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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不良貸款轉讓試點工作

發布時間:2022-01-09 04:34:47

① 不良貸款轉讓試點正式擴圍,未來將會出現哪些問題

因為我們位於市場中的各類主體,每天面臨各類不確定風險,導致他們經常無法實現貸款起初所確立的經營目標;

有的經營不善,走向破產倒閉,而有的則入不敷出,苦苦堅持。

除此之外,還有一類市場主體(企業以及個人),它們(他們)經營正常,也具備還款能力,但卻在貸款到期以後,並沒有及時給我們的放款機構歸還相應款項和利息。

我們可以觀察一番淘寶拍賣,當中那些遍布各地的被法院查封房產,可以了解到這類房產經常並不容易找到合適的買家。

雖然淘寶網路上的買家不計其數,但因為大多都是個人消費者的緣故,對他們而言,接手這類可能潛藏各類糾紛的房產,心裡還是會打上一番鼓、經常變得止步不前。

所以,這類房產經常“流拍”、經常落得無人問津。同時,因為相應資產處於“查封”狀態,也導致這類資產不能自由流通到市場當中、流轉給各類生產企業與個人,發揮相應資源的效能,就顯得非常非常浪費。

在這個意義上看,將不良貸款在確定難以回收之後,在訴訟以前就轉讓給專業“接管公司”,也算是務實之舉

② 首個批量轉讓個人不良貸款債權信息發布,對我們會有什麼影響

個貸不良轉讓正式啟動!1月25日,銀登網發布平安銀行(000001)擬批量轉讓個人不良債權的信息。據界面新聞記者了解,這是銀保監會下發《關於開展不良貸款轉讓試點工作的通知》,以及銀登中心披露不良貸款轉讓業務系統操作手冊和業務辦理指南等通知以來,首個發布批量轉讓個人不良債權的信息。

具體看,平安銀行擬以公開競價的方式向有資質的資產管理公司批量轉讓個人債權。據界面新聞記者采訪了解,這筆債權出自於平安銀行北京分行。公告顯示,此次批量個人不良債權涉及20戶個人不良貸款,債權金融1773.45萬元,其中本金618.66萬元、利息金額1154.78萬元,且均已進入執行狀態。

③ 個人不良貸款轉讓新規正式落地 試點AMC態度分化

「一個萬億藍海市場正在被激活。」一位資管從業者如是說。

證券時報記者從多家股份行了解到,銀保監會正式下發《關於開展不良貸款轉讓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後,銀行正在積極推動通知落實,其中尤以信用卡部門最為積極。有業內人士透露,已有不少銀行開始打包個貸不良,預計市場規模很快能夠達到百億級別,「長期來看,達到萬億規模不是問題」。

通知顯示,首批參與試點的銀行包括6大行和12家股份行,參與不良資產收購的試點機構包括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MC)、符合條件的地方AMC和5家銀行系金融資產投資公司(AIC)。

有從業人士透露,目前幾家全國性AMC對接手個貸不良資產包的意願並不強,態度比較被動,「一方面他們不缺這塊業務,另一方面他們本身也沒有太多個貸不良的處置經驗。」該人士猜測,這或許也是監管部門進一步放寬地方AMC收購限制的原因之一。

市場規模有多大?

證券時報記者了解到,近年來,銀行個人貸款業務規模快速增長,根據2019年年報數據,6家國有大行個人貸款合計約27.9萬億元,在總貸款余額中佔比超四成。

此次未被納入試點范疇的住房按揭貸一向是銀行個人貸款的大頭。但由於住房按揭貸款不良率較低,信用卡等個人貸款不良率相對較高,因此,銀行的住房按揭貸款不良、信用卡不良與其他個人貸款不良基本呈現「三等分」的結構。

根據Wind數據統計,截至2019年年末,除工商銀行未披露個人不良貸款明細結構外,其餘5家國有大行個人不良貸款余額超1300億元,其中,住房按揭貸款不良余額超450億元,佔比約35%;信用卡應收款余額達380億元,佔比接近30%。

去年國內經濟受到新冠肺炎疫情沖擊,銀行資產質量承壓,個貸不良率出現抬頭,其中又以信用卡類貸款不良率攀升最為顯著。盡管在第三季度,信用卡不良率已經開始出現拐點,但銀行對個人信貸類不良資產的處置需求仍大大增加。

證券時報記者從多家股份行了解到,銀行正在積極推動「通知」落實,其中尤以信用卡部門最為積極。有業內人士透露,已有不少銀行開始打包個貸不良,預計市場規模很快能夠達到百億級別,長期來看,達到萬億規模不是問題。

部分機構尚在觀望

從銀行這一供給端來看,對推進試點的需求毋庸置疑,可提供的資產包規模也頗為可觀。但從收購端來看,各家參與試點的AMC積極性有所分化。

有國有大行人士表示,銀行對個貸不良資產包轉讓的存量需求就已經很大,增量需求還在增加,但是要完成資產包處置,還需要受讓方有足夠的承接能力。「特別是個貸資產比較特殊,如果受讓方處置不好,還會影響銀行聲譽。」

