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流水資料 > 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若干意見

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若干意見

發布時間:2021-08-18 18:01:22

Ⅰ 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若干問題!!!有一些東西還是搞不懂,,,,,,急急急!!!!!

整個四年都沒有利息的。還有你畢業之前還貸款還有一定獎勵,學校給的。

Ⅱ 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的介紹

為使國家對經濟困難的學生助學貸款工作順利進行,先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武漢、沈陽、西安、南京等市進行試點,待條件成熟後再逐步推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注意了解試點情況,總結經驗,適時完善管理規定。

Ⅲ 如何做好國家助學貸款工作

辦理助學貸款的流程:
貸款受理部門提出貸款申請;
准備材料 。准備相關材料到當地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登記並領取《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借款人需將申請表填寫完整並印章齊全;
審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記領表的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出具身份證明材料(含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學生證或錄取通知書、戶口簿)復印件需要兩份、申請表和郵儲賬號,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
簽訂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簽訂《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簽訂借款合同同時授權郵政儲蓄銀行從上述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
合同回執寄返。借款合同簽訂完畢後,學生可持合同到高校報到,從2011年起學生只需到高校資助中心辦理電子回執,無需再郵寄紙質回執。報到後30日內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未收到回執(最遲不得超過10月30日),視同學生撤銷借款申請;
貸款發放與支付。根據合同約定,郵儲銀行將在合同約定日期發放貸款,並將貸款資金電匯至借款學生所在高校指定賬戶;
償還貸款。借款學生畢業後,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負責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時在個人賬戶中存入足額資金。
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專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戶籍均在本市、縣(市、區);
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材料:
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說明;
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學生本人對其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銀行規定的其他資料。

Ⅳ 國家助學貸款

貧困手續,一直有效的,
但是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 ,主義他門是不是要在畢業的時候 扣留畢業證,學位證, 如果被扣留,學校是否 該無條件開出 相關學歷證明,否則, 你畢業餓時候,就是 家裡最困難的時候,
因為他們會要你在 1個星期,或者2個星期之內還錢, 不還 ,就不給畢業證,學位證,也不給開證明,你找到好的工作 也是浪費。。

Ⅳ 對學校資助工作意見和建議怎麼寫

可以圍繞以下三點來寫:

1、加強隊伍建設,完善機構。學校要認真落實國家關於資助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按照規定建立資助工作機構,加強資助工作隊伍建設,按照比例選拔政策水平高、責任心強、公道正直有愛心的教師來承擔資助工作。

學校還需要建立起一種應急資助機制,對因意外原因導致家庭經濟狀況發生變化的學生能及時提供一定的幫助,助其渡過難關。這種機制是完善的學校資助體系中必不可少的。

2、完善資助對象的認定程序。按照國家的要求並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成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機構,這是學校完善資助工作的前提條件。認定機構的成員要有合理結構,應當包括院系領導、輔導員、學生代表和其他與學生在校生活密切相關的部門代表組成。

對資助對象除每學年一次的集中申報審查外,還應當不定期、按比例進行資格復查;資助部門要克服困難,盡量對經濟困難學生的信息庫實行動態管理,及時、准確掌握學生的實際情況。

3、拓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途徑。勤工助學是學校資助工作的重要渠道,資助工作部門要積極挖掘合適的勤工助學崗位,特別是校外崗位,拓寬資助渠道。

在校內,要積極有效地發揮大學生的知識和專業優勢,在原有的一些基礎性工作之外,多設置一些和專業知識與能力相關的助學崗位,如科研助理、實驗室助理、教學助理等崗位;通過和就業部門的聯系,在校外拓展一些適合學生及學生專業特點,體現學生智力優勢的助學崗位。

(5)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若干意見擴展閱讀

學校資助工作還需建立有效的監督和考評機制。許多學校在實踐中對資助經費的發放方式進行研究創新,靈活採取集中發放和分期發放的形式對於保證資助經費的使用效率是十分有效的。

學校可以在此基礎上建立對受助學生的跟蹤機制,對於通過資助,出色完成學業的學生進行表揚鼓勵,對於不能合理、正確使用資助金的學生,要及時有效地予以糾正指導,使資助資金真正發揮它的功能作用。

學校應當將資助工作納入學校工作的考核評估體系,鼓勵創新運行機制,以確保每一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獲得公平的資助。

