規定執行。地方財政應在收到經辦銀行申請後的7個工作日內審核撥付貼息資金,同時將貼息資金的撥付使用情況並附經辦銀行的申請材料上報省財政廳和專員辦備案。如貼息資金未按時足額到位,經辦金融機構可暫停小額擔保貸款業務,貼息資金足額到位後,再恢復小額擔保貸款業務。

微利項目范圍按照鄂政發[2006]1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對開辦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小額貸款的經辦金融機構,由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所在地財政按季給予手續費補助,補助的金額為當期實際發放金額的0.5%。

經辦銀行開辦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小額貸款發生的呆壞賬損失,由財政部門按相關規定核定後承擔10%的補償,其中:中央財政補償5%,地方同級財政補償5%。

第六章 貸款擔保

第二十四條 擔保基金。省、市、縣都要建立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其中:省級保持在2000萬元以上,市(州)保持在500萬元以上,直管市保持在200萬元以上,林區及縣(市、區)保持在100萬元以上。擔保基金主要由同級財政籌集,專戶存儲於經辦金融機構,封閉運行,專項用於小額擔保貸款。

第二十五條 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委託本級政府出資的小額擔保貸款信用擔保機構運作;受託運作的信用擔保機構應建立貸款擔保基金專門賬戶,貸款擔保基金的運作與信用擔保機構的其他業務必須分開,單獨核算。未成立專門擔保機構的地區,可將擔保基金直接存入經辦金融機構,由經辦金融機構按照擔保基金5倍的數額發放個人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自動提供相應擔保,以此方式發放貸款出現的損失由經辦銀行分擔20%。

第二十六條 擔保比例、方式。小額擔保貸款擔保機構以基金為質物,與相關銀行簽訂整體擔保合同。小額擔保貸款責任余額不超過存儲在經辦銀行的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余額的5倍,擔保費率不超過貸款本金的1%。在整體擔保合同的擔保限額內,貸款不再逐筆簽訂擔保合同,經辦銀行以擔保機構出具的擔保書視為單筆貸款的擔保合同。

當擔保基金代為清償逾期貸款本息後,如小額擔保貸款余額超過擔保基金余額5倍,擔保機構或財政部門應及時補足擔保基金,達到貸款余額不超過擔保基金余額5倍的控制比例。

對已享受貸款貼息優惠政策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不再為其提供擔保。

第二十七條 反擔保額度。擔保公司要求小額擔保貸款申請人提供的反擔保額度不得超過實際貸款總額的30%。

第二十八條 擔保風險管理。擔保機構對具體經辦金融機構小額擔保貸款擔保代償率達到20%時,應暫停對該機構的擔保業務,經與該機構協商採取進一步的風險控制措施,並報經同級財政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後,再恢復擔保業務。擔保責任依據擔保合同的條款執行。同級財政部門會同勞動保障部門確定貸款擔保基金的年末代償率的最高限制,對限額以內、貸款擔保基金自身無法承擔的代償損失,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予以彌補。

省級擔保基金可承擔市、州、縣擔保基金代償損失的20%。

第七章 貸款管理

第二十九條 為了加強管理,確保小額擔保貸款按期歸還,提高資金運作效率,各有關方面要加強協作,各司其職。

第三十條 勞動保障部門所屬就業服務機構的責任:

(一)對小額擔保貸款進行政策宣傳解釋和指導;

(二)負責對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對象的資格審查確認;

(三)負責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吸納符合貸款條件的就業再就業人員的認定;

(四)負責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就業再就業人員的創業項目進行評審;

(五)幫助貸款使用人落實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

(六)結合實際建立創業培訓與小額擔保貸款聯動機制。建立創業項目資源庫,積極開發投資少、見效快、風險小等適合下崗失業人員創業的項目。對經創業培訓後獲得小額擔保貸款的人員,定期了解其經營狀況,提供咨詢服務,幫助解決出現的問題。

第三十一條 擔保機構的責任:

(一)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就業再就業人員的創業項目進行可行性調查,對其中符合擔保條件的人員提供信用擔保;

(二)負責協調落實擔保資金;

(三)參與審核小額擔保貸款呆、壞賬的確認、核銷工作,承擔擔保風險和損失並及時賠付;

(四)小額擔保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額償還貸款時,擔保機構應在3個月內向經辦金融機構履行清償責任。在此期間,經辦金融機構也應積極向借款人催收貸款,但根據擔保機構與經辦金融機構合同的約定或經擔保機構同意,經辦金融機構可在催收貸款的同時直接從擔保基金賬戶中扣劃借款人所欠貸款。

第三十二條 經辦金融機構的責任:

(一)建立健全信貸檔案。經辦金融機構應對小額擔保貸款單設科目、單獨統計、單獨考核。當單個經辦金融機構發放個人小額擔保貸款不良率達到20%(含)以上時,應停止發放新的貸款,並同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擔保基金經清償降低貸款不良率後,再恢復受理貸款申請。貸款到期不能歸還至擔保機構履行代償責任之間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期間,小額擔保貸款質量考評情況不納入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考核體系。經辦金融機構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發放的貸款不良率達到2%(含)以上時,停止發放新的貸款;

