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慶陽市農村婦女財政貼息小額擔保貸款政策
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全國婦聯聯合發布了《關於完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推動婦女創業就業工作的通知》(財金〔2009〕72號,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將婦聯組織納入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體系,通過適當提高婦女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擴大婦女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渠道,推動婦女特別是農村婦女創業就業工作。這是貫徹落實黨中央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重大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對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的進一步完善,在貸款覆蓋面、貸款額度、貸款組織、獎補機制等方面都實現了新突破,體現了國家對創業就業工作和婦女發展權益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
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麼?
黨和政府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高度重視婦女創業就業,把其作為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來抓,制定政策、採取措施,有力地推進了婦女創業就業工作。
隨著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與勞動力轉移,農村婦女的主體地位越來越突出,「農業女性化」的趨勢越來越明顯,農村婦女創業就業工作已直接關繫到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特別是大批進城務工婦女返鄉後渴望創業就業,農村留守婦女缺少發展資金,婦女創業就業面臨著很大的壓力和挑戰。
政策出台的目的是什麼?
為進一步完善婦女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幫助婦女解決在創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資金瓶頸問題,鼓勵婦女以創業帶動就業,促進婦女創業就業工作與支持「三農」建設的有機結合,四部門聯合出台了《通知》。
聯合出台政策的部門有哪幾家?
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全國婦聯。
落實政策過程中,四部門各承擔什麼職責?
為做好婦女特別是農村婦女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婦聯組織將發揮總協調作用,建立四部門聯動機制。具體而言,財政部門負責做好財政貼息資金、獎補資金和擔保基金籌措管理等工作,確保資金及時到位和專款專用,同時根據婦聯組織工作開展情況,給予必要的工作經費保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做好婦女小額擔保貸款審核管理工作。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協調指導經辦金融機構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做好小額擔保貸款發放回收等管理工作。婦聯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政策宣傳和貸前相關服務,做好農村婦女貸款登記工作,全程指導婦女完成貸款申請,跟蹤項目實施,積極幫助承貸婦女解決創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並協助做好貸款回收工作。
何時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享有財政貼息政策優惠?
自2009年1月1日起,經辦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城鎮和農村婦女新發放的微利項目小額擔保貸款,由中央財政據實全額貼息。2009年8月5日(《通知》印發之日)前已經發放、尚未還清的貸款,已結息部分不作追溯調整。
婦女如何享受擔保服務?
根據現行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地級以上市都要建立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所需資金主要由同級財政籌集,專戶存儲於同級財政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封閉運行,專項用於小額擔保貸款。貸款擔保基金收取的擔保費由地方政府全額向擔保機構支付。
貸款婦女怎樣提供反擔保?
在財政部門或指定擔保機構按照規定比例足額注入擔保基金的前提下,婦女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按照國家和省上有關規定執行。對於額度較低(5萬元以下)、期限較短(2年以內)、有較強創業能力和較好創業項目、無不良信用記錄、被相關銀行納入信用評估檔案的城鄉婦女,應進一步簡化程序,由當地婦聯和鄉鎮、街道及社區出具相關證明,擔保機構原則上不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擔保。沒有被相關銀行納入信用評估檔案的城鄉婦女,由相關審核部門及貸款人與經辦銀行共同協商確定反擔保方式。
婦女辦理小額擔保貸款的程序有哪些?
