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南寧市轄區農村信用社的信貸服務
南寧市區、邕寧、武鳴3家組建農村合作銀行目標聯社按計劃推進增資擴股,自有房產、土地辦證等各項基礎工作。把服務「三農」、增加農民收入作為信貸工作的出發點和立足點調整和優化信貸結構,參與支持南寧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為首府重點項目提供信貸服務。組織發放社團貸款3.88億元,給市城市建設投資發展總公司開展基礎設施建設,1.25億元給南寧建寧水務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基礎設施建設,3.19億元給自治區公路管理局進行路網建設;發放貸款1.37億元給南寧交通水利投資有限公司進行堤岸建設等。全年農村信用社在南寧市城區的貸款余額67億元,比年初凈增33億元。支持多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帶動農村經濟的發展。
南寧市區聯社組織發放社團貸款2500萬元支持廣西國泰糧食集團有限公司糧食收儲;邕寧聯社發放貸款3000萬元給廣西廣中耘農業投資有限公司種植桉樹;賓陽聯社組織發放社團貸款2億元支持廣西永凱糖業有限責任公司等。投放甘蔗生產貸款2.96億元,支持農民種植甘蔗;發放流動資金貸款3億元給轄區製糖企業,促進企業效益提高,農民收入增加。發放貸款近16億元支持新農村建設,為農民發展生產、改善交通、生活條件和居住條件。發放小額信用貸款5.51億元,支持約3.29萬戶農戶發展種植、禽畜養殖、水產養殖業生產,發放7.02億元貸款支持農戶解決生活困難。
Ⅱ 南寧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
法律分析:南寧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
按還貸能力計算公式,{(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額度的{(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其中還貸能力系數為40%,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按房屋價格計算公式,貸款額度=房屋價格×貸款成數,其中貸款成數根據購建修房屋的不同類型和房貸套數來確定;
按賬戶余額,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不得高於職工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公積金貸款,為職工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10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的按2萬計算;
按最高限額,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60萬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本人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5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70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Ⅲ 南寧住房公積金查詢余額
職工、單位有權查詢本人、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情況,管理中心、受委託銀行不得拒絕。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受委託銀行復核;對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管理中心重新復核。管理中心、受委託銀行應當自收到職工、單位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具體的南寧住房公積金查詢余額方法如下:
1、網點查詢:攜帶個人身份證以及其他材料,前往南寧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網點
2、網上查詢:登陸南寧住房公積金網,在「個人公積金查詢」欄目,輸入身份證和密碼!
3.電話查詢:住房公積金查詢電話號碼0771-12329(固定電話),根據語音提示操作,輸入身份證號碼,按#鍵結束,可查到公積金余額及月繳存金額;
4、聯名卡查詢:
(一)ATM設備提供公積金繳存和貸款余額查詢
具體查詢方法:繳存人將聯名卡插入ATM設備,輸入密碼後點擊「其他業務,選擇「聯名卡查詢」,點擊「公積金繳存余額查詢」或「公積金貸款余額查詢」,即可顯示相關信息。
(二)自動終端設備提供公積金繳存余額、明細和公積金貸款余額、還款明細的查詢、列印功能。
具體查詢方法:點擊「繳費業務」,插入聯名卡,選擇「公積金查詢」,點擊「公積金繳存余額查詢」、「公積金繳存明細查詢」、「公積金貸款信息查詢」或「公積金貸款明細查詢」,即可顯示相關信息。點擊「列印」按鈕,可將相關內容進行列印。
(三)網上銀行提供公積金繳存余額、明細和公積金貸款余額、還款明細的查詢和下載。
手機銀行(WAP)可向繳存人提供公積金繳存和貸款余額的查詢。繳存人通過網上銀行或手機銀行(WAP)查詢公積金信息。只需按照相關提示即可獲取相關信息。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6-2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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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南寧公積金貸款額度
具體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要根據還貸能力、公積金貸款房價成數、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貸款最高限額四個條件來確定,四個條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貸數額。計算方法如下:
按照還貸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額度的,【(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其中還貸能力系數為40%,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按照房屋價格計算的貸款額度:貸款額度=房屋價格×貸款成數。其中貸款成數根據購建修房屋的不同類型和房貸套數來確定;
按照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計算的貸款額度,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不得高於職工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公積金貸款,為職工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10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的按2萬計算;
按照貸款最高限額計算的貸款額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60萬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本人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5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70萬元。
Ⅳ 南寧公積金貸款額度每月還款不能占工資的多少
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要根據還貸能力、房價價格、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當地貸款最高限額四個條件來確定,四個條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貸數額。
1.不超過購買自住住房全部價款的80%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費用的50%;
2.不超過抵押物評估價值的80%(兩年內商品房無需評估);
3.不超過借款申請人家庭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計算的貸款額度,即借款申請人家庭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之和×0.4(還貸能力系數)×貸款期限;
4.不超過借款申請人家庭還款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即借款申請人家庭月工資收入之和×0.4(還貸能力系數)×貸款期限;
5.非同一家庭成員共同購買自住住房的,不超過經公證的借款申請人付款額度的80%(此條僅適用於份額共有);
6.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超過借款申請人提前全部償清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額度(此條僅適用於商轉公);
7.不超過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當期最高貸款額度80萬元(各個地方有差異)。
Ⅵ 南寧公積金貸款新政策
法律分析:南寧公積金貸款新政策:
1、首套/二套公積金貸款額度提高:首套房最高可貸70萬元(比之前多了10萬元);二套房最高可貸60萬元(比之前多了10萬元)。
2、調整貸款額度計算方式。新政策的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余額×繳存余額倍數×繳存時間系數×風險防控系數。
3、取消房屋面積限制。新政仍然是「認房又認貸」,但認房的標准,只看房屋套數,不看房屋面積。目前執行的政策是:
首套及首次:指名下無房無貸款,第一次買房,第一次用公積金,面積不限定。
二套首次,即此前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要求現個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且建築面積120_(認房)。在購買第二套房且建築面積144_時,可使用公積金貸款。
二次公積金貸款,即此前已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要求公積金貸款需結清(認貸),目前無房或只有一套房,建築面積120_,在購買第二套房且建築面積144_時,可使用公積金貸款。
注意,這里是指全國范圍使用公積金的次數。
新政取消了房屋面積限制,此前的房屋面積多少,購買第二套房的面積大小,都放鬆了限制。
4、取消房屋面積限制。新政仍然是「認房又認貸」,但認房的標准,只看房屋套數,不看房屋面積。目前執行的政策是:
首套及首次:指名下無房無貸款,第一次買房,第一次用公積金,面積不限定。
二套首次,即此前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要求現個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且建築面積120_(認房)。在購買第二套房且建築面積144_時,可使用公積金貸款。
二次公積金貸款,即此前已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要求公積金貸款需結清(認貸),目前無房或只有一套房,建築面積120_,在購買第二套房且建築面積144_時,可使用公積金貸款。
注意,這里是指全國范圍使用公積金的次數。
新政取消了房屋面積限制,此前的房屋面積多少,購買第二套房的面積大小,都放鬆了限制。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