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銀行工作人員可以借款給貸款人嗎
不可以,銀行從業人員私下借款給借款人是銀監局不允許的。而且一般情況下私人借貸利率都比較高,如不是急需用錢,請到正規銀行網點辦理。
② 抵押物連續兩次貸款銀行工作人員串通借款人倒貸貸款到期不還抵押人能免責嗎
會被查封房產,凍結所有的銀行帳戶,拍賣抵押物,拉黑麻煩就大了,銀行工作人員也會被處理,還是想辦法把貸款還清吧。
③ 銀行工作人員參與民間借貸擔保,承擔債務後可以起訴債務人嗎
有理由可以的。
④ 銀行員工參與民間借貸會被開除嗎
會的。
依據《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落實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政策的通知》第七條規定:要加強內部管理,嚴禁員工自辦或參與經營典當行、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P2P網貸公司等民間融資機構總行和各級分支機構管理層及信貸條線從業人員的近親屬開辦或投資入股上述民間融資機構或在此類機構擔任高管職務的,其本人應按照履職迴避原則,限期調離所在崗位。
本通知所稱近親屬,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有關機構應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履職迴避的內部規章制度,全面排查員工不符合履職迴避要求的情形,於2015年底前將相關制度辦法書面報告監管部門,並完成內部排查整改。
(4)銀行工作人員參與倒貸款擴展閱讀:
民間借貸的相關要求規定:
1、要積極應對當前經濟增速換檔、小微企業不良貸款攀升的形勢,加強風險識別和管控,用好、用足不良貸款核銷的稅前扣除政策,加大對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的處置和核銷力度。
2、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機構、人員、系統等內部資源配置上繼續確保對小微企業業務條線的傾斜。要繼續完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機構體系,加大專營機構建設力度,並重點向縣域和鄉鎮等小微企業集中的地區延伸網點和業務。
3、鼓勵中小商業銀行增設紮根基層、服務小微的社區支行、小微支行。要加強面向基層的人員培訓和梯隊建設,著力打造專職化、專業化的小微企業客戶經理和信貸審批隊伍。要高度重視信息系統建設,運用網路信息技術,提高服務小微企業的效率和便利度。
⑤ 銀行工作人員能參加民間放貸款嗎
可以呀,用他自己的錢放貸是合法的;如果用銀行的錢進行民間高利貸活動就違法了,涉及高利轉貸。
⑥ 銀行職工參與民間借貸會被嗎有什麼相關法律法規
銀行職工參與民間借貸是違規行為。
身為銀行員工,卻化身「內鬼」,利用手頭資源參與民間借貸、非法集資,這樣的行為是違規的。由於出現銀行員工參與民間借貸、違規擔保和非法集資的行為,風險突出,銀監會已下達「八不得」通知,禁止銀行員工參與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民間借貸分為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和公民與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願互助、誠實信用原則。狹義的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依照約定進行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借貸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廣義的民間借貸除上述內容外,還包括公民與法人之間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貨幣或有價證券的借貸。現實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狹義上的民間借貸。
合法的民間借貸,還是受鼓勵和保護的,國務院發布了《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被稱為「非公有經濟新36條」的《意見》為民間資本進入金融行業打開了登堂之門,為民間資本的發展帶來了新的契機。
但是對於高利貸,是違規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
⑦ 銀行工作人員違法貸款給自己構成犯罪嗎
相當於犯罪,因為這就屬於國有資產,私人處置,所以一定構成了,犯罪
⑧ 銀行員工參與民間借貸
銀行員工參與民間借貸如何處理:
我國銀監會有明確規定,銀行員工不得參與任何形式的民間借貸活動,一經發現,做開除處罰。 如何防範銀行員工參與民間借貸:
1、嚴禁員工組織、參與社會非法集資和民間融資借貸活動。
2、嚴禁員工充當票據融資、民間借貸的中介角色或資金掮客,或在活動中充當鑒證人、證明人,以及幫助他人非法集資、參與經營地下錢庄,或為上述活動提供擔保。
3、嚴禁員工泄露利用工作之便所掌握的票據信息、資金信息、客戶名單等信息。
4、嚴禁員工為民間融資機構提供營業辦公場所或幫助其進行宣傳,或將本行的重要空白憑證、各類印章提供給從事民間融資人員使用。
5、嚴禁員工為民間融資出租、出借對公賬戶、個人賬戶,或利用與本行信貸客戶的工作關系,幫助客戶墊款還貸,進行資金周轉。
6、嚴禁員工將自有資金、信貸資金、拆借客戶資金等投資於民間融資市場或發放高利貸。
7、嚴禁員工在小貸公司、擔保公司、投資公司等社會融資機構兼職或投資參股。
8、嚴禁員工提供虛假對賬單、余額查詢單、出資證明、存款證明、注資增資或其他資信證明。
9、嚴禁員工代客辦業務,或代他人保管存單、存摺、銀行卡、密碼、有價單證、票據、印章、網銀密鑰、有效身份證件等異常行為。
10、嚴禁吸儲不入賬,不得借銀行名義或利用銀行員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資理財。
拓展資料:
銀行員工參與民間借貸如何理解?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銀行員工不能參與民間借貸。
這里的不能參與主要包括:不得以變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經辦人和關系人支付費用或傭金等方式違規吸儲;不得以各種形式參加非法集資活動;不得介紹機構和個人參與高利貸或向機構和個人發放高利貸;不得借銀行名義或利用銀行員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資理財;不得利用銀行員工或銀行客戶的個人賬戶為他人過渡資金,並不得借用銀行客戶的個人賬戶為銀行員工過渡資金。
⑨ 銀行員工參與民間借貸會被開除嗎
明確的說,肯定會的,畢竟這種企業特別是與企業相關的業務的話肯定是違規的。基本上處理就是開除了,甚至還要追究法律責任的。
⑩ 銀行員工參與民間借貸,銀行有連帶責任嗎
銀行員工參與民間借貸會被開除。
銀監會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從業人員做到八個「不得」:
不得以變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經辦人和關系人支付費用或傭金等方式違規吸儲;
不得以各種形式參加非法集資活動;
不得介紹機構和個人參與高利貸或向機構和個人發放高利貸;
不得借銀行名義或利用銀行員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資理財;
不得利用銀行員工或銀行客戶的個人賬戶為他人過渡資金;
不得借用銀行客戶的個人賬戶為銀行員工過渡資金。
不得自辦或參與經營典當行、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等機構;
不得向他人提供與自己經濟實力不符的個人擔保,不得向民間借貸資金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