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過戶後由於買房者不配合辦理貸款抵押賣房一方可以拒絕交房嗎
可以的。
按揭貸款的基本流程如下:
實地看房:
信貸員、居間機構、評估員、買賣雙方到申請按揭貸款的房屋現場對房屋現場勘察;
產權驗證;
產權人及共有權人(賣方)帶著身份證原件及房產證原件,到房管局交驗身份證原件及房本原件,進行驗證,並辦理相關手續;
簽署合同:
銀行認真核對校驗客戶的資料原件,鑒別所有簽字人員的真實性,監督客戶簽字,收取房產證原件及訂金(具體數額由買賣雙方確定),復印資料,提醒雙方在該行辦理帳戶;
填寫合同:
銀行整理資料根據客戶提供的相關資料,填寫合同;
繳費義務:
銀行收取費用預審通過後,通知客戶交費;
產權過戶:
買賣雙方在房管局的幫助下辦理產權過戶手續;貸款人准備相關材料到銀行辦理抵押手續;
銀行放款。
B. 我是賣方,二手房過戶後買方不去銀行辦按揭怎麼辦
二手房過戶後買方不去銀行辦按揭,買方可以解除合同,追究買方的違約責任。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第九十七條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根據上述法條規定,賣方可以行使解除權,並要求買方賠償損失。追究違約責任應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具體起訴流程如下: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2)過戶後賣方不配合貸款擴展閱讀: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 拒絕履行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 金錢債務的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第一百一十條 非金錢債務的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網路-起訴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C. 貸款買的二手房,已經過戶了,房產證在中介那。現在貸款下來了,但是原房主不願意來做交接,並且要求多加
如果銀行尾款已經打到賣方賬戶,而賣方不配合結清費用交接房屋,你可以與中介方一起與賣方溝通交接時間。但是像你說的這種情況,你可以在溝通無果的情況下,強制執行合同條款。因為你簽署的房屋轉讓合同中的條款並不完善,所以你比較吃虧。建議你以後親友買房時,換家中介公司吧,連合同都不完善的公司,不值得信賴!
D. 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若已過戶給買家,但銀行不批貸款怎麼辦
正規的渠道情況下,這種事情是不可能發生的。目前的二手房正常交易流程都是銀行貸款審批通過後,買賣雙方再去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如果說銀行的貸款並未審批通過,那麼就不可能先去辦理過戶,在不專業的中介也不可能犯這個錯誤。
在你只有在銀行審批貸款額度及期限通過之後,雙方才會去辦理過戶手續,過完戶,買方在拿新的房產證到銀行辦理實質的抵押登記,同時銀行發放貸款,支付給賣方。也就是說過戶在貸款審批之後,貸款沒有審批,根本不會過戶。
從上述分析,我們知道正常銀行審批通過之後,雙方才會去過戶。理論上過完戶,買方拿新的房產證到銀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同時銀行放款。但是在這個環節有兩種可能銀行會拒絕放款:一是銀行在放款環節時發現買家當初提供貸款審批的資料存在作假情況,且情況較為嚴重,比如全套虛假的銀行流水,比如虛假婚姻情況(假離婚騙作首套房多貸款),比如稅務票據作假等等,這些嚴重的作假情況都可導致銀行不放款;二是在放款環節時,買方在他行出現逾期欠息的情況或者存在大額民間借貸訴訟情況,此時買方的還款能力較貸款申請時發生嚴重的變化,為了控制信貸風險,銀行就可能會拒絕本筆放貸。