按照個人自願申請、婦聯(社區)推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部門審查、擔保機構承諾、商業銀行審核放貸的程序進行。婦女可就近向縣市婦聯或所在社區提交貸款申請。婦聯組織或社區對借款人申請進行初步審核,並提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相關部門,審核通過後,推薦至擔保和銀行復核並辦理貸款手續。
2. 貧困戶小額貸款的政策
貧困戶每戶最高可貸款5萬元,並且三年內免息:
一、按照相關規定在脫貧攻堅期內,符合以下4個條件的貧苦戶每戶最高可貸款5萬元,由當地縣級財政機構按照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給予全額貼息,對於農戶來說也就是三年內免息,換句話說,也就是國家拿5萬元無償的給農戶用三年,農戶可以利用這筆錢進行生產或者創業,進而脫貧致富。
二、根據國家金融扶貧政策的相關規定,2017年農村貧困戶只需滿足以下4個條件,即可申請享受扶貧小額信貸政策:
1、「三好」農民。即遵紀守法好、家庭和睦好、鄰里團結好。
2、「三強」農民。即責任意識強、信用觀念強、履約保障強。
3、「三有」農民。即有勞動能力、有致富願望、有致富項目。
4、「三無」農民。無賭博、吸毒、嫖娼等不良風氣;無拖欠貸款本息、被列入貸款黑名單記錄;無游手好閑、好吃懶做行為。
(2)做好小額貸款政策宣傳工作的通知擴展閱讀:
1、扶貧貸款的貼息范圍:2000年1月1日起,中央財政根據國務院確定的年度扶貧貸款計劃規模(含當年新增、收回再貸、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貧貸款),在計劃額度內進行貼息。1998年前發放的所有扶貧貸款均不再貼息。
2、扶貧貸款的貼息比例:根據國務院作出的「從2000年開始,把當年新增扶貧貸款,收回再貸的扶貧貸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貧貸款全部納入當年扶貧貸款計劃;財政部根據年度扶貧貸款計劃給予貼息」的決定,中央財政在國務院批準的年度扶貧貸款計劃規模內貼息,原則上只貼一年。
3、扶貧貸款的貼息年限:根據國務院作出的「從2000年開始,把當年新增扶貧貸款,收回再貸的扶貧貸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貧貸款全部納入當年扶貧貸款計劃;財政部根據年度扶貧貸款計劃給予貼息」的決定,中央財政在國務院批準的年度扶貧貸款計劃規模內貼息,原則上只貼一年。
4、扶貧貸款貼息的結算:扶貧貸款貼息實行按季據實結算。每季末由農業銀行各省級分行(直屬分行列其中數)匯總填報《扶貧貸款財政補貼利息結算表》,經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省級扶貧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上報財政部和農業銀行總行;
5、由農總行匯總後(附分省表),於次季第一個月底前報財政部,由財政部審核,並與農業銀行總行結算。各級農業銀行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扶貧辦必須認真、及時、真實、准確地按照規定做好此項工作。
3. 福建漳州這的婦女創業貸款要怎麼辦理
有創業想法、符合條件的婦女同胞可通過當地婦聯組織向小額擔保貸款經辦金融機構申請貸款。
漳州市婦女聯合會 文件
漳州市財政局
漳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中國人民銀行漳州市中心支行
福建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漳州辦事處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漳州市分行
漳婦〔2011〕19號
關於在全市進一步開展
婦女創業小額貸款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婦聯、人民銀行各縣(市、區)支行、各縣(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農村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漳州市分行各分支機構:
為貫徹省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婦聯先後聯合下發的《關於在省進一步開展婦女創業小額貸款工作的意見》(閩婦[2011]8號)和市政府(漳政辦[2011]52號)文件精神,現就關於在全市進一步開展婦女創業小額貸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運作范圍
漳州市全轄。
二、經辦金融機構(以下簡稱「經辦銀行」)
全市銀行類金融機構均可經辦此項業務,以各縣(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漳州農商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漳州市分行各分支機構為主,具體經辦金融機構由各縣(市、區)參照以往小額貸款經辦金融機構情況自行確定,市直部門(含薌城區)小額貸款仍由市興業銀行、漳州農商銀行。
三、工作要點
(一)貸款對象。具備一定的創業能力、有創業項目、有獨立承擔法律行為責任能力、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的城鄉婦女。
(二)貸款范圍。國家限制行業之外的所有合法創業項目。資金用於生產經營性和社會發展項目,不能用於消費性項目。
