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員工小額貸款,單位開了個在職證明,但其中的職位不一樣,需要承擔責任嗎
審核通過就OK不然的話會被拒,不用承擔什麼責任,放心吧,看你在哪個城市
② 別人到銀行貸款,需使用單位開證明資金用途嗎同時開證明有無風險
首先做貸款的時候,工薪階層需要證明還款能力,所以需要工作單位開具一份工作收入證明。
然後作為企業方,應當依照真實情況給員工開工作證明,不得有任何誇大、不真實信息。
其次,開的工作收入證明只要都是真實信息就沒有任何影響,如果怕承擔責任可以補充一條,此證明真實有效,不做任何擔保。
③ 貸款需要開工作證明對公司有危險嗎
沒有的。
申請貸款業務的條件:
年齡在18到65周歲的自然人;
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徵信良好,無不良記錄,貸款用途合法;
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④ 貸款銀行要寫同事證明人干什麼有何風險
首先你要搞清楚的一點是到底是「證明人」還是「保證人」,這兩者區別大了
如果是證明人,可能是需要單位為貸款者開具相應的證明,比如職級證明啊、收入證明、或者事業編制證明等等。一般來說單位開具此類證明如果是真實的,開具單位一般沒有風險,一般單位做法是在證明後面寫上相應的免責聲明,比如此證明只證明事實,並不承擔其他責任等等。
如果是保證人,說明銀行需要貸款者提供一個連帶責任擔保人,如果這個借款人到期沒有償還能力了,保證人需替借款人償還所欠銀行本金和利息,一旦保證人履行了保證責任,保證人就對借款人擁有代位求償權,也就是將銀行和借款人的債權債務關系轉移到保證人和借款人之間了。
如果不明白可繼續追問,望採納
⑤ 開具工作證明給員工去銀行貸款用不用負法律責任
單位不會承擔任何責任的,這個只是貸款公司確定該員工收入情況,確定員工有一份穩定的工作,這樣貸款公司才能相信員工有還款能力,單位又不是作為擔保,只是一個證明而已。
收入證明,是我國公民在日常生產生活經營活動中,所需要的對經濟收入的一種證明,一般在辦理簽證、銀行貸款,信用卡等會被要求由當事人單位出具的對經濟收入的證明。
【注意事項】
第一:開收入證明要注意必須的格式。
第二:開收入證明必須要蓋「鮮章」也就是收入證明復印是無效的。
第三:蓋的章必須是單位的財務章或者是單位的公章。而且必須是圓章。
第四:而是最重要的,收入證明要真實,不可虛報收入。
⑥ 為還貸款的人,開工資證明,有風險嗎
沒有風險,只是證明開證明時的工資情況。不負擔保責任和其他經濟責任,除非能夠證明你和你朋友串通故意開假證明
⑦ 員工個人貸款,公司開具收入證明後,對於公司有何風險例如:員工不
樓主,你好,現場金融政策趨向嚴格化,具體化,是為了進一步加強風險管理。普通個人大額消費貸款,通常情況下是需要提交證明自身有持續的經濟來源與經濟償還能力的證明,需要個人薪資卡的薪資流水,單位出具的員工在職證明函。樓主在出具證明函,言辭只是證明員工為在職狀態,是不會有連帶等法律責任的,這點請安心。最後,員工去貸款,很多都是沒辦法的辦法,有辦法時,誰也不會去貸款的,所以,在合規的情況下力所能及的多幫幫他們。
⑧ 員工開工作證明做小額貸款
你的問題是員工開工作證明做小額貸款,對公司有什麼影響嗎?還是員工怎麼開工作證明做小額貸款。員工開工作證,明貸款和公司沒有任何關系的。員工自己開工作證明,那就需要公司蓋公章的
⑨ 幫別人貸款開工作收入證明有風險嗎 / 貸款通用知識
(1)銀行起訴企業
為滿足員工購房購車,單位出具虛假收入證明,證明上就有單位的公章,銀行依此證明向員工發放貸款。如果貸款月供超出員工實際收入,員工將無力承擔,只能中斷銀行還款。如果銀行核實,將發現單位出具了虛假收入證明,於是,銀行可將單位和員工一起起訴到法院,要求承擔連帶還款義務。
(2)產生勞動糾紛
員工在外遭遇交通事故,為向責任方獲取較高的誤工費,在員工的要求下,企業為員工開具了超出員工實際收入的虛假收入證明。
(3)承擔偽證責任。
員工家屬工傷後,員工本人參與了家屬的護理,在護理誤工費開具收入證明時,公司為滿足員工想多得到賠償的願望,開具了虛高的收入證明。
(4)存在勞動關系。
有時候,有的員工雖然已經離開公司,而且沒有辦離職手續,後來找到公司,說現在沒有上班,想辦理信用卡等,讓公司出具一份收入證明,公司就答應並開具了收入證明。
3、難以自圓。
公司規定,讓員工寫申請,說明是因為自己的原因要求公司虛開收入證明及社保證明,並申明不得因此主張任何法律權益。
⑩ 貸款開的工作證明廠子需要承擔責任嗎
如貸款無法償還時,虛假證明就會存在風險,有可能認定欺詐