其實這種情況在找正規房產中介的時候偶爾也是會出現的。但是都是謊話並非已真實過戶,一般是因為賣房者和房產中介簽署了該房產獨家協議,簽署獨家協議後賣房者也就是在約定的時間內只能掛在這個房產中介賣房,不能再委託給其他中介來銷售此房產,一般房產中介在約定時間內未銷售出去賣房者房產的情況下,都會用這種手段來欺騙賣房這來拖延時間,要不賣房者就可以找其他房產中介銷售此房產,其實房產中介自始至終都沒有過戶,如果真的先把房產過戶給了買房者這樣違規操作房產中介與購房者又不履行其簽署的協議與合同屬於侵佔罪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如果遇到上述已經真實過戶情況要如何處置?對於賣方而言,肯定很糟心,畢竟房子已經過戶,但真的碰到這種情況,其實賣方是包賺不賠的,賣方可按照合同約定去主張要求買方全款購買,如果買房不全款,即構成違約,賣方只需要起訴買方,不僅可以收回房子還可以沒收買房已經支付的首付款,包賺不賠。
E. 買方兩次沒有辦妥銀行貸款能說賣方不配合的嗎
買方辦理銀行貸款買房和賣方沒有關系的,整個過程除了過戶需要賣方參與,其他的辦理過程都不需要賣方進行配合的,所以如果貸款辦理未妥,還是想一些其他理由,不要說賣方的原因~
F. 二手房要賣,買方需要賣方配合貸款,這是怎麼回事啊是不是應該先過戶才能貸款啊有沒有什麼風險
沒有風險,配合吧。如果先過完戶再貸款,你在過戶當天不可能拿到全款,所以中介公司會請擔保公司(收取買方1%墊資費)替買方墊資給你。要你配合實際上就是把你的證件提供給擔保公司,擔保公司才敢把錢打到你卡里的。
G. 二手房買賣中賣方不配合賣方做貸款怎麼辦
這是合同履行中的時效問題。既然賣方在合同履行中未超出雙方約定的具體期限,買方目前肯定就無權起訴賣方了。當然,雙方約定的期限已到或超出,賣方仍然不盡義務履行合同,作為買方,可依法主張自己的權利。
H. 通過中介買房,合同已簽,但過戶那天因賣方不願意配合買房再銀行做貸款,賣方單方面解除,怎麼算違約責任
買賣無果的責任很容易分清——以合同約定為准。若合同沒做完善,則另當別論。年輕人買房是件大事,要預先做好功課再動手。嚴謹是第一位的。現在,即便中介與你都認定是他違約,但他賴賬,為著2萬元,你去打官司?值得嗎?
社會大課堂要學的東西還很多。也許,這賣家和中介人員的受教育程度(僅指上學)還不如你。但他們能掌握主動權,你對此無制約、拿他們沒辦法,就是他們的優勢。
建議你在經濟知識方面惡補一下。相信你若肯學,一定比他們都要學得快很多。這次權當付學費了。
給一點經驗:無論是付什麼錢,都要付對人、還要有正當依據、拿到收據。付給中介的必須先有居間合同,合同條款要平等、合理,尤其關注對方的義務及付款時點。付給賣家的定金或首付款,必須先看到房產證原件和收款人身份證原件,確認他就是產權人。還要留下這兩個復印件。定金合同或者買賣合同要完善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的認定及處理方式,且顯示公平。給了定金,房產證原件必須由中介收藏,直至交易完成或未完成的違約責任處理完。中介擅自還證,你該追究它的責任。這些都要形成書面,自我保護啊!還要善於藉助中介的力量來制約賣家,你對中介能制約的就是付中介費。要慢慢付,做成一個環節付一點,全部完成再全清。
I. 二手房過戶後賣方拿不到銀行貸款怎麼辦
為什麼會拿不到,既然能過戶銀行就已經放款,您手裡是否有個存摺,打協議時用的。哪天過的戶?一般15個工作日後拿到全房款。
J. 賣方不配合解押 憑判決書能代替賣方還銀行貸款解押嗎
這個中間你一點風險都沒,風險都是買方的,買方先借你錢,你去還貸款,還完貸款才能去房產局買賣,房產局過完戶,買方才能拿到新證去申請貸款。等於買方借你錢幫你先還帶,而且還沒過戶就先給你錢。 你唯一要控制的是你過完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