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果銀行員工發放借名貸款怎麼處理
對信用社排查出來的案件,一般來說,會視金額及情節而定進行經濟處罰
和行政處罰。而對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會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相關的罪責有
違法發放貸款罪。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
標準的規定》的規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規定,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
追訴:個人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單位
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Ⅱ 銀行工作人涉嫌違法發放貸款被公安機關刑拘,為什麼要上報紀委
以便於紀委立案查處,在刑案未結案前,紀委可就查明的違紀事實給予當事人黨政紀處分(有些案件也存在待刑案結案後再黨政紀處分)
Ⅲ 銀行員工利用職位發放借名貸款抵銷別人欠他的民間借貸,構成犯罪嗎
這樣做構不上犯罪,因為手續齊全,沒偷沒占合理合法,這種情況只能向銀行上級舉報,是違規放貸,要是錢多收不回去的話,有個違法放貸款罪,他是第三個人放貸款完向第三個人借款的形式使用借貸的,是第三個人與銀行借貸並還銀行,他要還的是第三人才對,所以夠不上犯罪。
Ⅳ 銀行員工利用職位發放借名貸款抵銷別人欠他的民間借貸,構成犯罪嗎
男的女的,他還了嗎,給人家一個機會吧 一時糊塗
Ⅳ 借名貸款屬違法放貸嗎
法律分析:如果在借名貸款中,放款方知道是借名貸款的情況下仍然放款,那麼放款方就存在違法放貸的情況。而放款方嚴格履行了審核,但是並未察覺存在借名貸款的情況,這時候放款了,就不屬於違法放貸,只能說放款方審核不力。實際上,放款方只要按照流程嚴格審查,借名貸款是很容易審查出來的,因此在實際的案例中,放款給借名貸款,就屬於違法放貸。
法律依據:《貸款通則》第十九條條(借款人)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第二十條(借款人)不得採取欺詐手段騙取貸款。」通過「借名借款」取得的款項,事實上是由實際借款人使用,而名義借款人為申請貸款必須向銀行隱瞞真實的借款用途,涉嫌「採取欺詐手段」,其違反借款合同約定將所借款項交由實際借款人使用,又屬於「未按借款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由此,「借名借款」行為顯然違反了《貸款通則》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騙取貸款罪。當借款人通過借名借款方式向銀行貸款時,顯然隱瞞了借款的真實用途,屬於「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一旦借款人到期無法歸還借款,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則借款人可能構成騙取貸款罪。
Ⅵ 本人在不知情況,被銀行主任冒名貸款69500元。但均已還清。請問銀行工作人員這種行為屬於犯罪嗎
建議要求銀行調檔查詢借款借據信息,如確實不是您自己本人簽字的,那肯定屬於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為。如銀行不配合,可直接報警。
Ⅶ 銀行工作人員騙貸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貸款詐騙罪的犯罪主體雖然是一般主體,但是如果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冒用他人名義或者虛構假名騙取貸款的,則不能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實踐中,冒名貸款主要有「頂名貸款」、「搭名貸款」、「盜名貸款」和「假名貸款」幾種。如果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採用了上述欺騙手段取得貸款,並將貸款非法佔有或者挪作他用,則應當分別根據刑法關於貪污罪、職務侵佔罪或者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的規定定罪處罰。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Ⅷ 銀行工作人員發放冒名貸款怎麼定罪
該案件屬於實際借款人騙貸,銀行和名義借款人都應該報案,歸當地經偵支隊負責偵辦,同時按照銀行風險控制及負責機制追究經辦人、主管領導責任,銀行未盡到審驗核實貸款人身份義務,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及銀行內部處罰。
冒名貸款人在銀行有簽字和手印等就是證據,提供的貸款材料屬於是提供虛假資料詐騙銀行貸款。
Ⅸ 銀行工作人員用我的身份證幫別人借錢變成了逾期屬不屬於犯罪
如果銀行工作人員利用你的身份證幫別人借款,未經你的同意,這種情況屬於職務犯罪或者詐騙,如果經過你同意給別人辦理,那你就是同案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