(二)會同擔保機構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就業再就業人員的創業項目進行可行性調查;

(三)定期進行貸後檢查。經辦金融機構在貸款發放後,要定期檢查,及時發現風險,採取有效控制措施,並通知擔保機構;

(四)加強對貸款本金的回收及貸款呆賬的追償,減少貸款損失,並對呆、壞賬提出具體處理意見。

第三十三條 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的責任:

(一)審核小額擔保貸款借款人申請是否真實、是否符合本辦法規定,定期對初審情況和本轄區所需小額擔保貸款數額匯總上報;

(二)指導幫助貸款使用人做好生產經營;

(三)配合協助經辦銀行、勞動保障部門所屬就業服務機構、擔保機構做好調查工作,幫助銀行做好催收貸款工作;

( 四)積極創建信用社區,探索「創業培訓+信用社區+小額擔保貸款」的模式,為社區符合貸款條件的就業再就業人員申請貸款創造條件,降低反擔保門檻。

信用社區的創建主體是各街道辦事處或社區居委會,由其逐級向上申報,由市(州)人民銀行中心支行和勞動保障部門共同驗收認定。

第八章 工作要求

第三十四條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督辦落實,建立由勞動保障、財政、人民銀行及擔 保機構、經辦金融機構等部門共同組成的小額擔保貸款聯席會議制度,協商解決有關問題。

第三十五條 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要對當地經辦金融機構貫徹落實本辦法的情況加強督促檢查。

第三十六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會同勞動保障部門和經辦金融機構制訂和完善本地區的貸款擔保基金管理措施,及時撥付貼息資金,積極支持金融機構開展小額擔保貸款業務,防範和控制風險,加強對貸款擔保基金和財政貼息的監督檢查,確保政策落到實處。

第三十七條 社保基金存入的金融機構必須承辦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積極推動全省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取得較快發展。

第三十八條 經辦金融機構要結合本機構和當地的實際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確保發放小額擔保貸款所需的資金和規模;隨時掌握開展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的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主動與人民銀行、財政、勞動保障等部門溝通信息、協調工作。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省財政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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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河南省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

河南省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 為推動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經貿委,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銀發[2002]394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落實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見》(豫政[2003]2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貸款對象和條件 (一)有河南省城鎮居民戶口,年齡在60歲以下,身體健康,誠實信用,具備一定勞動技能,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從事個體經營,已領取《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 (二)符合上述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聯合經營,組織起來就業創辦的經濟實體和吸納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的企業. 二,貸款額度與期限 (一)貸款額度.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的小額擔保貸款金額標准為2萬元;對企業貸款金額標准為每名下崗失業人員1.5萬元. (二)貸款期限.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確因生產發展需要繼續借貸的,應當提前1個月向擔保機構提出貸款展期申請,由擔保機構及時審核並分別與貸款銀行和貸款人辦理相關手續.貸款銀行可按規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過1年. 三,貸款擔保機構,貸款銀行和貸款方式 (一)擔保機構.各省轄市設在勞動保障部門的小額度貸款擔保機構負責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的組織實施工作,該擔保機構要在當地注冊為事業法人.縣(市)可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相應的分支機構,受託承擔擔保業務.擔保機構人員編制由當地政府統籌安排,納入財政全供,其開展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審核認定,項目評估,後續服務等)由同級財政提供專項經費,創業培訓所需經費從再就業資金中列支.擔保機構不得向貸款人收取任何管理服務費用. (三)貸款方式.擔保機構與承辦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及城鄉信用社簽訂統貸統還協議,根據審核確定的貸款額度向商業銀行貸款或城鄉信用社貸款,並按申請貸款數額20%的比例,將擔保金劃入承辦商業銀行或城鄉信用社的指定帳戶.商業銀行或城鄉信用社應在擔保金到戶後按1:5的比例向擔保機構提供所需的貸款額度.擔保機構按季向承辦商業銀行或城鄉信用社足額支付屬國家貼息項目的貸款利息.貸款到期後,由擔保機構按照貸款協議及時足額向承辦商業銀行或城鄉信用社償還貸款本息. 四,貸款擔保基金和貼息 (一)省及各省轄市建立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基金,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籌集;各省轄市財政出資安排的小額貸款擔保基金,按貸款額度和計算的擔保基金及時撥入擔保機構專用帳戶,擔保機構撥給貸款銀行或城鄉信用社.中央,省屬企業下崗失業人員所需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由省級財政負擔.小額擔保貸款損失有省和各省轄市分別承擔一半. (二)小額擔保貸款微利項目由擔保機構認定.擔保機構按季計算匯總微利項目貸款應貼息金額,經同級勞動保障部門簽署意見後,由財政部門向財政部駐河南財政監察專員辦報送,財政部門按專員辦審核意見撥付,將貼息資金及時撥付擔保機構.展期貸款不貼息. 五,貸款申請及審核程序 (一)自願申請.下崗失業人員或企業向所在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書》,並提交相關資料和證件.其中,個人需提交身份證,《再就業優惠證》,項目報告和擔保機構要求的其它資料;企業需提交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吸納下崗失業人員比例證明,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證》,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擔保機構要求的其它資料. (二)社區會同街道初審.社區,街道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接到貸款申請後,對申請人的資格條件,信用情況,項目市場前景,個人創業能力等進行初審,初審結果張榜公示後報縣,區勞動保障部門. (三)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區勞動保障部門對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上報的初審意見進行審核匯總,將審核結果報市擔保中心. (四)擔保機構審定.擔保機構接到縣,區勞動保障部門上報的材料後,進行最終認定,確定擬發放貸款對象和貸款額度.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的就業服務機構要對確定擬發放貸款的下崗失業人員進行創業培訓和開業指導,以及開業後的政策扶持引導. 六,貸款發放和回收 (一)貸款發放.由擔保機構,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和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協助貸款銀行與借款人在擔保機構統貸統還的額度內辦理相關貸款手續. (二)貸款回收.擔保機構負責小額擔保貸款的回收,並依託各級勞動保障機構建立追償機制.街道,社區勞動保障機構要積極配合擔保機構收回本轄區內的小額貸款.對貸款即將到期的借款人,應及時進行還款提示.對惡意拖欠貸款的借款人,要在所在社區進行公開公布,通報有關部門,取消其享受扶持政策的資格,並通過各種有效手段追回貸款. 七,服務與監督 (一)建立健全創業服務機制,提高創業成功率.成立專家咨詢機構,建立創業項目庫,強化創業指導,建立跟蹤服務制度,幫助落實有關扶持政策,提供後續服務和支持,提高下崗失業人員的創業能力和創業成功率,降低貸款風險. (二)嚴格審查發放程序和財務監督制度.嚴格按照貸款發放程序,認真做好資格審查,信用評估和項目評價等工作.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對借款人財務監督制度,定期檢查借款人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及時發現並控制風險. 八,本辦法適用於國家規定的小額擔保貼息貸款,非貼息項目貸款辦法按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濟銀發[2003]84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各省轄市按照本辦法精神,抓緊制定實施細則,並報省勞動社會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財政廳,銀監會河南省局備案.