(三)貸款額度。婦女創業小額貸款最高額度為8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婦女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經辦銀行可將人均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10萬元。
(四)貸款期限。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借款人提出展期申請,經辦銀行同意可按規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過一年。
(五)貸款擔保。支持多樣化擔保方式:(1)財政擔保基金擔保(原則上不提供反擔保);(2)自行提供擔保(含聯保)等形式。鼓勵經辦銀行在符合信貸原則的基礎上,對借款人發放信用貸款,借款人同樣享受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
(六)建立貸款擔保基金。財政部門應將事先安排的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存入經辦銀行,經辦銀行按不超過擔保基金5倍的數額發放小額擔保貸款。出現貸款損失,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借款人未能按期歸還貸款,按福銀〔2006〕87號《福建省小額(擔保)貸款實施細則》第三十條「以財政部門與經辦銀行簽訂協議,擔保基金直接存入經辦銀行方式提供擔保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出現的損失由經辦銀行分擔20%」的規定執行。
對小額擔保貸款回收率達到90%以上的經辦銀行,由財政部門按當年實際回收的小額擔保貸款金額給予不低於0.5%的手續費補助,其中:省級財政負擔0.25%,縣市財政負擔0.25%。
(七)貸款利率及貼息。以財政擔保基金擔保的貸款,貸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含)以內確定,由財政全額貼息。信用貸款和借款人自行提供的擔保(含聯保),貸款利率按商業原則確定,財政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含)以內據實貼息。任何形式的婦女創業小額貸款,展期、逾期不貼息。貸款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基準利率調整,按貸款合同簽訂日約定的貸款利率執行。
四、貸款程序
(一)貸款申請及推薦。城鄉婦女按照自願原則向戶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的縣或鄉級婦聯提出貸款申請,填寫《福建婦女創業小額貸款申請表》(附件)。縣、鄉級婦聯組織要對借款申請人進行調查,了解申請人的生產生活狀況,評估借款申請人的貸款需求和信用狀況,按照審慎原則出具貸款推薦審核意見,經辦銀行可在此基礎上完成貸款調查工作。
(二)貸款優先原則。發放婦女創業小額貸款,可實行批量調查、批量放貸,堅持有特色、產業成規模的優先,「巾幗示範村」、「 信用村」、「信用婦女」優先,有龍頭企業帶動、產業鏈上的優先,管理規范、信譽好的優先,有政府支持、金融環境好的優先,整村(鎮)推進的優先,女村書記、村主任的村優先等「七優先」放貸原則。
(三)貸款申請審核。縣(市、區)婦聯要將各鄉鎮(街道)婦聯上報的婦女創業小額貸款申請表審核匯總後,提交縣級勞動保障部門復核蓋章。
(四)貸款審定及發放。經辦銀行對婦聯審核提交,並經勞動保障部門復核蓋章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認定,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簽訂貸款合同、發放貸款。
(五)貼息資金的預拔與結算。縣婦聯和縣勞動保障部門應在季度終了前10天,將摸底審核的下季度貸款數額報同級財政部門核定後,由財政部門於當季末前將下季度的貼息資金預拔到經辦銀行。
五、獎勵資金及工作經費
(一)獎勵資金。婦女創業小額貸款回收率(當年小額擔保貸款回收率=當年實際到期貸款回收額/當年應到期貸款總額×100%)達到95%(含)的,財政部門按不低於發放金額0.5%獎勵給婦聯,用於補助本單位婦女小額貸款工作經費支出。
(二)婦聯組織工作經費。財政部門要對當地婦聯組織開展小額貸款工作給予經費保障,切實利用婦聯組織的組織優勢、宣傳優勢和載體優勢,落實好婦女創業小額貸款政策,促進婦女創業就業。
六、組織實施
(一)建立機制。加強協作,緊密配合。市婦聯、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中國人民銀行漳州市中心支行、福建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漳州辦事處、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漳州市分行,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聯席會,通報情況,及時解決問題。各縣(市、區)有關部門要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重視支持,加強領導,建立婦女創業小額貸款工作聯動機制,強化部門溝通配合,定期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並向黨委政府請示匯報,加強對婦女創業小額貸款工作跟蹤監測,切實解決實際問題,為獲貸婦女提供優質服務。
(二)各方職責.
