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二手房已經過戶抵押了,但銀行遲遲不放款
銀行不放款的原因有很多:
1、如果是因為信貸政策原因,導致銀行放款放緩,這種就屬於不可抗力因素,就只有等銀行有放款額度指標了再放款;
2、如果是因為買賣雙方或中介公司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銀行不放款,就屬於合同違約,由違約方依合同承擔違約責任。
貸款買二手房過戶流程如下:
第一步,買方要對房子的產權進行調查。審定房屋產權的完整性、真實性、可靠性,要注意產權證上的業主姓名與售房者是否相符,有無抵押或共有人等。
第二步,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
第三步,找評估公司做評估。這個過程一般來說要5~7個工作日。
第四步,貸款的房子要辦理相關按揭業務。如果是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組合的,則要向公積金中心和銀行同時申請。這是整個二手房自行交易過程中最耗時間的階段,通常要40個工作日左右。
第五步,按揭辦理下來後,要注意注銷該物業的他項權證。
第六步,將合同交到房管部門產權交易中心相關辦事窗口,拿受理單。
第七步,憑受理單到農稅中心繳納相關稅費,拿契稅完稅證。
第八步,憑完稅契證到土管部門辦理國土證。
第九步,憑完稅契證到房管部門辦理房產證。
貸款買二手房過戶時需要提供資料主要有:房屋所有權證、買賣雙方身份證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狀況證明、房屋核檔證明、買賣契約以及其他房屋登記機構認為有必要提供的資料等
2. 房子過戶了但是貸款沒下來應該怎麼做
首先你得思考一個問題,去銀行辦理貸款時,房子在誰名下?
如果房子在賣方名下,為什麼可以用一套別人名下的房子貸款;如果房子在買方名下,買方不去辦貸款事宜,或者貸款金額沒有達到預期怎麼辦?
總結:買房不是簡單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很多時候會出現各種各樣的意外,其實是一種常態。
在簽合同時,就要考慮周全,精心設計條款。合同寫得好,出了問題也能全身而退,或者至少損失控制到最小。寫不好,賺錢的買賣變成倒虧。否則就是20%的違約金,動輒就是上百萬,大意不得。
3. 房子已經過戶但是銀行貸款沒下來怎麼辦
購房者交首付的時候也就是需要簽購房合同以及辦理貸款手續的時候了,如果首付交了貸款辦不下來,可以找銀行業務員溝通,了解自己貸款遲遲批不下來的原因。
如果問題出在購房者本人的信用、流水、負債等情況,建議增加首付款數額,減少貸款的申請金額,將資料准備齊全後再向銀行申請貸款。
按揭涉及兩方主體:借款人和銀行。對於銀行而言,按揭是債權;而對於借款人來說,按揭是債務。根據轉讓主體不同,可以將轉按揭分為債權轉讓和債務轉讓。
債權轉讓指按揭在債權人之間的轉讓,即借款人將在甲銀行辦理的按揭轉到乙銀行;債務轉讓指按揭在債務人之間的轉讓,即原借款人將按揭轉給新借款人。 香港地區的轉按揭主要是債權轉讓,而我國內地現階段的轉按揭還僅限於債務轉讓。
4. 二手房買賣,銀行貸款已經審批,未放款,房產證已經過戶,房產歸誰
二手房買賣,銀行貸款已經審批,但是未放款,房子已經過戶給買家了,那麼房子是屬於新的產權人了,只不過銀行還沒有給賣家放款,那麼銀行會給賣家放款的,這個只是時間問題,而且時間不會太長,可以問問銀行。
5. 房屋已過戶,但是銀行貸款未放款,能交房嗎
不會的,正常的過戶流程是不會讓他不去辦理貸款的,二手房過戶流程如下:
1簽訂合同
2到銀行申請貸款
3銀行審核通過
4房管局辦理過戶
5取件後交給銀行
6銀行放款
7交易完成
因為要規避風險,所以辦理貸款是第二步就去申請的,所以不會出現買房人不去辦理貸款,不給尾款的事情的
6. 二手房貸款已經通過審批,也過戶三個月了,現在還沒放款,該怎麼解決
本人曾擔任某國有銀行個人信貸客戶經理六年多,對此問題比較有發言權。
上述描述,基本上覆蓋了放款遲緩的所有原因。如有問題,歡迎評論區交流
7. 房貸已審批,房子已過戶,但未放款,能否要求減少貸款數額
一般來說房貸申請已經審批通過的話,再變更貸款金額等合同主要條款就來不及了。
8. 二手房已過戶,銀行未放款
本律師分析如下:
1,具體要看你們當時的買賣合同、中介合同上是怎麼約定的;
2,若合同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則是銀行本身的責任;
3,若合同沒有約定,則買方不應該承擔這些義務,若發生損失,應該由賣方、中介方、銀行共同對買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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