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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工作領導小組

發布時間:2021-10-24 03:10:45

❶ 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3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事務、會議組織、文電檔案管理、政務信息、提案建議承辦、電子政務、政務公開、信訪、目標責任制管理、督辦等機關日常政務;承擔機關財務、部門預算、資產管理、保密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行政事務。
(二)政策法規處。
起草重要政策文件;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工作;參與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起草和實施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全省發展改革系統行政執法和法制宣傳教育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復議及行政應訴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
(三)發展規劃處。
提出全省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四)國民經濟綜合處。
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進行全省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分析研究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及時提出措施建議;提出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報告;研究改革和完善年度發展計劃的編制工作,指導全省發展改革委系統經濟形勢監測分析和年度計劃編制工作;擬訂並協調安排重要物資儲備計劃。承擔省經濟形勢分析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省武漢城市圈綜改辦改革試驗綜合處)。
研究全省經濟社會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跟蹤調查研究改革開放重大方針、政策的實施情況,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對關系重大的深層次和全局性問題進行超前研究;組織協調指導全省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上市公司有關問題。承擔省推進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武漢城市圈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的總體策劃;負責綜合配套改革有關政策、法規的研究論證;負責綜合配套改革各類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布。
(六)固定資產投資處。
研究省內有關投資的調控政策,提出計劃期內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狀況;提出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安排省預算內投資計劃;負責全省財政性資金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
(七)服務業發展處。
研究提出全省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並指導實施服務業發展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服務業經濟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負責全省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的立項並檢查、監督項目實施情況;承擔省服務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對外經濟處(省利用國外貸款項目辦公室)。
提出全省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外貿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負責組織安排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和申報;組織安排和監督省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實施和資金的使用;商有關部門擬訂地方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編制全省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劃,並負責指導和監督計劃的實施。承擔省利用國外貸款項目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地區經濟處。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協調與周邊省市的區域合作;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擬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災害防治和地震預防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老、少、邊、窮地區經濟開發計劃、以工代賑計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或參與編制重點流域、湖泊綜合治理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和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重點流域綜合整治規劃項目。承擔省「數字湖北」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省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工作辦公室。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我省促進中部地區崛起、長江經濟帶開發開放、鄂西地區大開發的戰略、規劃、重大問題、重大項目布局和有關政策、法規的建議並協調實施;爭取國家相應的政策、項目、資金支持;負責我省與中部地區省份的聯絡工作。
(十一)農村經濟處。
研究提出全省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重大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編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計劃;編制農業(水產、畜牧)、林業、水利等行業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檢查監督計劃的執行情況;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的監測和分析,提出調控措施和政策建議;參與研究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統籌城鄉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優化農業生產力布局等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十二)能源一處。
研究提出全省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能源行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產業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擬訂電力及新能源有關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提出火電、水電、核電、新能源和電網發展布局及項目審核意見,負責相關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參與協調有關電價的測算報批和監管工作;指導能源科技進步和能源裝備工作;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十三)能源二處。
擬訂全省煤炭、石油、天然氣(含管道)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全省煤炭、石油、天然氣(含管道)發展布局及項目審核意見,負責相關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負責全省石油、天然氣(含管道)的行業管理;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淘汰煤炭落後產能和煤礦安全改造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履行政府能源對外合作和管理職能;協調能源儲備工作。