婦聯組織職責:負責工作總協調。要充分發揮貼近基層、貼近婦女、貼近家庭的優勢,做好婦女申請小額貸款調查、推薦、服務工作,指導婦女完成貸款申請,跟蹤項目實施,積極幫助承貸婦女解決創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協助經辦銀行做好貸款回收工作,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政策宣傳、業務培訓等服務。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職責:負責對婦聯推薦審核的婦女貸款申報表進行復核蓋章,提供創業咨詢、培訓等服務,積極探索發揮相關部門在推進婦女創業就業工作的聯動機制。
財政部門職責:負責貼息資金的審核、預撥,落實獎勵資金和婦聯組織工作經費。加強監督管理,為婦女創業小額貸款工作順利推進提供保障。
人民銀行職責:負責信貸政策「窗口」指導,配合婦聯組織開展婦女創業小額貸款的宣傳和推動工作。
經辦銀行職責:合理安排專項信貸資金,確保符合條件的借款人能及時獲得信貸支持;簡化婦女創業小額貸款辦理程序,縮短貸款審批時間;單獨設立婦女創業小額貸款業務台帳,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主動聯合相關部門開展婦女創業小額貸款的宣傳和推動工作。
(三)廣泛宣傳。各地要採取多種方法,大力開展社會宣傳,使廣大婦女群眾充分了解相關政策及有關規定,積極運用小額貸款創業就業。要認真做好亮點與創新工作的總結,樹立先進典型,並將總結及先進典型材料及時報送市有關部門。
附件:1、漳州婦女創業小額貸款申請表
2、2011年度婦女創業小額貸款額度分配一覽表
漳州市婦女聯合會 漳州市財政局
漳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中國人民銀行漳州市中心支行
福建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漳州辦事處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漳州市分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主題詞:創業小額貸款 婦女 意見
漳州市婦聯辦公室 2011年4月11日印
(共印400份)
附件1:
漳州婦女創業小額貸款申請表
申請人
姓 名 性別 年齡 民族 聯系電話
戶主姓名
身份證號(戶口薄) 家庭人口: 人,
其中:勞動力 人 貸款金額(元) 貸款年限(年)
家庭住址
貸款用途
擔保方式 聯保□ 信用保證□ 自然人保證□ 法人保證□
抵押□ 質押□ 其他方式(請註明):□ 擔保人:
申請人簽字(蓋章): 戶主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鄉(鎮、
街道)
婦聯意見
蓋章:
主席簽字:
年 月 日
縣級婦聯意 見
蓋章:
主席簽字:
年 月 日
縣級勞動部門意見
蓋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經辦銀行意 見
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2:
2011年度婦女創業小額貸款
額度分配一覽表
縣(市、區) 金額(萬元) 備注
薌城區 600
龍文區 1000
龍海市 5000
漳浦縣 5000
雲霄縣 3000
東山縣 900
詔安縣 3500
南靖縣 3000
平和縣 1000
華安縣 1000
長泰縣 600
合 計 24600
4. 如何做好小額貸款工作
有一本書叫《窮人的銀行家》我的博客有看,裡面寫道,借貸給窮人,更容易收回借貸,但前提是要有一個完美的監督體制,比如別人如果窮的都揭不開鍋,而且又沒什麼本事,這種人萬不可借。
5. 有什麼小額貸款的優惠政策針對什麼人群需要什麼手續
有優惠政策。針對職業穩定或收入較高的人群。比如公務員、教師、500強企業的員工或高管等。如果您是月收入較高,比如過萬的話也有機會享受到低利率政策。
6.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通知的附件
《黑龍江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小額貸款公司、股東、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的行為,加強監督管理,保障小額貸款公司持續、穩健發展,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等文件精神,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小額貸款公司,是指經批准,在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設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小額貸款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小額貸款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其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第五條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股東、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發放貸款。
第六條小額貸款公司應設立在縣(市、區)。不得跨縣級行政區域發放貸款。
第七條省政府授權省金融辦作為全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牽頭組織實施試點工作,制定和完善試點工作的相關政策,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變更等重大事項進行審批等工作。各市(地)、縣(市、區)應指定一個主管部門(金融辦或相關機構)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日常監督管理。小額貸款公司應依法接受各級小額貸款公司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機構的設立
第八條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由行政區劃、字型大小、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其中行政區劃指小額貸款公司所在縣(市、區)的名稱,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在申請開業前向企業名稱登記機關申請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
第九條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章程;
(二)發起人或出資人應符合規定的條件;
(三)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0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2000萬元;
(四)有限責任公司應由9至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有9至200名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五)注冊資本來源應真實合法,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由出資人或發起人在公司設立時一次足額繳納;
(六)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七)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八)有必需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九)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第十條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當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
第十一條籌建小額貸款公司,申請人應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籌建申請書;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籌建工作方案;
