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銀行發放貸款和申請人獲得貸款,哪個其實是最難的
現如今貸款買車、貸款買房等消費形式已經被我們所接受,隨隨便便就能說出幾點心得和技巧,不過細心的我們還是覺察出來了不同。同樣都是貸款有些人能申請幾十萬,有些人只能申請幾萬,都是本人帶著證件等去貸款,體系就會有通過或者不通過之說,這裡面還有啥不同,今日就來說一說這裡面的道道。
首先、肯定要看您的還款能力,就目前的形式來看不管是抵押貸還是信用貸了,都是先要看還款能力,而所謂我們熟悉的徵信等等,工作情況,資產情況,是否結婚等都是再對你進行一個綜合評分,而這些評分就是看你是否具備還款能力。尤其是銀行放貸款給我們,畢竟是一筆生意,自然不會希望自己的錢打水漂,具體來看:
第一、徵信情況
貸款銀行第一步就是看你徵信,這是這些年興起的事物,在國外也玩了很長時間了,如果一個人的徵信情況不好,那麼在現如今可謂是舉步維艱,如果徵信有逾期未還款的,或者說目前的授信額度已經很大,比如有多張信用卡等等,那麼銀行多半不會貸款給你,所以良好的徵信很重要。
此外,就銀行而言,除了消費者之外,工作單位也會被列入考慮之中,畢竟單位好福利就不會差,工作就穩定!
1、優質工作單位:公務員、事業單位、國企、央企、上市企業、股份制公司、機關單位的工作優先考慮和授信,這類人工作穩定、收入穩定、還款穩定、而且不會輕易離職!
2、單位的職位很重要:職位的高低決定了工作收入和消費的高低,這點大家都能理解,比如基層員工授信1萬,那麼中層的貸款授信10萬,而高層額度就有可能達到20-30W,好單位差距更是明顯!
最後、歸來總結就是一句話,想要申請貸款,銀行主要是考慮這筆錢能不能收回來,然後才是如何快速放出去的問題,所以別看都是申請貸款,各種因素都會考慮進去,而作為消費者來說,在申請貸款之前,也要多注意以上的幾點,以方便自己能獲得貸款,提升自己的品質生活。
B. 銀行工作人員發放貸款逾期未能收回,承擔法律責任嗎
如果他是按銀行相關制度辦理,走的是銀行放貸的正當程序,那是沒有法律責任的.但如果其中涉及到違規操作,以公尋私的話那就另當別論了.
C. 發放了違規貸款,銀行人員犯了什麼罪
違法發放貸款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刑法規定
刑法修正案(六)第13條對《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1款、第2款修改為:「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處罰。」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3款規定:「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4款規定:「關系人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以下簡稱《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
三、立案標准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四、本罪的構成
本罪的構成要件特徵主要表現為四個方面:
1、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金融信貸的管理制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非法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的行為,不僅會給國家和金融機構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而且會破壞國家的貸款管理制度,擾亂國家的金融秩序。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違反國家規定,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3、主體是特殊主體,即行為人必須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其他人不能構成本罪的主體。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也可構成本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由過失構成,即對造成的重大損失的後果是過失的心態。但是行為人違反法律、法規則可能是故意的。
五、本罪的認定
1、注意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本罪屬於結果犯。只有在行為人因違法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時,才能以犯罪論處。對行為人的貸款行為沒有造成損失或者造成損失不大的,不構成犯罪。
2、劃清一罪與數罪。行為人犯本罪時往往兼有以貸謀私,收受賄賂的情形。如果行為人因收受賄賂,數額較大的,同時也構成了受賄罪,應以受賄罪和違法發放貸款罪實行數罪並罰。