國家和地方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也應對資助工作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監督和考評機制,將各類資助工作納入政府整體工作考核評估的體系,以確保資助政策得以貫徹執行,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得到良性發展。

Ⅵ 關於國家助學貸款

從1999年至今,我國助學貸款政策逐步完善,文章通過對我國助學貸款制度的歷史沿革進行回顧和評析,分析我國現行學生貸款制度的內在缺陷,並為我國學生貸款制度發展和完善的方向作出了理論探討。

一、我國學生貸款制度的歷史沿革及特徵分析
(一)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的萌芽階段(1986~1999)
我國高校學生貸款制度是在人民助學基金基礎上建立起來的。1986年7國務院於月批轉了國家教委和財政部《關於改革現行普通高等學校人民助學金制度的報告》,同意在全國85所高校中實行學生貸款的改革試點,然後總結經驗,逐步推廣。1987年7月,國家教委和財政部根據國務院的精神,並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正式頒布《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學生實行貸款制度的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文件的出台和實施標志著我國助學貸款歷史的開端。這一學生貸款制度,是建立在學生免交學費和住宿費的基礎上,盡管當時的貸款額不能解決學生的各種消費之用,但畢竟可以解決全部或大部分生活費用,所以,對大部分學生來說,其作用是明顯的。
(二)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的形成與發展階段(1999~2003)
1999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批轉了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和財政部等部門《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規定》),決定從1999年9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沈陽、武漢、南京、西安等八個城市進行國家助學貸款的試點工作,並於2000年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實行,這標志著我國助學貸款制度的形成。
1.擔保助學貸款(1999年9月)
按《管理規定》規定,高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學生除通過原有獎學金、學生貸款、勤工助學、特殊困難學生補助和學費減免等政策獲得資助外,還可以向中國工商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和基本生活費。申請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其貸款利息的50%由國家財政予以補貼。雖然這一學生貸款制度已經突破前期的學生貸款制度的貸款金額和貸款比例方面的限制。但是,由於苛刻的擔保制度制約了學生貸款,一方面,申請貸款的貧困學生很難找到符合條件的擔保人;另一方面,學校不願意承擔風險,為學生提供保證擔保的積極性不高。造成的結果是,越迫切需要助學貸款的貧困學生,越不能提供有效的擔保,越難以申請到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陷入了困境。
2.信用助學貸款(2000年2月)
面對國家助學貸款陷入困境,2000年2月和8月,國務院辦公廳先後轉發了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和財政部《關於助學貸款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和《關於助學貸款的補充意見》(以下簡稱《補充意見》),立即終止執行不利助學貸款發展的相關條款,並規定"確實無法提供擔保、家庭經濟特別閑難的學生以及其他學生均可申請信用方式的國家助學貸款。"這就為廣大貧困學生申請貸款提供了較為寬松的制度環境。特別是《補充意見》將8個試點城市擴大到全國范圍,其經辦由中國工商銀行擴大到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銀行,並且取消《若干意見》中對逾期不還貸款學生,公布其介紹人、見證人姓名的規定。
3.實行"四定"、"三考核"措施階段(2002年2月)
2002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財政部聯合制定出台了《關於切實推進國家中學貸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助學貸款業務相關政策和操作管理辦法。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四定"、"三考核"措施。"四定":定學校、定范圍、定額度、定銀行;"三考核":考核經辦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申請人數和金額、考核已審批貸款人數和合同金額、考核實際發放貸款人數和金額。該政策措施的出台,對推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起到了明顯的促進作用。到2002年6月末,金融機構統計發放國家助學貸款18.6億元,共有100.5萬學生獲得助學貸款。
(三)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的完善階段(2004~至今)
1.新機制助學貸款
2003年下半年起,國家助學貸款開始進入首批還貸高峰,但也由此步入了違約高峰,國家助學貸款平均違約率接近20%,銀行大面積停貸,致使全國大范圍內許多2003級的貧困生無法獲得貸款。針對以上問題,2004年6月,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等四部門聯合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為《意見》),《意見》對現有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作出了重大的調整和完善:
(1)財政貼息方式的改革。將原規定的整個合同期間國家給予50%貼息的規定改為借款學生在校期間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借款學生畢業後貸款利息全部自付;(2)貸款經辦銀行確定方式的改革。由政府隸屬關系委託全國和各省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中標銀行須與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貸款合作協議;(3)還貸政策的改革。從原有畢業之日起還貸、4年內還清的做法改為借款學生畢業後視就業情況,1至2年後開始還貸、6年內還清的方式,借款學生畢業前須與經辦銀行簽訂還款協議;(4)建立風險補償機制。按照"風險分擔"原則,建立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基金,給予經辦銀行適當補償(按貸款當年發生額的一定比例,招標時確定,不超過15%),由財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擔50%;(5)實行借款總額包干制。高校每年的借款總額按在校生總人數20%的比例來發放,每人每年6000元,同時,高校應當積極做好貸後跟蹤管理。

