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身份信息資料被盜用貸款,我應該怎麼辦。
身份證被盜用貸款,涉嫌貸款詐騙,建議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
同時可以到銀行查詢一下自已的信用記錄,看看是否貸有款,冒用他人名義貸款的屬違法,那麼當事人在有充分根據的前提下,可提出上訴,由法院裁定。法院最終裁定當事人確實是屬於身份證被盜用而產生的不良信用記錄,當事人的不良信用記錄最終可在銀行徵信系統里被消除。
2. 個人資料被被人拿去貸款了銀行現在催我還款我該怎麼辦
如果是經你同意的,那你就要承擔還款責任,這和你貸款沒有什麼不同。反之,實際貸款人和銀行要承擔責任,你可以訴諸法律,要求銀行取消貸款並恢復你的信譽
3. 別人拿我的貸款資料能貸款嗎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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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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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如果資料被人拿去貸款了怎麼辦
什麼貸款公司哦,怎麼可能,必須要當事人在場才能貸,如果被拿去貸款了就報警
5. 怎麼辦,如果資料被人拿去貸款了
需要先報警
辦理銀行貸款需要准備資料:
有效身份證件;
常住戶口證明或有效居住證明,及固定住所證明;
婚姻狀況證明;
銀行流水;
收入證明或個人資產狀況證明;
徵信報告;
貸款用途使用計劃或聲明;
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6. 我的個人信息泄露了被別人網貸了
個人信息泄露了被別人網貸屬於非法網貸,受害人是不用承擔貸款的還款責任的。冒用他人的身份證成功接到網貸的的行為,法院認定貸款合同無效。
根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6)資料被貸款擴展閱讀: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 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評價意見。
第十四條 貸款調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況;
(二)借款人收入情況;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還款來源、還款能力及還款方式;
(五)保證人擔保意願、擔保能力或抵(質)押物價值及變現能力。
第十五條 貸款調查應以實地調查為主、間接調查為輔,採取現場核實、電話查問以及信息咨詢等途徑和方法。
7. 資料泄露被貸款怎麼辦
資料泄漏的話貸款可以終止
辦理銀行貸款需要准備資料:
有效身份證件;
常住戶口證明或有效居住證明,及固定住所證明;
婚姻狀況證明;
銀行流水;
收入證明或個人資產狀況證明;
徵信報告;
貸款用途使用計劃或聲明;
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8. 我的身份資料被別人盜用辦了貸款,我會有什麼責任
身份證被盜用貸款,涉嫌貸款詐騙,建議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
被別人冒用信息貸款,建議報警維權,不排除個人信息被盜用的可能。
聯系銀行或金融機構方面,告知銀行或金融機構;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冒用他人名義貸款,涉嫌貸款詐騙,適用刑法193條之相關規定。
第一百九十三條
【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9. 資料被人拿去貸款,我該如何維權
您的意思是說,您曾經向貸款中介提供給個人貸款所需資料,但是並沒有拿到過貸款,會不要有人冒用您的名義拿到過貸款。這種冒用您的名義辦理貸款的情況是可能存在的。建議您與貸款方取得聯系,將貸款合同等資料索回,然後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處理。冒用您的名義獲得貸款的人,其行為涉嫌貸款詐騙罪或合同詐騙罪。刑法第193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貸款詐騙罪詐騙的對象是銀行等金融機構。如被詐騙對象是非金融機構,則其行為就涉嫌合同詐騙罪。刑法第22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一旦查實確系詐騙犯罪行為,因為貸款並不是您本人所借貸,則您無需就此承擔償還責任。
以上建議供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