3、本罪與違法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罪的界限。二者都是金融信貸方面犯罪,犯罪主體相同,犯罪的表現形式也有相似之處。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
(1)在放貸對象方面,違法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罪的對象是關系人;本罪的對象是非關系人。
(2)構成犯罪的損失金額不同。違法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罪造成較大損失即構成犯罪,而本罪要求造成重大損失才能構成犯罪。省聯社政策法規部 耿春翔 林朋
D. 銀行工作人涉嫌違法發放貸款被公安機關刑拘,為什麼要上報紀委
以便於紀委立案查處,在刑案未結案前,紀委可就查明的違紀事實給予當事人黨政紀處分(有些案件也存在待刑案結案後再黨政紀處分)
E. 如果你是銀行的信貸部門經理,在給企業發放貸款時,應當考慮哪些因素
銀行在進行貸款決策時,主要應分析企業的償債能力。銀行要根據貸款的期限長短,分析企業的短期償債能力和長期償債能力。衡量企業短期償債能力的指標有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現金比率、現金流量比率等;衡量企業長期償債能力的指標有資產負債率、利息保障倍數等。此外,還要關注企業的營運能力、獲利能力、信用狀況以及擔保情況等。
F. 銀行工作人員向自己入股的企業發放貸款是否違法
銀行工作人員向自己入股的企業發放貸款是不合規是違法的,出現這種情況可以向銀行管理部門和監管部門舉報。
G. 銀行的信貸部門經理,在給企業發放貸款時,應考慮哪些因素
考慮的因素很多,主要有:
一、是否符合金融法律、法規和銀行信貸政策、制度的有關規定。
二、掌握客戶基本情況,分析發展前景
1、分析借款人經濟性質、所屬行業、主營業務、注冊資本、經濟規模、隸屬關系、組織形式、產權構成、地理位置及歷史變革等。對上市公司還要分析其上市時間、募集資金數額、近期股權結構及主要股東的股權比例。
2、分析借款人主導產品質量、技術含量、產銷量、壽命周期、市場份額、出口創匯能力、實際銷售、潛在銷售及庫存變化等情況。
3、分析借款人主導產品資源儲備情況或上游原材料供應情況及下游產品市場需求情況,分析對供應商的依賴程度。
4、分析借款人主導產品的主要競爭對手情況及行業特徵、行業管制、行業定位情況,分析行業成功的關鍵因素。
5、分析借款人技術狀況、設備狀況、對外投資及投資收益情況。
6、分析借款人核心領導層的綜合素質、經營管理能力及法人代表的人品、誠信度、道德水準、歷史經營記錄及其經驗、相對於所有者的獨立性等情況。分析影響決策的相關人員情況及決策過程。
7、分析借款人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如擬上市情況、改制情況、債轉股情況、目前重要訴訟情況及其他重要情況,對客戶公司治理、履約記錄、行業特點以及宏觀經濟條件等方面進行分析。
8、分析與客戶信貸業務相關的社會購買力、通貨膨脹、匯率、貨幣供應量、稅收、政府財政支出、價格控制、工資調整、貿易平衡、失業率、GDP增長、外匯來源、外匯管制規定、利率、政府其他管制等宏觀經濟環境變化對客戶發展前景的影響。
三、掌握客戶銀行融資總量、結構和質量情況,分析客戶融資能力及信用狀況
1、掌握借款人與我行合作情況。分析借款人近三年信用等級及變化情況、基本存款賬戶開立情況、通過我行結算佔比情況以及其他中間業務佔比情況。
2、掌握借款人銀行融資總量及我行融資佔比。通過人民銀行《企業信貸登記咨詢系統》查詢結果對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的融資情況、信譽情況進行分析判斷。分析客戶銀行融資余額與年銷售收入是否匹配,審查我行融資占客戶全部銀行融資的比例是否符合行業信貸政策的要求。
3、了解銀行同業及本行對其授信情況。審查我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對該客戶核定的最高綜合授信額度及目前的可用授信額度情況。
4、了解有無不良信用記錄和債轉股、享受國家核銷貸款及掛帳停息等情況。
5、了解有無逃廢銀行債務情況。
6、了解對外擔保情況及其他或有負債情況。
四、全面分析客戶財務狀況,核實其綜合償債能力。
1、審查財務報表的合規性、真實性
2、近三年及最近一期資產負債及變化情況分析
3、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經營收入及損益情況分析
4、近三年現金流入及流出情況分析
五、弄清客戶關聯關系,防範關聯交易風險
1、分析客戶存在哪些關聯關系
2、分析股東及關聯企業的銀行融資方式、融資總量、結構和我行佔比。
六、銀行融資的具體用途及使用效果方面
1、是否真正用於生產經營,防止挪用於項目建設和對外投資;
2、是否真正用於本企業生產經營,防止轉借其他企業使用(集團公司實行統貸統還的除外)或代其他企業融資;
七、落實貸款擔保措施方面
考慮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抵押資產范圍,考慮變現能力如何。
H. 銀行工作人員違法貸款給自己構成犯罪嗎
相當於犯罪,因為這就屬於國有資產,私人處置,所以一定構成了,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