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科目匯總表的期初額跟本期發生額的借貸方都相等就是期末余額的借貸方不等是怎麼回事
計算錯誤或者是計算時有漏項。
2. 借方和貸方的期初余額和期末余額一定相等嗎
期初余額的借貸方和期末余額的借貸方都是平衡的,一定相等。
3. 期初余額,期末余額,本期發生額他們合計的借方貸方金額必須相等嗎
用資產類科目舉例:
期初余額
+本期借方發生額-本期
貸方
發生額=
期末余額
資產類是不會相等的
損益類科目
期初無余額,期末也無余額,
本期發生額
借貸方必須相等的。
4. 會計期末余額試算平衡(借方余額=貸方余額)它的原理不是根據借貸記賬法規則: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嗎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符合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同時也符合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也就是資產隨著所有者權益增加而增加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符合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同時也符合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也就是資產隨著所有者權益增加而增加
5. 借方與貸方怎麼區別
借方表示增加,貨方表示減少,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做賬時如果有增加項,就一定要有減少項,否則賬就做不平。
借方和貸方與現實中的借貸並沒有直接的關系。它在會計中就相當於是兩個符號一樣,一個是增(+),一個是減(—)。只是根據原則,資費成(資產,費用,成本)增加在借方,減少在貸方;債權收(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增加在貸方,減少在借方。其實只要記住資費成就可以了。
一個分錄有借方和貸方組合成,
做題是,如 在銀行提現金500 分錄 借:庫存現金 500
貸:銀行存款 500
因為兩個科目都屬於資產類,資產增加在借方,減少在貸方 提現現金增加,銀行存款減少
貸方與借方項目是從出納管賬的使用角度來說就是一種支出。
貸方包括公司本身的固定資產和現金
公司所有用現金支付的款項。購進的資產,材料,賠付,銀行的還貸,勞動力的酬勞,經營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等,需要由公司支付的所有現金金額均屬於貸方。
站在公司的經營賬本來說:貸方=支出
借方包括公司收到的有價固定資產和現金
從出納管賬的使用角度來說就是一種收入。公司收到的資金,貸款,押金,賠付,手續費,加工費等其它公司營業收入。
站在公司的經營賬本來說:借方=收入
6. 借貸記賬法里算期末余額 借方和貸方的發生額不是一樣的嗎 那算下來 期末余額還是等於期初余額啊
「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
這里的借貸是一個平衡式,借貸發生額是相等的,但借貸相等是在不同科目間相等,不是同一科目同增同減
例:月初庫存現金余額為10000萬,應付職工薪酬貸方余額為7000元。本月發放工資7000元,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 7000
貸:庫存現金 7000
假設本月無其他業務發生,月末庫存現金科目期末余額為3000元,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余額為0元。很顯然,期初和期末不一樣了
7. 借方期末余額合計等於貸方期末余額合計數,說法對嗎
總分類賬簿有關賬戶的余額核對就是:總分類賬各賬戶的借方期末余額合計數與貸方期末余額合計數應核對相符;
對賬的主要內容還包括:
總分類賬簿與所屬明細分類賬簿核對
總分類賬的借、貸方本期發生額和期末余額與所屬明細分類賬的借、貸方本期發生額和期末余額之和應核對相符;
總分類賬簿與序時賬簿核對
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期末余額應與總分類賬的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期末余額核對相符;
明細分類賬簿之間的核對
會計部門財產物資明細分類 ,賬期末余額與財產物資保管和使用部門的有關財產物資明細分類賬期末余額應核對相符。
對賬就是核對賬目,是指在會計核算中,為保證賬簿記錄正確可靠,對賬簿中的有關數據進行檢查和核對的工作。應當定期將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數字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對賬工作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在對賬前,財務部門會計對供應商提供的對賬資料應進行初步審核,不滿足條件的對賬資料應要求供應商補充完善。
總分類賬的借、貸方本期發生額和期末余額與所屬明細分類賬的借、貸方本期發生額和期末余額之和應核對相符。
8. 借貸必相等,那為什麼還有期末余額,期末余額=期初余+借-貸借不是等於貸嗎
概念混淆了,平時說的借貸必相等說的是一個會計分錄裡面需滿足的條件,你說列的期末余額=期初余+借-貸,應該是總賬或者是明細賬這類,裡面的借跟貸是不相等的,表示的只是所指科目的增加額和發生額。
9. 本期發生額借貸方的金額是一定相同嗎
在借貸記帳法下,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它包含了三個方面:期初余額、本期發生額、期末余額的借方和貸方的金額都是相等的。但這是指所有帳戶,並不是指某一特定帳戶。
10. 期初余額,期末余額,本期發生額他們合計的借方貸方金額必須相等嗎
摘要 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