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西藏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和手續分別是什麼
條件:
《西藏自治區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辦法》
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專項用於職工住房消費,不得挪作它用。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大修理自用住房時,可以向公積金繳存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言稱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需要的材料:
《西藏自治區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辦法》
第四條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時,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或材料:
(一)借款人的居民身份證、廣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二)由借款人所在單位出具借款人家庭經濟收入的證明和協助扣款證明以及繳存住房公積金2年以上的證明;
(三)購買住房的須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房合同或協議,並交付30%自籌資金首期付款證明;自建住房的,須有規劃、土地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大修理自用住房的,須有相關證明材料;
(四)依法可以抵押或質押物清單、權屬證明,由管理中心委託的有權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質押物估價證明或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意見和保證人的資信證明;
(五)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借款人可以委託代理人辦理申請貸款手續,代理人申請時應當同時提交授權委託書。
單位職工集體貸款的,職工提出貸款申請,委託所在單位統一辦理貸款有關手續。
(1)西藏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哪些資料擴展閱讀:
西藏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年限和貸款利率:
《西藏自治區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辦法》
第九條 管理中心與借款人協商確定貸款期限和貸款金額,但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貸款金額最高不得超過5萬元。職工家庭(含雙職工家庭)只能使用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十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批準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為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於下年初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標准。
『貳』 辦理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公積金貸款材料(以成都市為例)
一手房貸款材料:
1、二代身份證或軍官證原件和6份復印件。
2、戶口薄(首頁和申請人本頁)原件和6份復印件。
3、婚姻證明(結婚證、離婚證,單身現場申明)原件和6份復印件。
4、開發商加蓋鮮章的備案表原件2份(郊縣樓盤需3份原件)和3份復印件。
5、購房合同正本原件2份和2份復印件。
6、購房合同附件或補充協議原件2份和2份復印件。
7、首付款收據及刷卡POS單或現金收款單原件,3份復印件。
8、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信息證明原件和1份復印件(在城區辦理貸款的職工,可在城區管理部咨詢櫃台列印2份《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情況查詢結果》)。
9、提供開發商加蓋鮮章的辦理預告登記手續原件一套(不得塗改)。
10、委託扣款(還款)帳戶:主借款人所選擇的貸款辦理銀行的儲蓄卡或儲蓄存摺原件和1份復印件。
11、收入證明: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客戶需提供收入證明(中心網站可下載)原件和3份復印件;其中月收入3500以上的客戶還需提供銀行1年流水或完稅證明等佐證材料原件和3份復印件。
12、繳存證明:在省級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繳存公積金的職工須提供所在分中心近6個月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明細及繳存證明(繳存查詢表) 原件和1份復印件,且住房公積金賬戶狀態應為正常。
12、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2)西藏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哪些資料擴展閱讀:
借款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證明的職工;
2、申請時在公積金中心已連續6個月以上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沒有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同時無公積金貸款余額;
3、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且首期付款金額不低於所購住房價值規定比例;
4、有較穩定的職業及經濟收入,具備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
5、有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作為保證人;
6、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