而從目前市場情況來看,銀行不良資產包轉讓市場整體均存在一定的供求不匹配問題,此次納入個貸批量轉讓試點的機構也並不多。揚海資產聯合創始人張非凡透露,目前參與試點的AMC積極性也有高有低,「有的地方AMC積極性很高,看好這一市場機遇,也有不少機構覺得個貸不良業務是個臟活、苦活、累活,擔心出力不討好和聲譽風險,還在保持觀望」。

此外,一位不良資產從業人士還指出,當前個貸不良批量轉讓的估值和處置環節仍存在不少疑問。據介紹,個人信貸類不良資產包的定價方式主要是採用統計模型,抽調歷史數據進行估值,但這一方法需要具備完善的金融數據和復雜、科學的演算法模式。該人士戲稱,目前市場上的估值定價多是靠「拍腦袋」。

在處置環節,此次「通知」規定,批量受讓個貸的AMC必須自行組建催收團隊,建立個人信息保護制度,且不得二次轉讓。前述人士表示,個人信用類不良處置短期內很難仰仗司法系統,而能夠在如上要求下完成個貸清收的達標機構恐怕不多。

「這是一個長期機制和制度建設,而不一定是要短期見效的事情。」 光大證券金融業首席分析師王一峰指出,此次試點是為銀行提供更豐富、更靈活的不良資產處置手段,但很難說在今年內對銀行紓解不良資產壓力產生多大影響。「當然現階段看,探索除清收之外的不良處置方式,有利於銀行體系風險的加速出清。」

正式通知「一收一放」

這一正式文件已經醞釀近半年。2020年6月,銀保監會曾向業內下發徵求意見稿,擬放開單戶對公貸款轉讓和個人不良貸款批量轉讓。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正式落地的通知文件主要有如下兩個變化:

一是納入批量轉讓試點的個人不良貸款范圍有所收縮。徵求意見稿提及的「住房按揭貸款、汽車消費貸款」已從試點范疇中剔除,此次通知僅提到「個人消費信用貸款、信用卡透支、個人經營類信用貸款」,並指出「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個人消費抵(質)押貸款、個人經營性抵押貸款等抵(質)押物清晰的個人貸款,應當以銀行自行清收為主,原則上不納入對外批量轉讓范圍」。

二是地方AMC參與收購的限制有所放寬。通知指出,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受讓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區域內的銀行單戶對公不良貸款,並且批量受讓個人不良貸款由僅限本省轄區改為不受地域限制。

「個人信貸類不良具有數額小、數量大的特點,需要耗費銀行大量人力、物力與時間成本進行貸後保全,一直是銀行的『老大難』問題,這次也是迫切希望個人信貸類不良批量轉讓辦法落地。」張非凡表示,與之相比,有抵押物的個人貸款目前處置流程較完善,司法機關配合度高,對銀行來說處置難度較低。

王一峰也指出,具備抵質押物的不良貸款銀行轉讓意願較低,主要以自我清收為主,轉讓需求相對較少。

「加之住房這類抵質押物具有很強的屬地特徵,地方AMC等收購方很難跨地域對這類資產進行處理。」王一峰補充道,此次下發的通知文件對地方AMC的參與條件進行了一定的放寬,也反映出監管部門在當前整體需要較大范圍進行風險化解的背景下,希望這一市場引進更多新機構、新主體參與不良處置。

亦有從業人士透露,「四大AMC對接手個貸不良資產包的意願並不強,態度比較被動,一方面他們不缺這塊業務,另一方面四大AMC本身也沒有太多個貸不良的處置經驗」。該人士猜測,這或許也是監管部門進一步放寬地方AMC收購限制的原因之一。

④ 個人不良貸款可以轉讓了,包括的范圍有哪些

個人不良貸款可以轉讓了!包括消費貸、信用卡透支、經營貸等……

1、從銀行角度講,此舉有助於拓寬個人不良資產處置渠道

2、從資產公司角度講,在銀行不良資產出貨量呈下降趨勢的情況下,也可以拓寬資產公司收購不良資產的渠道。

但對於試點之後的處置效果以及收益率等,尚不好判斷。

中國銀行研究院研究員梁斯認為,個人不良資產轉讓“破冰”具有重要意義。

一方面意味著以市場化手段處置不良資產的速度正在加快,這將進一步提升不良資產的處置效率,改善商業銀行的資產質量,維護金融體系穩定。

另一方面,不良資產處置渠道的多元化有助於挖掘更多的市場力量參與不良資產管理和處置,這對市場正常運轉起到了較好的補充,便於提高金融服務的專業化水平。

梁斯談到,首單業務落地後,將對個人不良資產的定價和轉讓後的盤活問題帶來一些可供借鑒的經驗,為後續定價曲線的建立、流動性管理等打下基礎。

⑤ 湖南永雄催收會上門嗎

湘江金融圈消息:2020年,湖南永雄集團催收回款超過40億元!2021年底,湖南永雄集團力爭人員規模突破1.6萬人!

