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想問一下,現在有法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借款半年未還,視為受賄罪
如果是向私人借款,沒有這樣的規定。
如果是私自挪用公款,構成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
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
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
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但如果挪用公款後拒不歸還或者攜款潛逃的,夠成貪污罪
⑵ 自己是國家工作人員不想給別人貸款做擔保人怎麼辦比較好
原則上國家工作人員不能給別人貸款做擔保人。只能給親屬(家人)當擔保人。例如,買房,買汽車等。
⑶ 國家公務員貸款還不上,紀委如何介入
做了擔保人的話,貸款人不還錢,就要擔保人還錢,你還了錢就行
⑷ 欠銀行貸款15萬還不上對個人怎麼處理
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銀行或者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
1、若一次沒有還款,銀行將會經過電話或簡訊的方式通知並提醒按時還款,同時會產生罰息。
2、若連續三次未還款,銀行客戶經理將進行催收,同樣借款人會被罰息。
3、若逾期還款次數達到六次及以上,若銀行與借款人協商無果,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5、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6、貸款申請人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4)國家工作人員貸款不還如何處理擴展閱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2002-8-29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含義問題,解釋如下: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執行內容並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人民法院為依法執行支付令、生效的調解書、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等所作的裁定屬於該條規定的裁定。
下列情形屬於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⑸ 公職人員欠銀行貸款不還對工作有影響嗎
公務人員欠銀行貸款不還,被銀行起訴告到法院會影響你的工作,如果法院強制執行會凍結你的工資賬戶。
⑹ 公務員信用貸款5萬不還會有什麼影響
不還? 你以為銀行都是白給的啊 你以為貸款合同都是白簽的啊 你以後手印白蓋的啊 直接扣你工資的哥們 別鬧好么
⑺ 國家公職人員貸款後無力償還會被開除公職嗎
不會,但期間有轉移財產或有錢故意不還等情況,要被法院判刑的,判刑就可能開除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