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P2P平台貸款余額意義
貸款余額,通俗的說就是,截止當前,平台已經貸出去,但還沒有還款的本金(不含利息);貸款余額是衡量平台的經營規模、安全程度的重要指標;
貸款余額高,說明平台的借貸規模大,同時,可能相應的流動風險也高,一旦無法如期收回借款,平台對投資人的兌付壓力增大,就可能崩盤。
② P2P正式退出歷史舞台,未來存量轉型路在何方
2012年和2013年是P2P擴張的時期,2015年是其瘋狂擴張的時期,2017年,借貸余額峰值突破億萬元,2018年,行業整頓,整體出清歸零,P2P在歷史舞台上終究還是謝幕了。在這個過程中,很多省份同步加快轄內網貸平台的清退,拍拍貸,你我貸,等等為代表的多家在美國上市的金融科技平台都相繼披露網貸業務清零,越來越多的平台也通過輸出技術,轉型為助貸業務。
很多P2P業務的公司在面對這種情況的時候,除了跑路之外,只能轉型,變成助貸業務、助貸業務的模式也有三種:導流方式,融資擔保方式和聯合帶方式。不管怎麼樣,網貸企業只有成功轉型才能被市場留下,才能有活下來生存下去的餘地。
③ 2020年11月份全國p2p清零,余額寶的錢要不要提前取出來
2020年11月份,全國P 2P清零餘額寶就不用提前取出來,因為余額寶不是P2P不在清理范圍內
④ 2019年P2P網貸平台數量
行業第三方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12月底,正常運營的P2P平台剩1082家,相較2017年底的1785家減少了703家,同比下降39.38%。其中北京282家,廣東266家,上海177家,浙江113家。
⑤ 借貸行為發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怎麼計算利息
如果借貸行為發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彼時還沒有「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根據「解釋」,此時可參照原告起訴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確定受保護的利率上限。
拓展資料:2020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等二十七件民事類司法解釋的決定》(法釋【2020】17號)(包含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已於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於2020年12月31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解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高限額:
1、 借貸行為發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後的雙方約定的利率不能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
2、借貸行為發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參照原告起訴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確定受保護的利率上限。也就是,雙方約定了借期利息,但是約定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超過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還有兩種利息計算的特定情形: 一種是【前期利息計入本金的】:此時本息之和,不能超過以最初借款本金和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另一種是【同時存在逾期利息、違約金或其他費用的】:費用總計不能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
⑥ 2019年P2P行業會消失嗎
肯定不會消失
國家雖然現在在大力整治P2P行業 但是也只是針對於牌照不全 機制不健全 利息不正規的小型借貸、民間借貸機構
還是有很多的人會需要P2P來進行資金周轉的
⑦ 2019年金融行業大洗牌之後p2p還會剩下那幾家
被洗的多數都是不正規的,應監管部門要求進行備案審查,根據統計,我國境內還有接近2000家P2P網路借貸平台,合規情況不一,有人預計約有100家企業在備案後可以生存下來。回到主題,若2019年P2P只剩下100家,那麼說明網貸江湖群魔亂舞時代已經落幕,正式邁向規范化監管時代。作為投資者,此時正是最佳入手時機,找到適合自己的即可。
⑧ 2019年8月借款給他人最高保護利率是去年8月的LPR4倍還是現在LPR的四倍
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新的司法解釋從發布生效之日起對新產生的借貸關系進行規范,並且新司法解釋內容是借貸關系成立當日的lpr的4倍。
由於2019年8月產生的借貸關系是在新司法解釋之前,因此,仍然適用舊司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