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助學貸款基層工作還貸問題
好像不行吧,不過在校期間的助學貸款都是在畢業後的十年還請。十年時間還請貸款應該是很輕松的事情。再說了村官的服務期限只有三年。三年當中如果你沒有考上公務員,就要自動離職了!
⑵ 我在校期間申請了國家助學貸款,現在已經畢業並工作一年多了,我現在是一名大學生村幹部
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條件:
凡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合格;
(三)畢業時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
具體的你可以看看:http://www.edai.net/zhxdk/54603.html
⑶ 國家鼓勵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主要優惠政策包括哪些
1、完善工資待遇進一步向基層傾斜的辦法,健全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鼓勵畢業生到鄉鎮特別是困難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
2、對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按規定給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3、結合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推進,在基層特別是街道(鄉鎮)、社區(村)購買一批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優先用於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4、落實完善見習補貼政策,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見習單位,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准,允許就業見習補貼用於見習單位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
5、將求職補貼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對象范圍擴展到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以及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
6、艱苦邊遠地區基層機關招錄高校畢業生可適當放寬學歷、專業等條件,降低開考比例,可設置一定數量的職位面向具有本市、縣戶籍或在本市、縣長期生活的高校畢業生。
(3)助學貸款的學生去基層工作擴展閱讀
國家鼓勵畢業生到基層就業遵循的原則
1、堅持服務基層和培養人才相結合。將促進基層經濟社會發展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積極營造有利於高校畢業生立足基層成長成才的良好環境,更好鼓勵高校畢業生紮根基層、服務基層。
2、堅持市場主導和政府推動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健全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加強對在校大學生的思想引導,實施基層服務示範引領項目,建立健全有利於高校畢業生向基層流動的長效機制。
3、堅持政策支持和完善服務相結合。把轉變政府職能和創新管理方式結合起來,著力完善各項支持政策,加強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有利於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
⑷ 申請了大學生助學貸款的學生,到畢業時都需要做什麼
畢業時學生還款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一次性還款,就是把所有貸款一次性還清,不需要利息;另一種是分期還款,畢業前貸款銀行會和你簽一份還款協議或者發給你一份告知書,告訴你每月應還款的金額,然後你按要求每月將錢打入銀行事先發給你的銀行卡中就可以了。至於你說的網上填寫畢業申請,銀行沒有此類要求,可能是你們學校的大學生資助中心為了統一操作實施的方法,具體你可以咨詢你們學校的學生處。
⑸ 國家助學貸款和公務員問題
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教[2009]15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教育廳(教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教育局,中央部門直屬各高等學校,中國郵電集團:
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發〔2008〕1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有關精神,財政部、教育部決定自2009年起,對中央部門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學生,實施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各地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研究制定本地所屬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辦法並認真組織實施。
現將《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發〔2008〕1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有關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由國家實行代償。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的,代償的學費優先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
第三條本辦法中高校畢業生是指中央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中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研究生(論壇) 、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學習期間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
第四條本辦法中,西部地區是指西藏、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中部地區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
艱苦邊遠地區是指除上述地區外,國務院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
第五條本辦法中的基層單位是指:
(一)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等;
(二)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的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
第六條凡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合格;
(三)畢業時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第七條每個高校畢業生每學年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於6000元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實行代償。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高於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代償。
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年限,分別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計算。
第八條國家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高校畢業生採取分年度代償的辦法,學生畢業後每年代償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總額的1/3,3年代償完畢。
第九條按本辦法確定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安排。
第十條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按以下程序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一)高校畢業生本人在辦理離校手續時向學校遞交《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和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與學校三方簽署的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服務3年以上的就業協議。