(十四)綜合交通處(省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提出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負責各種運輸方式之間的綜合平衡及發展中重大問題的協調;銜接項目布局,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有關交通建設項目;銜接平衡全省交通項目的年度投資計劃及專項資金計劃;參與研究、審核交通戰備發展規劃和計劃。承擔省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武漢城市圈城際鐵路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省交通戰備辦公室。
擬訂全省有關國防交通規定;規劃全省國防交通網路布局;擬訂全省國防交通保障計劃和物資儲備計劃;負責全省國防運力動員和徵用;組織全省國防交通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推廣應用;指導、檢查、監督全省國防交通工作,協調處理國防交通建設的有關問題。
(十六)工業處。
提出全省推進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工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思路、政策措施和重大項目,組織擬訂跨部門的工業發展政策;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落實情況;統籌工業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按規定許可權做好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合資項目)審核、審批、核准、備案;組織協調全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體系建設;擬訂全省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資源型城市轉型及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承擔省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省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十八)高技術產業處(省技術創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承擔省技術創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生物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省顯示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省人民政府節能辦公室)。
綜合分析全省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承擔省人民政府節能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應對氣候變化處。
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牽頭承擔省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和能力建設;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省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具體工作。
(二十一)社會發展處(省鄂西圈辦綜合處)。
綜合提出全省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全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高校和中專招生年度計劃並監督計劃實施情況;組織擬訂和審核各類學校總規模、高等學校校園總體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高等學校的審核報批、布局和結構調整以及各類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管理;編制社會發展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安排社會發展省財政性建設投資。承擔省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建設的總體規劃、有關政策法規研究、對外宣傳、信息收集發布和綜合性會務准備等工作。
(二十二)財金貿易處。
研究分析財政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按分工核准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研究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的建議,參與重要價格制定;牽頭推進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研究提出全省物流業發展戰略及規劃,負責物流業重大項目的規劃布局與審核;負責全省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的監控和協調,研究和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二十三)重點項目管理處(省重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許可權,負責省級重點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概算調整審核,參與省級重點項目竣工驗收及可行性研究的審查工作;承擔全省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協調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與固定資產投資有關的標準定額工作。承擔省重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四)就業和收入分配處。
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二十五)開發區管理處(省開發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擬訂和督促落實全省開發區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指導擬訂和審核各級各類開發區發展規劃;負責各級各類開發區設立的審核和申報工作;負責各級各類開發區發展建設的調查研究和協調工作;承擔省開發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六)人事處。
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及委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
(二十七)省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各地和相關行業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省預算內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按國家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二十八)省武漢城市圈綜改辦改革試驗協調處。
負責武漢城市圈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的總體方案、專項規劃、重點建設項目及改革實施方案等的銜接工作;負責綜合配套改革試驗重大事項的綜合協調;負責「五個一體化」的推進協調工作。
(二十九)省武漢城市圈綜改辦改革試驗督辦處。
負責省委、省政府和領導小組關於試驗區建設決定事項、領導同志有關指示執行情況的督辦工作;負責試驗區重大政策、部省合作機制、一體化推進工作的銜接落實;負責改革試驗項目資金組織安排及改革項目、重大建設項目的督辦落實;負責組織綜合性和重大改革試點的綜合評估工作。
(三十)省鄂西圈辦協調處。
負責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建設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市(州、林區)及其縣(市)級規劃、重點建設項目組織方案等銜接落實工作;負責「三庫五場」等相關資源整合的推進協調工作。
(三十一)省鄂西圈辦督辦處。
負責省委、省政府和領導小組關於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建設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督辦落實;負責綜合性政策和重大改革試點的綜合評估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設立機關黨委辦公室,承擔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❷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用地分等工作組織與管理