2月9日,湖南永雄集團以線上、線下結合的形式召開了主題為「倡議就地過年,守護抗疫成果」的2020年度總結表彰大會。會上,永雄集團創始人、總裁譚曼全面回顧了永雄集團2020年的發展成就,展望了2021年的發展規劃。

為金融機構挽回損失超40億

作為國內的頭部催收機構,湖南永雄集團旗下擁有1萬多名員工,全國有30多個作業區域。2020年,該公司啟動六大呼叫中心建設,全年累計為社會提供就業崗位上萬個,為金融機構挽回經濟損失超40億元,為國家貢獻稅收近2億元,實現了就業人數、委案總量、經營業績的重大突破。

永雄集團創始人、總裁譚曼介紹,過去的2020年,公司主動擁抱監管,緊緊圍繞「合規催收、擁抱監管」的發展主題,深入踐行「法言法語、輕言細語」和諧催收理念,將品管常態化納入「五化」發展戰略,在提質增效和智能質檢上下功夫,全面實行精細化的品質管控措施。


在催收業務品質管理制度方面,永雄集團加速升級完善智能催收管理系統,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整治「四類」紅線催收行為,構建起事前防控、事中控制和事後補救「立體化」的品質管控體系,全面提升了公司的整體風控水平和員工的風險防範意識。

在抗疫復產的過程中,永雄集團的特色黨建成為同業標桿。這家公司打造了「五個一工程」紅色教育平台,打響了非公黨建的特色品牌,樹立了民企群工的黨建標桿。永雄黨建得到了省、市、區各級領導的高度肯定,榮獲長沙市「黨建示範點」等多項榮譽,吸引了50多個省內外考察調研團前來參觀交流。

在公益事業方面,永雄集團在捐資助學、脫貧攻堅、校企合作和行業發展等方面持續發力。累計投入數千萬元支持國家教育事業發展,完成湘大永雄樓建設並推動催收法首次進入高校教學;通過產業扶貧、就業扶貧和教育扶貧,助力新化縣順利脫貧摘帽。

布局個人不良貸款業務新賽道

在不良資產市場供給持續擴大,外資企業申請AMC牌照限制放開,以及個人不良貸款轉讓試點等利好政策相繼出台的大背景下,永雄集團迎來新的戰略機遇期和發展窗口期。

譚曼表示,2021年,湖南永雄集團將加速轉型升級,打造「強大永雄」,力爭年底人員規模突破1.6萬人,繼續深入踐行合規催收理念,強化簡訊平台和固話撥打管理。


據介紹,永雄集團將以年凈利潤復合增長率20

⑥ 《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 補償金管理辦法(修訂)》政策有哪些內容

為更好地理解和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修訂)》(以下簡稱《辦法》),現將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辦法》出台的背景

(一)廣西扶貧小額信貸進入集中還款期,對風險補償金的啟用已提上日程。

2019年,我區到期的扶貧小額信貸余額168.93億元,占貸款余額總量(232.74億元)的82.75%,尤其是第三、四季度,到期扶貧小額信貸33.59萬戶、152.79億元,佔全年到期貸款的90.44%。部分扶貧小額信貸出現逾期,亟待明確風險補償金的補償標准和啟用程序。

(二)2018年國家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反饋廣西問題指出廣西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制度不健全。審計發現,某縣未按規定製定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

《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於印發2018年國家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反饋廣西問題整改落實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扶領發〔2019〕7號)要求廣西銀保監局和自治區財政廳牽頭完善自治區層面的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指導縣級完善風險補償制度。

(三)市縣及金融機構多次提出調整意見。

隨著扶貧小額信貸工作形勢的變化,市縣和放貸銀行多次要求對原來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桂財農〔2017〕58號)進行修改,以合理確定風險補償比例,並明確風險補償金的啟用程序、損失認定標准等事項。

二、修訂的目的

本次修訂的目的,是為了鼓勵、督促相關部門和放貸銀行依法依規、扎扎實實做好扶貧小額信貸的回收工作,盡最大可能減少國有資產損失。

受上級政策和歷史因素的影響,廣西扶貧小額信貸在准入時未能嚴格審核,貸後管理也不如同類商業貸款嚴格,如果在最後的回收階段還不能妥善做好問題授信的清收追償工作,那必然會造成國有資產的巨大損失。

因此,通過本次修訂,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政策導向作用,督促各級各單位嚴格貫徹落實自治區領導在2019年全區扶貧小額信貸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精神,「層層壓實責任,倒逼工作落實」;督促放貸銀行「切實負起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主體責任,按照規定嚴格做好貸款的審核、發放、回收等工作」;督促相關部門用好用足政策、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給予放貸銀行最大限度的支持,共同做好扶貧小額信貸風險防控和回收處置工作。

三、政策依據

(一)《關於促進扶貧小額信貸健康發展的通知》(銀監發〔2017〕42號)

(二)《中國銀保監會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通知》(銀保監發〔2019〕24號)

(三)《關於創新發展扶貧小額信貸的指導意見》(國開辦發〔2014〕78號)

(四)《關於全面做好扶貧開發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發〔2014〕65號)

(五)《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

(六)《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6〕88號)

(七)《財政部關於印發〈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實施地方政府債務監督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預〔2016〕175號)

(八)《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銀行 銀監會 證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7〕50號)

(九)《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

(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

(十一)《關於進一步推進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的通知》(桂開辦發〔2016〕70號)

(十二)《關於穩步推進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的補充通知》(桂開辦發〔2016〕177號)