(四)籌建人員名單及簡歷;
(五)發起人或出資人基本情況及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發起人或出資人最近2年經審計的會計報告;
(六)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小額貸款公司的籌建期最長為自批准之日起6個月。籌建期內達到開業條件的,申請人可提交開業申請。
小額貸款公司申請開業,申請人應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一)開業申請書;
(二)籌建工作報告;
(三)章程草案;
(四)擬任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資料;
(五)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六)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七)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材料;
(八)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擬任小額貸款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除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小額貸款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知識、經驗及能力;
(二)小額貸款公司的董事長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從事相關經濟工作8年以上或者從事銀行業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經驗,具備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本辦法所稱的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小額貸款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對經營管理具有決策權或對風險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員。
第十四條小額貸款公司的籌建由縣級主管部門受理和初審,由市級主管部門復審,省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小額貸款公司達到開業條件,其開業申請由縣級主管部門受理和初審,由市級主管部門復審,省政府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五條經批准開業的小額貸款公司,由省政府主管部門發放批准文件,並憑批准文件在批准之日起2個月內,按正常程序辦理注冊、登記等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小額貸款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後,還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安機關、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送相關資料。
第三章股權設置和股東資格
第十六條企業法人、自然人、其他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可以向小額貸款公司投資入股。
第十七條小額貸款公司的股權設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小額貸款公司最大股東應是境內企業法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企業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二)入股前上一年度末,企業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
(三)入股前上兩年度連續盈利,且上兩年度利潤總額之和不低於600萬元。
第十九條除上述條件外,最大股東和其他投資入股小額貸款公司企業法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二)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
(三)財務狀況良好,入股前上兩年度連續盈利;
(四)年終分配後,凈資產達到全部資產的30%以上(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五)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六)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資金實力;
(七)其他條件。擬入股的企業法人屬於企業改制的,原企業經營業績及經營年限可以延續作為新企業的經營業績和經營年限計算。
第二十條境內自然人投資入股小額貸款公司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良好的社會聲譽和誠信記錄,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
(三)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四)其他條件。
第二十一條其他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作為小額貸款公司的出資人(發起人),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省政府主管部門規定的有關條件。
第二十二條小額貸款公司最大股東持股比例不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股本總額的20%,其他股東持股比例不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股本總額的10%,不得低於小額貸款公司股本總額的5‰。
第二十三條小額貸款公司在工商部門登記後,向認繳股本的股東簽發記名股權證,作為股東所持股份和分紅的憑證。
第二十四條小額貸款公司不得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
第二十五條小額貸款公司的股份可依法轉讓、繼承和贈與。但發起人或出資人持有的股份自小額貸款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或質押。小額貸款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股份,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或質押。
第二十六條小額貸款公司實收資本變更後,必須相應變更其注冊資本。
第四章經營管理
第二十七條小額貸款公司除經營小額貸款業務外,不得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不得對外投資,不得設立分支機構。小額貸款公司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活動。
第二十八條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省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不得向內部或外部集資、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第二十九條小額貸款公司在堅持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原則下自主選擇貸款對象。小額貸款公司應面向農戶和微型企業提供信貸服務,著力擴大客戶數量和服務覆蓋面。
第三十條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小額貸款公司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5%,對單一集團企業客戶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5%。