農用地分等定級與估價工作是一項領域廣,理論性、技術性、基礎性和應用性很強的工作,廣西壯族自治區採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科學合理的工作組織與管理措施開展這項工作研究。工作組織實施關系見圖 2-2。

圖 2-2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用地分等工作組織實施關系圖

為了推動廣西壯族自治區農用地分等定級與估價工作的進程,自始至終,分等定級與估價領導小組制定了一系列工作保證措施,從行政層面上採取了一系列協調手段,保證了項目的順利實施;從技術層面上組織一個龐大的,多行業、多學科的專家咨詢指導組作為項目的技術支撐,技術承擔單位課題組研究成員專業結構合理,覆蓋面廣,研究工作深入,內、外業分工明確,確保了項目研究成果的質量和科學合理性。

(一)落實機構,加強協調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作為行政協調,負責廣西壯族自治區農用地分等定級與估價工作各個環節的行政監督與行政協調,履行對項目承擔單位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同時,負責協調各重點縣(市、區)成立農用地分等定級與估價工作領導小組,在全自治區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設立辦公室,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用地分等定級與估價相關工作,包括資料收集、標准樣地設置和野外補充調查等工作。

(二)制訂方案,建立制度

1. 制訂方案,建立項目工作備案制度

各重點縣 ( 市、區 ) 開展農用地定級估價工作,必須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農用地分等定級與估價實施方案》,制訂本縣(市、區)農用地定級與估價實施方案、項目設計書及技術方案,並報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備案,由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定期向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和國土資源大調查辦公室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2. 建立月報制度

項目課題研究組每月定期向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農用地分等定級與估價領導小組通報項目進展情況,對於重要的階段成果及需要解決的問題,由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組織專家把關後才能進入下一道工作程序。

3. 建立重大技術問題集體決策制度

國土資源部土地整理中心負責技術監督,研究國家層面上的參照體系。廣西壯族自治區農用地分等定級與估價項目專家咨詢指導組,集體研究、論證,確定廣西壯族自治區區域內的技術參數體系,解決在農用地分等定級估價工作中遇到的特殊問題並提出處理意見,涉及技術方案補充的重要問題,由專家咨詢指導組提出具體意見,上報國土資源部和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並按其批復意見辦理。

(三)全面動員,及早布置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為加大行政支持力度,在全自治區國土資源部門范圍內進行動員和工作布置。2001 年 6 月中旬,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成立農用地分等定級與估價領導小組並下發文件,部署廣西壯族自治區農用地分等定級與估價工作;7 月上旬,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在東興市召開全自治區動員大會,明確各縣(市、區)工作任務與時間要求,落實具體措施。

2001 年 7 ~ 8 月,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領導小組專門組織技術承擔單位技術人員赴江蘇省、浙江省、北京市等地學習考察,參加了江蘇省分等定級與估價技術培訓班學習,先後考察了農用地分等定級估價先行試點浙江省、北京市的農用地分等定級與估計工作,向參與這項工作的專家、學者學習,認真討論研究工作存在的問題,領會《農用地分等規程》要求,從廣西壯族自治區的實際出發,編制《廣西農用地分等技術方案》與《廣西農用地分等定級與估價工作實施方案》,於 2001 年 8 月上報國土資源部。

(四)加強培訓,統一技術規范

2001 年 9 月,在柳州市舉辦縣級技術培訓班,對自治區各縣(市、區)農用地分等定級與估價技術骨幹進行培訓,明確有關自然、社會經濟、土地利用現狀、土壤普查、水文氣象等資料的收集工作。通過培訓,明確了工作要求,統一了技術規范,為農用地分等工作的開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五)召開現場會,加強檢查指導

為切實按照國土資源部的要求,完成全自治區農用地分等定級與估價工作,2001 年 11 月上旬,課題研究組再次赴江蘇省觀摩學習。2002 年 1 月下旬,國土資源部農用地分等定級與估價技術專家指導組一行 4 人,對廣西壯族自治區開展農用地分等定級與估價工作的情況進行實地調研,針對工作中的一些技術難點作出指導。同期,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在邕寧縣召開全自治區農用地分等定級與估價工作現場會,貫徹落實國土資源部在 2002 年完成全自治區農用地分等工作的任務要求。2002 年 3 月,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組織召開專家咨詢組會議,論證落實二級指標區最大產量、最大「產量-成本」指數等有關技術問題。

(六)建立成果質量保障體系

為確保研究成果的質量及科學合理,必須建立一套完整的質量保障體系。

(1)建立基礎資料的審查核實制度。從工作開始,對農用地分等基礎資料進行嚴格把關,資料整理時要認真審查核實,確保基礎資料具有現勢性、真實性、科學性。項目課題研究組成員深入天等、靖西、桂平、貴港、來賓 、柳州等市、縣(市),對基礎數據(產量及成本)進行實地核查。