四、《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八章,共三十六條。第一章為總則,說明了《辦法》制定的背景依據,明確了風險補償金發放的對象和范圍;第二章為風險補償金管理委員會,明確了縣級風險補償金管理機構、議事規則和各單位職責;第三章為風險補償金的來源和補充,明確了風險補償金的來源、補充機制和撥付程序;第四章為風險補償金的日常管理,明確了日常管理的責任部門、三方共管機制、月報制度和補償比例;第五章為風險補償金的啟用,明確了損失認定標准、負面清單制度、風險補償金啟用程序和退回機制、業務所需材料等;第六章為風險補償金績效考核,明確了考核要求和緩沖機制;第七章為保障和監督,明確了監督機制和問責依據;第八章為附則,明確了文件解釋機構以及其他附加條款。

五、需要說明的重點問題

(一)風險補償金的補償比例。

從外省的情況看,全國扶貧小額信貸工作開展情況較好的湖南省郴州市宜章縣扶貧小額信貸累計投放4.3億元(其中戶貸企用2.24億元),對戶貸戶用資金補償比例90%,對戶貸企用扶貧小額信貸不予補償。截至6月13日,該縣4300多萬元的風險補償金僅啟用45萬余元。從我區的情況看,自治區扶貧辦、金融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均提出應將風險補償比例設定為70%,而各市對風險補償比例的意見不一,百色、河池、梧州、崇左、桂林、來賓、玉林、欽州、防城港等9個市同意風險補償比例為70%,柳州、賀州兩市建議按50%—70%執行,南寧、貴港、北海等3個市建議按50%執行。

為達到既合理分擔信貸損失、確保不出現系統性風險,又壓實放貸銀行清收責任、盡量提高貸款回收率的政策目的,綜合考慮各方意見以及我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情況,本辦法將風險補償比例由原來的50%調整到70%,並保留風險補償金不實行限額管理的規定。

(二)明確風險補償金和擔保金的區別。

中央各部委相關文件多次強調,不得將風險補償金混同為擔保金使用。風險補償金來源於財政性資金,是政府為了鼓勵相關主體向政策鼓勵發展的領域投入資源、從事經營活動、完成特定任務而給予的一種補償資金。而擔保金則是在債務人不按約履行還款責任時需承擔償還義務的資金。兩者的性質和會計處理方式均有本質不同。按照上述規定,風險補償資金不能混同於擔保金、不能直接代償貧困戶的逾期貸款。否則,將違反中央文件規定,並會觸及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政策紅線。因此,在本辦法的相關條款中,明確風險補償金只是對放貸銀行的合理損失進行補償,並確認為銀行的收入。

(三)對扶貧小額信貸的合理損失進行補償。

本辦法所稱合理損失是指符合扶貧小額信貸經營活動常規情形,剔除了異常因素所致損失之後的貸款損失。政府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其本意是對金融機構因放寬授信條件而多承擔的風險進行補償。但是,部分放貸銀行在放寬授信條件的同時,也放鬆了貸後管理的力度,導致扶貧小額信貸風險步步累加,直至出現不良。因此,對扶貧小額信貸所形成的損失,在考慮進政府力推所帶來的准入風險之外,還要考慮放貸銀行貸後管理鬆懈、清收不力的影響和個別搭乘扶貧小額信貸便車違規發放的情形。這部分扶貧小額信貸損失即為不合理損失,由縣里根據產生原因和責任劃分,自行協調解決。另外,本辦法制訂了緩沖機制,採取全區各縣扶貧小額信貸損失率橫向對比和閾值相結合的方式,對扶貧小額信貸損失率超過10%且高於全區扶貧小額信貸平均損失率的縣,其新發生的扶貧小額信貸損失暫不納入風險補償范圍。

(四)風險補償金的啟用時間。

風險補償金是減少放貸銀行損失的最後一道關口,以呆賬認定金額為基礎來計算補償金額。為鼓勵、督促各方加快清收進度、加大清收力度,盡最大可能減少國有資產損失,風險補償金的啟用以完成呆賬認定為前提。如果縣級清收工作開展順利,在較短時間內收集整理出完整的證明材料,即可按照財政部印發的《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7年版)》(財金〔2017〕90號)的相關規定進行呆賬認定,並申請風險補償金。此項制度設計主要是為了防止出現部分單位消極怠工、放慢清收工作、直接拖延至風險補償金啟動時間的現象。

(五)窮盡追索的要求。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精神,放貸銀行應在各相關部門的協助下,查清貸款貧困戶或企業名下財產,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查封、扣押、凍結,並積極跟進訴訟程序,盡快執行相關財產。上述財產包括但不限於:貸款貧困戶或企業名下所有銀行賬戶的存款(法律不允許扣劃的除外),土地(林地)使用權、相關資源承包權、房產、鋼結構廠房、機器設備、車輛、股權、其他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等。

(六)怠於行使代位追索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針對戶貸企用扶貧小額信貸而言,貧困戶未使用貸款且不具償還能力,企業從貧困戶處獲得資金而對貧困戶負有債務,且二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屬於專屬債權。這一情形,符合代位權訴訟的條件。放貸銀行可依此項規定直接向法院起訴企業,並將貧困戶列為證人或第三人。如果放貸銀行怠於行使代位權進行追索,錯失清收時機,致使企業轉移財產,造成貸款損失的,不納入補償范圍。

(七)用扶貧小額信貸承接問題授信。

用扶貧小額信貸承接問題授信是指扶貧小額信貸發放時,企業存在資不抵債、徵信逾期,或是企業原來的貸款因違法違規被要求收回等情形。這種情況屬於非正常發放的戶貸企用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不予補償,由縣級協調解決。