第三十一條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經營,貸款利率上限放開,但不得超過司法部門規定的上限,下限為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在此區間的具體浮動幅度按照市場原則自主確定。有關貸款期限和貸款償還條款等合同內容,均由借貸雙方在公平自願的原則下依法協商確定。
第三十二條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利率管理、支付清算管理、金融統計和監管報表、徵信管理、現金管理按照《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有關政策的通知》(銀發2008〕137號)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結構,明確股東、董事、監事和經理之間的權責關系,制定穩健有效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三十四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健全貸款管理制度,明確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後檢查業務流程和操作規范,切實加強貸款管理。
第三十五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加強內部控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等有關法律規定建立健全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真實記錄和全面反映其業務活動和財務活動。
第三十六條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和撥備制度,准確進行資產分類,充分計提呆賬准備金,確保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蓋風險。
第三十七條小額貸款公司應按要求向主管部門報送會計報告、統計報表及其他資料,並對報告、資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負責。
第三十八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公司股東、主管部門、向其提供融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關捐贈機構披露經中介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和年度業務經營情況、融資情況、重大事項等信息,必要時應向社會披露。
第五章機構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九條小額貸款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須經縣級主管部門初審,市級主管部門復審,省政府主管部門審批。
(一)變更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住所;
(四)變更持有資本總額或者股份總額5%以上的股東;
(五)股東之間股份轉讓;
(六)修改章程;
(七)變更組織形式;
(八)其他變更事項。更換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報市、縣級主管部門審查其任職資格,由省政府主管部門負責核准。
第四十條小額貸款公司法人資格的終止包括解散和破產兩種情況。小額貸款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公司解散。小額貸款公司解散,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進行清算和注銷。小額貸款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
第四十一條小額貸款公司因解散、被撤銷和被宣告破產而終止的,應向省政府主管部門繳回批准開業文件,及時到工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並予以公告。
第四十二條各級政府小額貸款公司主管部門應積極開展培訓工作,有針對性地對小額貸款公司及其客戶進行相關培訓。
第四十三條建立小額貸款公司行業自律機制,組建行業協會,實施行業自律管理,推動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四條省工商局、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要根據自身職能指導和督促系統內下屬機構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市、縣級主管部門負責依法對小額貸款公司實施持續、動態的日常監管。市、縣級主管部門要建立多方聯動的協同監管機制,組織工商、公安、人民銀行、銀監等部門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檢查,重點防範和處置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高利貸等違法違規行為。工商部門應搞好准入把關、加強日常巡查和信用分類監管,強化企業年度檢驗,督促企業合規經營。對小額貸款公司涉嫌從事非法集資的行為,銀監部門應根據地方政府主管部門的認定申請,及時進行認定。
第四十六條人民銀行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利率、資金流向進行跟蹤監督檢查,並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信貸徵信系統。小額貸款公司應按要求向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信貸徵信系統提供借款人、貸款金額、貸款擔保和貸款償還等業務信息。
第四十七條全省建立小額貸款公司動態監測信息系統,實行網路化、信息化監管。
第四十八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發起人承諾制度,公司股東與小額貸款公司簽訂承諾書,承諾自覺遵守公司章程,參與管理並承擔風險。
第四十九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向注冊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領貸款卡。向小額貸款公司提供融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將融資信息及時報送小額貸款公司所在地小額貸款公司主管部門,並應跟蹤監督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的使用情況。
第五十條小額貸款公司主管部門應建立對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服務質量的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定期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管理和服務質量進行考核評價,並可將考核評價結果作為對小額貸款公司綜合評價、行政許可以及高級管理人員履職評價的重要內容。
第五十一條小額貸款公司違反本規定,小額貸款公司主管部門有權採取風險提示、約見其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談話、監管質詢、責令停辦業務、建議吊銷營業執照等措施,督促其及時進行整改,防範風險。
第五十二條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應依法責令其整改、罰款、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的;
(二)未經批准擅自變更登記事項的;
(三)未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擅自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
(四)違反利率政策的;
(五)未經核准擅自更換法定代表人和任命主要管理人員的;
(六)拒絕或者阻礙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監管檢查的;
(七)不按照要求和規定提供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八)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九)法律、法規授權工商、人民銀行、銀監部門處理的其他情形;