(2)建立分等指標體系及分等參數的專家論證制度。廣西壯族自治區農用地分等指標體系及分等參數的設計必須經過專家的多次反復論證,確保指標體系與分等參數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實際情況。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對該自治區分等指標體系及分等參數召開多次專家論證會,並且就該自治區開展研究工作中出現的參數異常問題在全國農用地分等調研會上提出,供與會的專家進行探究與論證。對於產量比系數的測算問題,邀請北京師范大學有關專家與廣西壯族自治區的專家共同研究解決,以確保分等指標體系與分等參數設計的科學合理性。

(3)建立分等成果核實論證制度。分等成果是否真實合理、符合實際,必須經過外業實地核實與理論論證(數據回歸分析論證),確保分等成果與實地相符,具有真實性與科學性。如對於分等的初步成果,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召開全自治區農用地分等工作會議,組織與會有關領導和技術人員學習農用地分等成果外業復核、論證的方法,布置各縣(市、區)國土資源局組織人員對農用地分等初步成果開展野外實地核實,核實意見向農用地分等項目組進行反饋;並且就農用地分等的初步成果組織有關專家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征詢意見並進行論證,項目組根據合理的意見和建議進行修改,完善成果。

(七)建立逐級驗收制度

縣級分等定級與估價工作成果首先進行自檢,由上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預檢,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驗收;重點縣(市、區)農用地分等定級與估價工作成果由上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預檢,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測繪院對其成果進行抽檢,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復檢,報國土資源部組織驗收;自治區級農用地分等研究成果由國土資源部組織有關專家預檢與驗收。廣西壯族自治區農用地分等研究成果由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牽頭,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作為實施單位,國土資源部土地整理中心作為技術負責單位參與聯合組成的領導、專家檢查驗收組,進行預檢和驗收,成果於 2003 年7 月通過國土資源部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的預檢,2004 年 10 月通過國土資源部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的評審驗收。

(八)加強農用地分等定級成果推廣應用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在欽州市組織召開全自治區各縣(市、區)國土資源局有關農用地分等分管領導和技術人員工作會議,結合農用地分等成果,與農用地分等定級研究人員共同交流、探討成果的應用領域。2004 年 5 月,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託,對廣西壯族自治區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情況進行檢查,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農用地分等定級工作的實際情況,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意見,建議其中第二十八條增加條款「土地分等定級成果是各級人民政府修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的依據」。