(八)對風險補償金不予補償部分的解決途徑。

本辦法明確規定,由縣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和放貸銀行對因不正常、不合理發放而造成風險補償金不予補償的扶貧小額信貸進行成因分析、責任劃定和組織協調,以確定政銀分擔比例。這部分扶貧小額信貸的補償不受本辦法約束,不得使用風險補償金,由縣級在充分尊重歷史事實、保障各方合理訴求、維護脫貧攻堅大局的基礎上,依法依規制定補償方案。

(九)其他相關問題。

1.本辦法第四條所提「符合條件」指的是發放了扶貧小額信貸且不存在違法違規發放的情形,側重點在於不存在違法違規發放的問題。

2.本辦法第二十五條所提市場化方式處置不良貸款,是指放貸銀行依照相關規定將進行債權轉讓,以降低不良貸款比率的做法,包括但不限於單戶債權轉讓、批量不良轉讓、不良資產證券化、基金方式進行不良貸款轉讓等方式。市場化方式進行不良貸款處置後,放貸銀行即可依據《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7年版)》(財金〔2017〕90號)進行呆賬認定,並完成風險補償和呆賬核銷等工作。

3.本辦法第二十五條所提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需在與縣里首次開展合作前,以正式文向自治區財政廳申請准入。自治區財政廳在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資質進行審查後,決定是否列入准入名單。自治區財政廳將定期向社會公告准入名單,並根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對清單進行動態調整。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開發辦公室網站)

⑦ 銀監局金十條具體內容

一、繼續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合理保持貨幣信貸總量
統籌兼顧穩增長、調結構、控通脹、防風險,合理保持貨幣總量。綜合運用數量、價格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

金十條
組合,充分發揮再貸款、再貼現和差別存款准備金動態調整機制的引導作用,盤活存量資金,用好增量資金,加快資金周轉速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對中小金融機構繼續實施較低的存款准備金率,增加「三農」、小微企業等薄弱環節的信貸資金來源。
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更大程度發揮市場在資金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促進企業根據自身條件選擇融資渠道、優化融資結構,提高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的信貸可獲得性,進一步加大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二、引導、推動重點領域與行業轉型和調整
堅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壓原則,增強資金支持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大力支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大對有市場發展前景的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信息技術產業和信息消費、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傳統產業改造升級以及綠色環保等領域的資金支持力度。保證重點在建續建工程和項目的合理資金需求,積極支持鐵路等重大基礎設施、城市基礎設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設,培育新的產業增長點。
按照「消化一批、轉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對產能過剩行業區分不同情況實施差別化政策。對產品有競爭力、有市場、有效益的企業,要繼續給予資金支持;對合理向境外轉移產能的企業,要通過內保外貸、外匯及人民幣貸款、債權融資、股權融資等方式,積極支持增強跨境投資經營能力;對實施產能整合的企業,要通過探索發行優先股、定向開展並購貸款、適當延長貸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業兼並重組;對屬於淘汰落後產能的企業,要通過保全資產和不良貸款轉讓、貸款損失核銷等方式支持壓產退市。
嚴禁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建設項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直接融資,防止盲目投資加劇產能過剩。(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資委、銀監會、[2] 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整合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發展
優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支持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集中的區域延伸服務網點。根據小微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

金十條
金融需求特點,支持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提供融資、結算、理財、咨詢等綜合性金融服務。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所募集資金發放的小微企業貸款不納入存貸比考核。
逐步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常規化發展,盤活資金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適度放開小額外保內貸業務,擴大小微企業境內融資來源。適當提高對小微企業貸款的不良貸款容忍度。加強對科技型、創新型、創業型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力爭全年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當年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支持小微企業信息整合,加快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對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清理規范。
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出資設立或參股融資性擔保公司,以及通過獎勵、風險補償等多種方式引導融資性擔保公司健康發展,幫助小微企業增信融資,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提高小微企業貸款覆蓋面。推動金融機構完善服務定價管理機制,嚴格規范收費行為,嚴格執行不得以貸轉存、不得存貸掛鉤、不得以貸收費、不得浮利分費、不得借貸搭售、不得一浮到頂、不得轉嫁成本,公開收費項目、服務質價、效用功能、優惠政策等規定,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大對「三農」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
優化「三農」金融服務,統籌發揮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協同作用,發揮直接融資優勢,推動加快農業現代化步伐。鼓勵涉農金融機構在金融服務空白鄉鎮設立服務網點,創新服務方式,努力實現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支持金融機構開發符合農業農村新型經營主體和農產品批發商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力爭全年「三農」貸款增速不低於當年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
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行「三農」專項金融債。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林權抵押貸款,探索開展大中型農機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支持農業銀行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縣域「三農金融事業部」試點省份范圍。支持經中央批準的農村金融改革試點地區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林業局、法制辦、銀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進一步發展消費金融促進消費升級
加快完善銀行卡消費服務功能,優化刷卡消費環境,擴大城鄉居民用卡范圍。積極滿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購

