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 )
75%.在商業銀行法第39條第2款規定:
第三十九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
(一)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
(二)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
㈡ 貸款余額怎麼計算
因為經過幾次調息,現在根本沒有什麼直接公式算。
你最好去你貸款銀行的信貸部,帶上你的身份證讓他們給你打一張還款清單,上面有你以還本金、利息,還剩的本金。
㈢ 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超過75%
這是指銀行的存貸款比例不能超過75%,如果超過了,支付風險就會大增,而這里所說的存款余額是指個人儲蓄存款加企業(公司)存款的總和,貸款是指銀行發放給貸款人的款項的總和。
㈣ 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
商業銀行的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超過漆5%的意思是:貸款總額與吸收的存款這比要小於漆5%。比如某銀行總共吸收了依億元存款,則該銀行最多可以放款漆500萬元貸款。 「存貸比」應該稱為「貸存比」,是銀行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率。從銀行盈利的角度講,貸存比越高越好,因為存款是要付息的,即所謂的資金成本,如果一家銀行的存款很多,貸款很少,就意味著它成本高,而收入少,銀行的盈利能力就較差
㈤ 最大十戶貸款余額占資本凈額的比例
對最大十戶借款客戶貸款比例=對最大十戶借款客戶貸款余額÷資本總額×100% ; (標准:不得超過1.5倍)
資本總額=實收資本+股本金+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利潤調配(貸方余額)
貸款余額指至某一節點日期為止,借款人尚未歸還放款人的貸款總額。
貸款數額是指借款人與放款人簽訂的合同數額,是一個不變的數額。貸款總額是指截止到某一日以前商業銀行已經發放的貸款總和,是企業在會計期末其貸方發生額的合計數,它表示企業向銀行舉債或融資的總額。貸款余額是指到會計期末尚未償還的貸款,尚未償還的貸款余額等於貸款總額扣除已償還的銀行貸款。
短期貸款或長期貸款科目的貸款余額=前期貸款余額+本期貸方發生額(融資增加數)-借方發生額(償還貸款數)。
㈥ 對同一貸款客戶的貸款余額與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15%
《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中有一句:本指引所指的超過風險承受能力是指一家商業銀行對單一集團客戶授信總額超過商業銀行資本余額15%以上或商業銀行視為超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其他情況。
㈦ 銀行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多少
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
㈧ 貸款余額的計算公式
短期貸款或長期貸款科目的貸款余額=前期貸款余額+本期貸方發生額(融資增加數)-借方發生額(償還貸款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