Ⅷ 小額擔保貸款的知識問答

問:什麼是小額擔保貸款?小額擔保貸款的用途是什麼?
答:小額擔保貸款是指通過政府出資設立擔保基金,委託擔保機構提供貸款擔保,由經辦商業銀行發放,以解決符合一定條件的待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一項貸款業務。小額擔保貸款主要用做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的開辦經費和流動資金。
問: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是多少?貸款期限有多長?
答:國家規定個人申請額度最高不超過5萬元,各地區對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有不同規定,許多地區額度還高於5萬元。合夥經營貸款額度更大。小額擔保貸款的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可展期一年。
問:怎樣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在哪些銀行可以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答:小額擔保貸款按照自願申請、社區推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查、貸款擔保機構審核並承諾擔保、商業銀行核貸的程序,辦理貸款手續。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社都可以開辦小額擔保貸款業務,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經辦銀行。在指定的具體經辦銀行可以辦理小額擔保貸款。
問:哪些項目屬於微利項目?
答: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聯合下發了《關於改進和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通知》明確由各盛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結合實際確定微利項目的范圍。主要包括:家庭手工業、修理修配、圖書借閱、旅店服務、餐飲服務、洗染縫補、復印打字、理發、小飯桌、小賣部、搬家、鍾點服務、家庭清潔衛生服務、初級衛生保健服務、嬰幼兒看護和教育服務、殘疾兒童教育訓練和寄託服務、養老服務、病人看護、幼兒和學生接送服務等。對於從事微利項目的,貸款利息由財政承擔50%(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各承擔25%,展期不貼息)。

Ⅸ 中國銀行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需要什麼材料申請

(一)借款人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應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以下資料:
1、借款申請書,應包括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借款用途、還款方式、還款來源等主要內容;
2、借款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
4、社區推薦、勞動保障部門同意借款的審查意見;
5、貸款擔保機構審核並承諾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的書面擔保文件;
6、勞動保障部門提供的從事微利項目的審核確認意見及資料;
7、借款人自籌資金的證明文件;
8、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Ⅹ 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的基本規定

1.貸款對象:下崗失業人員
2.貸款額度:最低額度為人民幣2000元,單戶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萬元(含2萬元)。
3.貸款期限: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借款人提出延長期限,經擔保機構同意繼續提供擔保的,可按人民銀行規定延長還款期限一次。延長期限在原貸款到期日基礎上順延,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4.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不上浮。
5.擔保方式:政府指定的擔保機構提供擔保
6.需要提供的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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