金十條
房、大宗耐用消費品、新型消費品以及教育、旅遊等服務消費領域的合理信貸需求。逐步擴大消費金融公司的試點城市范圍,培育和壯大新的消費增長點。加強個人信用管理。
根據城鎮化過程中進城務工人員等群體的消費特點,提高金融服務的匹配度和適應性,促進消費升級。(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銀監會等參加)
六、支持企業「走出去」
鼓勵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大力支持企業「走出去」。以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為重點,進一步推動人民幣跨境使用,推進外匯管理簡政放權,完善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制度。逐步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改進外債管理方式,完善全口徑外債管理制度。
加強銀行間外匯市場凈額清算等基礎設施建設。創新外匯儲備運用,拓展外匯儲備委託貸款平台和商業銀行轉貸款渠道,綜合運用多種方式為用匯主體提供融資支持。(人民銀行牽頭,外交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七、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
進一步優化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市場的制度安排,完善發行、定價、並購重組等方面的各項制度。適當放寬創業板對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的財務准入標准。將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試點擴大至全國。規范非上市公眾公司管理。穩步擴大公司(企業)債、中期票據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發行,促進債券市場互聯互通。
規范發展各類機構投資者,探索發展並購投資基金,鼓勵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產品創新,促進創新型、創業型中小企業融資發展。加快完善期貨市場建設,穩步推進期貨市場品種創新,進一步發揮期貨市場的定價、分散風險、套期保值和推進經濟轉型升級的作用。(證監會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等參加)
八、進一步發揮保險的保障作用
擴大農業保險覆蓋范圍,推廣菜籃子工程保險、漁業保險、農產品質量保證保險、農房保險等新型險種。建立完善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大力發展出口信用保險,鼓勵為企業開展對外貿易和「走出去」提供投資、運營、勞動用工等方面的一攬子保險服務。深入推進科技保險工作。
試點推廣小額信貸保證保險,推動發展國內貿易信用保險。拓寬保險覆蓋面和保險資金運用范圍,進一步發揮保險對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積極作用。(保監會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林業局、銀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九、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
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入股金融機構和參與金融機構重組改造。允許發展成熟、經營穩健的村鎮銀行在最低股比

金十條
要求內,調整主發起行與其他股東持股比例。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探索優化銀行業分類監管機制,對不同類型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經營地域和業務范圍上實行差異化准入管理,建立相應的考核和評估體系,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廣覆蓋、差異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務。(銀監會牽頭,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等參加)
十、嚴密防範金融風險
深入排查各類金融風險隱患,適時開展壓力測試,動態分析可能存在的風險觸點,及時鎖定、防控和化解風險,嚴守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繼續按照總量控制、分類管理、區別對待、逐步化解的原則,防範化解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等風險。認真執行房地產調控政策,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加強名單制管理,嚴格防控房地產融資風險。
按照理財與信貸業務分離、產品與項目逐一對應、單獨建賬管理、信息公開透明的原則,規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加強行為監管,嚴格風險管控。密切關注並積極化解「兩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時暴露的金融風險。
防範跨市場、跨行業經營帶來的交叉金融風險,防止民間融資、非法集資、國際資本流動等風險向金融系統傳染滲透。支持銀行開展不良貸款轉讓,擴大銀行不良貸款自主核銷權,及時主動消化吸收風險。穩妥有序處置風險,加強疏導,防止因處置不當等引發新的風險。
加快信用立法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培育社會誠信文化,為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營造良好環境。(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3]

⑧ 銀保監會:單戶對公和批量個人不良貸款轉讓試點啟動在即

據中國證券報6月17日報道,單戶對公不良貸款和批量個人不良貸款轉讓試點啟動在即。業內人士認為,監管此舉將疏通不良資產處置的政策堵點,預計下半年銀行不良資產處置節奏將加快。由於不良風險暴露具有滯後性,下半年銀行資產質量管控壓力猶存,尤其需要重點關注中小房企、外向型企業、小微等領域的信用風險。
據了解,中國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日前強調,堅決治理各種粉飾報錶行為,督促銀行做實資產分類、真實暴露不良、足額計提撥備。疏通不良資產核銷、批量轉讓及抵債資產處置等政策堵點,指導銀行採用多種方式加大不良處置。
近期監管部門已向相關機構下發《關於開展不良貸款轉讓試點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簡稱《通知》)和《銀行不良貸款轉讓試點實施方案》,明確將進行單戶對公不良貸款和批量個人不良貸款轉讓試點。與此同時,《通知》強調嚴禁在轉讓合同之外簽訂抽屜協議或回購條款等,杜絕虛假出表、虛假轉讓、逃廢債務等行為,不得違規向債務關聯人進行利益輸送、轉移資產。
此外,據此前報道,5月12日,銀保監會發布2020年一季度銀行業保險業主要監管指標數據情況。
數據顯示,2020年一季度末,銀行業金融機構用於小微企業的貸款(包括小微型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戶貸款和小微企業主貸款)余額38.9萬億元,其中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余額12.6萬億元,較年初增速7.6%。保障性安居工程貸款6.6萬億元,同比增長為4.4%。
2020年一季度,保險公司原保險保費收入1.7萬億元,同比增長2.3%。賠款與給付支出3031億元,同比下降8.7%。保單件數高速增長。2020年一季度新增保單件數109億件,同比增長72.1%。
不過,商業銀行不良貸款有所上升,2020年一季度末,商業銀行(法人口徑,下同)不良貸款余額2.61萬億元,較上季末增加1986億元;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1.91%,較上季末增加0.05個百分點。2020年一季度末,商業銀行正常貸款余額134萬億元,其中正常類貸款余額130萬億元,關注類貸款余額4.1萬億元。

