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成都住房公積金貸款怎麼貸
借款人申請貸款,須到成都公積金中心委託的銀行填寫書面申請,並提交下列資料:
(一)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二)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三)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四)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五)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六)成都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對資料齊全的借款申請,受託銀行應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報送成都公積金中心。
成都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受託銀行。
受託銀行應按成都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成都公積金中心復核,成都公積金中心核准後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託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貸款資金應以借款人支付購房款的名義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售房款專戶;若系再交易住房貸款,須將貸款資金劃轉到成都公積金中心委託的住房交易中介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專戶,再按相關規定支付給售房人。
拓展資料
一、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分為個人住房純公積金貸款和個人住房組合貸款。
1、個人住房純公積金貸款是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的定向用於購買自住住房的住房消費貸款。
2、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是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購買所需費用時,其不足部分向銀行申請住房商業性貸款,簡稱為組合貸款。
二、貸款額度:
(一)個人住房純公積金貸款額度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40萬元;
2.最高貸款成數由成都住房公積金中心與開發商簽訂協議為准;
計算最高可貸款額度的公式是: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公積金個人月繳存額之和÷實際繳存比例 ×12(月)×0.45(還款能力系數)×貸款期限(最長可貸年限)
若夫妻雙方繳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較高的一方確定實際繳存比例。
3.不高於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
申請公積金貸款還應滿足月還款/月收入不大於50%(其中:月還款包括已有負債和本次負債每月還款之和)。
4.貸款申請人的配偶作為住房公積金共同借款人的,可以參與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
符合上述條件的貸款申請,由成都公積金中心結合借款申請人信用狀況等因素綜合評估後確定最終貸款額度。
(二)個人住房組合貸款的額度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不超過所購住房價值總額的70%;
2.房產支出與收入比不超過50%(含50%);
計算公式:(本次貸款的月還款額+月物業管理費)/月均收入
所有債務支出與收入比不超過55%(含55%),
計算公式:(本次貸款的月還款額+月物業管理費+其他債務月均償付額)/月均收入。
對具備以上條件的個人住房組合貸款申請,由我行與公積金中心共同對借款申請人信用狀況等因素綜合評估後確定最終貸款額度。
Ⅱ 成都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一、成都公積金貸款有什麼條件
借款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證明的職工;
借款人到貸款服務大廳受託銀行窗口提交個人申請資料---→受託銀行進行受理、審核---→中心進行審批---→擔保公司辦理擔保手續,並出具《擔保承諾書》---→借款人憑《擔保承諾書》到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借款人辦理委託公證手續---→中心核准發放---→受託銀行發放貸款。
二手房貸款流程:
買賣雙方到貸款服務大廳受託銀行窗口提交申請資料---→受託銀行進行受理,初審---→評估公司進行勘驗,並出具評估報告---→受託銀行進行審核---→中心進行審批---→借款人到銀行簽訂借款合同---→買賣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借款人領取新產權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受託銀行領取他項權證等資料---→中心核准發放---→受託銀行發放貸款。
三、額度與利率
五年期貸款利率:2.75%
五年期以上貸款利率:3.25%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2016年6月6日起最高貸款額度變為70萬,點擊查看詳情。單筆可貸額度計算公式為: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申請貸款時上月住房公積金正常繳存余額之和×30(倍)。借款人住房公積金正常繳存余額以成都公積金中心的認定為准,違規匯繳、補繳的住房公積金不計入正常繳存余額。
(在符合還貸收入比、徵信等規定條件下,繳存余額在1萬元以下的借款申請人,不受余額掛鉤倍數的限制,原則上均可貸到30萬元)
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貸款成數最高不超過8成。
2、不高於按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所確定的貸款額度。
3、借款人住房公積金正常繳存余額以成都公積金中心的認定為准,違規匯繳、補繳的住房公積金不計入正常繳存余額。
符合上述條件的貸款申請,由成都公積金中心結合借款申請人信用狀況、收入等因素綜合評估確定最終貸款額度。
1、一手房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貸款成數最高不超過8成。
(2)不高於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的還款能力所確定的貸款額度。
2、二手房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貸款成數不得超過房地產評估價值或房屋實際成交價格(按孰低原則執行)的7成。
(2)不高於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的還款能力所確定的貸款額度。
符合上述條件的貸款申請,由成都公積金中心結合借款申請人信用狀況等因素綜合評估確定最終貸款額度。
Ⅲ 成都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多少
成都公積金貸款額度也是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來計算的。按照貸款最高限額計算的貸款額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60萬元。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Ⅳ 成都公積金貸款額度是余額的多少倍
法律分析:可以貸公積金余額的30倍。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Ⅳ 成都住房公積金貸款最多可以貸多少錢
法律分析:根據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規定,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單筆可貸額度計算公式為: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申請貸款時上月住房公積金正常繳存余額之和×30(倍)。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Ⅵ 成都公積金貸款計算公式是什麼
成都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由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本市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貸款額度計算公式、首付款比例、還貸能力系數、信用狀況等規定,綜合評估借款申請人實際情況後,取最低值確定:
(一)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是:符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條件的兩人及以上職工單筆最高貸款額度為70萬元,單職工單筆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
(二)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為: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兩人及以上職工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繳存余額+共同借款人繳存余額)×繳存時間系數×20倍;單職工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繳存余額×繳存時間系數×20倍。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Ⅶ 成都公積金貸款額度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
一、關於單筆可貸額度計算公式
單筆可貸額度計算公式為: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下同)申請貸款時上月住房公積金正常繳存余額之和x20(倍)。借款人住房公積金正常繳存余額以成都公積金中心的認定為准,違規匯繳、補繳的住房公積金不計入正常繳存余額。
二、關於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且借款人申請貸款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限(即:男不得超過60歲、女不得超過55歲);主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均具備申請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按剩餘工作年限較長的一方計算貸款年限。
距離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含5年)的借款人,具有償還能力且個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實施貸款後管理的,經成都公積金中心認可後可適當放寬貸款期限至退休後1—5年。貸款期限延長至退休後的,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後,方能提取本人賬戶的住房公積金余額。
三、關於住房公積金首付款比例
(一)購買首套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首期付款金額不低於所購住房價值的30%。
(二)購買第二套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首期付款金額不低於所購住房價值的50%,貸款利率按同期首套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
四、關於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對象
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對象僅限於現有住房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繳存職工家庭(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及未成年子女),且貸款用途僅限於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