Ⅶ 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試行)的介紹

運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發展,是金融部門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精神的一項重要任務。國家助學貸款是國家指定中國工商銀行試點向全日制高等學校中的本、專科學生發放的、用於支付學費和生活費的財政貼息貸款,體現國家和金融部門對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的大力支持,中國工商銀行要制定相關辦法,完善制度,保證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順利進行。同時,按照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精神以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各金融機構要努力探索開展教育經費信貸的有效途徑,積極創辦各種形式的助學貸款業務。

Ⅷ 國家助學貸款政策

是。但是,需要從事「國家分配的工作崗位和完成規定的工作年限」並「中途退出既不再享受減免」。但是,據說分配還是本著「專業對口」和「人盡其才」原則,所謂「基層」不是讓你種田、挖煤(沒有貶低種田挖煤之意,日本大學學歷人員許多在機械化種田挖煤),有關教育普及、科技進步、能源開發、科技扶貧的基層領導或者骨幹崗位居多。當然,要說哭著喊著叫苦的確實有,沒有肯德基、迪廳、小蜜的日子有些「人」活不了。寂寞見英雄:中科院的院士幾乎沒有一個沒有西部工作經歷的。給你一個生活邏輯:一件事做了有好處(減免),不做或者半途而廢就保持現狀(不減免),你就應當嘗試。查理楊大叔

Ⅸ 國家助學貸款財政貼息管理辦法的辦法全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 〔2004〕51號)規定,為做好財政貼息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借款學生在校期間100%由財政補貼,借款學生畢業後自付利息的辦法。
借款學生畢業後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為其取得畢業證書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當借款學生按照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被取消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第三條 國家助學貸款所需貼息經費,由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根據需貼息的貸款規模提出經費需求預算,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編入年度部門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四條 貼息的具體做法是:經辦銀行於每個季度結束後的20個工作日內,將本行對在校學生實際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名單、貸款額、利率、利息等情況按高校進行統計匯總,經高校確認後,按高校行政隸屬關系,提供給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
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應在收到經辦銀行提供的貼息申請材料後的10個工作日內,及時向經辦銀行支付貼息經費。
第五條 借款學生畢業後的利息支付方式,由學生與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時協商確定。
第六條 本辦法自2004年9月1日開始執行。此前簽訂合同的國家助學貸款財政貼息,繼續按原辦法執行。
第七條 各省級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根據本通知精神,研究制定所屬高校國家助學貸款財政貼息的具體實施辦法。
第八條 本辦法由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四部門以聯合發文形式負責解釋。

閱讀全文

與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若干意見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變造貸款資料有何風險 瀏覽:152
四川青羊匯盈豐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 瀏覽:675
網上網上貸款可靠嗎 瀏覽:762
北京銀行網上貸款利率 瀏覽:724
各大銀行買房的貸款資料 瀏覽:770
公司幫忙辦可以貸款的銀行卡 瀏覽:96
容易貸款手機 瀏覽:293
假流水賬好辦貸款嗎 瀏覽:993
過戶後公積金貸款合同嗎 瀏覽:988
沒工作商業貸款批嗎 瀏覽:103
2010不看資料的貸款 瀏覽:173
何為消費性貸款 瀏覽:414
貸款轉正思想工作總結 瀏覽:343
重慶農行貸款利率2019 瀏覽:338
金融貸款網路銷售工作總結 瀏覽:357
房屋貸款抵押還款怎麼辦理手續 瀏覽:434
公司抵押貸款需要股東同意嗎 瀏覽:368
上海11年與父母共有兩套公積金貸款 瀏覽:830
貸款日利率2018 瀏覽:460
網上的憑身份證貸款靠譜嗎 瀏覽: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