(十)其他違規行為。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由省金融辦負責解釋。
第五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7. 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的四、完善聯動工作機制
(一)各地要積極依託社區勞動保障平台,進一步做好創業信息儲備、創業培訓、完善個人資信、加強小額擔保貸款貸後跟蹤管理等工作,促進「小額擔保貸款+信用社區建設+創業培訓」的有機聯動。對經信用社區推薦、參加創業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完成創業計劃書並經專家論證通過、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借款人,要細化管理,積極推進降低反擔保門檻並逐步取消反擔保。
(二)認真落實《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改進和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通知》(銀發〔2006〕[2006]5號)的有關規定,進一步細化和嚴格信用社區標准和認定辦法,加強對信用社區的考核管理工作,及時總結信用社區創建工作好經驗、好做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勵獎懲機制。具體考核指標和考核辦法由各省級財政部門牽頭制定。
(三)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進一步密切協作,充分利用當地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信用社區建設聯動工作機制,積極健全和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創業培訓—信用社區綜合個人信用評級—信用社區推薦—經辦金融機構發放貸款—信用社區定期回訪」的小額擔保貸款綠色通道。
除本通知外,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已經發布的有關小額擔保貸款的相關規定繼續執行。與本通知政策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請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聯合當地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本通知速轉發至轄區內相關金融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8. 河南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的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有效配置金融資源,加快我省縣域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引導民間資本規范運作,緩解中小企業貸款難問題,促進「三農」、中小企業和縣域經濟健康快速發展,推動我省小額貸款公司健康、有序和持續發展,維護小額貸款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意見》(豫政辦〔2008〕100號)(以下簡稱《試點工作意見》)的精神,結合河南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小額貸款公司,是指在河南省行政區域內,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依法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可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經工商登記注冊取得營業執照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小額貸款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小額貸款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小額貸款公司應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其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第四條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金融聯絡辦公室會同省中小企業局、省財政廳、省工商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和河南銀監局建立河南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為召集人,負責審定試點管理暫行辦法,指導省轄市、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工作,協調處理試點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河南省中小企業服務局為全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具體明確的試點管理暫行辦法,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變更和終止等事項進行核准,指導與督促省轄市、縣(市、區)政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制定明確的金融風險防範措施,落實相應的處置責任,建立小額貸款公司的動態監督系統,及時識別、預警、防範和處置風險等,實施日常監督管理。
各級中小企業工作部門要會同財政、工商、人行、銀監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監督管理,積極引導小額貸款公司為「三農」、中小企業和縣域經濟提供信貸服務;財政部門做好小額貸款公司的財務監督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風險識別與預警工作;工商部門做好准入把關工作,加強監督管理,強化年度檢驗;人行分支機構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利率、資金流向的動態監測,並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信貸徵信系統;銀監部門協助主管部門積極開展小額貸款公司的培訓工作,有針對性的對小額貸款公司及其客戶進行相關培訓。
第五條各省轄市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本地小額貸款公司的政策宣傳和協調指導工作,統籌安排小額貸款公司的布局,審報縣(市、區)政府有關試點方案,監測分析防範本地小額貸款公司的風險。
第六條試點縣(市、區)政府組織開展小額貸款公司的試點工作,確定試點對象,審定小額貸款公司組建方案,做好小額貸款公司申報材料審核工作,承擔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責任,組織中小企業、財政、工商、人行、銀監等職能部門跟蹤監管資金流向,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非法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發放高息貸款等金融違法活動。
第七條各級房產、國土、車管等相關部門,對於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業務,要及時辦理抵(質)押登記手續。
第八條在試點期間,按照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各省轄市政府要認真選擇試點對象,有條件、分步驟地推進試點工作,防止一哄而上、擅自設立小額貸款公司。各級政府和監管部門要建立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多方聯動、協調一致的監管機制,認真做好風險管理、防範和處置工作。試點企業要嚴格按照核定的經營范圍在縣(市、區)行政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堅持小額貸款的經營取向,切實為「三農」、中小企業和縣域經濟發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