❸ 陝西省利用國外貸款項目辦公室怎麼樣

陝西省利用國外貸款項目辦公室,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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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2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督查、安全保密、信訪、電子政務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發展規劃處
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並參與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專項規劃、重點區域規劃,銜接、平衡各地區、各行業發展規劃及專項規劃和政策;負責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參與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查。
(三)國民經濟綜合處(政策研究室)
組織研究並提出自治區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包括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價格總水平的目標和相應的政策措施;監督、檢查年度計劃執行情況,提出對策建議;研究分析自治區宏觀經濟形勢,負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負責價格制定的審核和審定工作。起草重要文件;研究、提出民族區域發展政策;跟蹤分析、評價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執行情況;組織研究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等重大問題;牽頭組織重大課題研究,負責協會、學會的管理;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
(四)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研究制定自治區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承擔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實施中的協調與銜接工作;指導和協調推進小城鎮改革與發展工作。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五)固定資產投資處(自治區涉外(建設)項目國家安全事項審查辦公室)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運行狀況,發布投資信息;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有關政策;匯總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前期項目計劃,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及資金來源;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草案;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自治區各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審定、上報和下達國家補助投資項目計劃;負責安排自治區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承擔自治區涉外(建設)項目國家安全事項審查辦公室具體工作。
(六)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
研究提出自治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以及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和資金計劃;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國外貸款項目、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國外貸款項目建設招標方案的審核、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以及貸款項目的竣工驗收、項目監測評價等全過程檢查監督;協調各相關部門的業務關系;辦理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手續;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審核自治區各類開發區等特殊經濟區和開放地區的規劃、布局和設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承擔自治區人民政府外資領導小組辦公室、項目引資辦公室具體工作。
(七)地區經濟處
組織研究提出自治區區域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制定國土開發整治規劃並協調有關政策,參與編制並下達土地利用、地質礦產勘查、基礎測繪和水資源平衡規劃;審批、下達礦產資源補償費、地質勘查項目計劃;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歸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協調地區之間的橫向經濟協作;協調和推動自治區空間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實施自治區主體功能區規劃;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自治區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農村經濟處
綜合分析自治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自治區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業、農機、鄉鎮企業、氣象、漁業等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其他農村經濟的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歸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跟蹤分析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形勢,提出政策建議;提出重大項目布局並協調實施;負責新疆優質棉基地建設。
(九)能源處
研究提出自治區能源發展戰略、政策措施、產業重大布局和行業改革方案;擬訂自治區能源總體規劃、綜合性能源區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編制實施石油、天然氣、煤炭(含煤制燃料)、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能源基地和重大項目建設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歸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監測分析自治區能源行業運行狀況,協調解決能源發展中存在的問題;負責組織和管理自治區能源對外合作工作;承擔自治區能源協調管理辦公室具體工作。
(十)交通運輸處
研究提出自治區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措施及交通運輸行業改革方案,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審查和下達年度交通專項計劃;組織編制、審查或審批鐵路、公路、民航、管道等專項規劃;協調各種交通運輸方式重大項目的布局;監測分析自治區交通運輸行業運行狀況,協調解決發展中存在的問題;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歸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及城市交通項目。
(十一)產業協調處
綜合分析自治區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自治區工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綜合性產業政策及建議;統籌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歸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擬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高技術產業處
綜合分析自治區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產業示範工程;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培育自治區國民經濟新興產業的形成;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歸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十三)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
綜合分析自治區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編制實施自治區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能源資源節約、循環經濟、環境保護、城鎮污水和垃圾處理及相關領域污染治理等歸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自治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機構資質審查;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有關工作;組織國家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承擔自治區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自治區循環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社會發展處
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研究提出自治區社會發展政策措施,組織編制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專項計劃的審批、審查、上報;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民政等發展政策;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歸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安排社會事業專項資金;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十五)就業和收入分配處
綜合分析自治區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歸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十六)經濟貿易處(自治區糧食調控辦公室)
