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防範貸款詐騙,要牢記哪些內容
目前有不法分子通過偽基站等設備冒充工行發送信息,以銀行貸款為借口,通過引誘客戶登錄釣魚網站、竊取驗證碼、賺取非法利息等方式給客戶造成損失。對此,請您牢記工行網址域名:icbc.com.cn,此外的網站請不要登錄。另外,我行不會以任何形式索要驗證碼和密碼,如有不能確認的情況,請隨時致電我行官方客服熱線電話:95588。工行貸款產品的辦理渠道一般為工行手機銀行(融e行)、個人網銀、智能終端、工銀e生活、融e聯、網點櫃面,如有貸款需求,請通過上述渠道進行了解或辦理。
❷ 貸款詐騙也有新手段了,你知道嗎
近期有不法分子以辦理貸款的名義進行詐騙,讓客戶存入資金在賬戶內,後期會表示要查詢流水向客戶索要驗證碼信息或者要求客戶轉發簡訊。
遇到此類情況請提高警惕,不要隨意點擊鏈接和掃描二維碼,不要在任何非官方頁面上填寫自己的身份證號碼、銀行卡號和密碼。
對於手機接收到的驗證碼、激活簡訊,要注意千萬不要泄露。
若農行客戶遇到此類問題,建議先掛失賬戶保證資金安全,農行客服熱線95599,24小時為您提供不間斷的服務!
建議通過正規途徑辦理貸款業務進行融資,小額融資可以考慮申請農行網捷貸業務。
目前網捷貸可以通過個人網銀和掌上銀行申請(目前僅支持二代K寶客戶),自動審批,快速到賬。若持有農行儲蓄卡,可登錄掌上銀行,點擊「全部→網捷貸→立即申請」,還可登錄個人網銀,點擊「貸款→網捷貸→立即申請」進入申請頁面。最高貸款金額為30萬元,最低為3000元;客戶的具體額度將根據客戶在農行的業務情況進行核定。網捷貸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可以提前還款。
❸ 如何防範貸款詐騙
貸款詐騙犯罪的作案特點、形成因素,客觀地決定了在對其防範與打擊方面除了必須確保金融經營部門的防範功能外,強化金融機構的反詐騙中心意識、建立健全防範與打擊的協調機制,以及建立科學有效的預警監測體系是十分必要的。
1、建立內控牽制機制,堵塞內部作案漏洞。種種詐騙案例表明,目前貸款詐騙犯罪得逞,均與金融機構內控運行機制存有天然聯系,有些內部作案甚至在其中起著決定性或關鍵性作用。為了確保內控牽制制度持續有效落實,金融機構有必要追加如下管理措施:一是必須建立內控監督檢查機制,不給操作放任現象留有空間。二是執行違規處分處罰制度,通過增加違規成本方式嚇阻僥幸違反者。三是通過崗位輪換機制切斷內部人員不法作案准備程序。
2、合法經營,鏟除金融機構內部作案的「溫床」。貸款詐騙犯罪除了通過金融機構信貸櫃台作案之外,有些還往往憑借金融機構賬外經營渠道作案。
3、強化培訓,全面提高金融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和抗腐能力。就是盡快建立從業人員的培訓機制,通過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思想水平、政策水平和對國家信貸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本單位規章制度的理解與運用能力,全面增強其辨別與抵禦詐騙的功能。
4、健全協作機制,構築防範貸款詐騙的防火牆。防範貸款詐騙涉及面廣、波及面大,所以不能僅僅依靠單個金融機構來進行。
5、堅持自主信貸,避免行政干預貸款現象。從防範人為因素特別是行政干預因素導致貸款詐騙犯罪得逞出發,除了有關行政部門要主動尊重金融機構經營不強迫其發放貸款之外,金融機構自身也要強化自主經營、自主信貸意識,在信貸操作中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遇有行政介入的貸款特別是有貸款詐騙嫌疑的行政說情貸款,要耐心向有關人員講清危害,爭得其理解和支持,堅決杜絕任何違規貸款發生。
❹ 如果貸款詐騙了找警察什麼部門
看是哪種詐騙。
如果是刑事詐騙,不用分什麼部門,直接去最近的派出所或者公安分局報警即可。
如果是被套路貸騙了,找警察沒有用,民事債務糾紛,不歸警察管轄。
❺ 貸款詐騙罪是如何認定的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l、「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是區別罪與非罪界限的重要標准。在認定詐騙貸款罪時,不能簡單地認為,只要貸款到期不能償還,就以詐騙貸款罪論處。實際生活中、貸款不能按期償還的情況時有發生,其原因也很復雜,如有的因為經營不善或者市場行情的變動,使營利計劃無法實現不能按時償還貸款。這種情況中,行為人雖然主觀有過錯,但其沒有非法佔有貸款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認定。有的是本人對自己的償還能力估計過高,以致不能按時還貸,這種情形行為人主觀上雖然具有過失,但其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不應以本罪論處。只有那些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欺騙的方法取得貸款的行為,才構成貸款詐騙罪。
2、要把貸款詐騙與借貸糾紛區別開來。有些借貸人在獲得貸款後長期拖欠不還,甚至在申請貸款時就有誇大履約能力、編造謊言等情節,而到期又未能償還。這種借貸糾紛,十分容易與貸款詐騙相混淆,區分二者的界限應當把握以下四點:(1)若發生了到期不還的結果,還要看行為人在申請貸款時,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實是否已經存在,行為人對此是否清楚。如無法履約這一點並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還,也不應認定為詐騙貸款罪而應以借貸糾紛處理。(2)要看行為人獲得貸款後,是否積極將貸款用於借貸合同所規定的用途。盡管到期後行為人無法償還,但如果貸款確實被用於所規定的項目,一般也說明行為人主觀上沒有詐騙貸款的故意,不應以本罪處理。(3)要看行為人於貸款到期後是否積極償還。如果行為僅僅口頭上承認還款,而實際上沒有積極籌款准備歸還的行為,也不能證明行為人沒有詐騙的故意,不賴帳,不一定就沒有詐騙的故意。(4)將上述因素綜合起來考察,通過多方做客觀行為全面考察行為人主觀心態,從而得出是否有非法佔有貸款的目的,這對於正確區分貸款詐騙與借貸糾紛的界限具有重要意義。
(二)本罪與詐騙罪的界限
1、犯罪對象不同。本罪的對象僅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受害人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而詐騙罪的對象既包括貨幣,亦包括財物,對象不僅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其范圍比貸款詐騙罪廣泛得多。
2、發生的領域不同。本罪發生在金融領域進行貸款的過程中;而詐騙罪的領域范圍則極為廣泛,可以涉及任何領域,自然也包括金融領域在內。
3、侵害的客體不同。本罪不僅會對國家、公眾貸款的所有權造成侵害,同時亦侵害了國家有關金融信貸的管理制度,其屬於復雜客體;而詐騙罪的客體則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4、客觀行為的表現方式不完全相同。兩者行為的本質特徵雖然都是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但本罪所使用的方法卻是圍繞騙取貸款進行的,所使用的具體方法都是與貸款所需的文件、文件有關,如虛構引進資金、項目;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等等就是如此;而詐騙罪的行為方式更多樣化,有時僅憑其三寸不爛之舌便可達到騙取他人財物的目的。
5、犯罪的起點額不同。本罪的認定為犯罪的起點數額,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條之規定,追訴起點金額為2萬元;而詐騙罪的起點數額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
❻ 騙取貸款和貸款詐騙犯罪的異同及偵辦工作思考
騙取貸款罪: 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本罪的法定刑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