⑨ 農村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延期1年目的是為何

農村「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延期1年:促改革銜接 助農民增收

試點工作開展的時間還較短,有些問題可能還沒有完全顯現出來,需要進一步通過試點發現問題,及時總結經驗

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明確了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可以依法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延期,體現了「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在促進鄉村振興中的重要性。「兩權」抵押貸款試點與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農村承包土地「三權分置」等改革密切關聯,適當延長試點期限有利於同上述改革有效銜接,也有利於更好地檢驗貸款質量和抵押物處置機制的穩定性。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介紹,試點工作開展兩年以來,90%以上的試點縣(市、區)建立了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或土地流轉中心,1180家金融機構建立「兩權」抵押貸款管理制度並落地試點業務,對不良貸款容忍度等方面也作了特殊安排。一些重點、難點問題也開始破題。

我們了解到,在試點中一些地方引入了第三方評估機構,豐富了抵押物價值評估方式,採取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物「預處置」模式,提前找好抵押物處置接受方,並通過與土地流轉經營公司、農業龍頭企業、擔保公司合作等創新轉讓模式。在試點的兩年間,各地還設立了風險補償基金,探索引入農業保險和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等方式,以降低金融機構風險。而且,通過培育發展農村產權交易市場,一批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通過「兩權」抵押貸款擴大了生產規模,並通過吸納農民就業和股份分紅等形式帶動農民增收。

延期後要區分不同情況分類推進試點。對確權頒證工作完成較好的地區,進一步加大以「兩權」作為單一抵押物的貸款投放力度,力爭以「兩權」作為單一抵押物的貸款余額增速較上年同期有較大提升。對確權頒證工作進展較慢的地區,要創新「『兩權』抵押+擔保」「『兩權』抵押+保險」「『兩權』抵押+其他產權共同抵押」等多種形式的貸款模式,促進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對於深度貧困地區,積極滿足以「兩權」作為抵押物的脫貧攻堅融資需求,力爭實現「對象精準、應貸盡貸」。