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發展狀況,承擔自治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自治區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劃並監督執行;研究提出自治區內外貿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經濟貿易、流通設施建設和現代物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編制重要商品流通計劃和糧食、棉花等進出口計劃;編制重要商品儲備、輪換和投放計劃並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糧食宏觀調控,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自治區糧食流通政策;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歸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重要商品流通體制改革,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七)財政金融處
研究分析自治區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跟蹤分析財稅、金融、保險等情況;分析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對策建議;提出自治區資本市場發展戰略,參與直接融資的協調管理,牽頭推進自治區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負責地方企業債券發行和自治區產業投資基金設立的審核、申報和監管工作。
(十八)項目建設管理處
研究提出自治區重點項目建設計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重點項目建設;指導和協調自治區招投標工作,參與擬訂自治區招投標配套法規和綜合性政策,負責自治區評標專家庫組建、管理工作和許可權內建設項目招標方案的核准及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初步設計、概算(含調概)和特殊項目開工報告的審核上報、審批;指導自治區項目建設竣工驗收工作,組織重大項目竣工驗收;會同有關部門審批、發布與投資項目建設宏觀管理有關的標準定額。
(十九)以工代賑處
研究提出自治區貧困地區有關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研究制定自治區扶貧開發目標和政策措施;編制、上報以工代賑項目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監督檢查以工代賑計劃執行、資金使用和竣工驗收等工作;審批以工代賑重大扶貧開發項目。承擔自治區以工代賑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收費管理處
負責自治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研究提出收費管理的法規、制度和辦法;負責管理國家和自治區審批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准;制定和調整自治區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政策;負責制定和調整公益事業價格、部分公用事業價格、中介服務收費和部分經營服務價格;負責自治區《收費許可證》的印製和本級《收費許可證》發放、調整、換證、審驗和其他管理工作;負責收費清理整頓工作。
(二十一)農產品和水資源價格處
負責自治區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管理及政策法規的制定;負責對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和實行市場調節的重要農產品價格進行監管和價格信息發布,制定最低保護價或最高限價;制定重要農產品儲備的出入庫價格及費用;研究制定自治區水價管理有關辦法,負責制定自治區直管流域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和城鎮自來水價格及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標准;制定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標准。
(二十二)能源交通價格處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能源、交通運輸、重要工業品價格管理的方針政策和調價方案;研究提出自治區能源、交通運輸、重要工業品價格管理政策和相關措施;對自治區管理許可權內能源、交通運輸、重要工業品價格和延伸服務收費、通信及郵政部分資費和增值業務資費進行管理;對授權各地、州管理的能源、重要工業品、交通運輸價格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重要工業品價格進行監管;協調行業價格管理工作。
(二十三)醫葯和服務價格處
負責管理自治區土地、建設系統(行政事業性、服務性)收費,參與標定地價、土地基準價的審核和公布,研究制定自治區管理的房地產(含經濟適用房、物業服務、公用住房和廉價租房)價格政策;協調處理有關房地產價格爭議;負責管理和制定熱力、旅遊等公用事業價格政策;負責制定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制定非贏利性醫院醫療服務價格,負責對列入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的葯品及具有壟斷性的特殊葯品、民族葯和重要的醫院制劑實行政府定價管理;負責對葯品集中招標采購的價格行為進行規范管理;負責葯品市場價格監管。
(二十四)價格監督檢查局
按照國家、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協調、組織實施自治區價格檢查,依法查處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國家機關收費中的價格違法行為;組織調查、認定和處理不正當價格行為;受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委託,依法查處價格壟斷行為;指導和組織實施市場價格監管、價格公共服務、價格異常波動應急管理、價格社會監督等工作;依法受理價格、收費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等。
(二十五)價格成本監審局
按照國家、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自治區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制度以及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調查、核算、監審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家、自治區安排的產品價格和服務價格成本調查、監審等工作;對各地州市成本調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二十六)法規處
組織編制本委立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起草自治區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調查研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負責系統及本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普法工作。
(二十七)人事處
負責委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資福利、出國(境)審查、專業技術職稱評定、醫療保險、人事檔案和計劃生育管理工作;指導委幹部培訓中心工作。
自治區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研究制定自治區建設項目稽察監管工作的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組織開展對中央和地方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組織實施對自治區建設項目的稽察;指導協調自治區建設項目稽察監管工作;開展對建設項目政策環境的稽察及項目後評價;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提出改進投資管理和項目建設的意見和建議;配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稽察辦開展有關稽察工作;監督、監管政府投資代建項目。
自治區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研究國民經濟發展與國家安全的關系,提高國民經濟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分析國防經濟宏觀運行情況,對國防經濟重大問題提出建議;依據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協調有關國防經濟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提出國民經濟動員預案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監督、檢查預案、規劃、計劃的執行情況;組織以軍事需求為目的的國民經濟實力調查,提出戰時動員措施;組織軍民兩用技術的研究、推廣和應用;組織提出經濟建設項目平戰時結合的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項目建設與國民經濟動員的結合與銜接。
自治區西部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國家關於西部地區的開發戰略、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新疆的開發戰略、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新疆農村經濟發展、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結構調整、資源開發以及重點項目布局的建議;研究提出新疆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引進國內外資金、技術、人才的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開發和科教文化事業的全面發展,推進新疆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承擔自治區西部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為自治區紀委(監察廳)的派駐機構,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❺ 國外貸款項目招標的規定有哪些

  1. 《招標投標法》第67條規定,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進行招標,貸款方、資金提供方對招標投標的具體條件和程序有不同規定的,可以適用其規定,但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

  2. 一般情況下,國外貸款項目的招標都應當遵循我國現行的招標法律規定,按照貸款方、資金提供方對招標投標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以及各行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❻ 廣東省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溫馨提示您:網路借貸為自願,出借資金須謹慎。風險意識

【公益簡訊】廣東省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溫馨提示您:網路借貸為自願,出借資金須謹慎。風險意識記心上,本息損失皆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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