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你好,如果偽造個人銀行流水,得了貸款,後來貸款還了,屬於刑事犯罪嗎
如果主動及時還清了,應該不會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是被迫還款,就難說了。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B. 公司為了貸款,讓做假的銀行流水,違法嗎
如果提供銀行流水給客戶經理做申請銀行貸款,一旦被發現銀行流水是造假的話,你的印象分大打折扣,如果是很謹慎的銀行客戶經理,他就不會直接給你做貸款,會退回你的申請,因為你在銀行流水這方面欺騙他,說明你的銀行實際的流水情況,不是特別理想,不足以支撐這筆貸款。為了風險,所以他不會對你進行下一步的動作,直接退回你的資料。
C. 銀行員工偽造假貸款合同有罪嗎
這屬於貸款詐騙罪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第一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D. 銀行工作人員偽造銀行貸款合同及還款明細單,幫助他人騙貸住房公積金貸款。是什麼行為
偽造公司證件、印章罪,最高10年有期徒刑。
E. 去銀行貸款,收入證明造假,如果被銀行發現,銀行會起訴你嗎會被抓嗎
一、你將可能會因為無法貸款而面臨違約。這樣的成本是極高的,一般的購房合同都會註明,因購房者自身原因,而無法貸款的,可以提高首付比例,否則,就要承擔高額違約金,一般同購房總金額的10%。
二、收入證明比實際收入高不少的話,即使房貸下來,月供的壓力非常大,這樣有可能導致逾期和欠款後果,只能由購房者承擔。
三、貸款買房開虛假收入證明,後期銀行能以合同信息不實為理由,撤銷貸款合同。
F. 公司造假合同,假清單目錄,去貸款,銀行也貸款給他們了,覺得太過分了,舉報,我要怎麼舉證啊!在線等
直接撥打貸款銀行的人工客服電話舉報就行
也可以攜帶有關資料去經偵大隊報警
不過都是實名制的
會留下你舉報的記錄的
G. 公司為了貸款,讓做假的銀行流水,違法嗎
流水一般需要3到6個月、用於簽證、貸款按揭、工作入職等
分工資流水和現金流水、
要求結息要正確、金額上要達到
並加蓋有效的公章
【代辦銀行流水、銀行專用紙】
H. 關於偽造銀行流水去貸款
肯定不可以的,一來就像是工資證明,你遞交到銀行銀行都會到你的單位去核實真假,你遞交的銀行流水賬銀行同樣會找辦法去驗明真假,方法簡單的很,你很容易就會被發現的,一旦被人發現你偽造貸款資料,輕點的是銀行取消和你的這筆業務,重點的就是你進入銀行黑名單,以後休想在銀行里再貸款,再重點還可以對你進行起訴,罪名就是欲對銀行進行貸款資金詐騙。
當然說的嚴重了些,但是這樣做對你的個人信譽是一種極大的破壞,經商最重信譽,你連和銀行合作都能造假,那以後在商場還要怎麼立足,沒有人願意相信你的。
其實也不是沒有解決的辦法,不是非造假不可的。銀行要你的流水賬只是想知道你的現金流動情況,分析你是否需要這筆資金,是能負擔的最大的負債額度是多少,以及你的還款能力。你的朋友自己肯定有銀行賬戶,將最常用、現金流量最大的那個賬戶的流水賬打出來,再到單位的給你發放工資的部門,比如人力資源部或財務部,請他們給你開工資證明,證明你近幾個月分別應拿多少工資,叫了多少保險啊、公積金,是否有罰款,以及最後實拿多少工資,這兩樣交到銀行的客戶經理手裡,一樣可以替代你想造假的那個東西。
參考一下吧。最後說一句,你以誠信的態度待人,人家也會以誠信的態度來對待你。
I. 提供虛假材料騙銀行貸款,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涉嫌構成貸款詐騙罪,根據詐騙數額定罪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9)偽造銀行流水解除貸款合同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於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長沙市召開了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形成的《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精神,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2)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6)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7)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但是,在處理具體案件的時候,對於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參考資料來源:文縣公安局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