⑩ 互聯網保險反欺詐制度

一、防控金融高杠桿風險
(一)防範金融產品風險。組織開展金融產品杠桿風險排查,確保金融產品風險指標滿足監管要求。加強銀行理財資金對接資產管理類產品的監管,規范資金投向、限額和交易對象,嚴控通過夾層投資、「名股實債」、「抽屜協議」、回購協議等方式進行高息融資操作。規范開展票據業務,嚴防套取、挪用票據資金。加強對各類股市杠桿融資的風險防控,確保證券期貨資產管理業務杠桿率合規。高度關注保險公司「萬能險」等投資型產品風險。(牽頭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重慶證監局、重慶保監局)
(二)加強銀行業風險防範。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對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等的管控能力,強化對地方政府性債務、房地產業等重點領域和行業的風險防範,確保銀行不良貸款率穩定在合理區間。探索建立金融創新備案管理和台賬監測制度,加大統一授信、名單管理等制度的落實力度,從源頭上加強信貸管理,預防多頭貸款、過度授信,強化風險動態管理。加強過程行為監管,全面推進理財產品和代銷產品的錄音錄像和網點專區建設,嚴肅查處員工銷售「飛單」、參與非法集資等行為。(牽頭單位:重慶銀監局)
(三)加強證券市場風險防範。督促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完善客戶分類制度和動態評估機制。強化上市公司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規范運作。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誠信守約、依法合規經營,嚴懲承諾保本保收益、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行為。高度關注公司債券、銀行間市場融資工具、企業債券等產品可能存在的兌付風險。(牽頭單位:重慶證監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人行重慶營管部)
(四)加強保險行業風險防範。持續抓好保險機構滿期給付和非正常退保風險防範,防範和化解發生保險欺詐等案件的風險。推動保險反欺詐中心建設,完善篩查欺詐線索制度和信息平台建設。密切監測互聯網等新技術與保險融合可能帶來的風險,嚴厲打擊誤導銷售、非法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等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牽頭單位:重慶保監局)
(五)建立高杠桿風險監測預警機制。按照「透明、隔離、可控」的原則,重點關注銀行、證券、信託、互聯網金融等機構跨行業跨市場經營風險。強化交叉性高杠桿金融業務風險防控,健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信息共享、重大風險事件報告等機制,嚴防隱匿、轉嫁和放大風險。研究制定高杠桿風險應急處置措施,推進金融業綜合統計體系建設。(牽頭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配合單位:市金融辦、重慶證監局、重慶保監局)
二、防控地方金融風險
(一)防範要素市場風險。嚴格要素市場機構和業務審批,嚴格實施「五個不準」,即不準開展期貨交易等高杠桿業務,不準高息攬儲,不準無固定對象的亂集資,不準違規建立「資金池」,不準開設網路借貸中介公司或業務。關閉高風險非主營業務,開展展業代理機構風險排查。加強合格投資者管理,強化投資者的准入資格管理和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審查,加強資金運作全流程的杠桿測算和風險研判,切實執行產品銷售錄音錄像制度,強化投資者風險意識和風險警示。加強交易保證金監控,限制過度炒作,鼓勵商品合約類交易場所擴大現貨交收比例。(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國資委、市工商局)
(二)防範新型金融機構風險。加強對小貸、擔保機構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推進行業減量增質,提高風險撥備覆蓋水平。盤活小貸公司抵押資產,防範化解流動性風險,守住「三條紅線」,即不準非法集資和吸收公眾存款,不準發放利率違反法律有關規定的貸款,不準採取暴力、恐嚇等手段非法收貸。加強互聯網小貸公司監管。利用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換證的契機,推動機構退出,促進政府性擔保公司整合重組,加快市場出清。組織實施融資租賃、典當、保理行業風險排查。對申報從事金融活動的投資咨詢類公司等非金融企業,加強源頭管理和動態監控。(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商委、市外經貿委、市工商局)
(三)防範互聯網金融風險。全面開展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堅持「打擊非法、保護合法,積極穩妥、有序化解,明確分工、強化協作,遠近結合、邊整邊改」的原則,通過摸底排查、甄別分類、清理整頓,切實防範和化解互聯網金融領域存在的風險。確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十不準」負面清單管理政策落實到位。對風險事件,督促落實涉事機構主體責任,通過訴權、債權、股權轉移,實現風險有效緩釋和化解處理。規范清理各類新型金融機構互聯網業務。(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四)堅決遏制非法集資蔓延勢頭。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提高打非工作常態化、信息化、社會化水平。加強基層網格化管理,督促各區縣(自治縣)全面開通投訴舉報平台,落實舉報獎勵制度,建設風險預警平台系統,加大群防群治力度。推動建立重大案件掛牌督辦制度,加大積案清理力度,提高案件結案率。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群眾自覺防範和抵制非法集資意識。落實維穩屬地責任,制定非法集資信訪流程管理制度,完善案件進展定期通報制度。(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打擊非法金融活動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三、穩妥化解不良金融資產
(一)加強風險協同處置。督促銀行、擔保、小貸等機構加強溝通協調,完善銀擔協同風險分擔機制。對債務規模較大並有3家以上債權銀行或5家以上債權小貸公司的信用風險違約事件,以及同時涉及債權銀行、小貸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的重大信用風險違約事件,成立債權人委員會,集體研究確定增貸、穩貸、減貸、重組等處置措施。對已經形成的不良貸款,加大核銷力度,做到「應核盡核」;對存在潛在風險的貸款,要提前介入,盤活資產,提升貸款質量。支持金融機構組建各類企業信用風險緩釋平滑機制,為去產能去庫存服務。妥善處置各類信託產品、資產管理產品兌付風險,完善風險事件應急處置機制。(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重慶銀監局)
(二)提高信用違約案件依法處置效率。推動訴訟案件加快審理、判決和執行。探索在信貸業務中引入公證、仲裁等機制,提高依法清收效率。推進實現擔保物權的特別程序,提高處置抵押物與不良資產效率。強化打擊騙貸和逃廢債行為。(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重慶銀監局;配合單位:市打擊非法金融活動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
(三)拓展不良資產處置渠道。支持國有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我市民營資產管理公司開展業務合作。推動市屬國有資產管理公司開展不良信貸資產收購、託管、轉讓、處置等業務。積極探索不良貸款資產證券化和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試點,拓展批量處置、代理處置、委託處置等新渠道和新方式。(牽頭單位:市國資委、市金融辦、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
四、降低企業財務杠桿
(一)支持企業置換高息債務。摸清企業高息債務底數,抓住「債轉股」等政策機遇,多渠道支持企業降低過高融資成本。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市場、有訂單、有效益的企業承擔的非銀行不合理高息債務,按照市場化原則,通過構建風險補償和信用增進等配套機制,引導銀行、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協助企業進行債務置換。積極做好債務置換統計分析工作。(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中小企業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
(二)完善企業資本金市場化補充機制。大力推動國有和民營企業上市融資,加強擬上市企業資源培育。做好股票市場改革對接和項目儲備,利用好新加坡、香港等資本市場,拓展海外直接融資渠道。持續擴大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融資規模,加大永續票據、定向可轉換票據等可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創新產品推廣應用。推動重慶股份轉讓中心公司(OTC)爭取新三板掛牌推薦試點資格,盡快實現與全國市場互聯互通。發揮好產業引導股權投資基金、戰略性新興產業股權投資基金作用,發展重點行業和區縣引導性基金。積極探索開展投貸聯動、股債結合等業務試點。(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證監局)
(三)加強監管引導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統籌運用貨幣政策工具、監管政策和財政政策,引導改變金融機構經營模式、經營行為、資金配置和收益成本測算。完善重慶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督促金融機構清理不必要的資金「通道」和「鏈條」,規范服務收費和銷售行為管理;將轉貸應急周轉資金、小貸公司融資中心、再擔保體系等風險分擔補償機制落實到位。規范評估、登記、審計、保險等中介收費行為。改革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的盈利考核方式。(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金融辦、市中小企業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
(四)發揮要素市場平台降成本功能。進一步強化要素市場降低交易成本、價格發現、優化資源配置、規范市場秩序和實現金融結算等五大核心功能,加快建設集交易、物流、結算和信息四大中心於一體的綜合服務體系。提高要素市場交易平台的信息整合功能,幫助交易各方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簡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強化要素市場倉儲物流、質量監控等服務配套,減少交收成本。做強要素市場結算功能,為交易雙方提供便捷結算服務,支持要素市場降低交易手續費用。(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國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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