(二)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在與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簽訂畢業後的還款計劃書時,應註明已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如果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不需自行向銀行還款。
(三)高校根據上述材料,按本辦法規定,審查申請資格;在每年6月底前,將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相關材料集中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對存在「二次定崗」的畢業生,高校應在畢業生提交有關證明材料並經審查後,最遲於當年12月底前將申請材料集中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收到高校申請材料後一個月內,將審批確定的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學生名單通知有關高校及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同時將有關審批文件報教育部、財政部備案。
第十一條高校需在每年6月30日前將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高校畢業生當年在職在崗情況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高校畢業生所在高校要建立與就業單位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定期聯系制度。高校要專門為經資格審查合格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高校畢業生建立完整准確的檔案,並將高校畢業生在本學段學習期間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情況書面通知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人事部門及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同時,還應主動了解並定期向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通報畢業生的工作情況,以便經辦銀行及時掌握借款學生的動態情況,做好國家助學貸款業務貸後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除因正常調動、提拔、工作需要換崗而離開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外,對於未滿3年服務年限,提前離開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單位人事部門應要求其及時向辦理代償的原高校申請取消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
對於取消學費代償資格的畢業生,高校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從當年開始停止對其學費的代償。
對於取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畢業生,改由其本人負責償還餘下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就業單位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給高校,並憑畢業生重新簽訂的國家助學貸款還款計劃書為其辦理離職手續。高校應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
對於不及時向高校提出取消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申請、不與銀行重新簽訂還款計劃書、提前離崗的高校畢業生,一律視為嚴重違約,國家有關部門要將其不良信用記錄及時錄入國家金融業統一徵信平台相關資料庫。
第十三條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經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定後,有關部門(單位)應按照部門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將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項目經費編入部門預算。財政部及時將代償資金撥付給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在收到財政部撥付的代償資金15個工作日內,將代償資金撥付給高校。高校應於15個工作日內將代償資金代為償還給高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或返還給高校畢業生本人。
第十四條有關高校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代償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五條對於弄虛作假的高校和高校畢業生,一經查實,除收回國家代償資金外,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參照本辦法規定的原則,制定吸引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本轄區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辦法。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教育部印發的《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財教〔2006〕133號)同時廢止。
⑹ 國家助學貸款03年貸款現在從事基層工作能退還不
就是一直沒還是嗎,不用還了,助學貸款逾期雖然影響徵信,但是在交行和中行里都不影響貸款
⑺ 醫學生到基層就業申請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須具備哪些條件是
你好,簡單為你介紹
一、助學貸款
這里所說的助學貸款主要包括兩種,即:生源地助學貸款與國家助學貸款。其中,前者是在學生戶籍所在地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後者是在學生所在高校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一般到了申請時間學校都會統一安排。
申請助學貸款前,大家還需注意以下幾點:
1、生源地助學貸款與國家助學貸款不能同時申請,只能二選一;
2、只有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才有申請資格,所以非人人都能申請;
3、助學貸款只能用來解決學費、住宿費以及生活費問題,不能用作他用。
二、創業貸款
一般來說在校大學生是不能申請創業貸款的,因為他們沒有收入來源,沒有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貸款機構為了控制信貸風險,不太會給這類人群發放貸款。
這種情況的話,建議你可以關注申請晨星成長計劃,二本以上學歷可申請3-5萬不等的助學基金.在校期間無需還款,畢業工作後根據薪資比例進行還款,.很適合在校學生,壓力不是很大.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⑻ 獲得國家代償助學貸款資格的學生在基層工作有什麼待遇
待遇和正常的沒有什麼區別,已經獲得國家代償助學貸款資格了,還想要啥呀!獲得這個資格只是說明你願意在基層工作而已!不代表你又多優秀!
⑼ 到中西部基層工作3年大學生學費由國家代償 是每個本科類大學生都可以的嗎
有一定的條件限制,但是基本都可以滿足。
凡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合格;
(三)畢業時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
從報名條件中可以看出,對學生的學校沒有作出要求。所以只要是有意願的學生可以主動提出申請。
並且國家對於每個補償學生的學費情況也做出了具體的規定:高校畢業生每學年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於6000元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實行代償。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高於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代償。
有意願到中西部工作的學生可以主動申請。
⑽ 不在學校所在的省份參加了基層工作可以申請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補償么還是向學校申請么還是所在的省份
選擇好的學校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僅供參考
1、辦學時間長短,像辦學時間長的院校,應該靠譜一點。。
2、辦學規模,一定要有獨立的校園環境,
3、教學水平,這是決定你能不能學到技術的根本,教學水平包括專業設置、師資力量、教學配套設施、項目實訓等。
4、就業保障,學校是不是安排工作,是不是有就業指導中心,有多少家用人單位與他們合作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