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青島公積金怎麼提取出來
公積金提取的時間為辦理完手續後3-5個工作日轉到個人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可以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業務中心財務科辦理提取,也可以到貸款銀行營業廳辦理提取,現在也可通過住房公積金網上營業廳自助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
【拓展資料】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1、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2、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4、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一、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
1、住房消費提取:
(1)購買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3)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2、銷戶提取:
(1)離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二者條件缺一不可);
(4)死亡。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要求
1、採取一次性付款購買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採取貸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每年3、4月辦理支取。
三、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費支取
1、採取一次性付款的職工,應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購房發票或收據辦理支取。
2、購買自住住房,採取貸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應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發票辦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規劃房管部門開據的宅基地批復或其他建房批准證明材料、購買材料發票辦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應提供產權人提出的修繕申請、房管部門出具的修繕證明文件、修繕費用發票辦理支取;住樓房者應提供物業管理部門的修繕證明文件、分攤到本戶的發票辦理支取;家住農村的應提供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房屋管理部門開據的大修、翻建證明和產權證明及購買材料的發票辦理支取。
5、支付超過本人分攤房租中超過本人工資收入5%的部分,應提供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及租賃合同(指經房屋管理部門認可的有效契約),以及上年度內的租房繳款發票。
(二) 銷戶提取
1、離退休的: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
2、出國定居的:護照簽證、戶口注銷證明及國外定居證明;
3、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4、職工死亡辦理銷戶,如職工死亡前已辦理了用於住房公積金支取的個人儲蓄卡,法定繼承人可提供死亡職工開立的個人儲蓄卡賬號,並在「住房公積金個人儲蓄賬戶明細表」上簽字,將支取款項直接劃入該賬戶中。
四、公積金提取的時間:
購房提取需在產證辦出後方可申請提取,同時職工自產證發證之日起有六個月的辦理期限,超過六個月未申請提取的,將視為自動放棄;
提前一次性結清貸款的提取,必須自結清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超過三個月未申請提取的,將視為自動放棄。
Ⅱ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什麼材料
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的材料有:提取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提取人所在單位出具的提取證明;提取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購房合同、租房合同、離職證明或遷居證明。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Ⅲ 我商貸買房想提取公積金請問需要什麼材料
只要帶上購房合同和交易發票就可以,還有自己的身份證和公積金賬戶,直接到公積金中心辦理提取手續。
Ⅳ 購房提取公積金需要什麼材料
1、一手房提取:
(1)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
(2)購房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職工配偶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主買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2、二手房提取:
(1)房產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契稅完稅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職工配偶住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原件與復印件、主買房人的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3、職工因購買公有住宅樓房首次公積金提取:
(1)單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購房協議或者購房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2)購房收據的原件及復印件。
4、提取時間:公積金提取的時間為辦理完手續後3-5個工作日轉到個人賬戶。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Ⅳ 購房提取公積金,需要哪些材料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購房提取公積金需要滿足本市戶口或者居住證明、公積金連續繳費半年以上、首付30%以上,有穩定收入來源等等,具體介紹如下:
1、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證件;
2、申請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半年以上,累計繳存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2年;
3、自籌資金達到所購住房總價的30%以上(含30%);
4、具有穩定的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簽定了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6、符合委託人和受託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提取公積金的基本資料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1、公積金繳存人提取公積金時,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2、配偶提取時,需提供以下關系證明之一:結婚證、夫妻同戶的戶口簿、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關系證明、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婚姻關系證明、公正機關出具的公證書。
3、子女、父母提取時,需提供以下關系證明之一:戶口簿、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獨生子女證、出生證、公正機關出具的公證書。
4、他人代為提取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及提取人書面委託。
(二)購買商品房提取公積金所需材料根據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9;
2、購房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5、職工配偶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買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Ⅵ 買房後,提取公積金需要哪些手續,准備哪些材料
有房產證的帶房產證,沒有就帶購房合同,購房發票,貸款合同,身份證就可以了
Ⅶ 青島提取公積金需要什麼材料
青島提取公積金需要材料:《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承諾書(授權書)》;提取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個人賬戶已納入中心集中封存戶管理的職工僅需提供身份證原件);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
1.購買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購買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應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或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已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 購買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還可按照 《購買我市經濟適用住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交付首付款業務辦理規程(試行)》的規定,辦理轉賬手續。
(2)購買再交易住房的,應提供過戶後的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或提供過戶後的房屋產權證原件、購房合同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3)購買拆遷安置住房的,應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或協議)原件和補繳差價發票原件。已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補繳差價發票原件。
2.職工建造、翻建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決算資料和付款發票原件(翻建還應提供原房屋產權原件)。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在戶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應提供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原件或房屋所有權證原件以及付款發票或收據原件。
3.職工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決算資料、付款發票及原房屋產權證原件。 其中,職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時,應提供婚姻關系證明原件。
Ⅷ 買房取住房公積金都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一、身份證、戶口本或者其他證件;二、借款人的家庭經濟收入或者相關財產證明;三、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繳費證明;四、自籌資金的金額及來源證明;五、該購買的住房符合合同規定的住房;六、提供抵押物、質押物證明文件。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