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女方沒有償還貸款,離婚時怎樣分割財產
你說的婚後女方沒有償還貸款,通常是不成立的。因為依照法律規定,男女雙方結婚後,沒有特別約定的,夫妻雙方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婚後償還貸款,一般來說無論由誰直接償還,都是在使用夫妻共有財產,都是在共同償還貸款。
在這種情況下,婚後償還貸款及對應的升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平等分割。
當然,如果男女雙方有書面約定婚後實行夫妻財產分別所有,或者有證據證明償還貸款所使用的金額均為男方婚前財產,那麼可以認定該房產全部為男方一方的財產。
Ⅱ 我領結婚證後我付的首付買的房,妻子沒工作,離婚的話,財產怎麼分配
婚姻期間買的房子都是共有財產(除了有證據證明是你父母出全資賣給你的以外),無論誰出錢或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都屬於夫妻共有,離婚對半分。你父母雖出了錢,但只是其中一部分,應按共有財產劃定。
Ⅲ 妻子沒工作我婚前貸款買的房子算她共同還貸嗎
合法合理,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無論是一方或雙方獲得的財物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她沒要求分你房子已經很不錯了,其它在你們夫妻名下的財產都要夫妻平分的。
但由於她出軌,離婚是由於她的過錯,所以你應該提供她出軌的證據,證明你們離婚都是她的過錯,那麼可以要求她少分財產,比如,如果你們沒有其它錢物,就這一年多在還貸,那麼,本應分她3萬的,你可以要求分給她一萬,另外二萬當成她有過錯,對你的補償。
雙方可以協商,如果她不同意,你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並出示女方過錯的證據,要求少分女方財產錢物。
Ⅳ 南方婚前交首付,並貸款購房,女方無工作無收入,現在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對於貸款本金部分,只要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償還的貸款部分,就應當認定為是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的還貸,不需要考慮還貸資金來源於哪一方的收入。如果夫妻雙方對於還貸問題沒有特別約定,一般情況下,可以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則進行分割。 對於房產增值部分的補償,可以根據房屋購置資金的來源及其在全部房價款中所佔的比例來考量其分割原則。
1、一方婚前購房時交納的首付款以及其個人償還的貸款部分,該部分系不動產的自然增值,並非投資收益,不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雙方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對應的房產增值也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屋所有權人不僅應當補償另一方夫妻共同還貸部分的一半,還應該補償共同還貸部分對應的房產增值。 尚未償還的貸款部分,未歸還的貸款是房屋所有權人的個人債權,其對應的房產增值也應當屬於房屋所有權人所有,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其對應的增值部分。
Ⅳ 婚後有一住房,女方沒工作,房款是從男方工資里按揭,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婚後財產平均分割。協商或者訴訟到法院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Ⅵ 房子是結婚前貸款買的,我沒有單位寫的老婆的名字,現在老婆要離婚怎麼辦
沒辦法,的確得不到。。。如果你能保留首付和貸款的錢都由你家出示的證據,有一定的機會通過法院申訴分得一部分的資產
現在的問題就是你這房子是婚前買賣,而且只有你老婆的名字,可以說房子其實不屬於婚後財產,是她私人財產的一部分,非常抱歉
還有就是就算不能貸款,也是可以寫你名字的。。在買房時可以同時寫入2人的名字,這樣房子就屬於共同財產,你的問題很棘手,如果你能拿出首付和還貸都由你家裡出錢的證據也許能通過法律途徑申訴,但是幾率真的很小。。。
Ⅶ 婚前貸款購買的房子,婚後離婚怎麼辦
婚後共同還款的那一部分離婚時協商共同分割,或者給沒有得到房產一方相應的補償。婚後以共同財產還款的那一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夫妻約定個人獲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情形的除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7)結婚前買房有貸款妻子沒工作離婚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12、婚後8年內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Ⅷ 男方婚前買房,目前還在按揭還月供,現在還未離婚,離婚時女方能分得部分么知情人麻煩你了。。。
親.這要看女方是否在首付以後的按揭的月供里,有沒有出錢,(或部分的錢,需要自己拿證據證明)以及所付出的份額是多少.如果沒有,則房子就不能分給女方什麼了.如果數額少,一般只能拿回女方所付出的款項.如果付出的很多,則可以要求其房屋產權的百分比.就是現在房屋價值的增殖部分的權益能夠享受到.(一般可以要求男方給付響應的錢款,也可以要求給付男方錢款,然後產權歸女方)
Ⅸ 結婚七年房子婚前買的女方沒有工作只帶娃,離婚女方能得到什麼
1. 房子即使是男方婚前購買,如果房產證上已經寫了兩個人的名字,離婚時可以要求平分。
2.如果房產證上只寫了一男方名字,離婚時女方分不到。
3.房子如果是貸款購買,婚後所還貸款部分,女方可以要求分一半。
4.雖然女方沒有工作,只帶娃做家務,但結婚後男方的所有收入都是夫妻共有財產,離婚時女方可以要求分一半,除非夫妻之間有書面約定財產各自所有。
5.以下法律規定供參考。
(1)《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